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谁知道哈尔滨市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地址
但政府机构是啊,现在应该被称为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被称为房地产版局或房委会之前您准备了权帮会,它下属的许多组织,如:
租赁管理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
BR />文件信息中心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房交易资金监管中心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各种商业服务中心
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
等机构。房屋局,建设局,国土局,我们是牛。
②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查研究、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史志、联络接待、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保密、档案、电子政务、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指导工作;负责局指导十二市(县)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产权市场管理处
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市房屋权属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起草全市房屋权属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房屋产权注销登记;负责查处房屋权属登记中的违法行为;负责调解处理全市房屋权属矛盾和纠纷;负责落实房产政策;负责在建房屋的预登记;负责全市房屋交易市场的行政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和人员的登记备案、资质核准工作;参与房地产经纪咨询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审批工作;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估价结果确认。
(三)商品房管理处
负责起草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地方性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商品房市场(含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规范、查处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受理、登记、审批,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内部销售许可证》;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广告的登记、审核和备案;负责商品房面积测量机构登记、备案,指导其对房屋面积进行专业测量,监督测量结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审批。
(四)物业管理处(房产管理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物业管理、公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市地方物业管理、公房管理法规和规章;负责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全市物业项目招投标、交接验收;会同物价部门制定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组织全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指导建立业主委员会;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协会工作;负责全市公有房产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涉及改修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的房屋安全使用申报登记、审批工作;协助产权市场处落实房产政策。
(五)住宅项目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住宅及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住宅及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控制全市住宅建设项目规模。负责全市住宅及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的经济测算;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发项目公开招标;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及危棚房改造项目踏察选址、立项申报、项目审批、价格审核等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危棚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审批;参与全市住宅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的编制;参与土地出让方案编制及招标挂牌和拍卖工作;参与土地利用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
(六)开发前期管理处
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及住宅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危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的前期摸底、复核和测算工作;参与全市住宅建设选址、立项,提供前期测算数据或资料;对拟建设地段提出初步规划意见;负责建立全市住宅建设与发展房屋现状储备库;负责监督、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开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参与重点工程的拆迁工作;参与局属开发建设单位前期部门工作人员岗位培训、资质考核工作。
(七)住宅工程管理处
负责督办指导全市住宅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制定落实开竣工计划;组织住宅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工作;验核项目手册工作;组织协调成片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负责住宅小区庭院配套建设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调督办提高住宅小区工程质量、功能质量和消除质量通病工作;负责推广住宅建设“四新”成果;负责落实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参与工程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房改工作处(市房改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法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各项房改政策的解释工作;负责廉租住房的建购、配租、租金补贴、租金核减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档案的建立、核定和管理,协调、制定市财政拨款单位购房补贴指标资金分配计划,对购房补贴款来源(指标资金、售房款)进行审批,对单位分配职工个人购房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全市各单位执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的核准工作,对产权单位使用售房款进行核准和检查;负责对购房预定金使用进行审批和清退工作,对回收住房债券的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房改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对全市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解困住房等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对违反房改政策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九)安全管理处
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本市城区内的危险房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市城区内各类产权房屋的使用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房屋装饰装修、改修改建涉及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审批,对改变房屋用途的审批。
(十)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局综合计划工作;负责局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计划的编制及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负责行业归口综合统计及信息汇总工作;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基础工作及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局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审及上报;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负责财政专项资金及出售市直管公房房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由我局组织实施的市重点工程的相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劳资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和奖惩、录用、调配、保险、福利、人事劳资统计工作和离退休审核工作;负责局公务员录用、管理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市行业和本系统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制定全市住宅和房地产业立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起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修改、论证、汇总报批工作;负责法规的宣传、解释、咨询工作及清理、汇编、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协助司法机关实施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工作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资格证书的审查、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经济合同法律文书的审查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局直属单位进行诉讼活动;负责房产住宅经济理论研究和改革发展战略的政策调研工作;参与局直属各单位的执法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直属单位普法教育。
(十三)议案信访处
负责承办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承办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负责处理局长热线电话、政务公开电话反映的问题;负责处理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12319”服务热线、市政府门户网站“百姓谈”栏目、市新闻网“议论风生哈尔滨”论坛反映的问题;负责承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立案案件;负责督办市政府交办的信访立案案件;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部门、单位、群众上访问题;负责指导直属单位信访工作。
(十四)党委组织部
负责局机关处级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奖惩、任免和后备干部 的推荐、培养、考核、选拔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宏观管理;负责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
(十五)党委宣传部
负责局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宣传和统战工作;负责局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工人员的职称评定和考核工作;负责局承担的双拥工作。
(十六)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休干部管理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负责组织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机关纪检监察、自身建设目标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活动的开展;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局办事服务大厅的组织、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八)纪检监察审计室
负责检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决议、法律、法规、党章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对检查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负责检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履行经济责任、财经法纪及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审计;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十九)工会
领导局基层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照规定参与有关事务管理;组织民主管理和教育职工依照规定行使民主权利;组织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活动,教育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受局委托评选先进和市以上劳动模范的管理;负责局系统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协管工作。
(二十)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负责机关车辆管理;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值班值宿工作管理;负责机关对外接待服务;负责机关职工生活福利服务;负责机关帮乡工作。
(二十一)信息处
负责编制全市住宅及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住宅及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负责全市(县、市)房地产行业归口综合统计及信息汇总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分析监测工作;负责全局房地产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综合管理工作。
③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合并了吗
不存在合并。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是住房与管理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两者是上下级单位,本来就是一家人,没有合并一说。
④ 哈尔滨公产房交易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是要看房子的产权也就是所有权是否为私人所有,公产房了私房在价位以及后期追加的成本上有很大区别:
二是要看房子本身,是在哪一年建成的,建筑物使用年限多少年,你还可以住多少年.
