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分析说明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效率与公平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首先,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提回高效率是增加社答会财富的根本途径,它有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公平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过于悬殊,要求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它有利于协调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活稳定。二者是对立的。
其次,二者又有一致性。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基础。社会公平的实现只有在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率、增加社会财富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没有效率作为前提与基础的公平,只能是普遍贫穷。另一方面,公平是提高经济效率的保证。只有给劳动者提供充分的利益和权利分配的公平,才能激发劳动者提高效率的积极性。
2. 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①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与公平,既要提高效率,又要促进公平版。
②既要反对平权均主义,也要防止收入悬殊;既要落实分配政策,也要提倡奉献精神;在鼓励人们创业致富的同时,倡导回报社会和先富帮后富,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
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原因和措施:
关于收人分配领域里的公平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
必须正确看待我国现实生活中的收入分配不公现象。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收人分配公平和社会和谐。
(2)政府提供住房保障公平与效率扩展阅读
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社会公平的逐步实现只有在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率、增加社会财富的基础上才有可能。
没有效率作为前一致性提和基础,对公平的追求会导致平均主义和普遍贫穷。另一方面,公平是提高经济效率的保证。只有公平分配,才能维护劳动者权益,激发劳动者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率的积极性
3. 如何理解当前中国政府经济政策中的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目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从媒体报道的一些部委拟出台的政策或措施以及一些学者发表的文章来看,对于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问题,一个似乎明晰的解决思路是,依靠政府的再分配政策,并辅之以社会的慈善捐款。也就是说,把希望寄托于二次分配甚至三次分配。
不能说政府通过税收、社会保障以及转移支付的方式,或者通过企业家捐款给穷人,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一点作用也没有,但笔者认为,指望它来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是不太现实的。看一看中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就会发现,现阶段更多更大的分配不公,其实不在二次分配或者三次分配中,而是在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更为基础性的分配关系,它要解决的,主要是货币资本的所有者与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不仅数额大,而且涉及面广;而二次分配的功能主要是面向全社会的宏观性调节,它要解决的,是社会意义上的不公平。可以说,只有在初次分配中关注公平,才有利于人力资本的积累,有利于货币资本拥有者创造更高价值的利润。所以,把初次分配不公平的问题推到二次甚至三次分配去解决,指望用财政、税收等再分配杠杆来调节初次分配中分配秩序混乱、分配不公的问题,不仅在理论上说不通,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
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在国民收入分配方面接受的一套观念是,初次分配关注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再分配注重公平,由政府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相对于计划经济倡导的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将市场机制引入初次分配领域,本是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大突破。然而,或许是矫枉过正的原因,我们过于迷信市场的作用,以致长时间内,至少在分配领域,市场机制成为“放任自流”的代名词。建立市场机制,必须通过一系列制度来规范初次分配的行为,否则,初次分配市场中调节机制的缺失,会导致分配秩序混乱,从而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现实情况正是如此。
一般来说,衡量一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有三个指标:一是分配率,二是每小时劳工成本中的福利开支,三是社会保障税与个人所得税占政府税收收入的比重。所谓分配率,指的是劳动报酬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如果劳动者的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越高,则说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公平。同样,每小时劳工成本中的福利开支越高,或社会保障税与个人所得税占政府税收收入的比重越高,则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公平。
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上述三项指标各自所占比重都很高。
中国的情况恰恰相反,我们的问题是,目前初次分配存在着资本所有者所得畸高、财政收入大幅增长伴随劳动所得持续下降的局面。以后者为例,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6)》有关数据测算,2005年,我国GDP实现18万亿元,全国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为4.8万亿元,但职工工资总额只有1.9万亿元,只占GDP的11%,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0%。另有2.9万亿元(约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0%)通过非工资渠道分掉了。除此外,职工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逐年下降,1991年为15.3%,1996年为13%,2000年下降到12%,2005年下降到11%。同时,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持续扩大。
所以,类似初次分配重效率,再分配重公平这样的观念,是经不起事实检验的。它既不符合当代市场经济国家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事实,也不适应我国基本社会关系重大变化的现实,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是造成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衡、社会关系紧张、利益冲突加剧的根源。当然,强调初次分配的公平不是要否定效率,否定市场机制。鉴于发展还是我们的第一要务,正确的国民收入分配观念和做法应该是:平衡资本利益与劳动利益的关系,以初次分配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为主,以政府再分配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为辅,实现国民收入分配的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总之,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性是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基础,而劳资关系又是市场经济国家最根本的社会关系,只有通过初次分配平衡了资本利益与劳动利益的关系,才能从全局平衡社会总体利益格局,进而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4. 公平与效率和社会保障之间的内在联系
相辅相承的关系
公平和效率给社会带来保障,促进了社会保障,同时社会保障又反作用利于公平和效率。
5. 社会保障是政府管理的一项社会事务,如何做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答:①原则:公平优先,兼顾效率;②提高效率才能把蛋糕做大,注重公平才能够将蛋糕内合理分配;③容只有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才能够做到公平;④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才能够使每个社会成员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保证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稳定。
6. 政府在公民住房保障中应起到何种作用麻烦回答详细点哦,谢谢!
