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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住房保障

发布时间:2021-01-31 21:16:31

1. 萧山户口工作在杭州江干区,能申请公租房吗

1、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萧山区属于杭州市辖区范围,当回事人属于当地的户籍人员;
答2、只要同时符合《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申请规定的,就可以申请该项,具体条件,可以参看如下:

《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
十八、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申请地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定年限以上,或持有申请地营业执照和一定年限以上的完税证明;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无房;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符合申请地政府规定的标准;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申请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地可按照解困优先、人才优先的原则,根据保障需求和房源建设情况,分类、分期制定受理条件,确定保障对象,实行梯度保障。

2. 萧山的经济适用房到底什么时候才有啊

还没有按照《杭州市萧山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区内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已婚(含离异、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区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区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以一对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属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视作一户申请家庭。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目前,我区经济适用住房尚未开始申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须按照规定程序,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先由区住房保障办在区内主要媒体上发布申请公告,公告内容包含申请区域范围、准入条件、申请时间等。申请家庭根据公告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户口不在社区按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域,由镇街指定社区受理申请公示)。

3. 杭州萧山区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回城镇户口(含符合当答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4.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杭州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4)萧山区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公租房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5. 萧山区城镇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哪

应该是区住建局里面

6. 萧山区临浦正廉租房多少钱一个月

你好,
2014年廉租住房租金配租标准为:1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36平方米(含申请家庭核定的房产面积,下同)标准配租;2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40平方米标准配租;3人户及以上家庭按建筑面积48平方米标准配租。补贴标准按不同地段而定,城厢、北干等一级地段,每平方米补贴16元;瓜沥、临浦等二级地段,每平方米补贴10元;河上、戴村等三级地段,每平方米补贴8元。实物配租标准为:每户按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标准控制。据悉,前几年萧山廉租房实物配租均位于新塘街道的广泽小区,户型面积多在50平方米左右。
申请条件:
萧山区申请廉租房保障,必须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
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申请家庭持有区民政部门认定的《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区劳动保障部门、区总工会认定发放的《杭州市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申请家庭2013年人均年收入在16222.5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申请家庭人均现有房产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且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在45(含)平方米以下。
具体审核认定按萧政办发〔2008〕15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保障类型:
(一)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全区凡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自行租赁住房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家庭,按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规定按季度领取租金补贴。
(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中心城区拥有城厢街道、北干街道、蜀山街道、新塘街道、宁围街道、新街街道、闻堰街道、所前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居民户籍人员的申请家庭,除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可选择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1、申请家庭无住房或现有住房在保障面积标准80%(含)以下即现有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含)以下并同意现有住房按规定转让给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的。
2、持有有效期内的《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杭州市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的家庭;孤寡老人、军烈属、一至二级残疾人家庭,或夫妻双方有一方年龄在52周岁(含)以上的申请家庭。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按照相关规定向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有偿转让自有住房的所有权,具体转让操作办法参照《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杭政办[2008]17号)执行。
申请家庭不转让自有住房所有权的,不参加实物配租,实行租金补贴。
四申请方法:
(一)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携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离婚、配偶死亡证明、单身证明)、低保、军烈属、残疾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以下表格(申请人户籍不在社区的按户籍所在镇街指定社区受理):
1、《杭州市萧山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申请实物配租家庭的申请表由社区核实汇总后统一到镇街领取)
2、《萧山区申请保障住房收入证明》或《萧山区申请保障住房收入具结书》
3、家庭成员属农业或农转非户口的领取《萧山区申请保障住房批地建房安置证明》
4、《萧山区住房保障房产查档申请表》
(二)申请家庭如实填报后于申请截止日前向社区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萧山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一份)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和婚姻状况证明(单身证明需原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职工,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退休人员提供由社保出具的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出具由区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并填写收入具结书;其他就业人员填写收入具结书;低保人员出具有效的由区民政部门认定的《救助证》,特困家庭出具有效的由区劳动保障部门、区总工会发放的《援助证》;军烈属、一至二级残疾人家庭的出具有效的部门认定证明。
4、家庭成员房产情况证明:如承租公、私有住房需提供住房承租证明;户口属外地城镇户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户口属农业或农转非户口的,由当地镇(街)批地建房管理部门出具批地建房安置证明; 家庭成员中存在离异、丧偶情况的前夫(妻)也应纳入房产查档范围。
(三)区房地产管理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由社区填写的《萧山区住房保障房产查档申请表》对申请家庭进行房产核查并出具房产证明,各社区根据申请人房产查档情况对照我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对申请家庭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上报所在镇街初审,镇街初审盖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移交区民政局进行家庭收入及财产审核认定,后由各镇街交区房改办复核。
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在《萧山日报》及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保障标准:
(一)廉租住房租金配租标准:1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36平方米(含申请家庭核定的房产面积,下同)标准配租;2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40平方米标准配租;3人户及以上家庭按建筑面积48平方米标准配租。
对持《救助证》或《援助证》的申请家庭全额发放租金补贴;对认定为低收入的申请家庭按60%发放租金补贴。
对申请家庭因重大疾病、婚姻状况变动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将原有房产转让的,申请人应出具房产转让情况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社区核实后原有房产不纳入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房产面积核定范围,且不在补贴面积中扣除,但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房产除外。原有房产转让未满5年的,租金补贴按照补贴标准的50%发放;转让满5年的,租金补贴按照标准发放。
(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标准: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每户按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标准控制。
其他事项;
(一)请各申请家庭在申请前仔细阅读《杭州市萧山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了解政策条件,如实填报,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将取消其配租资格,并按照萧政办发〔2008〕158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二)中心城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中的一种廉租住房保障类型。
(三)申请审核中涉及户籍、年龄、房产转让、婚姻状况等年限日期核定等均以本次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公告发布日为时间节点。
望采纳,谢谢

7. 杭州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一、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 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② 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③ 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2、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② 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③ 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④ 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⑤ 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⑥ 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二、申请流程:

1、领取表格。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下载《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表格,也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各区住建局受理窗口领取。

2、提交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

由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家庭信息按月反馈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以备公示。

3、单位(街道社区)公示。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后,在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

单位(街道社区)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单位(街道社区)交件。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街道社区将公示材料交所在区住建局。

5、区级审核。

区住建局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收件资料按户整理形成卷宗并及时交至市级审核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6、市级审核公示。市级审核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情况进行复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按月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8. 2017杭州市萧山区有没有廉租房计划

可以关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消息。

廉租房是指政版府以租金补贴或权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9. 急:萧山区住房公积金要怎么提取!

一、可以支取。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本市户口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租赁自住住房的。
本人就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出来了,拿到的就是现金支票。因为我也以为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麻烦,便用商业贷款购买的房子,然后才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支取的。

三、须提供的资料如下:
1、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注:鉴定结果须为严重损坏以上程度的房屋)、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的批准手续及复印件。
2、房屋装修合同、装修费用的发票、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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