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的有保障房,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必须单独计算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1995]48号)文件规定专:房地产开发属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因此不能作为已缴税金重复直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Ⅱ 开发商未配建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扣押商品住房拍卖
2011年以来,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房价调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或实施意见。这专样从中央到属地方明确了在商品房建设过程中将配建保障性住房作为拿地的前置条件、准入的强制手段。
路西公司所在的河北省于2011年2月28日发布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其中第四条第二款指出:要按比例强制配建保障性住房。把配建作为一项强制性举措加以推行,自2011年3月1日起,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并在规划和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未按规定落实配建的项目,不得进行土地出让、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并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Ⅲ 非农建设用地全覆盖是不是不配建保障性住房
买卖前的产权审核:
担心买到产权有瑕疵的房子,是买家们不敢进行自回主交易的一大答原因。但做足前期准备工作,这一问题也将不是问题。
首先,要仔细查看业主的房产证,注意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署名。如果有两个人,在签订后边的合同时就需要有两个人的名字;其次,看购房时的相关凭据,比如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作为辅助证据以初步确认房屋产权归属。
风险提示:此环节最大风险即是产权瑕疵问题,所以在交定金之前,必须去查档并得到确定答案。你相中的房屋有可能处于抵押状态,也有可能因为有债务纠纷而处于查封状态,而一旦房屋产权有问题,交易即宣布无效。
Ⅳ 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是多少
《办法》规定,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由商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统一版组织建设,商权住房用地项目配建比例按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商业、商住房混合用地项目配建比例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配建比例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
Ⅳ 住建局会计科目中是否做“在建工程”科目设置,例如保障性住房回购之类的项目
如果属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不动产,一般都是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过渡,竣工验版收后转入:固定资产科权-厂房科目核算;
如果是建设保障性住房,一般是通过:开发成本科目核算,竣工验收后转入:开发产品科目核算的;
Ⅵ 企业配建的公租房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处理
答:保障性住房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经营单位回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规定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含比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管理)等具有保障性质的各类住房。 目前各项税收文件中均没有保障性住房可以不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北京市对保障性住房的土增税政策中,有如下两点与对商品房的要求不同:1、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增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销售各类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而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5%的幅度预征率。2、纯保障性住房在土增税清算时可不提供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增税清算鉴证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没有配建商品房及商业配套设施的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保障性住房,在清算时可不提供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Ⅶ 如何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成本控制管理
摘要:结合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各阶段成本管理情况,对施工过程中成本管理现状进行分析,找到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关键词:成本控制; 措施 ;经济效益Pick to: according to the indemnificatory hous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cost management of each stage,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cost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 find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construction process cost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targete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ving measures so that the good economic benefit is obtained.Keywords: cost control; Measures; Economic benefit中图分类号:F04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个民生问题,近年来,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全国各地发展迅速。(剩余2967字)
Ⅷ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的风险吗
