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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职能

发布时间:2021-01-29 23:16:09

⑴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管委会审批;
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体系;
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经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经管委会批准后,审核、办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
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的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
负责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上限,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
按规定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归集、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对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监督本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承办市政府及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⑵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中心科室职能

1.综合科:
负责中心行政、协调、督导、劳资、总务、安全保卫、档案管理、车辆管理、考勤管理、宣传学习等工作。
2.汇缴管理科:
负责宣传和解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的有关政策、制度及业务办理流程;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提取审批工作;参与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缴存、提取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催缴及催建工作。
3.个贷管理科:
认真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和中心领导的工作部署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管理、监控及个贷统计报表的编制。
4.财务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的财务核算;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按季编写财务分析报告;编制财务年度预算,汇总年度报表;负责从市财政核拨管理费用,并向市财政报送报表;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事项。
5. 稽核科: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各项金融方针、政策、法规、中心各项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对中心市城区及县(区)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市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负责全中心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起草各项业务汇报材料; 负责中心的风险管理工作。
6.网络管理科:
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网络管理系统(含四县一区)的日常运行和软硬件设备的维护,为中心各项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负责市城区办事大厅的现场咨询,负责中心网站和12329热线系统的维护。负责中心信访工作。

⑶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科室职能

1、负责中心党组、主任办公会议的记录及有关决议、决定的督办和落实;
2、负责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催办督办各项工作;
3、负责党务工作,组织党员理论学习,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培养、考察、发展党员;
4、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负责普法工作;
5、负责起草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字材料;
6、负责宣传报道及中心大事记、工作动态的编写与呈报;
7、负责办公规范化管理,组织制定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8、负责会议组织,公务接待工作;
9、负责与分中心的联系、协调,指导管理部行政管理工作;
10、负责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行政印章管理及保密工作,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工作;
11、负责办公楼办公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12、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保洁和安全保卫工作;
13、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及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等工作。负责车辆的调度、使用、维修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监督检查中心及管理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执行管委会、中心决定情况;
2、负责对中心及管理部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3、负责中心行风效能建设的相关工作;
4、协助中心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5、负责中心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6、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7、负责建立本系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
2、负责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各种合同、协议的签订;
3、负责对涉及个人住房贷款的房地产项目进行调查;
4、负责对贷款申请人的资格、资信状况、还款能力及贷款的合理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5、负责核定抵押物,落实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6、负责与委托银行进行协调,及时放款,按时回收;
7、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和诉讼工作;
8、负责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管理工作;
9、负责研究起草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及操作规程;
10、负责指导管理部贷款业务规范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上报;
2、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负责每月末、季末、年末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核对,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审核;
4、负责贷款账目的登记和贷款利息收入的审核;
5、负责支票、现金、有价证券等重要票据的保管、交割和整理工作;
6、负责向相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7、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资金审核检查工作,审核分中心、管理部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上报管委会审批;
8、负责中心各有关数据的统计管理工作,定期对全市各项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9、负责管理经费的财务核算和预决算的上报工作;
10、负责内部财务统计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11、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起草、修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
2、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3、负责对单位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情况进行稽核检查;
4、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依照行政执法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处理;
5、负责中心执法证件年检及执法培训工作;
6、负责对管理部工作的业务指导;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心的工作部署,做好信息化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升级及更新换代工作;
2、协助中心制定信息化建设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业务平台和信息资源的开发测试、运行维护工作;
3、监控、管理、维护中心计算机网络中的业务平台、硬件设备、机房设施及其通讯线路,确保中心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
4、保证中心信息化系统的安全性,防范各类计算机病毒,保障业务平台正常高效运行;
5、负责业务数据库日常备份工作,保证及时备份每日业务数据,并妥善保管备份档案;
6、负责计算机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性、安全性及完整性工作,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信息资料;
7、按照中心计算机设备相关管理办法,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并对新购置的设备负责技术把关;
8、负责中心门户网站的制作开发、技术维护等工作;
9、负责联名卡的技术维护工作;
10、负责制定信息化培训规划,组织相关业务与技能培训;
11、配合各个科室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管理;
2、负责组织实施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年度基数审核工作;
3、负责各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结息对账及对账单发放工作;
4、负责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减、缓缴的受理、初审及报批工作;
5、负责缴存单位大宗提取业务的审核及办理;
6、负责职工集中封存账户的提取业务;
7、负责归集、提取业务档案的管理;
8、负责管理部归集、提取业务操作规范的制定、指导和监管,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9、负责缴存单位专管员的管理及业务培训;
10、负责联名卡信息的核对和修改工作;
11、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中心关于队伍建设、人事、教育等有关规定的落实;
2、负责干部的培养、推荐、考察、选拔及办理任免事项,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中心人员编制和干部职数编制的审核及上报工作;
4、负责对各科室、管理部年度工作指标和业务指标的考核;
5、负责干部职工的聘用、考核、奖惩,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和聘任工作;
6、负责干部职工工资级别、福利待遇的核定工作;
7、负责干部职工调动手续和退休手续的办理;
8、负责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
9、负责中心计划生育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中心客户服务创新和软环境建设的相关工作;
2、负责中心公开服务热线、自动语音查询热线的管理工作;
3、负责中心门户网站整体规划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及网站对外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核和发布更新工作;
4、负责市政府网站群“政府信箱”的信件答复工作;
5、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及各类业务办理流程的咨询解答工作;
6、负责服务类投诉建议的受理接待工作;
7、负责中心服务满意度调查、统计和分析工作;
8、负责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放的后期服务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⑷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部门职能

