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济南市廉租房多少钱
,对市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条件详细规定。其中,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可申请经济适用房,但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5平方米。
申购经济适用房住房条件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申请廉租房住房条件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
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3个条件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家庭低收入标准指的是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市民,才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
通告还明确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即每户建筑面积不高于65平方米。
申请廉租房住房条件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
,申请廉租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申请租金补贴的应当是无房或者现有住房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申请租金核减的应当是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应当是无房家庭,且申请人为孤寡老人或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通告对家庭低收入标准和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做了详细说明:家庭低收入标准指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指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
通告还明确规定,租金补贴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租金补贴发放标准: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9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1元。
承租廉租住房应缴纳的租金标准: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8元。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核减或实物配租的租金缴纳标准: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8元。
② 求:廉租住房后期管理办法
各区房产局、房改办,机关各处室、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有关单位:
为建立和完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加强配租廉租住房的后期管理工作,为承租廉租住房家庭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配租廉租住房后期管理的范围和机构
(一)配租廉租住房的后期管理是指廉租住房承租人与产权人(市房产局)签订租约,进住廉租住房以后的管理工作,包括廉租住房物业管理、资格动态管理、资金管理和其它相关管理。
(二)配租廉租住房的后期管理工作,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负责。市房产局房改指导处负责做好有关协调管理工作,计划财务处负责做好相关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核查工作。
二、关于配租廉租住房的物业管理
(一)属独立小区的,组建有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和廉租住房承租人代表参加的廉租住房管理委员会,并参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和义务;不属独立小区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委托廉租房承租人代表参加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并依法行使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二)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廉租住房委托管理协议》,并督促实施。
(三)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协助物业管理企业与廉租住房住户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并督促实施。
(四)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对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廉租住房实施经租和维修管理。
(五)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负责协调处理廉租房住户的物业管理投诉及其它问题。
三、关于配租廉租住房的资格动态管理
(一)市房产局房改指导处将已入住的廉租住房有关资料整理后移交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管理;
(二)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按年度会同民政部门对廉租住房住户的家庭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建立相应档案;
(三)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按规定对人均收入连续12个月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通知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报经市房产局房改指导处核准后按有关政策处理。
四、关于配租廉租住房的资金管理
(一)住房租金
1、廉租住房租金按产权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武汉市廉租住房租约》所规定的租金标准,按月向承租人收取;
2、属于独立小区、己实施物业管理的廉租住房,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租金,物业管理企业按月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上缴所收租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按实际收取租金的10%返回手续费用。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廉租住房,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直接收取租金。
3、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立账管理。其中80%建立廉租住房维修专用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分户门以内相关部位的维修;另外20%作为管理费用。
(二)物业管理费用廉租住房承租人按规定向环卫部门缴纳环卫费。
物业管理的其它费用由市房产局计划财务处从财政部门拨付的市“廉租住房专项资金”中安排,按年度拨付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由其按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协议支付该费用。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廉租住房视同直管公有住房进行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时,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提出计划,经市房产管理局审核,报市财政局审批后,从廉租住房专项资金中拨付使用。
