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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

发布时间:2021-01-31 18:19:21

Ⅰ 2010年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

云南省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各位同志,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省人大代表予以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绩
2009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重大挑战和考验。面对严峻形势,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准确判断、沉着应对、迎难而上、共克时艰,努力化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在我省发展历程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页。
这是困难较多的一年。我省产业结构单一、资源型产业比重大、产业发展层次低,尤其是支撑全省经济增长的有色、钢铁、化工等产业,其产品价格均与国际市场接轨,导致金融危机对我省的实体经济冲击十分深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一季度全省生产总值增速出现了多年来的新低,工业增加值同比仅增长1.1个百分点;全省财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下降4.8%,财政增收遇到很大困难;进出口贸易遭受重创,外贸总额下降50.3%,降幅居全国之首;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58.5%,比全国多降21.1个百分点,企业亏损面接近一半,停产、半停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高时达30%;民生保障压力剧增,150万农民工返乡,23万大中专毕业生面临就业,部分职工失去工作,全省就业矛盾异常尖锐。
这是奋力拼搏的一年。在严重困难面前,全省人民不畏难、不退缩,坚定信心,勤奋工作。我们坚决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及时调整完善工作思路,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全力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各项政策;注重结合云南实际,大胆创新,切实破解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丰富、完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先后研究出台了11个方面共350多条政策措施;注重把当年增长与长期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对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
这是硕果累累的一年。全省保增长成效明显,保民生力度空前,保稳定措施扎实。经济运行逐季改善,经历了止跌、回暖、企稳到快速回升的明显变化。民生措施的密集出台和落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了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随着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我省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社会和谐的大好局面更加巩固。
全省生产总值完成6168亿元,增长12.1%;财政总收入1490.8亿元,增加130.6亿元,增长9.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98.3亿元,增加84.2亿元,增长13.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949.8亿元,增加479.6亿元,增长32.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527亿元,增加1000亿元,增长31.7%;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51亿元,增长19.3%;外贸进出口总额80.2亿美元,负增长16.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424元,实际增长8.3%,农民人均纯收入3369元,实际增长9.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6.37‰;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4%;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5%以上。除外贸进出口总额外,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主要宏观调控预期目标均超额完成。
(一)扩内需取得突出成效
我们始终把握扩大内需的重大机遇,积极主动争取中央支持,想方设法筹措配套资金,实现了新增投资规模的重大突破。在中央四批扩大内需资金中共争取到158亿元,争取到中央代发地方债券84亿元。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跃上10000亿元、8000亿元台阶,新增贷款突破2000亿元大关,比上年翻了一番;金融直接融资220亿元,保险业快速发展,投资公司投融资功能进一步显现,为支撑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级财政尽力筹集60亿元基本建设资金,投入重点项目建设。全省公路建设完成投资373亿元,大理至丽江、昆明绕城西北段等高速公路开工,启动52条二级干线公路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2.5万公里。铁路建设完成投资84亿元,大丽铁路建成通车,新开工云桂、丽香等5个铁路建设项目,在建铁路项目达11个。机场建设完成投资76亿元,腾冲机场正式通航,大理、香格里拉机场完成改扩建并投入使用,昆明新机场建设进度加快。电力建设完成投资702亿元,景洪水电站全部机组投产,小湾水电站实现三台机组发电,中国首座正负800千伏超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竣工,溪洛渡、向家坝电站建设进展顺利。水利建设投资突破100亿元,陇川麻栗坝、楚雄青山嘴两座大型水库和18件中型水库下闸蓄水,“润滇工程”项目全部开工,建成“五小水利”工程25万件。昆明至大理成品油管道投入运行。
扩大城乡消费取得实效。认真落实鼓励消费政策,组织家电、汽车和摩托车下乡,向农民兑付财政补贴资金7亿元,带动销售额70亿元。旅游“二次创业”和改革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国家旅游局把云南确定为全国旅游产业改革发展试点省,启动实施了腾冲、抚仙湖、洱海等旅游综合改革发展先行试验。引进一批国际知名酒店管理公司,推进160个旅游重大项目建设,完成一批旅游小镇和50个旅游特色村的改造,启动了西双版纳热带雨林、丽江老君山国家公园和元阳哈尼梯田景区建设。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实现2524亿元,增长13.4%。全年接待海内外游客超过1.2亿人次,旅游行业总收810亿元。
(二)“三农”工作再创新佳绩
我们始终重视打牢农业基础,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出台一系列强农惠农措施,保持了农业农村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全省财政农林水事务支出达265亿元,比上年增长48.9%,对农民的直接补贴126亿元,人均获得补贴348元。新增涉农贷款突破800亿元,累计发放“惠农卡”159万张。推动实施了中低产田地改造、百亿斤粮食增产计划、农民收入翻番计划等一大批事关农业长远发展的重大工程。完成中低产田地改造230万亩。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新烟区建设和特色优质烟叶开发不断推进。突出抓好生物产业发展,优势生物种植面积达8500万亩,引进加拿大天辰集团、北京中信集团、天津天士力集团等一批战略合作伙伴,到位资金20多亿元。
山区综合开发步伐加快,全省特色经济作物、经济林种植面积大幅增加,完成以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基地建设450万亩。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农产品出口逆势上扬。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完成1500个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500个自然村的村容村貌整治,解决了21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35万口,节柴改灶18万户,农村电网改造使49万户农民受益。推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建成了一大批公益事业项目。贫困乡整乡推进试点、贫困自然村整村推进、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顺利开展,解决和巩固了6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全省第一产业增加值实现1064亿元,增长5.2%。粮食总产量达到1634万吨,实现连续七年增产!。肉、奶、蛋、蔬菜等农产品供应充裕,对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工业经济运行走出困境
我们始终把稳工业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确立了“稳运行、抓项目、调结构、扶中小、促合作、降能耗、保就业、强管理”的工作思路,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措施,帮助企业渡难关。果断实施特殊电价扶持,有色等10个行业受惠企业超过160户。在全国率先实行重要商品收储,全年动态收储有色金属63万多吨、化肥50万吨。对1141种省产工业品发放促销补贴。全面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14条措施,全省新增中小企业贷款突破700亿元。坚持“一厂一策”,扶持困难企业抓好生产组织,规模以上停产、半停产企业已下降到6%左右。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制定并实施了12个工业行业发展行动计划。在冶金、机电、轻工、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组织推广20项关键共性技术,新增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省级25家,4个部省联合共建工程研究中心获得批准。烟草对工业增长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全年实现利税785亿元。在一系列综合措施的作用下,全省工业经济逐步好转,除电力外的工业完成投资820亿元。全省第二产业增加值实现2580亿元,增长13.6%,其中工业增加值完成2088亿元,增长11.2%,有力促进了我省经济增长。
(四)生态建设迈出新步伐
我们始终把深入推进“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内容,结合扩大内需实施了一批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重点项目。坚持“一湖一策”抓好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牛栏江至滇池补水和滇池截污两个关键性工程取得重要进展。积极推进阳宗海砷污染治理。累计开工建设168个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8O万吨。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启动实施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对建设“森林云南”进行了部署,完成营造林1031万亩,启动实施4730万亩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00平方公里,实施保护面积5000平方公里。大力推广运用新技术,组织实施100项重点节能示范项目,淘汰一批小炼铁、小焦炭、小水泥等落后产能。国家下达我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削减2%和1.99%的任务可望完成。
