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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住房保障网

发布时间:2020-11-25 19:06:12

1. 海口廉租房申请条件到哪里申请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琼府〔2007〕77号),制定《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008年12月17日由海口市人民政府以海府〔2008〕96号印发。《办法》分总则,保障方式、保障对象及标准,保障资金及房源,申请及核准,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核减,廉租住房的房屋管理,退出机制,监督管理,附则11章58条,自2008年12月25日起施行。海口廉租房申请条件。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本市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琼府〔2007〕77号),以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根据低收入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住房保障对象及住房保障标准。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区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及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实施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土地、建设、财政、监察、人劳、价格、民政、公安、税务等管理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货币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相结合。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货币补贴,是指区房产管理部门向申请且符合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及方法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承租住房。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区房产管理部门或房屋产权单位向申请且符合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本市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本办法所称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本市、区直管公房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本市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及计租方法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第七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选择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现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需申请变更并经批准获得其他保障方式的,应当终止原享受的住房保障。 第八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本市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且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户口3年(含3年)以上; (二)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当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面积标准;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每年度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调整及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2. 海南省新公租房是多少套

具体套数建议咨询海南公租房管理中心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对象的范围和优先安排的办法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社会力量投资和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向经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配租。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3. 海南廉租房入住率为何不高

“廉租房的入住率仅有24.3%”。这是4个多月前,海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动员大会上透露出来的数据。几个月过去,当地保障房建设有何最新进展,入住情况如何?日前,记者对这些问题进行调查时却发现,海南廉租房的入住率似乎成了谜团。 廉租房入住率谜团 3月29日,海南省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当地主要领导参加,这次会议回顾了海南保障性住房已取得的成绩,以及目前的进展和未来的计划。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部分,廉租房也多次被会议提及。 《海口晚报》和《海南日报》旗下南海网在提到廉租房时,均用了同一句话加以报道:“廉租住房入住率较低。全省廉租住房累计入住0.62万套,入住率仅为24.3%。” 这一消息在会议的当天下午被转载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办的“海南建设信息网”上,转载来源注明“摘自南海网”。其中一篇稿件的作者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这一数据来源于当时会议组织方提供的材料。 记者查阅相关报道发现,虽然公布的入住率较低,却未告诉公众入住率的计算方法。日前,记者将24.3%这一数据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官员核实,却被告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未曾发布这一数据。如果按照这一数据计算,3月底海南已竣工的廉租房就有25500余套。 该官员的计算方式为:已入住廉租房套数与已竣工廉租房套数相除,结果即为入住率。他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4月底,海南省累计竣工的廉租房仅有12900余套,已分配入住6900套,入住率为53.5%。该官员接受采访时称,未找到3月底的数据。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另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提供的统计资料也显示,截至2011年6月,海南省累计竣工的廉租房仅有13796套,已分配入住的为7248套,按上述方式计算入住率为52.5%。而2008年以来,海南全省累计开工的廉租房套数为28480套。 海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动员大会公布的统计数据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的资料对比出现了一个“荒谬”的结果:海南省3月已竣工的廉租房套数,竟然比3个月后还要多出11000多套。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结果?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官员认为,6月底的数据是真实的,之前报道的3月底的数据,未进行核实,因精力有限,不会太多过问。 海南当地某著名评论员认为,3月底入住率24.3%,这一数据是在全省保障房建设大会上发布的,应该是经过层层把关的数据。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的数据同样代表官方的统计。两者差距较大应该引起重视,否则公众会质疑官方的权威性。 低入住率有缘由 虽然海南的廉租房入住率究竟是多少,目前还不清楚,但无论是接受记者采访的官员,还是当地官方已公布的资料,均可看出海南官方认可廉租房入住率不高,提高入住率还需要更有力的措施。 海南省有关领导在3月底的保障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即指出,入住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不健全,以致廉租房审核、收入调查、公示、分配滞后。 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认为,3月的廉租房入住率这么低,是因为大部分廉租房没有建设“完善”——虽然看上去是修建好了,但是部分小区的配套设施如供水、排水、道路等都没有及时完工,所以就不能安排居民住进去。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目前,海南省多数市县居民住房和收入情况底数不清,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不明,在审核过程中,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去核实情况。 记者检索发现的一些情况,则从侧面印证了海南廉租房低入住率的窘境。在海口市琼山区,即将竣工交付使用的廉租房房源1000套,截至2011年4月,经琼山区房产局核准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仅406户,核准户数远远低于房源套数。 海南省审计厅近期重点审计当地7个市、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发现,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资金普遍存在结余量很大、使用率不高的情况。截至2010年年末,7个市、县廉租房补贴资金仍结余14787万元,占补贴资金的82.38%, 当前的廉租房低入住率让海南官方有些着急。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关负责机构正不断改进审核方式。以前是季度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把申请材料集中起来进行层层审查,统一分配住房。但是现在,居民把申请材料准备齐全交上去,就可以进入到审核环节,不用等到统一时间、统一审核。只要有建好的房子,审核合格的居民就可以搬进去,这样不仅加快了审核的效率,也提高了入住率,让那些建好的房子更早地投入使用,也让困难群众早点解决住房难题。 同时,海南也在探索将各市县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防止事与愿违,造成使用的不公和社会矛盾。 7月21日上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联组会议,首次以“专题询问”方式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海南省副省长李秀领在会上称,保障性住房在海南乃至全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从顶层设计到建设,还是一个探索的过程。 廉租房被争抢 “申请的人数过多,审核过程中工作量非常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称。 虽然如此,但记者未能通过采访以及查阅资料找到具体的廉租房需求数量及申请廉租房的人数,相关部门也未公布过具体数据。 “每月一块钱一平方米的房子,谁不想住呢?那么廉价的租金,有多少人挤破头也想挤进来,甚至有一些申请人还开着小汽车,领着高工资。”海口市美舍廉租房小区一居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对此,海南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实还有少数市县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个别申请人走后门、拉关系,个别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群众对此颇有微词。“虽然这样的现象存在,但是很少,我们会不断加大力度,加强管理,争取让保障性住房分配到需要保障的人手中。同时,如果有群众知道这样的情况,希望及时向我们反馈。” 毛女士是一名清洁工,作息时间很不规律。身体瘦弱的她每天都要扫很多条街。毛女士儿子在附近的小学读四年级,丈夫是一名普通工人,一家人的生活很拮据。10多年一直靠在外租房子住的她,花了两年多的时间申请廉租房,去年终于通过审核,搬进了海口市盐灶廉租房小区。目前这个廉租房小区已基本住满。“以前我租一间房子一个月至少要300多块钱,现在住在廉租房里,房租才交39元,家里的负担也减轻了许多。” 居住在盐灶廉租房小区的陈先生目前没有固定工作,一家三口就靠他打零工来支撑。他告诉记者: “像我们这样的住房困难户,能够住上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很幸运。” 3月29日海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则强调,各市县要在10月底前完成居民住房和收入情况调查,拿出准确的数据,为建设和分配保障房提供依据。会议要求各市县尽快建立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住房保障中心),组建一支专业化的保障房建设和管理队伍。积极探索保障房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长效机制,包括如何筹措每年保障房建设需要的大量资金,如何管理运营公租房、廉租房,实现可持续运营。

