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内容
6月30日又有城市发布楼市监管新规!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9日在官网发布《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房企在申请预售许可证前,要在商业银行设立商品房屋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银行等管理部门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据悉,《办法》将从今年7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要求,在商品房预售后,各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必须直接划入该商品房屋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内,不得直接划扣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挪作他用。同时,各银行必须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内容、金额拨付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
《办法》指出,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内累计进账总金额按10%预留,90%拨付,并按照建设工程进度,实行分步解除监管。
乌鲁木齐市6月底已正式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措施,杜绝“烂尾楼”现象产生。乌鲁木齐市民购买期房的房款将打入开发商资金监管账户,房产部门可在线监管预售资金的存入、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一系列房地产市场乱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6月28日发布通知称,将于今年7月初至12月底启动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本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包括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四个方面。
来自中国新闻网
『贰』 珠海市有哪些部门,各部门的职能是什么
中共珠海市委
· 市委办公室
· 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 珠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市委组织部
· 政法委员会(市综冶办)
·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市委宣传部
· 市委政策研究室
·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台湾事务局)
珠海市人民政府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教育局
· 市法制局
· 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
· 市水务管理局(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 珠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市审计局
· 市体育局
· 市外事局(市侨务局、港澳事务办公室)
· 市机关作风办
· 市台湾事务局
· 珠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
· 市科学技术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
· 市民政局
· 市人事局
· 市建设局
·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海洋与渔业局)
· 市卫生局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统计局
· 打私办(协调议事机构)
· 珠海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议事机构)
· 珠海市信息产业局
· 市经济贸易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市公安局
· 市司法局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市交通局(市港务管理局)
·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口岸局)
· 市计划生育局
· 市广播电视局
· 市城市管理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议事机构)
· 珠海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市旅游局
· 人民防空办公室(协调议事机构)
珠海市人大政协机关、人民团体、党派机构
· 人大常委会机关
· 妇女联合会
· 文联
· 社科联
· 珠海南方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中心
· 政协机关
· 共青团
· 侨联
· 科协
· 总工会
· 工商联
· 残联
· 信息协会
珠海市法院和检察院
· 市人民法院
· 市人民检察院
各党工委、纪检组机构
· 新经济组织工委
各管理区、开发区、试验区、功能区机构
· 高新区
· 横琴区
· 万山区
·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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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园区
市直事业单位
· 市委党史研究室
· 市旅游局
· 市公路局
· 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
· 珠海市卫生监督所
· 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市仲裁委员会
· 市档案局
· 市委党校
· 珠海市有形要素市场管理办公室
· 市人民政府接待处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气象局
· 市卫生局信息中心
·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能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
· 广东省渔政海监监察总队珠海支队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珠海分会
· 市园林处
·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市财政国库中心
· 市信息中心
· 市劳动教养管理处
· 市体育中心
· 市路桥管理处
· 市博物馆
· 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 市政处
· 市通关服务处
· 市房地产登记中心
· 市殡葬管理处
·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市体校
· 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所
· 市政基础设施土地开发管理中心
·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 市路灯管理处
· 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 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 市收容遣送站
· 市水上运输管理处
· 市警察培训中心
· 珠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
垂直管理的部门
·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 拱北海关
· 珠海海事局
·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珠海航道局
·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 珠海市烟草专卖局
· 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
行政区
· 香洲区
· 斗门区
· 金湾区
具体可以在珠海信息网中查询http://www.zhuhai.gov.cn/waiwang/72905317502943232/index.html,各个部门有连接,可方便找到
『叁』 珠海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怎么样
珠海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珠海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更多信息和资讯。
『肆』 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珠海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珠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钟世坚主持召开七届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珠海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草案)》。钟世坚强调,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保证《珠海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贯彻落实。 珠海市于2005年就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廉租住房制度,三年来珠海市享受住房补贴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分别有416户、645户和605户,为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累计发放了399万元的住房补贴。几年来,市公产房管理中心共安排了650套公房用于安置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前不久,市政府又将55套廉租房交付最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七届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再次对廉租住房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决定由市建设局牵头起草制订廉租房管理办法。《珠海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草案)》以国家有关法规为依据,参照国内先进城市的做法,并结合了珠海市的实际,提出了珠海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和范围,完善了退出机制,力求以动态的管理方式,做到应保尽保。 在昨天的会议上,钟世坚指出,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提高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重要性的认识。这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问题。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从政策方面对今后进一步做好珠海市的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从而使2008年底珠海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目标得以实现。 钟世坚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珠海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贯彻落实。他特别强调,《珠海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草案)》还要在六个方面进一步明确:明确准入条件,要做到操作性强;明确面积及房租标准;明确申报路径;明确收取租金的方法;明确核准程序;明确分配方式。一定要切实解决好珠海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让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宁卡,副市长陈洪辉、邓群芳、金展扬出席了会议。
『伍』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领导信息
局长、党组成员陈哈理: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书记、副局长管恩红: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分管规划编制管理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顾胜杰:分管城市更新和村镇规划建设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香洲规划分局、高新区规划分局、万山规划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少翔:分管住房保障科、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市公产房管理中心;负责联系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彭治权:分管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环境艺术与城市设计管理科、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相斌:分管人事监察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金湾规划分局、斗门规划分局、高栏港规划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谢义维:分管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管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规划研究与信息中心、市城建档案馆;负责联系市建设监理协会、市建筑业协会、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志平:分管交通与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验收备案管理科、市建筑设计院;负责联系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市土木建筑学会。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杨明宇: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工作。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赖晓斌:分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系市正青施工图审查机构、市建筑安全协会。
工会主席冯树和:负责工会工作。
副调研员边永增:协助分管办公室工作。
『陆』 2019珠海的购房政策是怎样
珠海市购房政策主要是执行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珠海市主要执行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具体的表现如下:
(一)自即日起,珠海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1、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如下: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6)珠海市住房保障工作职责扩展阅读:
而且不断完善商品房交易价格报备及信息公开制度,新建商品房项目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应到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没有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属于现房销售的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预售许可证核发的十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在售楼处将信息和预售许可证等证照予以公开。
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中,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
参考资料来源: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
『柒』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高栏港规划分局怎么样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高栏港规划分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高栏港规划分局更多信息和资讯。
『捌』 珠海市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这种房子低保家庭可以买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条件,去哪儿申请办理呢
低保申请范围和条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资帮助的权利。
其主要对象是: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期满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中,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对于申请对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保障:
1.虽符合上述保障对象的规定,但家庭日常实际生活消费明显高于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的。
2.家庭有非生活必需品,如电脑、移动电话、摩托车、汽车和养有宠物的。
3.家庭人均月收入虽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其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经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玖』 珠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怎么样
珠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珠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更多信息和资讯。
『拾』 珠海市人事局的珠海市人事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三)指导和协调各区、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指导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录用和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的调任、转任工作;负责其他省市及企业、中央和省驻珠单位在人事局设立人事户头;负责事业单位从市区以外调进干部的审批工作。
(四)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从市外调入市直企事业单位的专业人员资格验印审核换证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拨工作和本市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推荐遴选工作;协调来珠(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研究完善博士后制度;负责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以及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
(六)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和监管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国(境)外人才机构或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订,提出国家和市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按分工贯彻执行“农转非”政策。
(七)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研究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执行机关、事业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拟订市政府奖励表彰的细则和管理办法;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职务任免的审核、呈报及办理工作。
(九)拟订和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
(十)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一)拟订和监督执行国外人才智力引进的政策法规,组织管理国家、省和市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管理来珠工作的外国专家,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事宜;负责出国(境)培训及使用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