(五)改革开放实现新突破
我们始终把完善体制机制、拓展发展空间作为保增长的强大动力,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启动了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省政府机构改革已经完成,州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正在有序开展。实施了昆明市、红河州综合改革试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扩权强县改革试点扎实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制定了深化农垦改革方案,华侨农(林)场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稳步推进,水务体制改革全面展开,供销社改革和投融资、行政审批、财税、金融改革继续深化。
开放云南建设取得新成效。组织开展了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初步规划方案研究。与“昆交会”同期举办了第二届南亚国家商品展、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活动周、第四届中国—南亚商务论坛、第七届东盟华商投资西南项目推介会暨亚太华商论坛等系列重大活动,提升了办会层次和水平。加快了口岸通关便利化建设。招商引资成效明显,引进外资9.1亿美元,省外企业在滇投资超过1000亿元。
(六)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我们始终重视社会建设,把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作为扩内需、增投资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和工作支撑体系。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全力抓好鲁甸、镇雄、澜沧3个县的“两基”攻坚工作,全省按规划如期实现“普九”目标。切实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提高农村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免除了640多万名城市和农村学生的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向208万名家庭贫困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补助。筹措投入45亿元推进校舍安全工程,超额完成原定150万平方米的危房改造任务。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新组建7个省级职教集团,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提高到O.92:1。加快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增本科高校2所,呈贡新区已有6所高校新校区投入使用,累计入住学生约4万人。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93%。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多渠道筹集投入助困资金13.86亿元,资助范围覆盖了35%以上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和100%的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
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全面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了我省产品和产业综合竞争能力。继续深入实施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组织实施49项重大科技项目、20项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研发项目,突破了71项关键核心技术,推广应用34项突破产业技术瓶颈的共性技术,开发出6O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新产品。组建了云南省应用技术研究院,云南科技创新园建设进展顺利。科普工作全面推进。
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制订了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框架和三年实施方案。坚持“大办卫生、多办医院”,重点推进全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重点中医院的基础设施及设备能力建设,又有5个省级医院项目开工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提高到93%,参合人数达3293.5万人,新增71.5万人,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00元,参合农民住院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0%。积极有效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加大力度抓好血吸虫病等传染性疾病的控制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
积极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在全国首创并建成407所农民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完成2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启动了4万多个村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全省广播和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提高到93.35%和94.66%。省博物馆新馆、云南文化艺术中心等项目进展顺利,一批州市县文化项目开工建设。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圆满承办了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第16次大会。
(七)民生得到进一步改善
我们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出台了一大批力度空前的惠民利民措施,确保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持续提高。
大力促进就业。创新思路,实施促进就业20条措施和“贷免扶补”政策,省财政补贴困难企业2亿元,稳定25.7万个就业岗位;安排2亿元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9.3万名失业人员就业;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鼓励创业,帮助2万人实现创业并带动12万人就业。新增23.5万个城镇就业岗位。因国际金融危机返乡的150万农民工有148万实现再就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123万人次,新增转移就业55万人。
着力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省财政投入城乡低保经费41亿元,比上年增长77.8%,全省429万城乡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省财政投入5.5亿元,资助516.3万名特殊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近46.5万次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住院和门诊救助。22.1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现应保尽保,44万名高龄老人和长寿老人享受到生活补贴。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投入15亿元,比上年增长31%,全省28.9万名优抚对象享受到抚恤补助政策。
努力提高社保水平。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量达到1600万人次,新增125万人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省覆盖,城镇职工参加医保人数达到750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金待遇标准提高10%。妥善解决了22.4万关闭破产和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全省16个县市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筹资43.34亿元,全部兑现了129个县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绩效工资,对退休人员也相应增加了生活补贴。对其他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自去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发300元临时补贴。
全面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下决心用3年时间建设150万套保障性住房,改善城乡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去年整合补助资金100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50万套,其中城镇15万套、农村35万套。加大农村建房支持力度,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中拆除重建户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户1万元。
持续推进边疆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实施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落实专项资金8亿元,整合资金40.3亿元,建设了一批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及时有效组织抗灾救灾。省财政投入救灾资金13.1亿元,救济灾民552.4万人,保障了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持了灾区社会稳定。筹集近45亿元资金,加快推进防震减灾十大能力建设。
(八)和谐安定的社会局面不断巩固
我们始终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全省工作的重大任务,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
认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平。重视互联网文化建设。统计调查、气象、文史、档案、测绘、地方史志等工作不断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更加繁荣。密切与各人民团体的联系,工会、妇女、儿童、青少年、老龄、红十字、慈善、残疾人等事业健康发展。