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如何在不同层面扮演恰当的角色与采取何种干预方式。为此, 保证公民的住房权应该双管齐下: 一方面, 政府应该探索如何更好地规范住房市场的秩序, 让大部分人能够通过市场实现住房权; 另一方面, 政府应建立一套以公平为基准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利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以实现住房政策为居民提供适当的居住条件、保障居民居住权利、促进社会与政治稳定的最终目标。
针对住房市场的规制而言, 首先, 政府应该秉持公平的住房权理念, 以达到人人住有所居以及和谐安定的居住环境为目标。其次, 政府当前亟待解决住房市场为开发商垄断这一严重问题。对此政府既要放宽住房开发的限制允许合作建房、社会力量建房打破一元化的住房供给体制, 又要加强对开发商囤地、操纵房价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再次, 政府需要加强在提高居民住房消费负担能力方面的作用。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通过简化公积金的审批程序、鼓励银行和开发商支持公积金贷款, 拉动房地产消费;同时也要改变观念, 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允许居民使用公积金用于租房、房屋修缮和装修。此外, 政府还应该采用更为合理的住房补贴标准, 适当提高住房补贴的额度。最后, 政府应该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坚持购房、租赁/双轮0 驱动的市场模式。保护租户承租权、确保租赁关系的法律效力、加强租赁房屋管理, 是政府当下规制住房租赁市场的重点。
针对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而言: 首先, 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建构需要协调好市场与保障的关系。从西方福利国家住房政策体系的演变过程来看, 住房市场与住房福利都是有效的住房供应方式, 但是从理论与实践来看, 二者绝不能相互替代, 因为二者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住房的特殊属性, 又有着不同的具体目标。利用住房市场,可以有效率地配置住房资源, 解决部分中高收入阶层居民的住房问题; 但是政府亦应同时承担起保障性住房的供应责任, 重点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住房困难与住房问题, 保障每个公民都享有住房权利。其次, 采用正确、合理、有效的住房福利补贴方式。住房福利应该采取反向递减方式, 对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提供全额补贴, 而对收入高于低保标准者只提供相当于全额一定比例的补贴, 比例随收入增高而递减。这样才有可能提高补贴的效率, 促进住房领域的公平。最后, 应从整体上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在我国, 中低收入阶层家庭占城镇居民的大多数, 这就向政府提出了大范围的住房需求。因此, 我国政府应在确立适度住房的保障水平后, 建立起层次化、结构化的住房保障制度, 建立起完善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 我国住房政策的调整出现了两种互相矛盾的趋势, 反映出政府在保证公民住房权利、处理住房政策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方面的矛盾处境。一方面, 最近一段时间, 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十八大等重要讲话中提出/住有所居0, 似乎含糊地暗示迈向普惠型住房权利的可能性, 联系目前社会政策领域的很多制度逐渐走向普惠型的趋势, 确保我国普遍的住房权利也许很漫长, 但并不一定是臆想。另一方面, 政府将经济适用房的对象从中低收入家庭缩窄到低收入家庭, 增大廉租房政策的可及性等调整表明, 政府正试图建立一种剩余型的住房模式,采纳/选择性0 住房政策来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利。针对我国社会分层、分化加剧的现实, 建立普惠型的住房保障政策应该更符合实际需要。然而,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不利经济环境下, 解决住房领域的各种问题, 切实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利, 对我国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如何在保持经济增长、推进社会公平和维护政治稳定的困境中寻求平衡, 在很长时间内仍是政府面临的难题
7. 如何理解当前中国政府经济政策中的公平与效率得平衡
目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从媒体报道的一些部委拟出台的政策或措施以及一些学者发表的文章来看,对于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问题,一个似乎明晰的解决思路是,依靠政府的再分配政策,并辅之以社会的慈善捐款。也就是说,把希望寄托于二次分配甚至三次分配。
不能说政府通过税收、社会保障以及转移支付的方式,或者通过企业家捐款给穷人,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一点作用也没有,但笔者认为,指望它来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是不太现实的。看一看中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就会发现,现阶段更多更大的分配不公,其实不在二次分配或者三次分配中,而是在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更为基础性的分配关系,它要解决的,主要是货币资本的所有者与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不仅数额大,而且涉及面广;而二次分配的功能主要是面向全社会的宏观性调节,它要解决的,是社会意义上的不公平。可以说,只有在初次分配中关注公平,才有利于人力资本的积累,有利于货币资本拥有者创造更高价值的利润。所以,把初次分配不公平的问题推到二次甚至三次分配去解决,指望用财政、税收等再分配杠杆来调节初次分配中分配秩序混乱、分配不公的问题,不仅在理论上说不通,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
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在国民收入分配方面接受的一套观念是,初次分配关注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再分配注重公平,由政府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相对于计划经济倡导的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将市场机制引入初次分配领域,本是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大突破。然而,或许是矫枉过正的原因,我们过于迷信市场的作用,以致长时间内,至少在分配领域,市场机制成为“放任自流”的代名词。建立市场机制,必须通过一系列制度来规范初次分配的行为,否则,初次分配市场中调节机制的缺失,会导致分配秩序混乱,从而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现实情况正是如此。
