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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住房保障和住房管理

发布时间:2021-02-02 23:41:32

1. 玉林公租房申请条件是怎么样的

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流程:申请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在主城区工作,由住房保障机专构接受申请属。申请主城区外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向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除了在工作所在地申请外,市民也可以在网上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2. 广西玉林公务员小区属于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的廉租房和公租房,公务员不属于保障对象,所以公务员小区不属于保障性住房。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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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玉林怎样申请廉租房

据住建委工作人员介绍,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为玉林城区街道社区居民和玉专林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属范围内非街道社区且农田已被征收的农民家庭户,符合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自建房、房改房、集资房等)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3个月低于735元的,均纳入玉林城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申请的流程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廉租住房申请审核严格实行“三道门槛、两榜定案”制度,即实行“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保障主管部门三个部门共同严格把关”,“街道社区和保障主管部门两次公示”。

4. 玉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是什么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玉林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三条 市、县(市)的建设、房管、发改、民政、财政、国土等部门应当联合拟定解决当地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第四条 玉林市建设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规委”)是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玉林市城乡房产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城乡房管所”)具体负责玉州区、福绵管理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市直单位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及廉租住房的经营和租赁管理工作。玉州区、福绵管理区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等具体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负总责。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金融、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保障方式与申请条件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改建、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第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3个月在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低收入线以下; (三)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自建房、房改房、集资房等)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第七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租赁住房补贴保障面积及补贴标准,由当地建设(房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和物价等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平均住房状况、市场平均租金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第八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应配租面积为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自有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面积不超出应配租面积的,按物价部门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达不到应配租面积的差额部分采用货币补贴,超出应配租面积的部分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第三章 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第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四)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五)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六)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第十条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应当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管理和物业管理费用,不得挪作它用。 各级财政应当适当安排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开展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第十二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新建、改建、收购的住房;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 廉租住房建设应当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廉租住房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5. 2o16玉林廉租房最新消息

查看玉林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公共租赁房信息。
《公共版租赁权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6.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就是房管局么

上海市房管局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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