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方在单位享有集资房,但无房产证,另一方在单位能否享有住房补贴
可以的,签个租房合同
B. 个人集资建房能否享受住房补贴
中国早取消了 住房补贴制度了。。。。。 多数地区都不批个人建房手续了。。
C. 2002年以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购买了全额集资房还有权享受住房补贴吗
应该还有,具体的咨询相关人员。
D. 集资房,继承了一套房改房,请问还能不能再
可以的
集资房复是改变住制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桂阳城管局集资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计划委员会集资建房文件;
2、国有土地证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4、综合验收合格证;
5、工程质量认定表;
备注: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办理好总证后,由集资单位统一到房管局办理房屋分割手续。办理房屋分割手续需提交房改部门审批表及房改房买卖合同。
E. 本人享受单位集资建房,其配偶就不能再享受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了吗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你的配偶要不享受的话,我认为还是不合理的。
F. 夫妻二人不是一个单位,一方如已从单位一次性领取了住房补贴,另一方还可以参加单位的集资建房吗
个人认为不管你配偶是否领取了住房补贴,都可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
多数单位有一些限制是:配偶方已购房改房(含集资房)就不允许再在本单位参与集资房。
G. 夫妻其中一方在结婚前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的,另一方能不能申请住房补贴
房补保证领满20年
对于未领足20年购房补贴离、退休的职工,按其离、退休时补贴标准继续领取购房补贴,至满20年止;在计发补贴期间,职工在市内调动工作的,原工作单位从职工调离之日起停止计发补贴,新工作单位应在原计发补贴月数基础上继续发放补贴,连续累计满20年为止。
另外,在计发补贴期间去世的职工,从去世之日起停止计发补贴,本人账户中的购房补贴可由其继承人一次性领取;而按原房改政策已购买了平房(不含按住宅楼一楼标准计价的平房)的职工,单位条件允许,可将原平房按当时售价退给产权单位后,享受购房补贴。
职工如何领取房补
明确住房货币补贴、补差程序。各单位确定的住房货币补贴和补差人员,本人填写由市房改办统一印制的《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职工住房货币补差申请》,职工单位领导签字,单位加盖公章,由单位填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计算表》或《职工住房货币补差计算表》一式3份,单位持职工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3份报市房改办,市房改办核准审批后出具《职工住房货币补贴通知单》或《职工住房货币补差通知单》,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接到通知单后,将其补贴或补差款直接划转到单位个人账户(账号按个人身份证号编制)。
享受货币补贴的无房户职工购房时,持《售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身份证报市房改办,经查档后,出具《购房补贴划转通知单》,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支付。
而享受货币补差的职工,则持本人身份证报市房改办,经查档后,出具划款(支取)通知单,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支付。
另外,按规定,我市财政非供给的事业单位和企业,住房货币分配办法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办法执行。
H. 参加单位的全额集资建房,还能不能享受住房补贴
问题的关键是:房屋的产权真的是你的吗?如果完全拥有房屋的所内有权,那么你容就拥有房屋处分权(包括抵押、买卖等)
一般情况下,有两个问题:
1、学校用地是划拨的,集资房的土地性质也是划拨的,所以,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性质没有改变前提下是不能交易的。
2、集资房屋的产权属于单位,个人只有其使用权。
I. 华中农业大学新职工配偶一方有全额集资房还能享受住房补贴吗
还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以下是相关规定:
一、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在职、在编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
二、下列工资计入基本工资:
1、公安干警警衔津贴;
2、中小学教师、护士工资标准提高10%的部分。
三、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执行初期工资)的无房职工,以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执行初期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计发住房补贴的基数,其中学徒期、熟练期计发住房补贴的工资为临时工资与奖金或津贴参考额之和。
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按明确的待遇确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其中属于无房的,按其现执行的基本工资计发住房补贴。
五、事业单位同时具有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或同时具有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职工,按其现执行基本工资的职务(或岗位)确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其中属于无房的,按其现执行的基本工资计发住房补贴。
六、无房职工读研究生(含硕士、博士)期间计算连续工龄的,其读研究生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其上学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计发。职工上学前不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比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确定。
七、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当年与参加工作当年之差确定(如职工1990年参加工作,1995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1995-1990=5年);1993年以前已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职工第一次购房当年与参加工作当年之差确定。
