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住房建设 > 2015南宁市保障局住房申核中心

2015南宁市保障局住房申核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07 04:57:14

㈠ 南宁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是行政机关吗

南宁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
在该中心的介绍中,可以查到,2013年7月2日上午,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挂牌仪式在望园路5号办公大楼一楼举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市房改办主任、党组成员黄敏丽出席了挂牌仪式。
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更名而来,它的成立标志着南宁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统一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四类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主体、管理标准、管理方式,实现了受理申请、资格审核、退出办理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了保障住房管理效率。
该单位的说明中,没有注明是属于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但是参考济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介绍,明确说明:
济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为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财政拨款副局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处、财务处、建设工程管理处、审核配租处、房屋管理处等5个处室,人员编制42人。主要业务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具体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及保障性住房房源储备、投放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出售,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管理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对区上报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已享受住房保障对象的复审、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安居工程资产管理和债权债务,负责处理安居工程其它遗留问题,负责房改有关信息资料的动态管理和利用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因此可以确定南宁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

㈡ 南宁市公租房申请条件都有哪些

南宁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其户籍要求和家庭财产收入的要求,只有符合要求才可以申请公租房。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一)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四)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2)2015南宁市保障局住房申核中心扩展阅读: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条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㈢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会务、文秘、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承担综合性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督办、信访、提案和议案办复等政务性工作;负责保卫、绿化、扶贫、综治、维稳、计生、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论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外合同(协议)的法律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房产信息管理科
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信息化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协调实施信息资源共享;牵头负责房产行业诚信系统建设;负责房产市场数据统计、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工作,实施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和分析。
(四)住房规划科
负责房地产行业发展研究;牵头组织草拟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住宅建设、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住房状况调查、分析工作;牵头负责住房保障数据信息统计工作;牵头组织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参与拟订年度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组织房地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落实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组织指导房产行业科技研究开发、合作交流及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推进和综合协调住宅产业现代化、生态环保化、节能集约化发展。
(五)保障住房建设管理科
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监督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以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的落实;参与监督所属单位建设工程的技术、质量等工作;负责指导直管公房改造开发工作。
(六)保障住房审核租赁管理科(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
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的资格审批和动态管理;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和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源的调剂工作;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负责指导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日常维修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指导全市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工作。
(七)保障住房销售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各单位贯彻执行住房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及危旧房改房改造;负责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和房改资金的审核等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保障性住房出资比例、回购保障性住房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储备工作;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销售价格确定;承担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房地产开发监管科
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牵头编制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签订房地产项目开发监管协议书;负责组织验核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工程质量除外);牵头监督、指导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并实施备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款拨付的审核;负责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负责普通商品住宅审核认定;负责测算限价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参与拟订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九)房屋登记和市场交易监管科
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含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权属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负责监管房地产转让、抵押等交易行为;负责监管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机构的从业行为;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参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的管理。
(十)物业服务和房屋安全监管科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物业管理项目的服务等级评定,指导全市物业服务项目的创优考评活动;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划定,物业服务用房备案工作;参与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监督;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负责拟订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住宅室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参与全市房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房产资金监管科
负责指导全市房产交易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改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负责各类房产资金缴存比例、标准的动态调整;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使用、监管;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建设保证金的监管。
(十二)财务科
负责编制机关、所属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日常开支、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㈣ 南宁市公租房审核合格后一般多久领公租房资格证书

公租房申请材料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版房。将进一步完权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房产证明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㈤ 我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租房提取申请已审核通过放款中是不是直接打进我的公积金账号可以直接提现吗

我也是南宁的,前几天提取通过审核了,但是没发现有钱到账

㈥ 南宁市廉租房申请条件、材料和流程是什么

申请租住廉租住房需要什么样的条件?申请租住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 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二)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低 于或等于人均7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本市须满 一年以上;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到哪里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大大地方便群众办事,特别是更加方便了符合条件的残疾朋友们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廉租房需经哪几个阶段?申请廉租住房需经过申请、核查、审核及登记、轮候配租四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持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1)已按要求填写的《城镇居 民廉租住房申请表》; (2)市民政部门核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明及低保存折; (3)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有 私房的持《房屋所有权证》、租房的持《租赁合同》,有单位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当事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 明); (4)户口簿及同户籍(同居住)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受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凡注明为互联网来源的信息,部分为转载自其他媒体或互联网上一些问答及论坛,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㈦ 关于南宁2015年度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通知

