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房社会保障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住房保障制度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它们是低生产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
就是在社会发展中,买不起房子的人也得保障他们有房子住。
也就是说村民在集体划分的“宅基地”上自行建房。市民则分类解决:高收入者面向市场购买商品住房;中低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购买“二限房”;最低收入者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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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能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
2、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灾害的生活困难者提供无偿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哗中坦。
3、社会福利
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贴、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的总称。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需要给予特殊关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4、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是指国家对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如军人及其亲属予以优待、抚恤、安置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
5、社会互助
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社会互助具有自愿和非营利的特征,其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和成员自愿交费,政府往往从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
社会互助主要形式包括: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的群众性互助互济;民间公益事业团体组织的慈善救助;城乡居民自发组成的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等。
(2)简述住房社会保障的基本形式有哪些扩展阅读:
社会保障功能:
1、社会保障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保护器
社会保障的功能之一就是在劳动力培答再生产遇到障碍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以基本生活、生命的必要保障,以维系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从而保证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2、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
通过社会保障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适当缩小各阶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避免贫富悬殊,使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能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3、社会保障是经济发展的调节器
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对社会总需求的自动调节作用。
4、社会保障具有促进发展的功能
社会保障制度在产生初期或许主要体现出稳定和与调节乱桐功能,但发展到已经明显的具备了促进发展的功能。
5、社会保障具有互助的功能
社会保障实质上体现了互惠互助以及在互惠互助中的他助与自助。社会保障采用责任分担机制,所以是一种以互助为基石并在互助中使风险得到化解。
除以上几大功能外,社会保障还具有防控风险、资本积累等功能。
此外,社会保障可以解除劳动力流动的后顾之忧,使劳动力流动渠道通畅,有利于调节和实现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
❸ 当代社会保障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社会保险是基本形式吧,包括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保险;除了社会保险还有一些社会救济,如最低生活保障
❹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有那几种形式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社会保险制度。指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2)社会福利制度。广义上与社会保障同义,狭义上指由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地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
(3) 社会救济制度。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4) 社会优抚制度。指国家依法定的形式和政府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有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❺ 我国社会保障的类型有哪几种分类
根据2004年9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内容是:
(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工资收入后仍能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它是现代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是一国居民的基本保障。我国社会保险的项目主要有:①养老社会保险;②失业社会保险;③患病或非因工伤保险;④工伤保险;
⑤生育保险。
(2)社会福利。主要包括:①老年人社会福利;②儿童社会福利;③残疾人社会福利。
