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农村建房为什么要限高
农村建房为什么限高,农村宅基地受到面积限制,房屋过高影响后面釆光。
② 农村自建房限高是怎么算的是地面到房檐还是总高度
农村自建房限高是总高度。
③ 重庆市农村居民建房可以审批多少层
农村居民建房申请办理手续需用材料
一、办理规划许可证材料
1、本人建房申请(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老房屋照片三张(正面、侧面、背面)、老宅基地证复印件各1份;
4、公示清样2份(存档1份,公示1份);
5、《秀山县村镇村(居)民住房建设申请表》、张榜公示照片;
二、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申请材料
1、本人建房申请(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期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填写《农村居民呈批表》;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印复件1份,核原件);
6、因地质灾害迁建的,需提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鉴定材料;(原件1份)
7、确需占用耕地的,需提供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的成员签字同意的书面材料和补充耕地方案(原件1份)
8、搬迁新建户还应提供旧宅基地的处置方案(原件1份);
9、乡镇(街道)出具的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或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但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意见(原件1份)。
注:先将所需的证明材料交平凯街道国土所(规建管办)由国土所将你材料向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呈报。新建占耕地要缴纳耕地占用税10元每平方、委托造地费23元每平方、证书费10元每本;改建只收证书费10元。
④ 农村盖房有没有法律要求不能超过多高啊
没有高度限制,关键要符合城乡规划,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
第四十二条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
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民委员会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件等有效证明文件,
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
应当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办理程序,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
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
(4)重庆市农村住房建设限高扩展阅读
申请盖房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农业户口。
2、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当地或者是本村。
3、申请人或者是家属必须没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证。
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时需要的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登记表。
申请宅基地的必要条件
1、农村居民无宅基地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它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这里所说的标准时平均低于267平方。
3、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等需要建房而又没有宅基地的。
4、原来宅基地影响到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者是搬迁过以后而又没有宅基地的。
⑤ 请问农村自建房限高多少,很着急,,,,
地方法规不一样最好到相关部门了解,限高的问题你不会在农村起个6层以内上吧 这大多容是城中村的做派6层以上。在农村确实有土地使用面积的限制。要建农村自建房房屋设计弄好没?我这里有个中式农村房屋效果图你可以参考一下 !!
⑥ 农村建筑限高是多少
房地产基础知识</A>总汇
1、 土地用途包括哪些种类?
答: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 如何了解土地来源及性质?
答:对已办理房地产登记的,可以从《房地产证》中了解;对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的,可以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了解。
3、 什么是集体土地?
答: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4、 有哪些用地属于集体土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5、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依该条例出让其使用权。
《郑州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还规定,违反该条例的规定,擅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有关征用土地协议的,其征用土地协议无效;在非法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以非法转让土地论处。
6、 什么是行政划拨用地?
答: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特区内,从特区成立至1988年1月3日期间,由政府无偿划拨的并办理了征地手续的土地可认定为行政划拨用地;特区外,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均可认定为行政划拨用地。
7、 什么是合作建房?
答:合作建房是指以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房地产开发形式。
8、对合作建房有哪些规定?
答:对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合作建房视为房地产转让。在2001年8月6日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对已交清地价款的出地方,出地方直接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对已取得行政划拨用地、历史用地、协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单位需寻找合作方的,须经过规划国土部门对规划、用地等问题进行审核,并补交市场地价后,再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以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
根据《郑州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和“深府[2001]94号”文的有关规定,原农村征地时返还的工商发展用地进入市场的,按建筑面积收取市场地价的10%,可以合作建房。
9、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郑州市人民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向市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0、各类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
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1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是否就可以处分该宗土地?
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使用者未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证》前,可以占有和使用该宗土地,但不得处分。
1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出让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五)交付土地的时间;(六)规划、市政设计要点;(七)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八)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九)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十)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十一)违约责任;(十二)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出让合同应附上宗地图,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1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条件是否可以变更?
答: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对确需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或条件的,应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土地管理部门应与土地使用者以书面形式变更出让合同,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4、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招标、拍卖、协议三种方式。
15、什么是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
答: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16、什么是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
答: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17、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需通过招标或拍卖方式进行?
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和《郑州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规定》,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
⑦ 农村房屋限高问题
都是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房型,有规定的要统一
⑧ 农村建房限高吗
现在农村抄不少的自建房大多都是自袭己规划的模板,再加上之前国家对于房屋建设的管理并不严格,部分的农民甚至在农村建了3层以上的楼房,这些楼房的安全是没有保障的,不符合房建的规定。
因此,国家颁发了关于自建房的限高令,按照我国的住建部印发的《乡村住宅建造技能方针(试行)》,农村建房允许两种布局的方式:
一种是用于农户的庭院农业的生产,原则上是不可以超过3层;
另外一种就是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户允许建4-5层,住宅的高度在2.6m-3m为宜,层高不得超过3.3米。
本条内容来源于:建筑工业出版社《家居装修知识问答》
⑨ 农村建房法律有没有规定限高
村委会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没有限制房屋高度这项规定,村委会强制收取限高押金,这样做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住建部印发的文件《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农村住房建设要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可采用两种布局方式:
一种是垂直分户(2-3层),适用于从事农业生产或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
另一种是水平分户(4-5层),适用于部分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户。
住房层高以2.6米到3米之间为宜,最高不能超过3.3米。
而对于住房面积,不同省份有不同的标准。如广东的宅基地标准是山区每户15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每户120平方米以下,平原地区或城市郊区每户80平方米以下;
而福建的宅基地政策则规定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多层单元住房,每户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并且,建筑层数一般不得超过三层。由于南北习惯差异、经济水平差异等,宅基地面积标准会有较大差别。
(9)重庆市农村住房建设限高扩展阅读:
国家政策对于宅基地建房的限制:
1、使用时有面积限制
按照政府所审批的面积来间房屋,超出的面积是属于违法的,被执法部门查到,要接受行政处罚的,比如罚款、没收、拆除等,严重的还可能坐牢。
2、不能擅自改变用途
宅基地就是用于盖房子住的,不能“挂羊头卖狗肉”,比如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更加不能出售。
3、不能非法转让
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不能随便的转让给他人(特别是外村人和城里人),可以经过集体的同意本村相互之间调配。
4、不能闲置着长期不用
现在很多人都会把农村的房子修建很好,然后放置闲着觉得不住也是自己的东西,不管是升值还是卖了都很划算,但是不幸的是要告诉你,新规定闲置2年的房屋经过政府和集体的批准就能无偿收回。
5、要服从政府的统一规划
现在很多地方的农村个人自建房,都有建房的模板。就算没有模板,也会有一些具体规定,比如高度不能超过3层等。任何新建、改建、重建和扩建行为,都要经过规划许可。未批准建设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