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研究生毕业后有什么补贴
1.青岛生源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对于青岛生源统招全日制国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继续升学、参军毕业生),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毕业生毕业后可持相关材料到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中心申领。
2.研究生住房补贴:2012年7月1日以后,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微博)回国毕业生,在青就业、落户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400元。
3.综合职业能力培训:毕业年度内或派遣期内未就业的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和进入青岛大学生人才储备中心的毕业生可免费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综合职业能力理论培训,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1000元。
4.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派遣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青岛籍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由见习基地和区市分别以50%、25%的比例,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其中,四市按照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财政以奖励方式给予不低于25%的补贴;其他毕业生由见习基地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其中,四市按照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5.青岛大学生人才储备计划: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派遣期内本科以上学历未就业大学生,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5年内的未就业大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储备中心。进入储备中心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推荐参加就业见习培训;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进入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岗位见习;可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财政补贴的综合职业能力培训;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在见习期内即可享受研究生住房补贴,就业后最长可连续享受3年;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211、985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对进入储备中心的高校毕业生,在签订服务协议半年后仍未就业的,自第7个月起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月310元的生活补助费。
6.延长毕业生派遣期:自2012届毕业生起,在青就业的派遣期由两年延长到三年,三年内可改派两次。
㈡ 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政策已经出台,可是没有具体的联系方式希望方便研究生办理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体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强化人才支撑作用,促进高层次毕业生来青就业,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实施2012年驻青高校毕业生“留青行动”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48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对在青就业的研究生发放住房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一)国内毕业生
1. 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其中,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信息网”,非师范类毕业生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
2. 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单位为毕业生缴纳法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五险”)。
(二)留学回国毕业生
1.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012年以后来青就业;
2.具有本市户籍,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
二、补贴标准、期限和资金来源
(一)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
(二)补贴期限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自2012年7月1日起,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领取时间以三年内缴纳五险实际月份为准。
(三)资金来源
住房补贴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分别负担,其中,在中央、省驻青单位及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住房补贴由市财政负担,所需资金从我市设立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余由区(市)财政负担。
三、备案管理
用人单位新招用国内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应按规定在“就业信息网”办理网上签约,并于30日内到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留学回国毕业生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四、申领程序
(一)补贴申报
研究生住房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分别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中央、省驻青单位及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其中,国内毕业生申请材料报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留学回国毕业生申请材料报外国专家局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其中,其他企业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享受政策招用人员备案的,不予受理。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国内毕业生
(1)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6)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8)《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附电子版。
2. 留学回国毕业生
(1)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7)《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附电子版。
(二)补贴审核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就业信息网”、社保信息系统以及电话核查等方式,对上报信息进行查询和核对。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将毕业生信息,录入“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信息库”。
(三)资金拨付
在中央、省驻青单位及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住房补贴由高校毕业生就业处汇总后,填写《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市财政局审核,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享受住房补贴毕业生;在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其他企业就业,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填写《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各区市财政局审核,由区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享受住房补贴毕业生。
五、审查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审核享受住房补贴人员材料,认真核实申领住房补贴人员资格、条件等,切实做好研究生住房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享受住房补贴人员备案制度,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据实提报有关证明。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发资金外,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对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
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2.《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
3.《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社会保障局
附件1: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2: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
附件3: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㈢ 新引进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时间要多久分几次发
住房租赁补贴抄和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月,每季度(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拔尖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等可选择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
购房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
(3)温州文成县研究生人才住房补贴扩展阅读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租房或者购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应当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通过用人单位提出安居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㈣ 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啥意思
这个一般是政府为了吸引人才出的政策。
㈤ 杭州e类人才有住房补贴还能申请租赁补贴吗
你问的这个要看住房补贴是哪里发的,
一般情况下住房补贴应该是单位发的,
租房补贴是杭州市发的,
应该是相互不矛盾,
政策允许可以发就行。
㈥ 研究生正式就业后每月有800元住房补贴吗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具体标准: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为一次性发放。应当符合“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等条件。
㈦ 温州人才住房新政:优秀本科生买房7折,租房3折
12月25日,温州市委人才办发布《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并举行发布会。据发布会内容,在温州符合条件的优秀本科生可享受买房7折、租房3折人才配租配售优惠条件。
据了解,《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中规定: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特定要求,如全职在温州市用人单位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1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无住房、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等条件的人才,可以享受到配售型人才房售价5至7折、配租型人才房租金3折的优惠条件。
在对配售房屋的限制方面,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为共有产权,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在保障人才住房供应方面,温州市委人才办回应称人才住房建设方式以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存量房源盘活为主,政府投资建设、企业自有用地筹建为辅。
另悉,今年浙江重点城市陆续加大对人才住房的优惠力度,4月21日,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公布最新的人才政策解读,当中提到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可获8万元高层次人才最高60万。其后,在9月18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余杭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租赁补贴操作指引》的公告,人才住房保障方式为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两种。其中,购房最高补贴120万元,租赁最高补贴4000元/月。
㈧ 硕士研究生就业补贴具体要求是什么
就业补贴政策,根据甬政发〔2015〕112号文件规定,年1月1日起,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满1年给予个人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购房补贴政策,依据《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有关规定,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㈨ 研究生有哪些福利
01考公务员享受副科级待遇
很多人觉得研究生去考公务员是在浪费学历,其实研版究生权学历在竞争中的优势更为明显。在一些省级、市级部门遴选考试中更倾向于招聘研究生学历的工作人员,所以研究生学历在公务员竞争中的优势更为明显。
02教师评级有优势
先不说研究生当教师有什么福利,现在很多城市,中小学教师岗位都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不是优先考虑,而是先决条件!如果想去高校当老师,研究生学历也算是最低标准了!
03享受城市人才引进优惠待遇
现在很多一线二线城市都在利用自身优势展开“抢人”大战。虽说这些城市抢人,但并非什么人都抢,他们抢的大多是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才。所以说研究生学历在这方面也是很有优势的,福利待遇相对也会更好,包括生活补贴、住房补贴、落户等方面。
04工资待遇高
大家只要在社会上找过工作,就会发现学历差距是一道硬坎,企业在招人的时候就会注明学历要求,如果要求是研究生学历,本科学历的学生自然就连最基本的机会都没有!
05学术科研
这一条可能比较冷门,但是对于一些追求学术、梦想科研的人来说可是大大的福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