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兰州新区公租房哪个单位负责
兰州新区公租房由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具体为(需同时具备):
(一)城镇中低收入困难家庭
申请家庭为兰州新区规划范围内户籍;
2.兰州新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以下(具体标准以当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施方案为准);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新就业大学生
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以上学历;
2.申请人属兰州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除个体工商户)单位正式职工,并在新区缴纳养老保险;
3.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4.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新区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包括稳定就业农民工)
申请人在兰州新区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已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且连续在缴纳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养老保险;
2.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3.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新区无住房(申请人为农民工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得高于13平方米)。
(四)引进人才申请
经兰州新区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2.已与引进人才单位签定了服务合同的引进人才;
3.申请人在兰州新区无住房。
B. 公租房管理中心市事业单位吗
是事业单位。来
公共租赁住源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C. 公租房属于哪个部门管
公租房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申请公租房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3)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D. 公租房归哪个部门管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受理公租房事宜。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拓展资料:
租赁管理
1、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3、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4/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E. 兰州的公租房怎么申请呢
我在甘肃爱城市上面看到的,2018年兰州公租房申请时间是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10月20日,申办手续、材料如下。
申请条件、提交资料及申请程序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
②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③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含2260元);
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提交资料:
①《兰州市城镇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
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⑥其它与收入、住房、户籍有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②街道办事处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③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④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民政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人员进行复审;
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二)新就业大学生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
②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
③申请人属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正式职工,毕业后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并连续缴纳两年以上(含两年)养老保险;
④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960元(含2960元);
⑤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⑥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
2、提交资料:
①《兰州市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申请人的学历证明;
③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④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⑤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⑥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
⑦其它与收入、学历、住房、户籍、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④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
②申请人已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
③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含2260元);
④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⑤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
2、提交资料:
①《兰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③申请人身份证和兰州市居住证;
④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⑤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
⑥其它与收入、住房、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④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四)引进人才申请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经兰州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②已与引进人才单位签定了服务合同的引进人才;
③申请人在兰州市无住房。
2、提交资料:
①《兰州市引进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引进人才认定文件;
③与引进人才单位签定的服务合同;
④用人单位的担保文件;
⑤申请人身份证;
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
3、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④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咨询电话
城关区房管局 电话:8519965
七里河区住建局 电话:2340957
安宁区房改办 电话:7679346
西固区房管局 电话:7532958
监督电话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电话:4607695
F. 公租房管理中心属于啥单位
“无论什来么样的分配源体制,总的原则都应是公正操作,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公租房管理中心建议设立“住房保障办公室派驻小区服务管理中心”,创新公租房管理体制可采用“三级管理制”与“三位一体制”相结合。
所谓“三级管理”即分为市级管理中心(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区级政府保障房中心、街道办事处代管中心三级共同管理,并按照“经租管理和物业服务相统一”的原则,实现社区、物业、居委会“三位一体”的方式进行管理。公租房管理中心还建议出台《公租房小区管理办法》,对公租房小区依法管理。
同时,制定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政策体系,尽早出台《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细则》,以及相关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规划》、《装修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围绕后续管理的规定建立起完善的公共租赁住房法律法规体系,使公租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做到管理全覆盖。
G. 兰州市公租房公示名单
兰州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配租的结果。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H. 兰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兰州公租房怎么申请和所需资料
公租抄房申请材料从2014年起,袭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将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房产证明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I. 兰州市城镇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从哪里领取
街道
J. 兰州市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格在哪里领
兰州市为什么只有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而没有公租房的政策规定?政府作为落后形势,请尽快制定出来啊!急切呼吁市政府为广大不够低保条件又无房住更买不起房的群众及早解决无房居住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