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川省新农村建设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
2015年四川南部新农村房子补贴是多少。以前是三万。现在怎么是多少
2. 四川三台县农村改建房补贴是多少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抄造袭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在中央、省财政定额补助的前提下,市、县财政按1∶1配套补助。我市结合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等因素,实行分类补助。新建房屋补助标准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即“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遗孀危旧房改造,上犹江库区符合危旧土坯房改造条件的“水上漂”及“双渡”农户建房,每户补助4万元;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子女家庭危旧房改造,每户补助2万元;其他列入改造范围的D级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1.5万元。修缮加固房屋补助标准为每户补助3000元。
3. 四川省苍溪县新农村建设住房补助是多少
有补助,只是没有统一标准。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 至于补助标准
4. 四川农村户口有每年有哪些补贴
网上找政策
5. 四川省住房补贴政策
你是成都的吗?你是指个人购房补贴还是廉租房租金补贴?
6. 四川宣汉县新农村自建房补贴每平方补贴多少
出门左转宣汉吧
7. 四川省农村建房补贴发放疑似存在严重腐败该找谁
打市长热线,或到市里或省里上访,找信访办,也可以到法院告发补贴的部门内,法院会告诉你该告谁,这是行容政诉讼,就是通常说的:"民告官"
最好能纠集一大批有同样遭遇的的村民一起去,这样胜算更大,人多力量大,也壮胆,我相信肯定有不少人和你一样
没关系,千万不要怕,四川受灾全国人民都伸出了援手,善款被贪是最令人发指的事,一旦暴漏出来肯定激起轩然大波,他们也会很有顾忌的,不敢把你们怎么样,全国人民都在看着四川,都在支持你,现在是网络时代,没有什么事能瞒得住,就要鉴定一个信念: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一定成功
去找一些当地有见识的人咨询一下具体的行动步骤
8. 2016年四川省农民进城购房新政策,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多少
农民进城买房有复补贴制吗?每套可补贴一万
农民进城购房有现金直补,计划收购或租赁商品房作公租房……
1、农民进城后,如果将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归还集体的,国家有一定的补偿,一般来说3-5万元,也就是这样标准了。
2、农民工进城买房,以前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是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住房,免征契税。在2015年5月国家出台取消农业户口的政策后,地税局随之就取消了农民工购房免征契税这个规定,也就是说农民进城买房在税收方面没有政策优惠和补助了。
3、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鼓劢农民工买方,与开发商合作推广活动,购房后由政府补贴一定费用,具体要咨询当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
9. 四川达州农村建房国家补贴多少钱
根据川建村镇发〔2016〕376号文件精神,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必须是纳入“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贫困户及一般贫困户的危房户;
根据川财投〔2016〕43号文件规定,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危房改造每户补助7500元,D级危房改造每户补助20000元。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贫困户C级危房改造每户补助7500元,D级危房改造每户补助16000元。一般贫困户C级危房改造每户补助4000元,D级危房改造每户补助10000元。
(通川区: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加固维修)补助资金为7500元/户,D级(重建)补助资金为20000元/户(其中:中央补助资金7500元/户、省级补助资金12500元/户)。
农村危房改造申报程序:
由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村危房户书面向村委会申请,经村民代表评议,村、镇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危房改造资料。农户申请办理合法建房手续,严格按照危房改造方案实施改造,房屋改造竣工后,申请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的银行账户。
文件链接:
1、《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69号)
3、《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住建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2015〕291号)
5、《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住建厅关于下达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省级配套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20116〕43号)
6、《四川省住建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做好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16〕376号)
7、《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通区府办发[2016]47号)
10. 四川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和办法是什么
四川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进行规范调整
新华社信息成都7月12日电(记者吕庆福)四川省政府近日转发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按人均耕地多少确定补偿安置倍数。
该《意见》规定,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全省所有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倍数一律按以下标准执行:人均耕地在1亩及1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低于征用耕地前三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的10倍;人均耕地每减少0.1亩其两项补偿费倍数相应增加3倍,但两项补偿费倍数之和不超过30倍。
征用耕地前三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以统计部门调查公布的数额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对交通能源、大型水利、水电等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市、县的统计、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应对被征土地的产值进行实地调查,不得使用全县的平均年产值数据。
今后凡征用土地都必须根据《集体土地所有证》进行权属调查,确定集体土地权属,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不受侵犯。征地面积必须由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实地测量,制作勘测定界图。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应进行城镇地籍测量,以确保被征土地面积准确无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地类应以规划基期年为准。决不允许在征地时将耕地、园地、养殖水面等归类为其他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每五年修订一次,由各市(州)政府报省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
在市(州)、县(市、区)政府征地方案依法批准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地的所在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征地补偿将由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避免中间环节截留。土地补偿费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乡镇等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变相截留。土地补偿费要纳入公积金管理,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平分到户,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清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