4. 谁能告诉我三亚市住房与房产管理局的办公电话是什么

截至2018年底,三亚市住房与房产管理局已改名,现规范名称叫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电话为0898-88712345。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办公联系电话为 0898-88712345,其邮政编码为 572000,其办公地址位于三亚市河东路152号 。

(4)海南住房保障网扩展阅读: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2、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物业行业工作。

4、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咨询、受理和审批工作。

5、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实物资产和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委托公房的管理。

6、指导监督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和建筑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制定全市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标准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7、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拟订相关专项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燃气行业;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8、负责全市农村建设信息统计和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旧房改造工作;统筹全市乡村民宿建设管理工作。

9、培育、发展和维护全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组织全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行业有关的普查、资源调查评估和统计申报工作。

10、负责全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11、负责检查指导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海南人如何在海口申请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回住房困难答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6. 海南海口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申请条件

报纸上说的,和新闻上那些领导人说的话都是假的,都是骗人。我去过一个廉租房问过,有个人告诉我,没有过硬的关系,是拿不到的。

7. 如何申请海南海口保障性住房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海口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在受理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三)公示。经调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家庭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所在地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再次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限为15日。经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由受理申请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批准。经两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以下简称《准购通知书》)。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数核准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并在《准购通知书》中注明。
(五)排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取得《准购通知书》的申请人的购房需求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在监察、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公开进行电脑随机定号排序,根据房源情况发放《选房通知书》。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对重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危房户等住房困难家庭应优先安排。

8. 如何申请海南省海口市廉租房

,《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申请方式 可向街道或镇申请

修改后的《办法》规定,申请人凭户口簿及身份证明向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领取廉租房保障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后,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再将档案转送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复核后再回交区房管部门。
廉租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612元(含)。廉租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政府提供保障住房面积标准为: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12平方米。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9元。实物配租住房中经核准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住房租金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实物配租中经核准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外的住房租金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元。

9. 怎样申请海南海口廉租房

申请廉租房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
1、具有海南海口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非农业城镇集体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260元(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人员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家庭和“三属”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
3、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廉租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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