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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28 13:25:45

㈠ 西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网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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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一般来说专项维修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某单位,用于完成专项维修,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也就是说,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

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 在资金的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经常提到的专项维修资金,一般泛指针对商品住房或者已售共有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代管。

㈡ 目前西安契税、维修基金各要交多少

西安市契税收取标准为3%,其中普通住宅享受契税优惠政策,按1.5%收取。根据西安市目前规定,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的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为普通住宅,否则将按非普通住宅对待。
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宣布从11月1日起,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契税统一下调到1%,此项优惠是针对首次购房的购房者。

你的问题:
1,属于。目前标准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单价已经不适用了。
2,契税看上文。有补贴。非西安可以享受。但是必须是在城六区。
3,看上文。

㈢ 谁知道西安市缴纳契税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按多少收取

房屋面积在140平米(不含)以下,由买方缴纳契税1.5%(财政局收纳)
房屋面积在140平米(包含)以上,由买方缴回纳契税答4%(财政局收纳)
新房住房维修基金全国统一标准2%!
二手房增加如下!
房产正未满五年,应缴纳房款总额大约7.65%的税款,此税款由地税局收纳,理由卖方承担,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现在都是由买方代缴纳!
另外房产局收纳每平米6元的房产交易费,和80元工本费!

㈣ 西安市出台老旧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补建方案

近日,市住建局出台西安老旧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补建工作方案。方案明确,2010年以前建成的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出售但未建立维修资金的小区应当补建维修资金。补建标准可参照我市2010年之前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含七层)按照购房款的2%交存;高层住宅(七层以上)按照购房款的3%交存。
据悉,此方案旨在构建我市老旧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障机制,提高老旧小区业主的宜居水平。方案适用于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及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曲江新区、航天基地范围内,2010年以前建成的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出售但未建立维修资金的小区应当补建维修资金。
市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维修资金补建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工作;各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维修资金补建的管理及实施工作,充分利用媒体,通过召开老旧小区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小区维修资金交存政策,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立维修资金网上办公平台账户并上报业主信息,打印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开立维修资金网上办公平台账户并上报业主信息,打印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维修资金的收交工作,共同推进老旧小区维修资金制度的建立。
维修资金补建标准可参照我市2010年之前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含七层)按照购房款的2%交存;高层住宅(七层以上)按照购房款的3%交存。也可按照以下规定补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维修资金补建标准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讨论决定。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及市辖县和西咸新区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的补建参照本方案执行。

㈤ 西安市2014年最新办房产证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是多少

您好,

您好!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如下: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版标准为:

多层住宅权(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

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

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2、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收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3、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

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

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90元/平方米。

契税:缴纳比例为3%。根据契税政策规定,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希望能帮到你,满意 请采纳!

㈥ 陕西省西安市房产过户用办维修基金过户么

  1. 房产过户来不需要办理维修基金源过户的。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2. 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3. 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

  4. 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㈦ 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缴存要带什么东西

尊敬的网络用户你好!交存维修资金时需携带:1、购房合同原件;2、购房版人身份证原件;3、房屋专项维权修资金交存通知单原件(开发建设单位出具);4、若面积有误差,需提交补充协议原件。证件齐全后到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维修资金窗口即可办理。

㈧ 西安要开物管立法听证会 快来恶补物业知识

近日,西安市法制办将召开物业管理立法听证会,以后用住宅开小饭馆、棋牌室可能会行不通了。

西安市法制办将召开物业管理立法听证会

5月9日,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西安市法制办将召开《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

听证事项包括,禁止利用住宅开设小饭桌、托管班等学生托管机构,以及私房菜、棋牌室等经营服务场所,是否合理、可行?

在住宅小区无法成立业主大会或者选出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职责,是否合理、可行?

对经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属于应急使用情形,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相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的,不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是否合理、可行?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是否可以作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选?

业主是否可以通过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票,参加业主大会表决?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可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善意经营?

无论是希望参与旁听的,还是想了解结果的,可能都对所听证的内容只是一知半解。所以,购房指南也是很贴心的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问题一,居民住房可以用来开饭店,棋牌室吗?

根据《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此前,有遇到类似情况的咨询专家。后者表示,在居民区内开设饭店,已经将住宅房变成了以经营为目的的用房,如果住户在没有征得周围居民同意的情况下,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建议由社区居委会联合当地城管部门进行处理。

问题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职责是啥?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问题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都是用来修什么的?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般由政府指定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计帐到户;业委会成立后,也可以申请由业主自主管理,但这种管理模式难以规范,其资金安全运行存在一定风险。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使用时,须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及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

问题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指的是什么?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是指属于全体野猪或者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公共门厅、楼道间、电梯间、管道井、设备间、过道、值班保安室、公共停车位、房屋承重结构、户外墙面、屋面和道路、场地、绿地等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属于全体业主或者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电梯、楼道照明设施、小区道路照明设施、安全防范智能系统、避雷装置、单元防盗门、文化体育设施和区域围护等设施设备。

最后,再来看看听证会旁听的报名办法吧。

听证陈述人人数为12人,旁听人数为10人,凡年满18周岁西安市居民都可以报名参加,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的,请于5月13日前提交附件所列报名表,并表明自己所持观点(《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法制办网站浏览)。

报名表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法制办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或传真至029-86788348。听证陈述人按照报名先后及所持不同观点人数相当的原则,经遴选后确定。

报名作为旁听人的,亦请于5月13日前提交附件所列报名表,并在意见建议栏中注明“旁听”。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5-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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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六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以及出售公有住房的单位,应当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按下列标准交存和提取:
(一)商品住宅的业主,与商品住宅相连的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二)售后公有住房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三)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专项维修资金。
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经出售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补交专项维修资金。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应当提供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凭证;未提供凭证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使用。 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开户银行应当与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监督协议。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分摊办法,相关业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根据其各自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用于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小区业主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并从小区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用于整幢楼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整幢楼业主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并从该幢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中列支;
(三)用于本单元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本单元内业主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并从该单元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中列支。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业主转让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中的剩余部分应当结转受让人。
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剩余的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交存的应当退还业主;公有住房单位交存的部分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吊销资质证书、20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条例中有关专业用语的含义:
(一)自用部位:是指门户以内的房间、厨房、卫生间、阳台、天井、庭院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
(二)自用设备:是指门户以内,业主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和通向总管的供水、排水、燃气管道、电线以及水、电、气户表等设备;
(三)共用部位:房屋承重结构、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内天井、户外墙壁、屋面、传达室、治安监控室、消防监控室;
(四)共用设施设备:绿地、道路、化粪池、污水井、雨水井、垃圾中转站、水泵、水箱、电梯、业主楼层间的供、排水总管、信报箱、消防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监控设施、避雷设施、公用天线、露天停车场、非机动车库、公用设施设备用房等。 本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西安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0年04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06月01日(地方法规)

㈩ 西安市高层楼房的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多少钱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内购房款2-3%的比容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也有部分城市多层为2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以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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