一般来说,衡量一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有三个指标:一是分配率,二是每小时劳工成本中的福利开支,三是社会保障税与个人所得税占政府税收收入的比重。所谓分配率,指的是劳动报酬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如果劳动者的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越高,则说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公平。同样,每小时劳工成本中的福利开支越高,或社会保障税与个人所得税占政府税收收入的比重越高,则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公平。
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上述三项指标各自所占比重都很高。
中国的情况恰恰相反,我们的问题是,目前初次分配存在着资本所有者所得畸高、财政收入大幅增长伴随劳动所得持续下降的局面。以后者为例,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6)》有关数据测算,2005年,我国GDP实现18万亿元,全国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为4.8万亿元,但职工工资总额只有1.9万亿元,只占GDP的11%,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0%。另有2.9万亿元(约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0%)通过非工资渠道分掉了。除此外,职工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逐年下降,1991年为15.3%,1996年为13%,2000年下降到12%,2005年下降到11%。同时,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持续扩大。
所以,类似初次分配重效率,再分配重公平这样的观念,是经不起事实检验的。它既不符合当代市场经济国家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事实,也不适应我国基本社会关系重大变化的现实,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是造成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衡、社会关系紧张、利益冲突加剧的根源。当然,强调初次分配的公平不是要否定效率,否定市场机制。鉴于发展还是我们的第一要务,正确的国民收入分配观念和做法应该是:平衡资本利益与劳动利益的关系,以初次分配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为主,以政府再分配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为辅,实现国民收入分配的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总之,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性是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基础,而劳资关系又是市场经济国家最根本的社会关系,只有通过初次分配平衡了资本利益与劳动利益的关系,才能从全局平衡社会总体利益格局,进而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8. 试述如何做到政府价值追求中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①原则: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②提高效率才能把蛋糕做大,注重公平才能够回将蛋糕合理答分配;
③只有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才能够做到公平;
④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才能够使每个社会成员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保证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稳定。
9. 住房保障体系中如何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以及公平与效率的选择例子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我国改革开放同步进行的,如果从1978年9月邓小平“关于如何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谈话算起,至今已整整30周年了。回顾这一改革历程,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与偏差。本文围绕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公平与效率这一核心问题展开研究,期望能对深化房改有所裨益。
一、住房资源配置效率与住宅市场化
住房制度,是国家在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方面实行的一整套基本方针政策的总和。在现代化市场经济社会中,住房制度和政策的核心是住房资源配置的效率性与公平性的统一。
住房的投资生产、分配、消费、经营管理也是一种经济行为,它同任何经济活动一样,必须高度重视效率问题。首先,这是住房政策目标所决定的。住房制度的基本目标是保障居住权利,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居住水平,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讲究效率,加快住宅建设,控制住宅成本与价格,使居民能以承担得起的价格获得合适的住宅。其次,是住宅产业持续发展的需要。住宅业要又好又快地发展,必须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提高投资效率。再次,也是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的需要,住宅建设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住宅的设计、建造、布局、外观,同整个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市政建设和交通设施都有密切的联系,直接涉及到城市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因此,无论从微观到宏观都必须充分体现效率原则。住房作为稀缺资源,如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是任何一个国家住房制度和政策的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