切实维护社会安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开展领导干部大下访、大接访活动,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性事件。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确保了全省宗教领域的和谐。成功维护了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等重大节庆期间的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等系列专项活动;高度重视边境安全,及时有效处置了缅甸果敢事件对我省边境的影响。监狱、劳教工作继续加强,禁毒防艾工作取得新成绩。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尾矿库专项整治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应急能力得到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巩固和发展了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局面。
(九)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我们始终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作为应对危机、推动扩大内需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的重要保障,努力改进工作,提高各级政府的能力和水平。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和工作监督,依法执行人大决定决议,支持省政协履行职能。认真办理人大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提案,全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5件,制定、修改和废止了一批政府规章。坚持推进基层民主,居民自治、村民自治、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工作深入开展。行政复议、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得到加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执法监督。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发挥。圆满完成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健全完善政府管理体制。开展了新一轮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工作,全省共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91项。积极稳妥地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
重视抓好政府制度建设。在全省县以上政府机关全面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全省的政务信息电话查询系统,开通了“96128”政务查询专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万多条,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继续推进法制政府、责任政府建设,全年共问责1525人次。
各位代表!在严峻挑战面前,我省出手快、措施实,牢牢把握了工作的主动权,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使我们经历了一场重大考验。在这场重大考验中,全省人民的开拓进取精神进一步得到激发,战胜困难的决心和信心更加坚定;在这场重大考验中,云南的发展条件得到改善,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在这场重大考验中,我们对科学发展观内涵的认识和理解得到深化,调整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自觉性更加增强;在这场重大考验中,各级各部门在复杂形势下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得到提高,抢机遇、谋发展的意识更加强烈。实践充分证明,只要凝聚起全省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就没有什么克服不了的困难。
各位代表!去年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应对、坚强领导的结果;是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各项部署,全面分析、果断决策的结果;是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齐心协力、艰苦细致工作的结果;是全省各族人民团结拼搏、合力攻坚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各族人民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界朋友,向驻滇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和公安政法干警,向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兄弟省区市,向关心支持云南建设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云南的发展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差距,支撑全省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还不牢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十分艰巨,财政增收、生态建设、民生保障等方面压力很大,进出口形势依然严峻,城乡居民收入还比较低,一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完善体制机制任重道远,政府职能转变也还需要不断推进。我们将认真重视这些困难和矛盾,不断破解难题,努力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
二、创新思路、大胆开拓,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保持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发展信心,把握发展机遇,完善发展措施,化解发展中的困难,大胆开拓,锐意进取,在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的进程中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根据省委八届八次全委会的精神,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胡锦涛总书记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增投资、扩消费,转方式、调结构,重民生、建和谐,快发展、上水平,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推动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建议为:生产总值增长9%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以上,社会消费品本文来自文秘家园收集与整理,特别感谢原作者!零售总额增长16%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2‰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67%,外贸进出口额实现恢复性增长。
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必须牢牢把握以下6个着力点:
一是稳定政策、灵活调控,保持较快发展。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要进一步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切实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保持促进经济发展的信心、决心和力度不减;要认真把握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增强预见性,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应对危机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保持全省经济快速增长,防止出现大的起落。
二是优化结构、转变方式,促进转型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是我省进一步适应国内外发展形势,增强发展实力和竞争力的现实选择。要深刻认识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极端重要性,坚定不移调结构,脚踏实地促转变,在转变发展方式上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着力提升重化工业精细化发展水平;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增强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凝聚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
三是增加投资、扩大消费,促进内需发展。扩大内需是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战略措施,也是我省增加投资、扩大消费的重大机遇。我们要高度重视投资对拉动经济增长、夯实发展基础的重要作用,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保持投资较快增长。要着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度,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增加城乡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要不断引导消费结构升级,改善消费预期,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消费环境。
四是统筹城乡、扶贫攻坚,推进协调发展。不断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是全省人民的迫切愿望。我们要把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扩大农村需求,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要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探索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城镇发展道路。要大力扶持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加快发展,更加关注困难群众生活,更加重视扶贫开发,确保全省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五是重视生态、保护环境,推动绿色发展。良好的生态是云南最重要的资源,最大的生产力。我们要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培育低消耗、高效益、少污染产业,倡导更加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让“七彩云南”在新的时代更加亮丽夺目。
六是拓展空间、发挥优势,促进开放发展。把云南建成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是我国完善对外开放格局的重要部署,也是云南进一步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推进全面、协调发展的重大机遇。我们要充分利用独特区位,把服务国家周边外交大局与建设国际大通道结合起来,加强对外沟通、交流及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努力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

