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当前的城镇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有
中国当前的城镇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有(廉租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组成。
供参考。
⑵ 中国传统住房制度的内容
中国传统的城镇住房制度是一种以国家统包、无偿分配、低租金、无限期使用为特点的实物福利性住房制度。对这种传统的城镇住房制度必须进行全面彻底的改革,实现机制转换,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
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
1、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探索和试点阶段
197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关于房改的问题。
1979年开始实行向居民全价售房的试点。
1982年开始实行补贴出售试点,即政府、单位、个人各负担房价的l/3。
自1986年以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掀起了第一轮房改热潮。1986年2月,成立了“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的房改工作。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是针对传统住房制度的核心——低租金,提出了以大幅度提租为基本环节的改革思路。
2、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和配套改革阶段
1991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和实质性进展,结束了一段时期以 来的徘徊局面,进入了全面推进和综合配套改革的新阶段。
199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根本目的,制定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住房制度改革已从探索和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进和综合配套改革的新阶段。
3、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全面实施阶段
1994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标志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已进入深化和全面实施阶段。《决定》确定房改的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房改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三改四建”。
“三改’’即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性的旧体制,包括:改变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改变各单位建房、分房和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改变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为以按劳分配的货币工资分配为主方式。
“四建”即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住房制度,包括:建立以中低收
人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人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房屋维修、管理市场。
1998年7月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宣布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新的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①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②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③继续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④采取扶持政策,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⑤发展住房金融;⑥加强住房物业管理。
主要体现以下三个方面:
(1)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居民
的住房问题。
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企业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利润控制在3%以下,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2)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
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二项因素构成。
中低收人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应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用竞争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对高收入家庭购买、租赁的商品住房,实行市场调节价。
(3)发放住房补贴。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⑶ 简述完善我国城市住房保障途径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我国城市住房保障主要针对中低收入人群,其中低收入者住廉租房,收入提高后可以购买廉租房部分产权,还可以买限价的保障房。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人群购买商品房。
希望能帮到您。
⑷ 我国住房制度的现状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每个人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也是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关键。但我国从2003年以来房价飞速增长,居高不下,买房成为许多人,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奢望。面对高额房价,他们也只能望而兴叹。对于中低收入家庭而言,他们没有能力通过市场经济来解决住房问题,只能寄希望于通过政府保障途径来满足居住和住房条件改善等需求。因此如何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成为当前政府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目前针对房地产市场对住房制度采取了两项措施:推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政策。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是我国目前城市中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的两种基本形式,但由于中国城市住房保障制度还刚刚起步,制度本身还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部分,出现了许多违背制度初衷的现象。例如,经济适用房供应量有限,购买者非实际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能补偿住房消费等诸多问题。使得当前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整体效果并不尽人意。因此,深化对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简单叙述了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⑸ 中国住房保障体系有哪几种