(3)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通过国家财政拨款,保障生活确有困难的贫困者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它的主要特点有:第一,全部费用由政府从财政资金中解决,接受者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第二,受保人享受社会救助待遇需要接受一定形式的经济状况调查,国家向符合救助条件的个人或家庭提供救助。我国的社会救助主要包括:对无依无靠的绝对贫困者提供的基本保障;对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最低标准的家庭和个人的最低生活提供的保障;对因天灾而陷于绝境的家庭和个人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主要包括: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②灾害救助;③流浪乞讨人救助;④社会互助。
(4))社会优抚。社会优抚是指对革命军人及其家属提供的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对现役军人的安置;对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抚;对烈属和残废军人的抚恤;对军人退役后的生活保障等。
(5)农村社会保障。①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③实行农村社会救助。
(6)住房保障。①住房公积金制度;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③廉租住房制度。
❻ 社会保障有哪些形式
这项支出,有社会保险,也有商业保险,但是仍有很多人不知道这二者究竟有何关系。 经常碰到有人问:“我有社保,还需要买商业保险吗?” 保险生活特为你准备社保课堂系列“讲座”,让你了解自己所拥有的社保。 社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关健词:广覆盖、低保障保而不包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我们以前所说的“三险”和现在所说的“四险”“五险”就是对社保的一个概括。“三险”即“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四险”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五险”即“四险”加上生育险。 简单地说,社会保险是国家给劳动者的一种保障,保障劳动者在不能劳动时有一些生活保障,在什么时候不能工作劳动呢?老了的时候,患病的时候,失业的时候,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女性生育的时候。这些保障是一个人生存的基本保障,是“广覆盖、低保障”的。前总理朱镕基在十五大中针对社保医疗发表讲话时曾说过:“基本医疗保障只能是低水平的,‘保’而不‘包’,‘保’即有一个基本的保障,超出部分主要应通过商业保险解决。” 社保的特性: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社会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可以这么来理解,社保是国家强制性地要你为自己的将来作一定的准备,以维持基本的生活保障。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企业、个人三方或企业和个人双方来共同承担的,在正规的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中的职工,每个月你的工资中有一部分是被扣缴社保的。
❼ 简要回答社会保障的五种基本模式
保障制度大致可以分为救助型、保险型、福利型、国家保障型和自助型等五种模式。
(1)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
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每个社会成员在遇到各种不测事故时,能得到救助而不致于陷入贫困。对于已经处于贫困境遇的人们,则发给社会保障津贴,以维持其基本生活。其特征是:1、政府通过相应的立法,作为实施救助的依据。公民申请和享受社会救助是其依法应享受的权利,不附带屈辱条件,不同于慈善机构的“施善”或“恩赐”,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初期的济贫和赈济。2、社会救助的费用列入政府的财政支出,其资金来源于国家税收,个人不交纳保险费。3、救助的对象为因失业或天灾人祸而陷入贫困的公民、弃婴、孤儿、残疾人、老年人。4、救助的标准为低水平,以维持生存为限。
这种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开始前后所实行的单项或多项救助制度。按社会保障的标准来衡量,只能说它处于起步阶段,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种初级的、不成熟的、不完备的形式。这种制度目前主要在一些发展较为迟缓的非洲国家实行。
(2)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
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工业化取得一定成效,经济有雄厚基础的情况下实行的。其目标是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公民的失业、年老、伤残以及由于婚姻关系、生育或死亡而需要特别支出的情况下,得到经济补偿和保障。它起源于德国,随后为西欧、美国、日本所仿效。
这种保障制度具有以下特征:1、政府通过有关社会保障的立法,作为实施的依据。2、这种保险为强制性保险,个人交纳社会保障费,企业主为雇员缴社会保障金,各国政府以不同标准拨款资助。公民只在履行交费义务取得享受权利后,才能依法领取各种社会保障津贴。对公民来说,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3、保障的覆盖面大,几乎包容了社会全体成员。4、保险的项目有多有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们生、老、病、死、失业、伤残的后顾之忧。5、资金来源多元化,。有利于形成保障基金,增强社会保障的经济后盾。
(3)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
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经济比较发达、整个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情况下实行的一种比较全面的保障形式,其目标在于“对于每个公民,由生到死的一切生活及危险,诸如疾病、灾害、老年、生育、死亡以及鳏、寡、孤、独、残疾人都给与安全保障”。这项制度来源于福利国家的福利政策,由英国初创,接着在北欧各国流行。
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特征是:1、社会保障政策是福利国家的一项主要政策,依法实施,并设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法院监督执行。2、强调福利的普遍性和人道主义、人权观念,服务对象为社会全体成员。3、个人不交纳或低标准交纳社会保障费,福利开支基本上由企业和政府负担。4、保障项目齐全,一般包括“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福利保障,标准也比较高。5、保障的目的已不完全是预防贫困和消灭贫困,而在于维持社会成员一定标准的生活质量,加强个人安全感。不仅要满足人员社会保障需求,而且开始注意满足人们的社会福利需求。
