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教师的住房补贴究竟有那些政策
教师住房补贴政策:
1998年我国开始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起,全国已无“福利分房”政策,目前教师住房补贴主要采取增量补贴(已配套到每月工资中)和住房公积金的方式进行。
重庆七千教师获住房补贴,在编在册、无房或住房面积不够的(商品房除外)教师(1999年7月前去世的除外),皆可享受住房补贴。
退休教师工龄满25年的,发300个月住房补贴;未满25年的,按实际工龄发放。补贴皆分三年兑现。
在职教师从参加工作之日到去年12月,工龄满25年的,发300个月补贴;未满25年的,从今年1月起每月发放,直到发满300个月。
(1)外地教师有住房补贴吗扩展阅读
2018年2月,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提出将“免费师范生”改称为“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并根据教师教育发展以及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
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则进一步规定,国家公费师范生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Ⅱ 教师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是一回事吗怎么解释
不是一回事,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级别规定,A级最高能贷80万,AA级最高能贷92万,AAA级最高能贷104万。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最高30年,以夫妻双方年龄大的为准。
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70,且与楼龄也有关系,砖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47,钢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57。
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 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Ⅲ 教师的住房补贴究竟有那些政策大神们帮帮忙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根据市房改领导小组第
37
次会议精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职工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时点
为便于操作,职工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时点与杭政
[2000]13
号《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中住房补贴的实施时间相一致,即以
1999
年
1
月
1
日为时点,凡享受住房补贴职工在
1999
年
1
月
1
日前离退休的,按照其离退休时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二、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点
为保持房改政策的前后衔接,切实保障教师职工的利益,对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间,按照计算房改工龄的时间核定,即凡享受住房补贴并在
1994
年底前在教师岗位的,可按实际到
1994
年底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凭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教龄证明,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
三、未满
20
年工龄的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计发
为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对不满
20
年工龄的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计发,按照杭政
[2003]13
号文精神执行,即按照退休人员实际工作年限与按
20
年计发标准的差额,按比例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Ⅳ 我想问一下各个直辖市教师住房补贴的问题
啊!
Ⅳ 教师工资内的国家房贴 算住房补贴吗
1、按规定,工来资总额自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住房补贴属于第(四)项内容,可以算入工资总额。
Ⅵ 教师工资中有住房补贴吗
您好!教师工资中有住房补贴,其金额相当于其基本工资的17%。谢谢阅读!
Ⅶ 教师有住房补贴吗
是否有教师住房补贴具体要看是哪个学校。因为每个学校的规章制度都是不一样的。可能有些学校是没有的,建议你可以打电话咨询所在的院校。
Ⅷ 学校不给外市老师安排住宿 可以要求人事局给住房补贴吗
从全国的范围看,不存在这样的规定;
一、学校,根本不需要给外地籍的回老师安排答住宿。
二、人事局,也不需要给外地籍的老师提供补贴。
三、外地籍的老师,有工资收入,自己可以租房;或购买商品房。
你的想法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想法,现在,早就是市场经济了,一个人到外地工作,除非是特殊的人才引进时,当时会提供一些优惠的条件,比如住房补贴等,普通的老师,一切食宿由自己解决。
Ⅸ 教师住房补贴文件哪里下载,出处具体是什么
教师住房补贴: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根据市房改领导小组第 37 次会议精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职工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时点 为便于操作,职工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时点与杭政 [2000]13 号《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中住房补贴的实施时间相一致,即以 1999 年 1 月 1 日为时点,凡享受住房补贴职工在 1999 年 1 月 1 日前离退休的,按照其离退休时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二、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点 为保持房改政策的前后衔接,切实保障教师职工的利益,对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间,按照计算房改工龄的时间核定,即凡享受住房补贴并在 1994 年底前在教师岗位的,可按实际到 1994 年底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凭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教龄证明,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
三、未满 20 年工龄的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计发 为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对不满 20 年工龄的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计发,按照杭政 [2003]13 号文精神执行,即按照退休人员实际工作年限与按 20 年计发标准的差额,按比例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