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么申请保障性住房 申请保障房的条件是什么
保障房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申请,具体的,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可参考下文:
一、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二、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三、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注:以上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四、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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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怎么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三、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注:以上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四、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㈢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保障性住房可以办理贷款吗
您好,可以的。
中广网北京1月12日据经济之声报道,银监会今天表示,目前银行金融机构在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贷款时,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做到商业的可持续性,使银行放心进入放贷环节,还款来源有保障。银监会建议国家给予一定的配套性政策支持。详细内容下面我们连线中央台记者周晋竹。
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杨少俊今天表示,目前各大银行金融机构在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贷款时,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做到商业的可持续性,如何使银行放心进入放贷的环节,如何使还款的来源得到保障。而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配套性政策,比如说,财政部可以投入四两的保证金,来撬动银行业的千倍贷款,但他也承认,这种政策支持其实也是一个难题。
杨少俊说,现在我们的保障性住房类型很多,对于银行业贷款来说,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虽然价格低于市场价,但毕竟是可以出售的,所以这两种保障房的资金回流问题不太大,只要控制好开发商拿地的价格就不用太担心。但是公租房的问题就比较明显,一是土地政府不能划拨,二是又不允许出售,三是租赁价格较低,导致完全不能靠租金来使贷款资金回流。这种风险开发商是不会去承担的,这时可能就会突出政府的作用了,所以,在住建部提出今年要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之后,政府下一步如何出台配套性的政策就很关键了。
记者今天从“银行业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通气会”上了解到,总体情况还不错,比如工商银行2010年累计发放保障性住房贷款超过94亿元,贷款发放额比2009年增长了55%。截至2010年11月末,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余额为751亿元,同比增长32%,高于全部房产开发贷款增幅8个百分点。另外,各大银行发放的保障性住房贷款的质量都比较好,像交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只有0.02%,建设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也只有1%。
希望对你有用,望采纳!
㈣ 保障性住房跟安置房有什么区别
㈤ 保障性住房在哪个区申请就安置哪个区的房子吗
不一定,大多好保障性住房都在郊区,所以要跨区安置。
㈥ 什么是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分为哪几种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1、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3、公共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4、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5、两限商品房
为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
6、安居商品房
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6)集宁区保障性住房扩展阅读:
保障对象:
廉租房对象
1999年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经适房对象
2007年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公租房对象
2010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㈦ 集宁区2015年保障性住房第一批公示对象名单
2015青岛限价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备注:
(1)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不得申购限价商品住房。
(2)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㈧ 保障性住房都有哪些
1.经济适用房:政府以划拨土地,对困难家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出售给购买的起的困难家庭。
2.廉租房: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政府用低廉的租金租出。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
3.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知道了保障性住房都有哪些,和各自所对应的特点,您应该就知道了您适合去争取哪一类的保障房!
就北京而言,安置房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对象是特定的!
所以,在这里我们主要了解的是北京市的四大保障性住房——
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限价房
㈨ 集宁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摇中的啥时候能人住
您好,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第11号)、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3〕70号)、《乌兰察布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管理办法》(乌政发〔2015〕13号)和《集宁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办法(试行)》(集政[2015]26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好我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经区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家合欣苑、祥和东方、百旺家苑、幸福家园、和顺小区、安大国际嘉园、益康苑小区、同乐苑小区、禹博文苑、虎山新城等10个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