(4)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是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国家保障性质。其宗旨是“最充分地满足无劳动能力者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并维持其工作能力”。国家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劳动的社会经济问题的杠杆之一。原苏联是这一类型的首创与代表。90年代参照这一模式建立劳动保险制度的。
这种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是:1、国家宪法把社会保障确定为发展中的国家制度,公民所享有的保障权利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保证的,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政策在整个国家国民经济范围内实行管理取得的。2、社会保障支出全部由政府和企业承担,个人不交纳保障费。其传统观念认为国家已经事先对社会保障费用作预留和扣除。3、工会组织保障事业的决策与管理,一方面劳动者通过人民代表机构对社会保障施加影响,另一方面,工会从基层工会到中央理事会,都参加实施社会保障。4、保障对象为全体公民。宪法规定,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对无劳动能力的一切社会成员提供物质保障。保障的经济来源靠全社会的公共资金无偿提供。
(5)自助型社会保障制度
自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指以自助为主,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的保障形式。其特征是政府不提供资助,除公共福利与文化设施外,费用由雇主和雇员负担。这种制度主要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实行并在新加坡等国取得了显著成效。
❽ 社保形式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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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感觉那上面都讲的是社保的发展史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最早被采用的社会保障形式是(社会救助)
❾ 我国社会保障的主要规范形式有哪些
你的这个问题太大了,一般人还真的回答不了。但我不畏惧困难,也不怕问题的难度,我愿意把自己的知识与见解与大家分享。实话说,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和政策是非常复杂的话题。社会化保障在目前的世界都是一个让所有国家感到头疼的问题,至于哪个国家提供的社会化保障是完美的,这个答案还有争议。我们现在把国际上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方式或路径选择)来做个比较,目前主要有一下几种:1.自保公助型养老保障模式。这种制度主要实行于德、美、日等西方化国家。强调养老保障是个人的事,国家只能予以部分资助。这种模式的特征是:一是政府制定并通过有关立法,作为其具体实施的依据;二是以自我为主,国家资助为辅,公民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企业主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金,政府福利机构依法拨款和发放;三是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公民只有在履行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义务,取得享受这一制度的资格后,才能领取养老保险津贴;四是保险基金来源多元化,受国家发展形势的影响较小,并以较强的经济基础做后盾。先说德国,养老保障的目标在于养老金应是以保障退休者(及其配偶)的生计,维持其购卖力。养老保障制度的三大支柱是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大,既包括一般的年老养老金,也包括职业待遇、职业能力或就业能力丧失养老金及遗嘱养老金。原则上讲,所有雇员都是法定养老保险的义务参保人。法定养老保险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费,费率采取根据实际需要一年一定的法。养老保险机构支付的养老金有三种:达到退休年龄的“正常养老金”、丧失就业能力的“伤病养老金”和“遗嘱养老金”。只有当投保人参加保险达到一定期限之后,才有权享受养老保险机构的服务。每个年满65岁并且参加保险至少35年的男性投保人,都有权享受正常养老金,妇女则降至60周岁。实行灵活养老金之后,男性投保人年满63周岁后,也可以享受养老金。再说美国,1935年颁布了《》,经数次补充和修改,扩展成了一个包括老年和残障者在内的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规定:凡缴纳社会保险税的年满65岁的公民都可享受养老退休金,62~65岁退休者只能享受部分养老退休金。此外,对于参加保险的因伤残退休者和其未成年的子女、配偶也给予一定的保险费。联邦政府的养老基金是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获取的。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规定,凡是参加工作的人都要按其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障税,直接从个人工资中扣除,也称为工资税。社会保障税率随着联邦平均工资的增长比例自动调整。再来说说日本,养老金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退休金、伤病养老金和家属抚恤金。在现行的养老金保险制度体系中既;政府承的养老金也有企业主的企业养老金,还有个人自行投保的个人养老金储蓄。公共养老金用来保障基本的、标准的需要,难以充分满足的个别需要则由企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储蓄来满足,力求保证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稳定。公共养老金根据加入者的职业分为厚生养老金、国民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厚生养老金保险制度建立于1942年,目前与国民养老金保险一起构成日本公共养老金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厚生养老金保险以日本政府为保险人,目前参加厚生养老金保险的人数占整个参加养老金保险人数的51.4%。国民养老金保险是根据1959年4月《国民养老金法》设立的,它是指农民、自营者和其他公共年金未包括的人员,一般要缴纳保险费。