1. 上海黄浦区住房保障局地址电话!谢谢了!
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南京办事处
地址:湖北路20号中信福申大楼3层3a
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豫园办事处
地址:复兴东路619
电话:(021)63779788
2. 请问黄浦区社保中心在哪里
地址:上海黄浦区陆家浜路265号
办公电话:021-12333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1:30 13:30~16:30(午间设值班),周六办理生育保险申领。
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依据有关政策,负责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教育培训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2、依法开展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职工的工伤认定和因工致残职工的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
3、负责跨省市职工商调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有关社会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
4、指导和推进区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的实施和指导;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国(境)培训审批及组团办理。
5、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上海市医疗保险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等工作;贯彻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的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医疗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6、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7、承办上级部门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8、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审核结算工作;负责本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负责本区医疗保险单位预算指标计划、分配、调节、控制和审核、结算等工作。
(2)黄浦区住房保障电话是多少扩展阅读:
业务范围
黄浦区社保中心在服务大厅实行柜面服务及持卡办事,为广大市民提供自助结算、网上办事、个人缴费信息和劳动保障政策查询、接待市民来访咨询等社保服务。黄浦区社保中心主要社保业务如下:
1、社保费用及社会保障金征缴;
2、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保补缴;
3、社保转入本市黄浦区后相关社保费衔接;
4、养老待遇、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申领;
5、计划内破产企业人员提前退休审核;
6、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7、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8、补充保险登记、变更、基本信息调整、记帐、转移和待遇申领;
9、参保单位社保登记、变更及注销;
10、单位和个人新建社保个人帐户;
11、社保个人帐户新建、转入、转出、封存、启封、终止、记帐信息调整;
3. 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1、党委办公室 2、纪检监察科 3、行政办公室 4、人事管理科 5、计划财务科 6、法内制科 7、权籍管理科(私房落容政科) 8、住房保障科 9、物业管理科 10、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科 11、市场管理科 12、房屋征收科 13、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科 14、住宅建设管理科 15、拆迁管理科
4. 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机关经费
房管局部抄门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袭款预算合计为84.3万元,包括房管局部门以及下属15家与区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预算单位2012年使用区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2年因公出国(境)费由黄浦区外事办一口计算。年初各部门预算安排为零万元。
201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2.5万元,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41.8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会场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
5. 黄浦区申请廉租房一般会分到哪里
可以关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消息。
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6. 上海市黄浦区社保中心电话~
黄浦区社保中心
地址:新永安路9号
电话:63112290
祝成功办理~
7. 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局官方网站为什么查不到
因为根本没有这个机构!
8. 2016黄浦区公共租赁住房在那里申请怎么申请
截止2016年8月,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个人申请公租房需具备4个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注意事项:目前,各相关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已设立窗口启动咨询接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职工可向单位所在区的公租房运营机构提出咨询和申请,先接受单位集中申请,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受理结束后,各区将对申请对象是否具备准入资格开展审核,并组织公开选房活动。
申请公租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参考资料http://www.shfg.gov.cn/wsbs/xzxk/qtl/bz/index.html
9. 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员会党组和黄浦区机关党工委的联系电话是多少
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员会党组电话: 021-33134800
黄浦区机关党工委电话:021-6321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