中国住房保障体系有四个层次的组成部分,救济性的保障、援助型的保障、互助型的保障、自助型保障。
住房保障体系,从客观规律和国际经验看,结合中国的国情,有四个层次的组成部分。基本保障以及大家所关注的今年的廉租房建设,以及其他的保障房建设,属于基本保障或者叫最低保障。我们把它归结为救助、救济性的保障,如同民政局发低保一样的。有一些重度残疾人、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家庭劳动力和人口需要负担严重不匹配的人的家庭,需要社会救助才能生存下去;如同我刚才说的,如果家里别说没有劳动力,就是有劳动力,挣的工资如果按人均达不到北京最低生活费标准,民政局有义务、有责任给你补到最低生活费。这就叫救济性的保障。廉租房就属于这个保障体系的构成。
第二个层面是援助型的保障,和救助型、救济型相去配的援助型,也属于住房保障的题中应有之义。援助型的保障是指,自己有一定能力解决住房问题,但是不足,需要政府给予帮助。
第三个层次的保障,也是保障体系中的应有之义,最典型的就是公积金,我们把它称为互助型的保障。
第四个层次的保障,我们略为生疏,但是很可能是今后一个长期发展过程中住房保障中最重要的部分,自助型保障。其实这种保障体系是将来更符合中国国情也符合客观规律和国际经验的。与公积金账户的区别在于,它不是强制缴存的,是自愿缴存的,但是你往这个账户里存钱可以享受减或者免个人所得税。一方面,通过这种政府暗补的方式,给需要保障的人群提供了一个新的出口,另一个,也鼓励和促进人们对自己解决自己的住房需求负起更大的责任。
⑹ 如何完善中国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多修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等公共设施,严格审核廉租房,保障性住房的申请程序
⑺ 什么是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它们是低生产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场配置住房资源,并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买房子住,也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靠市场化竞争、自主分散决策来获取住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障每个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实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帮助单纯依靠市场解决住房有困难的群体。这个政策体系的总称,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住房保障制度包括四个基本方面。
第一,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个制度包括雇主与雇员共同缴付、对公积金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在购房时除个人账户累积部分外还可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以及公积金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等几个组成部分。
第二,针对低收入群体的半市场化方式的保障制度。政府通过减免土地出让金或提供土地补贴、减免税费等方式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就是这种制度的体现。经济适用房是一种“政策房”,应当在档次、面积以及购房者收入水平上有一定限制。在完善的经济适用房制度中,政府应当对每年住房开工面积中必须包括多大比例的经济适用房作出强制性规定。
第三,针对困难群体的非市场化保障方式。经济适用房毕竟还是让购房者去“买”。对连经济适用房也买不起的有些困难群体,可以建立政府贴息的制度。例如人均收入低于某一个水平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时,由政府补贴贷款利息。对于贴息也买不起的群众,可以由政府提供廉租房。
第四,针对特困群体的救济方式。最后还有少量特困群体,他们连廉租房的租金也付不起。这就需要有制度来保障他们的基本住房需求。具体办法就是对特困家庭采取政府提供贴租的方式。
上述这四个方面只是就一般性住房保障而言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不平衡的大国,从具体国情出发,住房保障制度还需要有针对特殊性问题的特殊政策。例如,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如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城市化进程中,拆迁造成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居住地远离核心市区,“有了房却坐不起车”的问题;城乡结合部出现的“城中村”问题;老工业基地等社会失业率较高、住房改善速度明显滞后地区的住房保障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迫切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并尽快完善的方面。有必要强调的是,作为一个人多地少、资源有限的国家,在一个相当长时间内,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还只能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
此外,即便我们的社会富裕程度提高了,政策也不能鼓励奢侈性的住房消费。节约资源是公共利益。这个公共利益包括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包括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包括我们子孙后代的利益
⑻ 我国需要什么样的住房保障制度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的问题 1、购买对象界定不准,涵盖面过广 2、投资比重下降,供求矛盾尖锐化 3、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 4、政策不够清晰,执行过程中屡被异化, 容易产生新的分配不公和腐败 (二)廉租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 1、廉租房的对象不够广泛 2、部分城市尚未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渠道,使得廉租住房的资金问题得不到解决 3、围绕廉租房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滞后,面向低收入家庭的房源仍然不足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1、覆盖面不广,融资渠道狭窄 2、分配和使用不合理 3、住房公积金监督机制缺乏,处罚力度不
⑼ 住房保障制度的住房保障制度的产生和演变