1.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3.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对各分支机构进行统一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5.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9.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10.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帐;
11.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12.组织建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3.向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4.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帐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15.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⑸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中心职能

1、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3、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制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县(区)管理部(办事处)的内部核算;
5、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9、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10、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11、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12、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3、向市财政部门和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4、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15、承办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对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行政管理职责(暂使用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印章)。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廉租房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廉租住房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准、租金补贴发放、实物配租等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信息、档案和统计工作;指导县、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2、住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实施及住房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租金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公有住房出售档案的动态管理体系;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房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方案的审批;指导县区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信息、档案和统计工作;指导县、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⑹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什么性质的部门

您好,住房公复积金管理中心(下文简称制管理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组建成立。望采纳谢谢

⑺ 襄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中心各部门职责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六个职能科室。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督办各项工作落实;负责行政事务、新闻宣传、文秘、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政策宣传;负责考勤、会务安排及内外接待;负责信息系统管理;负责固定资产、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
(二)人事监察科。
负责机构编制、工资、人事档案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干部考察、任免、交流和年度考核工作;办理干部的调入调出手续;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工会等工作;负责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学历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财务核算科。
负责各类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各类住房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定期向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负责住房资金的合理调度与平衡,确保资金的保值与归还;负责检查、督促受托银行做好住房资金核算、结息工作;负责建立住房资金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提供各类查询 服务。
(四)贷款管理科。
负责受理、审核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业务;负责向审贷委员会报送借款人有关资料,经审贷会议讨论通过后办理个人贷款的发放;负责对受托银行代办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业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负责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本息的按期回收并进行动态管理;负责组织催收逾期项目贷款本息;负责对各类抵押贷款文书及其他档案材料的管理。
(五)归集管理科。
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报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收集住房资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拟订住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负责住房公积金、房改售房款、货币化补贴资金的归集业务,办理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汇缴;督促各单位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并负责落实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额度的按年调整;负责落实困难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材料。
(六)审计法规科。
负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对系统内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积金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运用、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工作;参与中心对外合同的审核签订、负责合同纠纷及相关资产保全诉讼;负责实施不良资产的管理、抵押物和偿贷物的处置以及呆坏帐核销的审核;负责组织实施系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修订和考核工作。

