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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保障科

发布时间:2021-02-07 10:50:57

1. 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领取满一年后还需要再申请还是不需要申请继续领

住房满一期后,需请复查合格后可继续租赁。

2. 2020淄博市属事业单位在哪查询具体职位表

2020淄博市属事业单位来招聘162人报自名入口已开通,报名时间为2020年2月17日09:00-2月19日16:00,报名网址为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ibo.gov.cn/)。

淄博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流程: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ibo.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

报名时间:2020年2月17日09:00-2月19日16:00。

审核时间:2020年2月17日09:00-2月20日12:00。

缴费时间:2020年2月17日09:00-2月20日16:00。

2020淄博市属事业单位职位表查询入口

3.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职能

机关党总支
(一)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搞好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 认真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传达贯彻和落实,认真做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三) 负责中心干部职工的政治教育、理论学习;(四)负责党员经常性管理,并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工作。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负责中心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工作;(五)负责党员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六)领导中心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支持群团组织围绕党和政府及中心党组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七)负责中心计划生育工作; (八)负责中心党费及工会经费的收取及使用管理;(九)负责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十)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
(一)负责中心内部综合协调工作;(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会同中心有关单位制订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具体办法及实施意见;(三)负责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工作要点》,牵头做好工作调研;(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的搜集利用,编发《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简报》,会同有关单位负责中心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的规划、组织与协调;(五)统一管理对外宣传报道和重要新闻的发布,审查重要宣传稿件;(六)负责中心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业务会议、工作会议及其他专题会议的组织安排,编写会议纪要;(七)负责机关文电的收发、运转及机要通讯工作。管理机要文电,负责公文核稿、缮印、分发和督办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及中心领导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八)负责管理机关档案,办理档案借阅,指导各单位档案立卷、归档工作;(九)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组织和督查有关单位处理信访事项;(十)负责中心机关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保密规章制度建设,检查中心保密法规执行情况;(十一)负责中心车辆管理、行政接待、后勤服务和临时工的管理工作;(十二)中心机构年审工作;(十三) 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组织人事科
(一)负责中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工作人员录用、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培训、挂职锻炼、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提前离岗等人事管理工作;(三)负责中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出国政审、报批工作;(四)负责组织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五)负责职工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人事教育的统计工作;(六)负责中心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年度培训经费安排意见;组织实施年度培训计划;(七)负责对临时用工的考察、考核;负责临时工工资核定,办理临时工的录用、续聘和辞退手续等;(八)负责中心离退休老干部管理;(九)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财科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筹集与使用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筹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二)负责全市及市级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三)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指导;(四)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部门预算编制和支出预算执行;拟订相关经费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经费帐务的登记、审核和核算;(五)负责中心银行帐户的开设、使用、销户等工作;(六)负责中心财务报表的编制、分析及对外报送工作;(七)负责各类会计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审查各单位对外提供的会计数据;(八)负责中心财务印鉴及各类重要票证的保管工作;(九)负责各类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借阅、保密等工作;(十)负责中心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十一)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资金科
(一)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实施办法;(二)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三)负责制定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并组织分中心、管理部实施完成;(三)负责拟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专用凭证;(四)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工作的指导;(五)负责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工作;(六)负责市级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核定工作;(七)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业务数据的综合分析;(八)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有关政策的解释及制定相关的工作措施;(九)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督科
(一)负责制定中心监督检查办法;(二)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和内部监督检查计划;(三)负责中心执法主体资格年审和中心执法人员执法证年审;(四)负责组织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监督检查;(五)负责中心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六)负责中心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七)负责中心执法人员的执法知识培训;(八)负责对中心行政处罚的审查、实施工作;(九)组织中心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及行政处罚统计工作;(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中心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十一)办理行政复议、应诉事宜。(十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贷款科
(一)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制定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并组织分中心、管理部实施完成;(三)负责拟制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合同文本及专用凭据;(四)负责对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核和贷后管理;(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落实和审核;(六)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指导;(七)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数据的综合分析;(八)负责对市级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九)负责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解释及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十)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信息管理科
(一)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系统的建立、管理和维护;(二)负责发布相关信息并提供信息服务等工作;(三)负责中心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四)负责办公现代化建设工作;(五)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中心、管理部
(一)严格执行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中心要求负责政治思想、人事、教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工作;
(三)按照中心机关有关职能科室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要求,完成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
(四)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转移、提取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内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登记及对账工作;
(七)负责本辖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核定;
(八)负责对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核和贷后管理;
(九)负责对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的监督;
(十)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
(十一)负责信息快报、各类会计报表以及各类考核指标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提取、转移、贷款及相关档案的管理。
(十三)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十四)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缴金余额查询