③ 申请廉租房有什么要求有什么手续到哪里去申请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抄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④ 廉租住房管理
关于廉租住房小区后续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廉租住房小区的后续管理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廉租住房建设深受低收入家庭的欢迎和拥护。截止目前,(**单位)管理着**个保障性住房小区中的***套廉租住房(其中:****小区***套、****小区***套、****小区***套),住户均属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随着政府住房保障政策的深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数量也逐年增加,如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廉租住房后续管理工作,怎样管好这些廉租住房和廉租家庭,让这些住上新房的群众过得舒适,把好事办好,是(**单位)在当前和今后工作中都值得探索和急需解决的新问题。
近年来,(**单位)采取建章立制和优质服务并举的方法,加强对廉租住房和廉租家庭的管理,收到良好效果,一是设立管理服务站,选派工作人员进驻小区配合物业管理;二是严格准入退出机制,对小区人员入住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溜狗户、开私家车、私自转租、出借、改变使用用途等违规承租行为严肃查处;三是租金收缴根据承租住户经济实际水平采取全年一次性或分阶段收取方式进行。
但同时,实际管理操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管理措施,现归纳总结几点意见汇报如下:
一、 应当建立和完善保障对象档案。
对住房保障对象按照收入水平、家庭困难程度和急需救助程度等情况进行分类区分,大致分为4种情况:低保特殊困难家庭、低保家庭、非低保特殊困难家庭、非低保家庭。其中特殊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为孤(孤身1人,无子女,无依靠)、老(年龄在60岁周岁以上)、病(患有重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证明,丧失劳动能力)、残(一至二级伤残且持有二代残疾人证,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对这部分人员的入住情况重点关注,生活上给予照顾。
实行一户一档,建立电子档案及实物配租台账,登记和掌握廉租住房在实物、区位、权益等方面的基本状况,做到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卡相符,便于及时核查。倾听廉租住户的诉求,确保该廉租住房符合正常居住条件。
入住异动状况、回访记录、核查结果载入档案。
二、应当注重加强保障对象的入户教育。
通过板报宣传栏、张贴公告、入住咨询解答等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工作,规范承租户的生活行为与方式。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统一签订合同,向每位承租户发放《廉租住房使用说明与注意事项》与《承租户须知》,为承租家庭入住后实施规范化管理打好基础。
三、 应当完善廉租住房租金收缴的措施。
在原有的收缴形式基础上,增加对住房保证金金额的收取,并纳入项目经费的专项管理,强化交费时限的约束力,严格执行滞纳金、违约金等经济惩罚措施,减少因延迟交租或恶意欠租带来的间接经济损失。
以方便群众为宗旨,可以与小区就近的银行网点联系协商,实行“一卡通”式便捷性服务交费。
对廉租住房小区的商业店面,由于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存在增值的可能性,可以继续面向社会以公开招租、竞价拍租方式获得收益的最大化。这部分租金收入应纳入项目经费的专项管理,作为今后廉租住房的维修费、管理费等运营成本的项目支出。
四、应当全面实施廉租住房合同管理,严格规范廉租住房准入退出机制。
根据详实的承租户资料,采取定期、不定期、月访、季度访、半年一核、一年一审、接受举报等方法,实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方式,登记每户的经济收入、人口、住房变动情况,调查核实每位承租户是否仍然符合居住廉租条件。对于骗取住房、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私自转租、转让、出借、调换、改变使用用途等违规承租行为,一经查实,直接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取消其住房承租资格。
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违规承租住户故意隐瞒超标收入及住房状况,查实违规后,在处理时拒不腾退,甚至态度野蛮抗拒清退,给正常工作造成很大的阻力。
单靠(**单位)的部门力度根本无法独立解决此类问题,这就需要建立起协管机制,与街道办事处、民政、公安、税务、银行、公积金等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查系统,掌握保障家庭的存款账户、股市账户、纳税记录、房产纪录、公积金缴纳、购车等情况,从而了解保障家庭实际情况,提供核查报告。
应当运用法律手段规避不必要矛盾纠纷和法律风险,与住户所在地的街办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三方合作,共同送达限期腾退住房通知书进行告知,并在(**单位)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的协助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的腾退,有效保障廉租住房小区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实现。
五、发挥经济手段的调节作用,建立“廉租住房维修资金”制度,并实现物业管理的统一性和规范化。
廉租住房是一种稀缺的公共资源,当家庭收入超过最低收入标准又拒绝退出的,可发挥经济手段的调节作用,执行市场租金标准,合理配置保障性住房资源。
应当建立“廉租住房维修资金”制度,从每套廉租住房的月租金或年租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以15% - 20%为宜)的维修费用,专项用于整个经济寿命期内房屋维护,这对于廉租住房的保值增值以及“以租养房”政策的良性循环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强化小区物业的监督管理,有利的规范小区的物业管理行为,实现保障性住房小区在物业管理上统一性、规范化操作,最好成立自己的物业管理专门队伍。还可以设立专职的维修队,解决处理小区住房的日常报修、维护、修缮等业务。目前,由于市场上的物业管理公司良莠不齐、内部管理混乱,造成只顾前期物业就急于后期退出、或只管收取物业管理费而不管事、推诿拖拉,致使小区脏、乱、差的状况严重,****小区就曾有类似情况的出现,现暂由(**单位)整改接管。今后,小区的物业管理实行统一,有利于为小区住户创造宜居环境,便于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开展。
六、应当完善小区管理服务站的职能作用,发挥好小区住户的群众力量。
应当在每一个廉租住房小区,按项目标准化建设设立管理服务站。要拨付专项的经费支出,切实解决这些管理服务站软硬件配备(如办公设备、通讯、交通工具等)、管理人员劳动报酬等实际需要开支的问题。
针对小区卫生环境不尽人意,车辆、设施偷盗现象屡有发生,承租户成分复杂、难于管理的问题,应联系辖区居委会、治安警务室、物业公司等机构,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并且以点带面,组建小区住户志愿者服务队伍或居民理事维持会,建立维权维稳服务站、健康医疗服务站、扶贫帮困服务站、文化服务站、再就业服务站、党员活动站、书报阅览室等服务机构,在住房的维修与管理、小区环境、计划生育、小区治安、邻里关系等综合治理上,积极管理小区与帮扶困难承租户,建设和谐社区。
七、借鉴他山之石,雕琢我山之玉,促进自身发展。
廉租住房的后续管理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发[2012]**号文件“*******”。
(**单位)不能局限于坐井观天、闭门造车,应放开眼界,走出去、学进来,应当积极向在廉租住房后续管理方面做的有特色、有成效的其他县市(区)单位考察学习,借鉴他们的廉租住房管理的成功经验,发展摸索、整理总结出自己的一套行而有效管理模式。
而且还应加强职工的队伍建设,通过有专业性的业务知识培训,促进房地产专业技术人员的队伍培养,为廉租住房的后续管理工作奠定人才基础。
以上意见,当否?恳请予以批评指正。
] 撰稿人: @ xubin
⑤ 济南市廉租房申请资格是什么
什麼人才能申请廉租房?申请廉租房具体有啥程序?2011年济南市还有哪些廉租房房源供选择?记者近日采访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得知,符合特定条件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可以按照程序申请廉租房,其程序一般包括预登记、领表、公示、正式申请和初审、核准、选房。