⑻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处室职能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党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保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承办本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综合计划处
负责全市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的编制、调整及实施工作;负责安排购买国债资金;负责资金风险、盈利能力分析;负责有关业务信息的统计及综合分析;负责中心综合业务的前瞻性研究工作;负责全系统经费预算决算编制的上报工作;负责全系统的费用核定、固定资产的核定工作;负责协调财政、税收、银行等与资金管理工作有关的部门;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调度;负责市中心内部各处室的业务协调工作;负责管理部网点布点、设置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系统的审计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市政府及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参与有关重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政策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报批及出台等工作;负责中心有关重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政策性住房金融相关的课题研究,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规划。
归集执法处
负责制定和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公积金缴存进行检查,并提出执法意见;对住房资金归集管理中的重要情况提出有关的建议或措施;负责对涉及到归集工作中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对直属管理部的归集管理进行指导,直接参与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依据《条例》负责对年度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公告;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执法监察的管理,监督对《条例》的执法情况;负责执法工作业务流程制定、岗位核定;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检查各管理部归集、管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和各归集单位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信息中心
负责中心系统计算机管理信息化方案的制定、研制开发与实施;制订中心系统计算机管理办法和编制操作规程;负责全系统计算机内部业务网络方案的设计、实施及使用管理,包括北京市住房资金因特网站的管理;负责市中心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方案制定和开发工作;负责对外发布电子信息;负责硬件设备的选型、分配和安装调试工作;负责应用软件的系统分析、设计和编程工作;负责市中心电子办公耗材的采购、管理与发放;负责计算机系统的升级和系统软件、工具软件、电子书刊的购置及管理;负责全系统计算机业务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承担全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并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
负责中心系统全宗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数据入机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和单位贷款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数据入机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会计档案和其它载体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负责制定、修改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负责指导、监督各管理部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档案管理知识培训;负责档案统计与利用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的研究及按年度编辑中心大事记工作;参加汇编档案史料、修史志的活动。
住房资金管理处
负责对售房款、公共维基金、住房补贴资金等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依据有关使用办法,负责审定资金使用方向;负责办理其他住房资金使用手续工作;负责对单位贷款追偿工作;负责对政策性贷款发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提出有关的建议或措施;负责其它住房资金的风险、盈利能力分析;负责住房资金政策性贷款发展的研究工作;负责对直属管理部的住房资金使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会计处
负责全系统住房资金核算办法的制定;负责制定会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会计工作业务流程;负责全系统会计核算;负责全系统帐户管理;负责协调与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的会计核算工作,按规定负责上报核算报表;负责会计工作的前瞻性研究;负责对全系统资金的稽核;负责中心财务收支活动分析;负责对直属管理部会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财务支出报销工作。
人事处
负责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工作;负责人事及干部任(聘)用管理工作;负责专业职务考评和专业队伍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管理部及市中心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工资核定、奖金分配工作;负责中心系统人员保险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中心系统人员综合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处以上干部的管理考察工作;负责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工作。
行政保卫处
负责全系统的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系统资产管理;负责固定资产及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负责车辆报废、更新以及办理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车辆及车辆安全工作;负责机关食堂帐务等事项的管理工作。
监察处
在中心党委、纪委的领导下,负责中心党的纪律检查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心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完成中心党委部署的关于反腐败的各项任务;负责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按照中心纪委的授权,检查和处理中心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负责对中心全体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纪检方面的调研工作;承办中心党委、纪委及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中心行政首长的领导下,负责中心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包括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廉政监察、纠风工作等。贯彻国家行政监察法规及北京市、中心的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负责检查中心系统各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中心的决定、命令中出现的问题;负责调查处理中心系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对中心系统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政风政纪工作,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完成上级监察机关和中心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宣传处
负责本系统党员队伍建设和民主集中制建设;负责党员管理工作及本系统党内统计工作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干部培训计划工作;负责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思想动态调整、理论学习(中心小组)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完成市纪检、监察授权的工作,兼稳定办、“610”办公室工作;负责指导群团组织建设和统战工作。
客户服务部
负责中心网站内容的管理、网上留言回复;负责“政风行风热线”网上留言回复;负责受理、转交服务类投诉;负责中心系统内部电话查询和机关总机服务;负责客户咨询、投诉等信息的统计和综合分析;负责客户信息资料的收集与管理;负责制定和适时调整各项咨询服务流程及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和适时调整联名卡发放业务规范和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中心年度结息对帐单发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对内、对外的信息交流、咨询和相关培训服务;负责中心客户服务的发展及前瞻性研究工作;负责中心对外的政策业务宣传及提供培训和辅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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