三是要细化分析房子周边配套,离学校啊,医院啊,市场之类的都是多远,如果家里有小孩或以后会有,那么要考虑就学的问题是吧.
四是要看小区的配套,有没有小区的物业管理等等
五是要看房子的施工质量、楼层、光照时间、各房间舒适度。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
1 、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居民居留身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一般在 18 周岁以上不超过 65 周岁。
2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哈尔滨住房交易管理局扩展阅读:
购买公房需要缴纳的税费:
⑴ 登记费按件计算,每件100元,登记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收取。
⑵ 房屋出售价0.5‰的房屋买卖合同印花税(分期付款的按购房总价0.5‰交付);其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所载的实际金额。
⑶ 房地产权证印花税5元;
⑷ 实际购房款(扣除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按市场价购房所付款项)1%的土地收益金;
⑸ 购买公有住房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支付市场价的应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按照房地产买价的0.75%计算缴纳。即纳税人为买方;计算依据为实际购买金额。
⑹过户手续费;过户手续费按套计算。每套250元,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减半,过户手续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收取。
⑤ 哈尔滨房产局都有哪些部门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机构
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开发区分局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松北区分局
哈尔滨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档案信息中心
哈尔滨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信息中心
哈尔滨市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中心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
哈尔滨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哈尔滨新阳开发建设指挥部
哈尔滨市河松住宅开发建设指挥部
哈尔滨市房地产经营公司
哈尔滨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多种经营服务中心
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
哈尔滨市房屋土地综合开发公司
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旧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
⑥ 哈尔滨房管局电话多少
局长热线:84637970
信访接待办公室:84617906
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内中心:8 4 61 8 2 9 1
哈尔滨房管容局网址:http://www.hrbfdc.gov.cn/start/
⑦ 哈尔滨市无房产证明哪里去开 带什么证件
无房证明外地户口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本地户口可以直接去本地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
哈尔滨的话去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即可,地址为: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道外房产交易管理二所) 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所需证件:需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是提供结婚证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分别查询两人名下的房产,如是一个人去必须提供本人近期的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
(7)哈尔滨住房交易管理局扩展阅读
怎样到房管局办无房证明
1、本地户籍家庭要办理“无房证明”相对简单。出具个人无房产证明,不需要介绍函。申请人只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便可在就近的各区房地产档案对外服务点办理该项业务。
2、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应当出具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委托资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3、资料齐全的话,很多房管局都是随到随开,不会影响过户。但因为在办理贷款和过户的时候都需要无房证明,所以当办理贷款和过户之间的时间距离超过30天时,需要办理两次。
无房证明有效期
各地的规定不太一样,有30天的。在开具无房证明的时候,证明上面会标注该证明的有效期。无房证明的有效期一般是30天,不是30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的话,很多房管局都是随到随开,不会影响过户。但因为在办理贷款和过户的时候都需要无房证明,所以当办理贷款和过户之间的时间距离超过30天时,需要办理两次
参考资料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机构职责
⑧ 哈尔滨房产合同备案如何查询
假的,查不了,政府的网也没几个好使的。
⑨ 哈尔滨房产交易所预约流程
新增住房租赁网签备案
1、网签备案一体化申请,租赁双方当内事人向区住房租赁服务容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申请书(收取原件);
(2)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3)住房证明(核验原件)。
2、已通过租赁服务单位完成网签的,可由租赁一方当事人向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提出仅备案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收取原件);
(2)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3、暂不具备网签条件的,租赁双方当事人向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提出仅备案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收取原件);
(2)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3)住房证明(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4)租赁合同(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2
注销住房租赁网签备案
租赁合同提前解约,租赁双方当事人向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申请租赁合同注销网签备案,提交以下材料:
(1)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申请书(收取原件);
(2)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3)租赁双方提前解约协议(收取原件)。
3
一手房预售、出售合同撤销预约服务
所需材料:
1、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2、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
3、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等材料,区交易中心根据上述材料校核买卖双方的密码后方可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