Ⅱ 有没有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评价指标的资料

【摘要】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开展跟踪审计已成为我国国家审计的重要职责,但由于我国保障性住房审计刚刚起步,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在界定保障性住房审计定义的基础上,阐述了保障性住房审计评价的特点,构建了保障性住房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对开展保障性住房审计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住有所居”的住房保障目标,并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2008年、2009年和2010年,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计划分别为231万套、485万套和580万套,2011年和2012年分别提高到1000万套、700万套,为我国完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奠定了重要基础。从2009年开始,审计署已连续四次大规模组织对全国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从审计结果来看,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推进明显改善了我国住房家庭的居住条件,有效推动了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同时也暴露出资金筹集和管理不够规范、项目管理不到位、分配及后续管理不够严格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的效益、效率以及效果,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保障性住房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对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政策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保障性住房审计评价的特点

保障性住房审计是由政府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对保障性住房项目投资活动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以促进相关经办部门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由于保障性住房的特殊性,决定了对其进行审计评价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一)审计评价范围和对象的广泛性。
经过多年来的发展,保障性住房提供形式更加多样化,既有针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的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针对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救济的廉租房,也有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以及针对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的公共租赁住房。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要对各种形式的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开展审计,涉及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物价、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只有将各种形式的保障性住房纳入审计范围,将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均列为审计对象,进行有目标的全面审计,才有可能避免审计出现盲点,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总体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二)审计评价标准的多样性。
由于保障性住房审计的审计内容非常广泛,既包括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各种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还包括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后续管理,目标任务完成和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因此,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评价,涉及多种审计评价标准,既包括住房保障体系的适度能力、分配管理的公平程度,还包括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以及政府执行效率等等。
(三)审计评价过程的持续性。
开展保障性住房审计必须对各地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情况予以跟踪审计,即不仅要对工程的建设当期进行审计,还要对工程的后续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因为,只对项目建设当期进行审计很难全面评价工程绩效,需要进行后续审计,即对其滞后性效益、尤其是社会和生态效益进行审查,以取得较为全面和准确的审计结果,作出正确评价。