八、事业单位1998年12月31日前已离退休的无房老职工,且属于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其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按440元计算。
九、
职工离婚的,离婚前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职工婚姻状况有二次以上变化的,按第一次离婚前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核定住房面积,职工以后在婚姻变化过程中与有房职工结婚,有房职工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职工因其他原因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职工在2003年9月9日(含)078号文印发后因与有房职工结婚而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因其他原因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十、职工及其配偶分得的一套住房,因交纳供暖费等原因现承租人或购买人转为子女、父母或其他人名下的,核定为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面积,不核定为其子女、父母或其他人的住房面积。
十一、公有住房承租人夫妇双方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十二、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其家庭退出廉租住房或停发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后,可按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十三、职工私有住房拆迁后实行公有住房安置的,不论安置的公有住房是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还是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十四、按照城市房屋拆迁、危改政策,对被拆除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所有人、公有住房的使用人或标准租私房的承租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建筑面积核定职工住房面积。
十五、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购买安居房(康居房)的,按078号文第(五)条第2款规定核定面积。
十六、职工按《北京市新建住宅补贴出售试行办法》(京政发[1984]139号)以三分之一价款购买的公有住房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十七、地下室按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半地下室按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十八、职工及其配偶京外已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住房所在京外当地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与北京市全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之比乘以京外住房核定面积,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京外当地商品住宅平均价格÷北京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京外当地住房核定面积。
十九、军队转业干部退出原军产房并已在军队领取住房补贴的(包括转业安置费发给个人的),按078号文第(十七)条规定计算的职工住房补贴总额与职工已在军队领取住房补贴总额(包括基本补贴、地区补贴和发给个人的转业安置费)的差额计发补贴;军队转业干部属于无房职工并已在军队领取按月住房补贴的,从到地方单位工作起薪之月开始,按本市月住房补贴标准继续发放按月补贴。
二十、职工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职工本人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内说明情况,不需要到街道办事处盖章。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由职工本人承担责任。
二十一、企业离休干部住房面积的核定和住房补贴计算等按本通知行政机关离休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补贴资金仍按078号文第(二十三)条规定和市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落实我市企业单位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离休干部住房补贴问题的通知》(京组通[2003]64号)执行。
二十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由此引起本通知下发前已计发住房补贴职工的住房补贴额有差异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计发。
J. 夫妻不是同一单位,一方已享受住房补贴(每月100多),另一方能参加单位的集资建房吗要有法律依据
房补保证领满20年
对于未领足20年购房补贴离、退休的职工,按其离、退休时补贴标准继续领取购房补贴,至满20年止;在计发补贴期间,职工在市内调动工作的,原工作单位从职工调离之日起停止计发补贴,新工作单位应在原计发补贴月数基础上继续发放补贴,连续累计满20年为止。
另外,在计发补贴期间去世的职工,从去世之日起停止计发补贴,本人账户中的购房补贴可由其继承人一次性领取;而按原房改政策已购买了平房(不含按住宅楼一楼标准计价的平房)的职工,单位条件允许,可将原平房按当时售价退给产权单位后,享受购房补贴。
职工如何领取房补
明确住房货币补贴、补差程序。各单位确定的住房货币补贴和补差人员,本人填写由市房改办统一印制的《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职工住房货币补差申请》,职工单位领导签字,单位加盖公章,由单位填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计算表》或《职工住房货币补差计算表》一式3份,单位持职工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3份报市房改办,市房改办核准审批后出具《职工住房货币补贴通知单》或《职工住房货币补差通知单》,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接到通知单后,将其补贴或补差款直接划转到单位个人账户(账号按个人身份证号编制)。
享受货币补贴的无房户职工购房时,持《售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身份证报市房改办,经查档后,出具《购房补贴划转通知单》,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支付。
而享受货币补差的职工,则持本人身份证报市房改办,经查档后,出具划款(支取)通知单,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支付。
另外,按规定,我市财政非供给的事业单位和企业,住房货币分配办法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