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万盛经开区公租房办公室在哪里
查看重庆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租房的信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专法》第十一属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⑵ 万盛区怎么申请公租房
申请公租房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版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权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⑶ 重庆市万盛区廉租房为什么改为公租房
为了适应需要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⑷ 万盛经开区所管辖范围是哪些啊
万盛经抄开区由原万盛区的袭经济重心、重点开发区域组成,加上了原綦江的扶欢和永城的部分区域,总面积为150平方公里,由原万盛区中心城区、永城平山现代制造产业园、重庆煤电化产业园、重庆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基地等功能区组成。
⑸ 请问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什么级别的行政单位啊,是重庆市直属管辖吗
正厅级,市政府派出机构!
根据市编委《关于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5号)文件精神,万盛经开区主要履行以下七大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市政府有关决定、命令和指示;研究制订并发布经开区的规章制度和重大政策。
二是制定经开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城市设计及专项规划,经开区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经开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负责市容环境管理;负责旅游业行业管理;负责经开区内建设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
三是负责制订和实施经开区产业发展计划;负责经开区招商引资,研究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进区投资项目、科技开发项目。
四是负责经开区国民经济的综合统计、专项统计工作。
五是负责经开区财政预算、财政收支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审计,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
六是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在经开区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工作。
七是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职能,市编委确定经开区内设机构为“一办六局一中心”,即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建设管理局、投资促进局、财务局、安监局、环境保护和旅游管理局、土地储备中心,均为正处级单位。
另悉,万盛经开区由原万盛区的经济重心、重点开发区域组成,加上了原綦江的扶欢和永城的部分区域,总面积为150平方公里,由原万盛区中心城区、永城平山现代制造产业园、重庆煤电化产业园、重庆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基地等功能区组成。
⑹ 区房产局和区住房保障局有什么区别是一个部门吗
房产局是管理普通商品房和私人房产的,而住房保障局是保障城市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部门。在有的城市是一个单位的两个部门,但有的城市则是完完全全的两个单位。
⑺ 住房保障中心是干什么的
各地区住房保障中心大体一样,下面以广州市为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本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任务;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和提出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战略的政策建议;监督、指导、检查区(县级市)开展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市住房保障和市直机关安居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投资计划;拟订和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住房货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年度标准。
(三)负责筹集、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职工住房货币分配补贴资金、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单位住房基金及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四)组织开展居民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其相关需求情况调查;拟订本市住房保障标准,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五)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征用、拆迁、储备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物收地、土地整理及前期管理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计划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保障性住房自建项目的组织实施;会同物价等部门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并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工程项目有关优惠政策。
(七)负责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保障性住房的筹集、租售和后续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负责住房保障信访、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的审核和备案;负责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资格的审核;负责房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监督、处理房改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
(九)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市与区、街(镇)住房保障信息网点工作。
(十)负责职工房改档案、住房保障档案的建档和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