二、保障性住房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指由相互联系的若干评价指标组成的有机整体,是审计人员衡量、评价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绩效的标准和尺度,是提出审计意见和作出审计结论的依据。保障性住房审计作为事关广大中低收入人群切身利益的民生审计,应该要对各地保障性住房实施绩效情况进行严格、有效的评价,但由于我国保障性住房审计刚刚起步,标准制定相对滞后,至今没有研究出一套操作性强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也缺乏比较成熟的、广为认可的专业指南。同时,国家目前也尚未出台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评价指标。虽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出台了《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但其中也仅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这一项指标有硬性规定,中央对各省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考核也仅局限在开工率和完工率上,而对于保障性住房供应中的适度性、分配管理的公平公正程度、项目效益和政府执行效率等方面都没有制订相应的考核指标。
(一)保障性住房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具有涉及范围广、影响因素多、建设管理延续化等特点,笔者认为在设计保障性住房审计评价指标时,应遵循科学、系统性的原则,形成相互独立、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系统性公共投资工程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
1. 相关性原则
这是构建保障性住房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所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关系到审计评价的准确性。政府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主体,对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制订了相应的政策目标,因此保障性住房审计评价指标只有与审计对象所要实现的政策目标高度相关,才能准确地对评价对象作出客观评价。一般来说,相关程度越高,则客观性越强,准确性也就更高。
2. 系统性原则
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内容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审计指标体系的构建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其主要是解决保障性住房项目绩效审计评价的全面性问题。 如果评价指标不具有系统性,就会以偏概全,失之偏颇。
3.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结果包含着社会、政治以及经济目标的要求,评价标准及指标种类繁多。评价时对可以定量描述的部分,可通过多角度、多层次的指标进行量化评价,更具有证明力和说服力,结果直观可比,能有效降低审计风险;而对难于进行量化评价的部分,如保障标准制订的科学性、项目的社会和生态效益等等,则需要通过定性分析,提高审计评价的科学性。
(二)保障性住房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十一五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总体目标,不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根据居民的居住状况和收入水平,推出了各类保障性住房,制定了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包括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等等。我们在保障性住房审计中,应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对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绩效进行严格、有效的评价。笔者认为,其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应涉及适度、公平、效益和效率四个方面。
1. 适度性
受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尤其是政府公共财政能力的限制,各地住房社会保障总是有限度的。要对住房保障体系的适度性进行评价,主要应包括以下方面:
(1)土地保障的适度性。
要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首先是保证土地的供应,在保障性住房审计中应结合对土地供给环节的审计,对各地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保障程度进行评价,包括土地的供应量、规划布局、土地政策的制订等方面,可具体设置土地供应率、土地供应结构合理率等定量评价指标。
(2)保障对象的适度性。
由于各地的收入程度不同,目前,我国保障对象的范围都是由各地结合当地实情颁布相关政策,一般是由政府制定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并确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在审计中,要对各地保障对象的确定原则和相关标准进行评价,与当地的人均收入状况和最低保障水平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盲点,可具体设置保障对象标准合理率等定量评价指标。
(3)保障程度的适度性。
保障程度是在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确定之后紧接着要解决的次一层次的度的问题,应该包括两个指标:一是保障性住房覆盖率。根据国家十二五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城镇家庭户数20%的总体目标,关注保障性住房的现有覆盖程度和年度建设计划,是否能按计划实现保障性住房覆盖率。二是保障对象覆盖率。对已符合保障对象标准,纳入保障体系范围的家庭,其真正享受到保障住房和货币补贴的家庭户数所占比例。
2. 公平性
保障性住房的基本目的是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满足其基本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因而,对各类社会保障性住房能否公平地落实到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审查,就显得很关键。
评价城镇住房保障的公平性应包括两方面含义: 一是保障性住房是否真正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而不是其他类型家庭;二是在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执行上是否公平对待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的每一个住房困难家庭。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