应该是住房公积金吧,通过个人公积金账号拨打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热线就可以查询或者到网站也行

5. 淄博如何申请廉租房

可以申请廉租房,方法如下。

一、登记报名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或《淄博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证》原件;

(三)享受优先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属于烈士遗属的(配偶、子女、父母);

(3)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

(4)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

(5)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的;

(6)其他市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优先进行配租的。

二、申请部门

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中心。

(5)淄博市住房保障科扩展阅读:

《淄博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租房补贴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居住满3年;

(二)无房户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家庭人均年度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租房补贴:

(一)参加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二)私有房屋转让后不满4年的;

(三)家庭拥有高档生活消费品的;

(四)夫妇结婚后不满3年的;

(五)有其他非租赁房屋的。

第十五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

(五)低保、特困、失业、残疾等相关证件。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证明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县、高新区房管部门。

6. 住房保障中心是干什么的

各地区住房保障中心大体一样,下面以广州市为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本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任务;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和提出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战略的政策建议;监督、指导、检查区(县级市)开展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市住房保障和市直机关安居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投资计划;拟订和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住房货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年度标准。
(三)负责筹集、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职工住房货币分配补贴资金、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单位住房基金及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四)组织开展居民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其相关需求情况调查;拟订本市住房保障标准,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五)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征用、拆迁、储备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物收地、土地整理及前期管理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计划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保障性住房自建项目的组织实施;会同物价等部门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并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工程项目有关优惠政策。
(七)负责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保障性住房的筹集、租售和后续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负责住房保障信访、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的审核和备案;负责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资格的审核;负责房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监督、处理房改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
(九)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市与区、街(镇)住房保障信息网点工作。
(十)负责职工房改档案、住房保障档案的建档和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7.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机关文秘文印、文电处理、机要通信、档案管理、保密、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应急管理及安全保卫、接待、对外联络和后勤服务工作;受理、协调、督办本局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信访维稳工作,承办上级批转本局的重要信访案件;具体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信访统计、案件分析、监控预警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拟定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开展相应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党团组织建设、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室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牌子)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科
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及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驻淄部队随军家属、省退役运动员和省届次运动会上获得金牌的淄博籍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七)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市转业军官安置、培训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全市转业军官的分配计划并组织落实;具体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军官的培训工作;指导协调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及有关工作。
(八)培训教育科
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编制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市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拟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组织申报及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卫生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院士人选的推荐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遴选、申报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十二)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编制城镇退役士兵政策性安置计划。
(十三)工资福利处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科(挂市农村社会保险科牌子)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五)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十六)医疗工伤保险科(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拟订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具体负责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负责审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十七)监察监督科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十八)外国专家管理科(挂引智综合科牌子)
拟订全市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属地内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的受理、审查、转报和初审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的资格认可、来华工作许可及专家证的管理事项;承办国家、省、市有关外国专家奖励项目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办理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审批和备案事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
市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1、职位管理和考录科。拟订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管理及信息统计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具体组织全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2、考核奖惩科。组织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综合性政策规定;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依法监督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拟订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公务员申诉控告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项;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8. 应聘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编外人员,请了解的朋友进

编内编外一样,就是工资不高而已。但是也有相应的保险

9. 住房保障中心属于什么机构

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0. 淄博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1、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人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和《共同申请人审查表》后,请到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工作单位(居委会)、户口所在地的房改部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3、申请人要提供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4、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将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姓名资料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然后对经公示合格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5、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6、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每月20日在相关媒体和房改办办公楼一楼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并等候通知参加选房;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7、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原件到南宁市望园路5号房改办办公楼6楼售房科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1、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

3、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10)淄博市住房保障科扩展阅读:

申请经济适用房材料

1、申请人向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的资料(证件类的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明类的请提供原件一份,表格类的请填写一式一份)

2、书(内容: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3、《适用住房申购表》、《共同申请人审查表》

4、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有效的现居住情况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实际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实际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6、无房单身人员要提供未婚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

7、配偶已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8、异地调动的职工必须提供原工作城市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转业军人必须提供原部队出具的住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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