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宁波市房产管理局的网站是什么
到网络查 宁波红盾网 就可以查到了
湖州重兆振业丝织厂
Ⅱ 怎么查房产证办理进度 如何网上查询房产证办证进度
个人房产证的查询方法有: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回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答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
Ⅲ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保障局在哪里,具体地址
怎么还有这么个单位?我市鄞州人,怎么不知道?是不是鄞州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是,那就在鄞州区惠风东路278号(区建设局6楼)
Ⅳ 宁波政府网站官网
http://www.ylbah.com/gov.shtml
Ⅳ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wap.cdfgj.gov.cn
你在这里面没有用,最好去住建委官方网站查查
Ⅵ 宁波申请廉租房可一“网”打尽
宁波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率先在宁波老三区开始实施。8月份,鄞州、镇海、北仑及宁波国家高新区联网运行,年底全市实现联网运行。 对于宁波申请廉租房人来说,最重要的是能大大节省申请时间。 年底前住房保障信息实现全市联网 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住房保障全过程数字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 系统包括所有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昨天率先启动联网的,是老三区的廉租住房管理功能。 待条件成熟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的管理功能,都能通过这套系统来管理。而且与保障性住房申请的相关单位,比如民政部门、房管部门、住房保障部门、街道,都能共享这些信息。 按照计划,8月份,鄞州、镇海、北仑及宁波国家高新区联网运行,年底全市实现联网运行。 有关保障性住房的事,新系统都能管 这套系统,具体是派什么用场的?记者从宁波市住建委了解到,从低收入家庭提出申请,到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分配,工程施工等环节,都能在这套系统上一目了然。 具体来说,系统覆盖住房宁波申请廉租房理、审核、公示、保障、退出、监督的管理,保障家庭的成员、收入、财产、房产信息的动态跟踪管理,保障性房源筹集、分配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立项、施工、竣工等过程管理,住房保障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等。 宁波市经适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蒋安平说,宁波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执行标准,是按照住建部《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技术规范》设计的。“这也是为了便于将来与省、国家的系统对接。” 申请人等待时间大大缩短 昨天,宁波市住建委的工作人员,给我们演示了整套系统的流程。 系统有12个子系统,还分内网和外网。内网包括保障对象、宁波申请廉租房审批、房源管理等11个子系统,在外网,可以进行政策解答等便民服务。 对于老百姓来说,最大的便利,就是申请等待的时间会大大缩短。 以低收入家庭提出廉租住房申请为例,申请人带着户籍证明、身份证等先到街道提出申请,街道要先扫描上传证件,经受理、初审、公示后,材料移交到房管部门进行房产核查,再到民政部门进行收入财产核查,然后移至区住房保障部门,再到街道。申请人只要最后签字就可。 而以往,所有材料在各部门之间的流转,需要人工跑腿递交。一般是申请人到街道递交材料后,各部门完成工作后,再由专人递交到下一个单位。因为要有人跑腿,从低收入家庭提出申请到最终完成整套流程,所需时间较长,花上三个月,也是有可能的。 新系统投运后,所有材料在网上“自动”流转。根据工作人员的现场演示,整套流程在短短十来分钟内就可完成。 当然,实际操作起来不可能这么快,因为流程中有两个公示阶段,共需要14天。但肯定能大大缩短办理时间。顺利的话,整套流程走下来,宁波申请廉租房人能节省约三分之二的时间。 “业务网上办理,信息及时比对,时间自然就短了。”蒋安平说,借助房源管理系统,有多少套余房能一目了然,这也杜绝了人工作弊的可能性,保障性住房管理更公开、透明。
Ⅶ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是什么
网页链接http://www.hzfc.gov.cn/wsbs/yw
Ⅷ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与市政府外办哪个单位好
我感觉是市政府外办好。
Ⅸ 如何申请宁波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设立的受理点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镇乡(街道)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视同自动放弃。
2.初审公示
镇乡(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张榜公示10日。公示期满,异议成立的,向申请人出具公示异议调查结论并退回申请材料;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表、相关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镇乡(街道)应将公示文稿和公示现场照片存档备查。
3.审核公示
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会同区民政、房管等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审核通过家庭在网络上公示1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家庭有异议的,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日内联合区民政、房管和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复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由镇乡(街道)向申请人出具公示异议调查结论,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4.核准登记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予以分类登记,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各镇乡(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备齐相关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10日后,无异议的由单位统一报所在地镇乡(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初审。用人单位应将公示文稿和公示现场照片存档备查。
2.初审
镇乡(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在20日内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连同汇总表报送至区人社局(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引进人才对象)或区外来务工办(外来务工人员对象)。
3.审核公示
区人社局和区外来务工办在20日内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申请材料连同汇总表送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会同区民政、房管等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审核通过家庭在网络上公示1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家庭有异议的,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日内联合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由镇乡(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向申请人用人单位出具公示异议调查结论,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4.核准登记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予以分类登记,并通知申请人用人单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镇乡(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