(1)实质公平。
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中,实质公平的内在要求有两个:一是应保尽保, 即经申请受理,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就应按规定给予保障,否则就不予保障;二是同类对象相同对待,即对保障范围内的同类对象,在住房社会保障政策上要给予公平对待,不应有任何的歧视性对待。
(2)程序公平。
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上,要尽量做到公平, 让符合保障条件的每一个城市住房困难家庭, 都能按照规定平等地享受到国家住房社会保障政策的阳光。另外,完善退出机制,对那些不再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居民家庭,在进行保障性住房清退时,要规范条件设置和清退程序,尽量做到程序上的公平。
不管是实质公平,还是程序公平,其核心是要求城镇住房社会保障的运作过程要有健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在审计过程中,可通过设置应保尽保率、审批程序规范率、清退完成率等指标予以评价。
3. 效益性
保障性住房项目作为基本建设项目,其评价效益的指标主要可归纳为财务效益评价指标、国民经济效益评价指标、项目风险评价指标、社会效益评价指标、生态效益评价指标五个方面。
(1)经济效益评价指标:包括财务效益评价指标,国民经济效益评价指标和建设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三项内容,主要包括投资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借款偿还期等常见指标。
(2)社会和生态效益指标:由于目前衡量我国建设项目投资绩效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评价指标尚未真正建立,本文借鉴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2005年修正版)将衡量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评价指标具体分为四大类型,分别为保障性住房项目满足人民群众安全需要的评价指标、保障性住房项目满足人民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需要的评价指标、保障性项目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的评价指标、保障性住房项目满足环境保护、资源配置和资源利用需要的评价指标。
4. 效率性
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或货币补贴,必定要占用一定的社会资源。不仅建设保障性住房要占用一定的资源(如土地、基础设施等)和成本,而且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也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在住房保障体系运作过程中,政府的效率就变得极其重要。评价住房保障体系运作中的政府效率包括三个方面:
(1) 资金供应效率。
在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上,无论是建设,还是收购、回购,均要发生相应的成本费用,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有关税费的减免和一定公共财力的投入。货币补贴的发放也依赖于政府财力支持。因此,评价政府效率,首要就是要评价政府的资金供应效率,审查政府筹资机制运行是否有效,是否能保证资金来源,是否能保证有限的资金在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建设、分配、管理过程中的良性循环,是否采取措施减少不必要的成本费用,促进政府用最小的成本实现社会保障性住房效益的最大化。
(2) 投资决策效率。
政府是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主体,负责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性住房投资方式的决策等,因此,评价政府效率必须要对政府的投资决策效率进行客观评价,评价政府或委托建设单位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使用资金的合法合规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以及投资审批程序的规范性。
(3) 建设管理效率。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涉及到项目的征地拆迁、开工建设到完工质量验收、后续分配管理等多个环节,因此,衡量项目的建设管理效率是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执行情况作出总体评价的重要基础。以分配程序审批效率为例,从中低收入以下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到申请家庭进入轮候,由地区房管所负责发放摇号结果通知,办理原房退出、后续入住手续等,要经过一系列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应该在审计中对政府的分配程序审批效率进行客观评价。如果其审批程序是高效的,那就能将管理上发生的成本费用降到最小,从而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事周期,更好地为民众服务。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保障性住房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可设计如下:
表 1 保障性住房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适度性指标
土地保障适度性指标
土地供应率、土地供应结构合理率等
保障对象适度性指标
保障对象标准合理率等
保障程度适度性指标
保障性住房覆盖率、保障对象覆盖率等
公平性指标
实质公平指标
应保尽保率、非保得保率等
程序公平指标
审批程序规范率、清退完成率等
效益性指标
经济效益评价指标
投资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借款偿还期、运营成本费用、偿债备付率等
社会和生态效益评价指标
项目满足人民群众安全需要、人民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需要、“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和环境保护、资源配置和资源利用需要的评价指标等(见图5-1)
效率性指标
资金供应效率指标
资金筹集合规率、资金到位率、资金筹集及时率、资金充足率、筹集资金成本率、筹集资金风险等
投资决策效率指标
内控制度健全有效率、资金使用合规率、资金支出结构合理率、资金支出合规合法率、投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规范率等
建设管理效率指标
征地拆迁合规合法率、项目管理内控制度健全有效率、工程提前(延期)完成时间、未按计划完工工程数量、工程质量合格率、工程质量优良率、建设投资增减额、无效投资率、损失浪费率、生产能力建成率、项目完工率、分配程序审批效率等

