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房补贴中住建局备案和租赁发票有啥区别
住房补贴中住建局备案,是指租赁合同的备案;租赁发 票是实际缴纳租金时房东依法开具的发 票。
租赁合同的备案应该在租赁事实发生前或发生初期;开票应该在租赁事实成立后或租赁消费后。两者的时间和法律角度都不一样。
❷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是什么意思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开给租赁当内事人的证容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房屋租赁备案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且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的情况下,房地产主管部门可开局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2)住房补贴租赁备案登记扩展阅读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❸ 办理租房补贴需要哪些手续
一、申请租房补贴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市县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或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
4、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含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且未购买定向销售 经济适用房、拆迁定向安置用房。
二、申请租房补贴的步骤:
第一步,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第二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取区(县)房委办开具的《市县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第三步,自行到住房租赁市场租房,签订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四步,到户籍所在区(县)房委办申领租房补贴;
第五步,到户籍所在区(县)房委办领取市住保办为申请人开立的银行储蓄存折。
(3)住房补贴租赁备案登记扩展阅读: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使用面积10平方米调整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相当于建筑面积15平方米)。
领取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通过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也就是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款,由其自行到房屋租赁市场租赁住房。
以往 市都采取按年度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款的方式,由符合条件的家庭到指定部门领取。 市相关部门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并结合 市的实际,从今年下半年起,将采取为廉租户开设银行存折,按季度向符合条件的廉租户家庭划拨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款的方式。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须同时具备四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❹ 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需要手续费吗
租凭备案一抄般都是房袭东去弄的,因为他把铺位租给你,国家要求他要交税,不过如果你不需要营业执照或卫生许可、消防等等手续,一般都不需要房东去做这个备案,因为租凭税点还是算蛮高的。不过现在社会的情况是,去备案手续对房东没有任何好处,所以一般情况是在租户要求房东配合的情况下房东才去,需要的税费和手续费用也是租户负责。
❺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怎么办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流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收件专:
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属合法来源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房屋的产权证明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不动产证明》
(2)商品房买卖契约,付款发票。
(3)农民宅基地使用证明。
(4)继承,受赠司法确权的房屋请提供公证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的法律文书。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承租双方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注:委托出租房屋的,须提交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要求,并告知工作人员开具发票的具体用途)。
受理(工作人员根据发票用途收件)。
审核(审核资料)。
房屋租赁合同所有信息在金三税系统中录入,开具税票。
征收税费
开具发票
同样信息在房屋租赁系统中录入,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立卷归档。
❻ 怎么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
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时间是工作周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需携带材料: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
(6)住房补贴租赁备案登记扩展阅读
房屋租赁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3、外地来沪民工、临时工,以及其他外地来沪人员,须有本市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4、房屋租赁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驻沪机构还需本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本市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5、房屋租赁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6、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驻沪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上海市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
7、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驻沪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上海市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