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给外籍人员的住房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第一条规定:“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B. 外地人员申请住房补贴材料交到什么部门
申请住房补贴,材料应该递交到当地的住建局。
这个都是会有相应的规定的,由相关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C. 公司外籍人士员工哪些费用报销时可以不用交税
住房补贴、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等一共8项
D. 住房补贴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审批通过后,由市中心法人代表或授权分管行政领导在《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单位与市中心另有约定的,双方法人代表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3)归集管理处登记
归集管理处在双方法人代表签订《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书》后,于3个工作日内,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在《单位住房补贴委托资金管理登记表》上签字,加盖部门业务专用章。
五:单位领取相关资料
(1)
归集管理处整理单位所需领取的资料,归档留存资料;
(2)
通知单位领取资料;
(3)
网站管理办公室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归集管理处将单位相关资料(包括协议、网站所需表格)移送网站管理办公室,网站管理办公室在审核后,确认单位已经付费并成为vip会员后,打印《上海市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回执》,加盖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机构受理章,并制作单位经办人登录的用户usbkey,通知单位再次前来领取相关资料。
(4)
单位在领取资料后,由网站指导单位经办人如何操作住房补贴系统的个人开户和其它业务功能。
六:单位领取缴费卡
(1)
网站将单位开户信息传给建行主办行。
(2)
建行主办行给单位开卡。
(3)
建行主办行将缴费卡信息传给承办人,同时将缴费卡实卡交换到协办行。
(4)
建行协办行通知单位领卡。
(5)
单位携带《上海市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回执》到协办行领取缴费卡。
(6)
单位上网确认缴费卡,完成单位开户手续。
E. 外籍人员住房补贴要交税吗怎么才能合理避税
凭票报销,在合理范围内的外籍人员住房、伙食补贴是免税的,但是注意,要以非现金形式的福利,也就是报销,不能不要票给钱,现金形式福利情况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F. 单位发放的职工就餐补贴和外籍员工的住房补贴,在交个人所得税时,应该扣除吗
要看你单位财务上是怎么处理的了,按规定要作为补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有的单位要求员工提供发票做报销处理,那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G. 外籍人员住房补贴 申报
不用体现。来
建议您另外开源一个科目,就叫“外籍员工津贴”好了,把房租津贴金额放在这科目内,不要进工资,否则,工资手册里的工资总额就不对了。
不过,发票抬头肯定要那个员工的,不然怎么做帐呢?
还有啊!劳动局如果来看帐,你也要和人事说说,劳动合同得有这条房租津贴的,要不然又要出状况了。
H. 企业雇佣外籍员工,其个人租房取得的发票能否抵扣个税发票抬头开的是个人。
可以抵扣,发票抬头开的是个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租房或购买房屋免费供外籍职员居住,可以不计入其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购买的房屋可以提取折旧计入费用,租房的租金可列为费用支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将住房费定额发给外籍职员,可以列为费用支出,但应计入其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该职员能够提供准确的住房费用凭证单据的,可准其按实际支出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房屋租赁发票是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设计开具的发票。房屋租赁发票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
一般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价格是否含税,如果含税,则由出租方去缴纳税金;如果不含税,则由承租方去缴纳税金。
(8)外籍人员住房补贴报销需要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鉴别发票真伪对方法:
(一)审查发票的有效性: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发票版式,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如果发现逾期使用旧版发票报销,应查清情况,判断是否存在问题。对发票要看其印制是否清晰,有无错漏,辨明真伪。审查比较同期发票的新旧程度。
(二)审查发票的笔迹:看发票台照、日期、品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的字迹、笔体、笔画的精细、压痕是否一致。有无用药剂退色、用橡皮擦、小刀刮等涂改痕迹。
(三)审查发票的复写情况:看复写的字迹颜色是否相同。发票的正面和反面都应仔细看一看,本应一式多份复写的是否符合复写的实际情况。背面有无局部复写的痕迹。发票的第二联如果不是复写的而是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的,就说明存在问题。
I. 企业付给外籍人员的住房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 第一条规定:“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J. 外籍员工补贴问题
外籍人员取得以下所得可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2)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3)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4)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5)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6)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