三、结语

保障性住房审计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对每一层面选定的指标进行评价和衡量,以增强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执行总体情况评价的综合性和准确性。本文构建的保障性住房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具有简明、可操作、实用等特点,能够较好的实现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全面评价的目标,对我国审计实务界开展保障性住房审计具有较强的指导借鉴作用,在实际运用中,为达到实用性和科学性的效果,需要根据各地区和各项目的实际情况酌情调整指标体系,结合指标评价结果对保障性住房的经济型、效率性和效果性做出客观评价。

Ⅲ 云南省曲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的住房在哪项目都包括些什么呢价格呢我怎么不知道呢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完善住房政策和供应体系的必然要求。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和今后几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实施好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方向,理清思路,完善政策,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对于勇士来说,贫病、困窘、责难、诽谤、冷嘲热讽......,一切压迫都是前进的动力。

Ⅳ 我要云南省所有的保障房项目: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谢谢大家。

昆明时光
昆明时光项目开发商为西安立丰企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西安专御润房地产开属发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6.3亿元,规划用地面积91832.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2293.4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84778.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7515.42平方米,拟建主体工程为18栋高层住宅楼、幼儿园、沿街商业楼及小区内公共建筑等,规划绿化面积27552平方米,绿地率30%,位于西三环石桥立交以西,昆明路南北两侧。

Ⅳ 求《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 GB/T 50626-2010 的文档

文档是找不到的,得买书才行。不过这儿有一个表格的文档你可以参考一下: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情况表
会住房01表附表1
编制单位: 年第 季度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名称 项目编码 借款人 期初项目贷款余额 发放项目贷款本金 收回项目贷款本金 期末项目贷款余额
期初余额 其中:逾期贷款余额 本期发放 累计发放 本期收回 累计收回 期末余额 其中:逾期贷款余额
1
2
3
4
……
合计 – – –

(二)编制说明
1.本表按季度和年度报送,反映建设项目贷款本季发放、本金收回和贷款余额等情况。年度报表中应当将本表中的“ 年第 季度”改为“ 年度”。
2.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项目名称”和“项目编码”项目,反映建设项目的具体名称和编码。本项目应根据《关于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填列。
(2)“借款人”项目,反映建设项目的借款方。本项目应根据《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借款合同》填列。
(3)“期初项目贷款余额”项目,反映截至本期期初已发放但尚未收回的建设项目贷款(包括项目逾期贷款)余额情况。本项目中“期初余额”栏目按照“委托贷款——项目贷款”科目期初借方余额和“逾期贷款——项目逾期贷款(本金)”科目期初借方余额合计分析填列;“其中:逾期贷款余额”栏目按照“逾期贷款——项目逾期贷款(本金)”科目本期期初借方余额填列。
(4)“发放项目贷款本金”项目,反映建设项目贷款本金的发放情况。其中,“累计发放”是指按照建设项目历年累计发放金额。本项目中“本期发放”栏目按照“委托贷款——项目贷款”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累计发放”栏目按照“委托贷款——项目贷款”科目各项目历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5)“收回项目贷款本金”项目,反映建设项目贷款本金的回收情况。其中,“累计收回”是指按照建设项目历年累计收回金额。本项目中“本期收回”栏目按照“委托贷款——项目贷款”科目和“逾期贷款——项目逾期贷款(本金)”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累计收回”栏目按照“委托贷款——项目贷款”科目和“逾期贷款——项目逾期贷款(本金)”科目各建设项目贷款(项目逾期贷款)历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6)“期末项目贷款余额”反映截至本期期末已发放但尚未收回的建设项目贷款(包括项目逾期贷款)余额情况。本项目中“期末余额”栏目按照“委托贷款——项目贷款”科目和“逾期贷款——项目逾期贷款(本金)”科目各建设项目贷款(项目逾期贷款)本期借方余额分析填列;“其中:逾期贷款余额”栏目按照“逾期贷款——项目逾期贷款(本金)”科目本期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Ⅵ 2010国家房地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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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也出政策公开参与炒房,地方政府可以管中央政府?!!!房产税转嫁到租金,看来中央政府是要打击没房住的人多掏租金去租房,目前是想逼老百姓都掏钱去买房。

最终转嫁到租房人,租金增高,加剧新一轮抢房潮投资出现,房价继续高涨,税收增加,国家目的达到。政府转嫁房产税可暂时影响供求及保障矛盾,征收房产税会使国家会更加强大,国富民弱会更加突出,但为了国家利益,老百姓牺牲一下个人利益吧。