1961年4月正式制定和实行包括全体国民在内的国家养老金体制。1986年日本又将国民养老金改为向全体国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对在国家及企事业单位供职的人则另外再实施厚生养老金制度,形成了以全体国民为对象的基础养老金制度。国民养老金保险的资金来源是政府的基础养老金拨款和被保险人的保险费。2.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障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实行于瑞典等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它是这些国家借助于财政经济政策的调节作用,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安定,缓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措施。其特征有:一是立法把养老保障作为国家福利政策的一项主要内容,并设有主管的专门法院依法监督、管理和执行。二是强调福利待遇的普通性和人权性。所有老年人可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还可以享受与收入有关的养老金。三是养老金支出由国家财政承担,公民个人不缴纳或缴纳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四是养老保险基金一般来源于政府税收。主要说说瑞典,高福利国家,其社会保障从“摇篮到坟墓”几乎无所不包。瑞典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65岁以上老年人的收入来源主要靠养老金。瑞典的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基本养老金、附加养老金和部分养老金。最突出的特点是它的基本养老金,这是每个公民的社会权利。瑞典公民年满65岁即可领取全额基本养老金,年满63岁可以领取养老金的94%,而且无须缴纳任何费用,也无须经过收入情况,贫富一视同仁。雇工和雇员不需缴纳保险税,而雇主主要缴纳4.7%的工资税,政府负担基本养老金费用总额的55%。政府在这方面的开支来源于税收。基本养老金的数额仅供老年人在瑞典境内维持最低生活水平,这也是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证。附加养老金向所有退休者提供。退休者退休前工龄有长有短,原收入有高有低,因而得到的附加养老金有多有少。部分养老金是指年满60岁的人可以要求减少工作时间,并能领取因工时缩短而减少的收入补贴。3.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障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一是实行储蓄保险基金制度,其费用只由雇主和雇员两方负担,政府不负担;其待遇由雇主、雇员缴纳的保险费和一定利息三部分组成,多为一次性支付。二是具有强制性,其主要目的是为职员提供足够的储蓄,以便在退休后或者丧失工作能力时能获得保障。主要说说新加坡,新加坡公积金实行全国统一管理。中央公积金制度于1955年7月建立,主要目的是为职员提供足够的储蓄,以便在退休后或者丧失工作能力时有所依靠。它是一项为新加坡职员而设的养老储蓄基金,是一项强制性的储蓄计划。50多年来,它已发展成为一种全面的,可以满足人们退休、购房、医疗及等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新加坡,每个就业者都在公积金拥有户头,每月要向公积金交纳一定比例的个人工资,目前交纳的基数上限是月工资6000新元,会员年满55岁或永远离开新加坡时,就可提走全部公积金存款,存款享有与利率挂钩的利息。中央公积金局统一管理和使用公积金储蓄,还制定了《中央公积金法》以保护公积金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管理、使用公积金储蓄的行为。我国养老保障制度路径选择,还在思考和论证之中。不知这样回答,你是不是对养老社会化保障有点认识和了解。
❿ 社会保障法有哪些形式
社会保障法是典型的社会法,因而社会性是社会保障法最主要的特征。其社会性表现在:第一,目的的社会性。社会保障之设立即为社会利益,保障社会全体成员的生活安全,所以社会保障法的目标即在于通过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来达到社会稳定。第二,享受权利主体的普遍性。社会保障的权利由全体社会成员享有,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可以享受保障的成员数目以及可以离开受的社会保障项目会截止来越多。第三,社会保障责任和义务的社会化。社会保障要获得长久的生命力,需要整个社会的参与,社会保障通过立法,采取国家、用人单位和社会成员共同负担的原则,将责任和义务分散到整个社会,以资金来源的多渠道来保证社会保障的正常运转。
严格的法定性
社会保障法是社会法,有其自身的特点,它不同于私法的意思自治,也不同于公法的国家行使行政权利。它带有明显的国家干预法的特征,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强行规定的一系列准则,从社会保障项目的确立、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缴纳到社会保障的享受人群范围,以及社会保障金的发放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任意更改。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
实体法和程序法是对法律功能的划分。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是实体法;为保障实体法的实现,规定实体法的运用和实现手续的法是程序法。一般而言,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一种互为依存的关系,有一定的实体法,就有与之对应的程序法,例如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但社会保障法则不然,其既有实体性法律规范,也有程序性法律规范,并非具单一特性的实体法或程序法。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社会保障法所在地调整关系的复杂性。社会保障法调整的是一个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由各种社会关系、各个运行环节组成的系统,因而社会保障法就必须不仅有具体的权利义务的规定,还要有维持程序正常运转的程序性规定。例如社会救助性,既有救助对象所享受的权利义务的实体规定,又有救助对象资格认定以及发放手续的程序性规定。
特定的立法技术性
社会保障的运营须以数理计算为基础,这使得社会保障法在立法上有较高的技术性。“大数法则”和“平均数法则”在社会保障立法中会经常用到。另外,还有一些保障项目在费率、范围等的确定上会常用到统计技术。以养老保险为例,我国养老保险立法中的关键技术,涉及到退休后平均存活年数的确定、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范围的确定、养老保险费率的确定等种种问题,都需要运用数理技术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