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苏州申请保障房到哪去申请
从4月份起,苏州市将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审查。本年度住房保障资格审查主要有以下四类对象。对不同类别的住房保障对象将采取不同的年度审查方式。
据悉,这四类对象分别为:第一类对象: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各街道(区)住房保障窗口登记受理,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尚未保障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或已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第二类对象: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各街道(区)住房保障窗口登记受理,已摇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第三类对象: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四类对象:2010、2011年度已摇号取得保障性住房购房通知单尚未购房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对不同类别的住房保障对象将采取不同的年度审查方式。
(一)第一类对象
1.经审核取得的住房保障资格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到期须重新申请住房保障。
2.此类家庭可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重新提交住房保障的申请。程序和方法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本家庭初次申请住房保障时相同。
3.此类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将停止原有的住房保障方式。
4.此类家庭经受理审核重新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将按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相应的保障。
5.此类家庭不再申请住房保障或申请后经审核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停止所有的住房保障方式。
(二)第二类对象
1.经审核取得的住房保障资格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到期须重新申请住房保障。
2.此类家庭可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两个月内凭《公租房配租通知单》及申请人身份证到原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重新提交住房保障的申请。程序和方法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本家庭初次申请住房保障时相同。
3.此类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租赁补贴停止发放。经重新申请住房保障,审核后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原配租资格继续有效,租赁补贴自重新申请受理之月起接续发放,直至实际入住。
4.此类家庭逾期不再申请住房保障或经审核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原配租资格同时取消,租赁补贴自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停止发放。
(三)第三类对象
1.此类家庭将采取不定期入户年检的方式进行。
2.此类家庭年检不符合条件的处理方式按《苏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苏房改[2009]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第四类对象
1.此类家庭办理购房手续具体时间届时由房屋开发商另行通知。
2.对此类家庭的现住房变动情况的审查将在近期实施,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组织。
3.此类家庭在购买保障性住房前,以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房屋必须计入家庭现住房面积,如已超过人均保障面积标准,或有其他不符合条件情形的,将取消其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请住房保障对象对照类别按相应方式进行年度审核,并在相应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失去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机会。
B. 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是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绝对控股公司,2014年9月实现公司实体化运作,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实事工程的高度重视。公司以“建市民满意的保障房”为工作目标,坚持做优做精,突出主业,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坚持廉洁从业,清白建房,确保建成市民满意的廉洁工程;坚持多元发展,开拓市场,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实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法定代表人:何静清
成立时间:2012-03-31
注册资本:103327.922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50000007984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0号1幢570室
C. 苏州申请公租房要什么条件
苏州申请公租房要的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3)苏州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展阅读:
公租房使用与退出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D. 苏州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是谁
苏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处长钱毓静表示,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整个提升了苏州市居民的住房水平,经过五年的努力,预计有10万户的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本质性的改善。
E. 苏州保障性住房年满五年是否可以出售如果可以,有什么条件
巴巴嘉 、没人回答你的问题哇。
F. 苏州市保障性住房房产证可以抵押贷款吗
已经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并获得了产权证的话可以申请抵押贷款,如下;
以房子作抵押、以经营的企业(工商执照)为贷款人申请贷款。
贷款人带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收入证明、银行的资金流水、房屋的评估报告到银行申请,批准后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到银行支取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