据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介绍,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家庭低收入标准是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16642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是无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5周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关系。
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申请人需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及《低保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为低保家庭发放《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低保家庭按照《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到相关办事处完善手续。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申请人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预登记﹔低收入家庭持《廉租住房保障预登记凭证》到相关居委会申请办理家庭《低收入证明》﹔持《低收入证明》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并完善相关手续。
该工作人员还介绍,两类家庭分别办完以上手续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予以公示﹔公示10日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接受正式申请﹔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实物配租的正式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5日内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初审时限自申请人提交公示期满的资料之日为准﹔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证》。“最后就是选房过程,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布房源信息和摇号选房规则,组织公开摇号,公证处监督,并於当天发布摇号排序结果。申请家庭根据排序先后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住房,再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济南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申请廉租房的过程就完成了。”该工作人员说。
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负责人介绍,2011年济南市为民办实事确定的保障性住房目标已经确定,新开工公共租赁房不低於2.3万套,向社会提供不低於2000套廉租房,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2011年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房源项目和位置还没有确定,预计下半年将向社会公布。
⑥ 济南公租房能买吗
济南公租房在承租5年后是可以申请公租房的购买的。
根据《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对选择期房的申请家庭实行入住前资格复核制度。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取消其准入资格,停止办理入住手续,并予书面通知。
第十五条 办理入住手续时,主申请人持选房结果证明、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已退(未领)租金补贴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领取住宅使用说明书。生活不能自理或患有精神残疾的住户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监护人应当提交履行监护责任的承诺书。
(6)济南市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扩展阅读:
《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第四条 租金标准。符合我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
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高于50%(不含)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具体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⑦ 什么条件能住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简言之,廉租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
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家庭低收入标准是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是无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5周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关系。
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申请人需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及《低保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为低保家庭发放《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低保家庭按照《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到相关办事处完善手续。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申请人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预登记;低收入家庭持《廉租住房保障预登记凭证》到相关居委会申请办理家庭《低收入证明》;持《低收入证明》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并完善相关手续。
⑧ 在济南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一)低保家庭 第一步:申请人持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登记证明及《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 第二步:申请人按照《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到相关办事处完善手续。 第三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第四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 . (二)低收入家庭 第一步:申请人持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登记证明 第二步:申请人持预登记证明到相关居委会申请办理家庭低收入证明,领取低收入证明后办理《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相关手续。 第三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第四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
⑨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方法的介绍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