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成都的保障房如何申请
目前,我市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保障方式的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为:
(一)家庭年收入在28000元以下的家庭;
(二)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具有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正式户口。
二、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低于3.5万元),并且符合以下之一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房: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的无房家庭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三)连续在本市缴纳3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婚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四)夫妻双方在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以上综合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
四、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为:
1、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一)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2、单身无房职工
(一)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二)具有五城区及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三)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四)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一)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四)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❷ 成都公租房,如何申请,到哪儿申请
一、登记对象
1、2017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2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2、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3、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家庭人口2人及以上的保障对象和单位组织申请的保障对象。
二、登记方式
保障对象可通过窗口登记和网络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登记。其中,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和符合文件规定优先摇号的保障对象必须到窗口登记。
1、窗口登记
保障对象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原件,到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6号天府博览中心一楼成都住房租赁服务大厅公租房窗口进行登记。
符合文件规定优先摇号的保障对象还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相应证明材料:《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相关证明等)。
2、网络登记
符合本批次登记条件且意愿参与本批次承租意向登记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到窗口登记的保障对象除外)可以通过登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cdfgj.gov.cn),进入“住房保障”界面,点击“公租房网上登记专栏”参与第五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登记。
已参与2018年第一、三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未选房的保障对象,将自动纳入第五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登记,保障对象不需重复前往窗口登记及网上登记。
三、登记时间
1、窗口登记时间:2018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25日。每日9:00至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
2、网络登记时间:2018年8月28日9:00至2018年9月25日17:00。
四、登记地点
1、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11、18-19层
电话:(028)86279694
2、成华区房管局
地址:建设西街1号
电话:(028)84332257
(2)成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温馨提示:
1、登记的先后顺序不作为选房顺序。选房顺序通过摇号产生。
2、窗口按照上述编号进行分段登记,请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窗口进行登记。
3、截至2018年9月25日17:00前未通过网上或窗口登记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成都市2018年第五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4、已参与成都市2018年第一批次和第三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并取得《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或签订了《公共租赁住房预租赁合同》的保障对象不能参加成都市2018年第五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登记。
参考资料
成都市住房保障局-限价商品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公告
❸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是怎么领取的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领取流程:
1、向申请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资格复核申请。
2、在申请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即时领取《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成都市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是集体合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监管部门,负责集体合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使用管理以及退出管理等工作。
(3)成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一、申请材料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簿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居住证复印件一份;
4、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中心城区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提供收入承诺);
6、中心城区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且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
7、外来务工人员劳动(聘用)合同;
8、外来务工人员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街道办事处(社区)在接到申请后的8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合格资料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并采集电子影像资料,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过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系统对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步:由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录入系统;
第三步: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在本辖区内的公有住房承租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信息系统;
第四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通过比对公积金缴交信息对申请对象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信息系统。
第五步: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经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公示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最终确认申请对象保障资格,并出具《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第六步:中心城区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和其他申请对象均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统一配租管理,摇号轮候选房。
❹ 成都公租房能购买吗
成都公租房能购买。
1.需要租够五年,承租期满5年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可以申请购买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2.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
3.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
(4)成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公租房政策特征: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比较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
1.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2.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3.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4.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5.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而《指导意见》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如上海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并且不设收入限制。
❺ 成都保障房如何申请
目前,我市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保障方式的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为:
(一)家庭年收入在28000元以下的家庭;
(二)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具有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正式户口。
二、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低于3.5万元),并且符合以下之一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房: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的无房家庭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三)连续在本市缴纳3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婚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四)夫妻双方在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以上综合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
四、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为:
1、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一)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2、单身无房职工
(一)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二)具有五城区及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三)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四)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一)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四)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❻ 成都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比例
记者12日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加大对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租赁补贴保障力度,全面提高补贴计发标准,延长补贴发放年限,有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住房问题。
所谓租赁补贴,就是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众,通过市场租房申领租赁补贴解决居住问题。也就是说,符合有关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在成都租房可申领补贴。
“此次下发的《补充通知》,加大了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保障力度。”成都市住建局表示,首先将加大公共服务行业中环卫、公交、教育、卫生、辅警、公共管理从业人员的保障力度,支持通过申领租赁补贴解决基本住房困难。
据了解,《补充通知》还明确了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申请租赁补贴的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内(含5万元);申请人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屋(含租住公房)、无房产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本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与成都市用工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缴存状态,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须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单位一致。
申请人为非成都市户籍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还须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为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的,须在与该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相符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其中非成都市户籍的还须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
与此同时,申请人还要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毕业时间5年以内(含5年,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根据《补充通知》,“成都市户籍居民”的租赁补贴发放比例为:年收入4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2.5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单身居民,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60%执行;年收入5万元至7万元(含7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万元至3.5万元(含3.5万元)的单身居民,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单身居民,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40%执行。
对于低保对象、年收入4万元以内的家庭及年收入2.5万元以内(含2.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仍按照原《实施意见》明确的100%、70%执行。户籍居民租赁补贴面积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70平方米。
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补贴面积为30平方米。
据悉,成都市户籍居民领取租赁补贴年限期满后,经审核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可继续申领。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租赁补贴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
❼ 外地人在成都哪里可以申请公租房有什么条件,要求
外地人是可以在成都的主城区申请公租房,外地户籍申请公租房需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根据《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
2、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则需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7)成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六条 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为家庭(个人)自行申请和单位统一组织申请两种方式:
1、家庭(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主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年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主申请人或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
2、单位组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用工单位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及职工家庭集体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用工单位为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职工及职工家庭为居住人。同一单位有3人及以上新就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申请。社会福利机构也可组织成年孤儿统一集中申请。
❽ 请问,成都申请公租房有什么条件,怎么申请。
公租房申请基本条件:
先简单的做一个梳理,没有达到就没有必要往下看了,公租房,外地户口,本地户口都可以,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单身也可以申请。
要申请公租房,有两个基本条件必须满足:
(1)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8)成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比较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
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
《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
❾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网在那里可以查询到成都市公租房公示栏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抄信息网在首页住房保障最新告里可以查询到成都市公租房公示。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根据困难程度依次按低保对象、其他符合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和非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分类配租。同类配租对象中依据取得保障资格年度先后顺序摇号配租。同一年度保障对象中,家庭和单位组织申请的保障对象优先于个人摇号配租。同等条件下优先对象优先摇号配租。
(9)成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公租房全称是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