你好,会有一定风险。比如:要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融资是关键。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和政策所要保障的其他群体的住房问题所建造的。作为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其所耗费的一切资源,必须由政府自己来解决。从资金来源上来看,它只能来自于政府,而不能从其他地方打主意。道理很简单,如果保障性住房自身能够带来充足的资金流,那么这样的住房就不是保障性住房了。 谁来保证公积金的安全 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耗费各种资源,土地、人工、建筑材料等等,不一而足。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可以采取划拨的形式,但划拨只是说明某具体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成本核算可以不考虑土地成本,不等于说政府在划拨土地时不耗费资源。征地、拆迁等等开支都构成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实在在的成本。即使是不用征地、拆迁就可以获得的土地,也是有成本的。这些土地不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可另做他用。从保障性住房建设整体来看,这种机会成本同样不可忽略。 即使是商品房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也有土地成本在其中。且不说这种保障性住房建设所可能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只谈配建保障性住房所导致的商品房贬值问题。这种贬值一定会在地价上得到充分的反映。地价因此下降的幅度事实上就是这种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成本。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土地成本不可不考虑。地方政府间竞争正日趋激烈。而在这里,不仅土地不能为地方提供收入, 谈不上“亩产税收”的多少,地方政府反而还要耗费资源去获取土地。显然,这样的制度安排无法激励地方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但这不是问题的关键。 建设保障性住房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之一。现在的关键是,地方政府的可持续性是否有保证?地方财力总体上的不足,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当地方政府在“掘地三尺”之后还不能为保障性住房提供足够支持的时候,那么再怎么给地方政府下任务也是白搭。 正因如此,中央财政才会为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资金。但仅2011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就需要耗费1.3万亿元,显然保障性住房还需更多资源支持。地方政府是否有能力提供还是一个大问号。 作为政治任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一定会完成。但是,如果没有采取足够有效的措施保证的话,任务完成的品质也一定会打上折扣。也正因如此,有人建议另辟财源。 住房公积金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入某些人视野的。住房公积金从本质上来看,是个人的钱,在公积金的管理中,首先应保证其安全性。保障性住房的性质决定了公积金贷款形式的融资无法保证其安全性。也许,这可以解燃眉之急,但这违背了公积金使用的本意。一些地方已开始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公积金贷款。 良好初衷,不容置疑。但谁来保证公积金的安全呢?特别是对于廉租房来说,问题可能更多。由于所能回收的资金极其有限,不要说偿还开发贷款,就是收上来的有限的租金能否保证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管理(物业)支出都成问题。万般无奈之下,即使非得用公积金贷款来融资,也只能限于一些可以出售有限产权的保障性住房,而不能用于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 担子不能全压在政府身上 当需要资金的时候,眼睛总会盯着钱多的地方。当下中国的融资体系还是以间接金融为主,即使有动态差别存款准备金率这一紧箍咒在那里,商业银行的巨额资金还是被不少地方盯上了。银行的钱基本上不是银行自己的。在银行经营过程中,安全性是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保障性住房怎么能够用银行的钱呢?还有人打起商业保险资金的主意,打全国社保基金的主意,出于资金安全的考虑,这种想法都不应该在现实中得到体现。 还有人打开发商的主意。在前些年房地产行业火爆的日子里,开发商赚得“盆满钵满”。但是,要让开发商拿钱出来,除非是要“取缔”开发商,否则,这种设想也是不现实的。即使有开发商说只要有一分钱的利润,他们也愿意建,但我们最好还是将这当作开发商的一种流着所谓“道德血液”的表态罢了。在商言商。没有合理的利润,开发商本来就不应该介入其中。否则,好不容易初步形成的市场秩序仍将丧失。况且,扭曲市场的行为相当于一部分人民群众的财产(正好因为他们是房地产企业是股东)被无偿征收。除非我们不想要市场机制,否则这种想法还是最好不要诉诸实施。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离不开开发商。在市场中,盖房子最专业的还是开发商。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全可以采取“公共提供”与“私人生产”相结合的模式。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资源)来自公共部门(政府),具体建设任务可以由开发商来承担。开发商是否愿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应该以市场的标准来决策。这相当于政府在向市场购买公共服务,开发商的身份是生产者。生产者是否愿意参与生产,判断标准只能是市场利益。只要私人生产者(开发商)之间的竞争是充分的,那么最大的获益者还是政府。 显然,把保障性住房“提供”的重担压在政府身上,政府的承受能力必须考虑。在公共资源有限的前提下,提供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共服务之间存在权衡取舍关系。保障性住房不是建得越多越好。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是要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而不是鼓励人民不去创造财富,更不是要去奖懒罚勤。保障性住房建设在解决公平的同时也要注意改善效率。
Ⅸ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补贴核算依据
住房公积金是按“单位资助、个人缴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归集起来的一种具有保障性 和互助型的长期住房储金,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目的是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 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筹集和融通住房建设资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住房储金。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通过“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办法建立的一笔属于个人的住房消费资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它由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交纳。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所有,随着工资发放时交纳,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另 外,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办理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在您离退休前,您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 购、建、大中修自有住房; 偿还用于本人的住房方面贷款; 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的5%的部分; 您退休时,可以一次结清并支取全部住房积金本余额。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