一、申请家庭基本情况
本次参加摇号分配包括2013年8月31号、9月1号参加摇号未中号家庭和2014年已公示未参加摇号的家庭,截止2015年11月3日经社区、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中心三级审核,符合参加本次摇号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家庭共2856户。其中特殊困难家庭102户。
二、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及租售情况
本次摇号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共3188套,分别是:虎山新城(10套)位于集宁兴工路北侧(长虹花卉市场对面);安大国际嘉园(2套)位于集宁区建设路西侧(原盟委后院);同乐苑小区(9套)位于通州路以北(原拔丝厂院内);益康苑(1套)位于桥西原木材公司院内;禹博文苑(3套)位于五中东侧;和顺小区(104套)位于集宁新区雅江爵士郡小区南侧;百旺家苑(295套)位于集宁师范学院东侧;幸福家园(540套)位于白海子镇政府斜对面;祥和东方(1264套)位于集宁区霸王河东岸;家合欣苑(960套)位于白海子镇亿利学校东侧。
为缓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压力难题,通过出售公共租赁住房回笼资金,以便再次投入到新一轮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让更多的困难家庭享受到保障,决定对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按总房源的100%比例提供房源。对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按37%比例提供房源。
同时,为便于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后期管理,把租赁的家庭集中安排在家合欣苑小区内,共960套。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低保家庭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收取,低收入家庭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收取。其余虎山新城、安大国际嘉园、同乐苑、益康苑、禹博文苑、和顺小区、百旺家苑、祥和东方、幸福家园9个小区房源全部用于出售,共2228套。出售公共租赁住房价格表附后。
三、分配原则
1、阳光操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分配原则;
2、构建和谐,优先保障孤寡病残特殊困难家庭原则;
3、按照自愿申请区域进行分配原则;
4、租售并举,鼓励保障对象购买原则;
四、操作办法
区房管局将分配办法及房源的详细资料向申请人公布,在办事处(社区)及住房保障中心协同配合下,与申请家庭取得联系,征求申请对象的小区选择及租购意愿,进行分类、分组汇总并建立信息档案(所分配房源比例最终以征求意见的结果确定)。
1、房源以小区为单位进行摇号:对虎山新城、安大国际嘉园、同乐苑、益康苑、禹博文苑、和顺小区、百旺家园、幸福家园、祥和东方和家合欣苑公共租赁住房按申请人(家庭)选择意向分别进行摇号分配。
2、特殊困难家庭优先分配: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残疾者(肢体一、二级、视力一级、智力一、二级、精神一、二级);家庭成员属于重点优抚对象、涉军及参战群体以及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符合民政部规定的社会救助中住房救助对象的。
(1)特殊困难家庭租、售均按100%比例提供房源,优先保障特殊困难家庭。
(2)按小区、家庭人口、低楼层摇号分配,以小区为单位对租赁和购买的家庭分别进行分组摇号。
3、符合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按照年龄结构、家庭人口进行摇号。按照自愿申请的小区(虎山新城、同乐苑、禹博文苑、安大国际嘉园、益康苑、和顺小区、百旺家园、幸福家园、祥和东方9个小区)为单位进行分组摇号。
(1)第一组:家庭中有60岁以上(含60)。
(2)第二组:家庭中有60岁以下。
将要配售的公共租赁住房共2228套。以小区为单位按家庭成员年龄结构分别进行分组摇号,即家庭中有60岁以上家庭参加1-3层房源摇号,其余家庭参加剩余楼层房源摇号,其中,和顺小区、幸福家园申请家庭按人口数分别进行分组摇号,三口以上家庭参加相对大平米房源摇号,三口以下参加相对小平米房源摇号
4、符合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按照年龄结构、家庭人口进行摇号。按照自愿申请的小区(家合欣苑)为单位进行分组摇号。
(1)第一组:家庭中有60岁以上(含60)。
(2)第二组:家庭中有60岁以下。
将要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共960套。以小区为单位按家庭成员年龄结构分别进行分组摇号,即家庭中有60岁以上家庭参加1-3层房源摇号,其余家庭参加剩余楼层房源摇号。
五、操作程序
区房产物业管理局在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公证部门和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对三级审核并公示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配租和配售工作。
1、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采取电子摇号方式进行,摇号前在公证人员监督和媒体见证下将符合本次参与摇号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制成书面文档和电子数据光盘,交公证人员进行核对公证,并将其封存,待摇号时,由公证人员启封,才可进行摇号。
2、以小区为单位,按年龄结构和人口分组,每组摇号分三步进行:
首先将本组参与摇号的符合租赁申请人名单导入摇号池中,以保证任何一个家庭在摇号池中都有一个均等的入围机会。
其次,在公证人员和群众代表监督下,由现场选出的群众代表按动摇号系统启动按钮,根据房源数量由电脑随机摇出入围人员名单,此入围人员即中号人员。然后摇出备选人员名单(已中号人员放弃者由备选人员接替弃号房源),此结果由公证人员公证。
最后,对应已被摇中(入围)的具有租住资格的申请人名单,在公证人员和群众代表监督下,进行房源分配摇号。具体过程如下,将此次已编号的房源信息(如小区名称、楼号、单元、房号、面积等)导入摇号系统中,由现场选出的群众代表按动按钮,系统随机抽取房号,并随机分配给该组已获得租住资格的申请人,即由系统随机为这些申请人选房。如中号人员放弃房源,则由备选人员中号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择(备选人员名单在第一步已摇出)。避免摇中的申请人在选房过程中发生纠纷或存在暗箱操作等,分配全过程充分保证此次摇号分配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3、未能入围的申请家庭经审查,自动成为下批公共租赁住房参与摇号的人员名单,直到摇中为止。
4、符合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与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摇号方式同样,同时确定所购房屋的小区名称、楼号、单元、房号、面积、价值。
5、摇号结束后,经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后,中号人员到区住房保障中心领取《集宁区公共租赁住房中号通知书》。
六、公布结果
为体现公开透明,摇号过程将邀请人大、纪检监察、政协、公证部门以及群众代表现场监督。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已中号的申请人情况和结果在集宁区政府网、集宁区房地产网、“今日集宁”公示15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者自动放弃。
邀请广播、电视、报社等相关媒体,现场进行报道。
七、签约、入住
区住房保障中心按小区交付时间的先后,分批次进行办理签约、入住手续,中号家庭持本人身份证、《集宁区公共租赁住房中号通知书》到区住房保障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中号对象自接到《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入住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