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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

发布时间:2021-02-04 16:15:40

① 茂名市电白区房产管理局怎么样

茂名市电白区房产管理局是在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注册成立的,注册地址位于茂专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迎宾属大道南方商业城南区。

茂名市电白区房产管理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12440904456387688L,企业法人陈培金,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茂名市电白区房产管理局的经营范围是:负责全区房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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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茂名市房屋交易管理所怎么样

茂名市房屋交易管理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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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来叫什么名字

好像是叫房产局吧。要知道这个做什么哦

④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归政府管吗

属于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同级政府下设管理部门!

参考:住建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参考:住建部网络
http://ke..com/view/1870640.htm?fromtitle=住建部&fromid=88214&type=syn

⑤ 茂名市市区公房管理所 茂名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所怎么样

茂名市市区公房管理所茂名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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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房管局 请问申请茂名公租房以及廉租房需要什么要求

关于申请2016年茂名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07-15 09:17来源:茂名网
摘要: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粤府令第181号)、《茂名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茂府办[2012]102号),结合茂名市实际情况,现将申请2016年度茂名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粤府令第181号)、《茂名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茂府办[2012]102号),结合茂名市实际情况,现将申请2016年度茂名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市区(茂南区、博贺湾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高新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孤儿、父母户口非市区户口的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所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18元),且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合计)人均少于13平方米,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民政部门公布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00%(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70元),且家庭现住房(包括自有、租住、借住)建筑面积人均少于10平方米的家庭,符合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可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租赁补贴。
二、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从申请日起算,前1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移自有房产产权,导致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人均少于上述标准的;
(二)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
三、申请办法
市直、高新区户籍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市光华南路18号市房产管理局二楼办事服务大厅窗口领取申请表(或在茂名市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按要求如实填写,经街道办(或镇政府)初审、区民政局复审后递交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科。
茂南区、博贺湾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户籍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分别到市房产管理局茂南分局、市房产管理局驻滨海新区工作组领取申请表,经街道办(或镇政府)初审、区民政局复审后递交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科。
四 、审核批准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户的审核审批工作,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区民政局、区属各街道办(或镇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经初步审核认定符合保障条件的,将分别在茂名日报、茂名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及申请人所在街道办(或镇政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公示期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以真实姓名书面向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科反映,各审核部门将对异议情况进行核实,相关单位或人员按规定予以配合。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科将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保障手续;经重新审核最终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科自申请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书面或电话告知申请人。
五、受理期限
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8月19日。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六、责任追究
(一)凡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由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科记录在案,驳回申请,处以罚款,一定年限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骗取城镇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住房保障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联系方式
(一)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科地址:茂名市光华南路18号茂名市房产管理局八楼(办事服务窗口设在二楼)。
(二)联系电话:市房产管理局:2812180;市房产管理局茂南分局:2271839;市房产管理局驻滨海新区工作组:15875891988。
特此公告

茂名市房产管理局
2016年7月15日

⑦ (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同一个部门吗两个部门都是干什么的,

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应该是一回事。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系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不过,各地对机构命名不一样。有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建委),有的是“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管局)。
其主要职责主管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如组织拟订并实施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房产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房出售、住房分配货币化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房产市场调控和房产经营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房产市场调控政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对房产中介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合同备案管理以及房产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房产市场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产交易和登记管理、房产测绘管理及房产档案管理工作等。

⑧ 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一个单位吗还是从属单位主要职能是什么

住房保障局和房产管理局是一个大系统,两个不同部门,分管职能不同,保障局以土地招标,建设房子,供暖,物业为主,房产管理局以房屋产权证,更名,房照等等有关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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