南宁住房公积金网已发布《关于设定南宁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各单位需要领取职工个人公积金年度结息清单的,请详细阅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2第5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二)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2%。

(三)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四)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3707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45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400元。

(五)单位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5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提高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单位,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南金管[2012]2号)规定,中直、区直等驻我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以及缴存上下限,可参照相关政策执行;企业总部不在南宁市但在南宁市有分支机构的,可参照企业总部所在区域城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缴存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降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应重新申请审批。降低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不得低于各5%。

1.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统计部门公布我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69元),单位当年效益尚未好转的;

2.经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

3.有其他特殊困难的。

(三)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恢复缴存或补缴缓缴住房公积金。

(四)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办理申请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工作政策性强,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集中精力、抓紧时间认真填报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及时送交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缴存基数,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规定。

(二)在调整基数和比例的同时,各单位应对已在管理中心留存的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如有错误及时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更正。

(三)各单位在调整的同时,要做好本单位职工“封存”状态账户的清理工作,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停缴职工,单位应及时填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明细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办理集中封存,转入管理中心集中封存户统一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年度调整文件及相关表格发布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nngjj.com)。

(二)各单位需要领取职工个人公积金年度结息清单的,请与各服务网点联系。

(三)本通知有效期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7-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点击查看更全面,更及时,更准确的新房信息

㈧ 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材料审核公示名单

(A)申请。家庭成员的家庭的头部或头部的家庭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到居住地的区房管局申请,接收并填写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需要进行以下元素: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现在的家庭生活有关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租赁合同和副本原件,其余为原件):家庭成员居住地的住房证明,住所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证明住房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住所的房屋由当地派出所落户原因证明;发行住所地以外居住的家庭成员,生活提供有效的住房市场租赁天津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天津登记证的租金,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下,提供其他证明部门规定受理申请的证明。

区房屋管理局检查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符合原件及复印件,并返回到原来的保留复印件。

(二)第一个实例。区房管局在五日内申请家庭户籍,人口,住房,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天津限价商品房发出支付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核对表的初步审查。

(三)收入证明。区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的清单和收入以下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的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发出。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他所属的单位发出的收入证明;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支付的金额,在上一年度养老金的金融机构存折上代表证明收入中不包括养老保险,年收入颁发的证书发证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单位,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津贴,收入核定证明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比照。在上面的证明收入的材料,在另外的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需要提供证明的收入和副本原件,其余均为原件。

区民政局根据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提供的证据,结合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和其他类型的专门的数据存储库,核实申请人的收入,家庭收入之日起15日内,并在天津表示检查的结果,商品住房的价格,家庭收入核对表签署经办人加盖单位公章,送区房管局。

(D)审核。区房屋管理局向申请的天津市区民事事务局的商品住房家庭收入核对表的价格反映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补充填写在天津住房价格的商品购买清单为一个购买价格的商品的申请人住房资格审核在五天之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为宣传范围。

(五)宣传。区房管局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公示,公示期为10天的人口。反对宣传的情况下,10天之内相关部门核实,由区房管局。经核实不符合申请资格,由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F)的认证。的市民,申请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区房管局天津市住房??购买的商品的价格在核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申请人天津商品住宅购买凭证。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㈨ 南宁公租房申请流程

广西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2020年南宁公租房申请流程,年南宁公租房政策,南宁公租房最新消息;
办理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二)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现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人均年收入执行标准是17640元);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工作;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3.在申请当月前三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含外地社保转入年限)。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六)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申请经受理机构受理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已经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八)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

1.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

2.经开区、高新区。

注:本市城市规划区不含市辖县、武鸣区、东盟经济开发区。

办理材料
(一)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共同申请人的居住证。

(二)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共同申请人的居住证。

(三)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个人申请的可以不用核验户口簿);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主申请人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4.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共同申请人的居住证。

(四)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A)(原件);

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4.身份证(核原件)、户口簿(核原件);

5.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原件);

7.居住状况证明(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盖章,原件)。

(五)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主申请人申请当月前三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含外地社保转入年限)的社保缴纳证明;
4.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的居住证。

阅读全文

与2015南宁市保障局住房申核中心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