一但房产税改革后,政府最怕有房的老百姓较真,都去找国家要土地增值那部份钱,或老百姓都去找国家要回自己的土地所有权,那国家麻烦就大了,呵呵。

重点:落实解决供求及保障关系,很简单的事情,不清楚为何国家要故意搞得特别复杂。

房产税政策短期影响房价很难说,因国家未实质解决保障房的供求矛盾,国家每出台一个政策调控,就变相抬高一次成本,越抬越高,最后还是老百姓去买单。所以长期来说是看涨的。

国家新政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是要求房价继续上涨,但不要涨得太快。房价下跌不符合国家新的政策,新政本来就是不需房价下跌,但需和谐的温和上涨。

有人去市场花100大洋买了一只小猪认养10年,1年后长成可以卖1000大洋的大猪,有一社团组织告诉你这猪的增值部份你1文钱不能拿,每年还要再征收你把猪养大了的养猪增值税100大洋。就是这种税,请问你认为应采用何种形式征收?呵呵。社团组织对猪的打压的政策就是明白告诉要抢劫,有本事你就别去买猪,看猪价会不会下跌。但猪涉及民生问题,有很多人需要买来吃或养,社团组织如果从源头上解决有大量的小猪、大猪的供求才是问题所在!!问题是社团组织是否愿这么干?而不是单一去研究下一步如何抢劫的办法。否则抢劫一次,猪价的成本被抬高一次。

涨价不是房涨价,房是每年都要折旧,增值的原因是政府的土地而持续增值的。

在国外因土地增值要收地产税(房产税、物业税,什么名称不重要),国外土地是私有化的业主拥有所有权,业主自己的土地增值了,国外的业主非常高兴,当然愿意交地产税。中国也准备征税,但问题是房是每年都在折旧跌价,中国的土地全部都是国家所有的,老百姓仅仅只有使用权而已。但土地又是持续增值,增值部份也是国家的土地增值,问题是增值部份的物业税应该向谁征税?地方政府找中央政府征收?不可能。去找老百姓征收,但老百姓的房在折旧贬值,转而只有转嫁去抬高房的价格,造成房价爆涨。

Ⅶ 国十条的2010年新国十条内容

2010年新国十条
2010年4月17日 国务院为了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发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简称“新国十条”,具体如下: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五、加强市场监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国务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2010年新国十条内容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参考资料:国务院文件

Ⅷ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状况

出台政策
2008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部分就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
一是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和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筒子楼)改造等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是加快实施国有林区、垦区、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的棚户区和采煤沉陷区民房搬迁维修改造工程,解决棚户区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三是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中央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投资支持力度,对中西部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三)开展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建设的试点。为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
十一五时期
“十一五”期间,中国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间,中国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
到2010年底,中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已达7%到8%,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3平方米。
十二五时期
从2011年起,中国将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跑”阶段。保障形式继续以包括廉租房在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政策性产权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实物住房保障为主,同时结合租金补贴。
未来五年,中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大约是过去10年建设规模的两倍;同时,每年还将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以上。
2011年中国就将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比上年增长70%以上,创历年之最。
2011年10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透露,2011年的1000万套保障房可以在11月底前实现全部开工。
通过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到“十二五”末,中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住建部网站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再次重申,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开工标准是,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建筑工程已进入基础的结构施工。对于仅是搭建施工现场围护设施,或仅是开挖基坑的,不计入已开工的项目和套数。
中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顺利,中央政府定的是“十二五”期间要建设3600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2011年已经开工了1000万套,2012年开工了700多万套,计划来年开工数量正在研究当中,不会低于500万套,有可能在600万套左右。
财政拨款建房
2013年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80亿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租赁补贴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开支,用于上述开支后仍有结余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2013年5月16日,中央财政又下拨2013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专项资金580亿元,支持相关地区完成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此外,中央财政还下拨了2013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355亿元,支持相关地区完成201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
按照目标计划,全国将建成470万套保障房,以每套保障房50平方米计算,这也是将近3亿平方米的装修市场。商务部研究院日前发布的《2013年消费市场发展报告》特别指出,建材等家居产品将成为拉动消费的最大亮点,预计同比增速能达30%左右。
2014年保障房建设现状
住建部网站消息,2014年,全国计划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700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470万套以上),基本建成480万套,截至8月底,已开工650万套,基本建成400万套,分别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92%和83%,完成投资9500亿元。

Ⅸ 2010年4月以来政府出台了哪些调控房价政策

政策: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五、加强市场监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国务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主要内容: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五、加强市场监管
信息来源: http://shbbs.soufun.com/1210730228~-1~6475/103064884_1030648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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