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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住房保障

发布时间:2021-02-06 19:41:28

1. 我想解决住房问题,那么公租房退役士兵申请条件是什么

公租房规定里面有规定复转军人优先配租,你可以拿着身份证,退伍证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表格就可以了。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优先配租对象: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特别提示: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2. 退役军人在住房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可以咨询当地的政府机关看是否有优惠政策

3. 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请退伍军人有何优侍

这个对退伍军人有优待,咨询当地政策

4. 退伍军人能申请公租房吗

退伍军人符合公租房申请标准的,是可以申请公租房的。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版理办权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4)退伍军人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5. 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有没有住房保障规定

我仔细看了,征求意见稿里面没有这个,只是说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的要保证编制

6. 退伍军人怎么样去申请廉租房,有什么要求

退伍军人可以去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来申请廉租房,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具体是由当地来具体规定的,其要求主要为家庭收入较低,没有家庭住房等条件。

以东莞为例,根据《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且户籍不在本市的,若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下(含2倍);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10倍以下(含10倍);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提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6)退伍军人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7. 我是一名带兵退伍的军人,现在已经享受到待遇,但是房子是危房。有没有带病退伍住房保障的辅助

你是一名带兵退伍的军人,现在已经享受到了待遇,但是你的房子是危房,没有没有带病退伍住房保障的辅助,我觉得你可以问一下你的部队,虽然现在的军人比较好一些,但是如果什么都提供的话,那军人也会无心上进的。

8. 退伍军人怎么申请公租房

退伍军人只要符合要求即可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网上接收申请,依法查验申请主体、材料,申请人符合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预约时间上网查询办理结果。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当地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会民生类政府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依法查验申请主体、材料,录入信息,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相关凭证;申请人不符合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退回申请材料。

(8)退伍军人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9. 伤残退伍军人住房补助条件

与你同级因不同的残疾军人告诉你,没有门!
你讲的新颁布的伤残退伍军人住房补助条件,就是总政干部部2009年7月15日颁布的文件《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里面主要是针对现役退休的干部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军人,
文件对你我这样的五级(六级)残疾军人关于住房问题根本没有谈及,仅仅是对1-4级的残疾军人的住房作出规定:
第十五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第十六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根据年度安置计划人数列入年度军队人员住房补贴预算统一安排。住房补贴兑现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其中,初级士官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中央财政补助之和不足购(建)房经费标准的,由地方财政按购(建)房标准补齐。
而国家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商业部、物资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义务兵退伍和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
关于当年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义务兵(现在的1级、3级残疾军人)的接收安置。对退出现役集中供养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义务兵,仍按国发〔1979〕161号文件规定执行。对需要分散供养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义务兵,中央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建房补助资金,作为对地方的补助,每年由民政部、财政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实拨付;根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需要建房安置的,可根据方便伤残义务兵生活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在其原入伍征集地或配偶居住地的乡镇或县城(市)建房安置;建筑面积可根据安置地城镇居民的住房平均水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所需建房费按当地居民普通住宅造价核定;要优先确定建房用地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税收;对退伍义务兵建房所需的“三材”,由当地物资部门组织供应。民政部门根据接收人数,力争在年度内落实建房任务,保证部队及时移交。

去年我也曾经因为战友聚会知道了部分省市三级残疾以上的战友拿到了10万以上的住房补贴,就想打电话到民政局试一试,结果负责此事的“双退办”直接回答你“你是不是军队退休的!”回绝了。如果你不还不信的,那就打个电话去碰碰钉子吧。假如有的请你千万告诉我一下。

10. 退伍军人申请住房怎么写申请

退伍军人可以去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来申请廉租房,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具体是由当地来具体规定的,其要求主要为家庭收入较低,没有家庭住房等条件。

以东莞为例,根据《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且户籍不在本市的,若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下(含2倍);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10倍以下(含10倍)。

(10)退伍军人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

第三条: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由原征集地的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其工作机构设在民政部门。退伍安置期间,有关部门应抽调人员参加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工作,实行集体议事制度,协助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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