构建政治规则层面上的住房保障制度框架国家应在更高的政治规则层面保障公民的住房需求,通过立法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利,尽快出台《住房法》,立法保障应该涵盖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按照不同的需求层次确认公民有选择合适住房的权利,同时赋予公民有自由表达住房需求的权利,通过制定保障公民住房权利的政治规则来降低公民获得合适住房的交换成本。二是通过立法明确人大、政府、司法、社会、公共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和权利,降低住房保障制度的“依从成本”(意味着要有办法来识别那些违反规则的行为,衡量其违反的程度,并且能识别出是谁在违规)。三是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对应的原则,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权利,在同一的立法目标下实现合作,降低制度的实施成本。四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由政策制定、实施、监督三者合一到政策制定者的角色转变,同时推动非营利组织和私营部门积极参与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提高效率。五是明确住房保障的资金来源、支出管理、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入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构建基于责任政府的激励机制构建基于责任政府的激励机制,让地方政府真正成为服务大众的责任政府:一是改革政府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将维护人民权益、关心群众疾苦、解决公共领域问题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的主要内容,促使各级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二是改变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的供应模式,变为以政府标准价出让供应,同时合理增加中央财政在住房保障领域的支出,增加部分用于支付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价格,弥补部分地方政府因土地划拨方式供应而减少的土地收益。三是通过立法将土地出让金收益按比例建立全国性住房保障基金,以奖励项目建设的方式返还地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四是将保障性住房支出纳入地方各级人大的监管范围,对保障性住房支出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实行单独审查并向社会公开。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第三方实施的非人际关系化交换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的关键就是对代理人的监管问题,政府因其具有纠正市场失灵的职能,如果再参与保障性住房的生产和供应环节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对住房产权无法清晰界定,而监管和实施的成本将会非常高。因此在设计住房保障制度框架时应该向构建社会广泛参与的第三方实施的非人际关系化交换方向发展,改变政府既是规则制定者又是规则实施者的局面,从而降低实施和监督成本。一是将政府职责定位为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者和政策实施的指导者,由政府所属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是将现有的政府所属的实施机构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或廉租住房管理中心从政府职能部门剥离,成为住房保障制度的第三方实施机构,主要转变为两类互不隶属的社会非营利组织,一类为审查认定组织,负责组织社会广泛参与保障对象资格审查认定、保障方式确定工作;另一类为项目实施组织,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三是在国家立法的鼓励下,个人、公共组织或私营部门组建非营利组织参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规范准入退出机制构建住房保障制度框架的主要目标是纠正住房市场失灵以及防止因政府职责缺位和效率低下而导致的政府失灵,其核心是通过公共财政政策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使不同收入阶层能够获得合适的住房。但是在保障性住房与市场住房之间由于政府的干预而形成巨大的利差,由此住房保障准入与退出的社会公平便成为制度框架构建的焦点。然而,交换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对保证制度实施的公平将产生巨大影响,保证住房保障对象的信息完整性成为了社会公平的关键。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整合构建完整的信息共享平台已完全可能实现,对降低住房保障制度的“依从成本”将产生积极影响。第一,通过构建涵盖劳动保障、税务、银行、证券、公安、民政、房产等部门信息共享的平台,实现对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的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全面掌握,构建公平的资格准入机制。第二,构建针对不同收入、无房时间等因素的排队轮候机制,实现差别化的住房保障体系。第三,运用价格机制规范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一是对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收入提高后实行逐步调高租金的方式或逐步减少租赁补贴,直到租金调整为市场租金或停发补贴;二是对经济适用住房方式保障的家庭在购买其他住房后实行由保障实施机构折价回购方式退出保障,回购的住房由保障实施机构向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或出售;三是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确定,为市场租金的80%~90%,一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购房便执行市场租金直到承租人退出;四是对租赁型保障对象在保障期间购买市场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在承租人退出该房后才将购房补贴拨付售房企业,保障对象将补贴购买的市场住房再次上市交易时,必须将购房补贴款退还政府,同时按购房时补贴款所占比率提取售房时所获取的利润。构建科学的信息收集体系全国房屋普查所涵盖的信息非常广泛,从城镇到农村,内容包括房屋状况、居住状况、产权人及家庭情况等,同时由于城市的发展,房屋基本信息变更迅速,增加了信息收集的难度。构建科学的信息收集体系不仅可以增加信息的准确度,还可以提高信息收集的效率,对分析和制定住房公共政策极为重要。首先,明确组织机构,将全国房屋普查工作纳入到行政机构的重要日常职能。其次,固定房屋普查时间,将房屋普查工作常态化,一是在国家制定五年规划的前一年开展全国性的房屋普查工作,为制定下一个住房建设及住房保障五年规划提供准确的决策数据;二是其他年份通过抽样调查修正数据,为制定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和保障性住房土地利用计划提供依据。再次,建立以社区、村委会为基础的房屋档案信息系统,对住房情况及时修改更新。最后,对所有竣工的新建房屋由建设部门提供统一编号的“身份证明”,并通过网络建立新建房屋信息系统,便于查询和管理。
⑽ 中国的公共住房制度是什么样的
在加强公共住房领域方面,我国当前主要能做的就是加快完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等回,以共同构成一个答完善的住宅保障制度。其中还要保有一些中国特色的住房经营制度,比如中低收入家庭买房子需要担保,这就需要家庭甚至政府机构来提供这种担保或保障。此外通过公共住房金融制度的设计,以支持和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个问题不能依靠商业金融来解决,实际上这个责任也不可能让商业银行去来自行承担。比如121号文件提出来商业银行要加大对中低收入购买房屋能力的支持度,这在现实中是有一些偏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