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杭州江干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杭州江干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3月2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高建明
成立时间:2003-03-25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3010400010568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一巷20号二楼
⑵ 交通局和建设局有什么不同
下面的引用部分文献说明行政能力和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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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行政职能,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铁路和航空交通行业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的政策和法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公路、水路、铁路和航空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市道路、
3,负责全市公路、
4,负责交通运输业
5,负责营运性客(货)运输停车站(场)、运输服务业、机动车维修业、汽车清洗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业、仓储堆存、机动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内河救助打捞、船舶代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6,负责全市水路运输及服务业、
7,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规费征稽和路桥收费站(点)管理;负责交通运政、交通稽查站、公路路政的行业管理。
8,负责交通行业科技政策、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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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镇村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镇村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制定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
3、负责全区建筑活动,
4、综合管理全区城市和镇村建设;
5、负责编制年度城建维护费计划,
6、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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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
住建局的办公地点有两处。一般个人房地产交易在在天元东路2999号办公
天印大道地铁站旁边
⑷ 交通局和建设局哪个好呢
踏实肯干的话什么岗位都有前途,
还得是结合你自身,
你是更偏向那个,
俗话说爱一行干一行
个人感觉无论进哪,你应该负责办公室文字材料,搞党建或者人事概率大,待遇都差不多,毕竟阳光了,不清楚当地情况,不知道是不是存在灰色收入,但一个搞思想的研究生考虑这个是不是太俗气了?你何不借此为跳板,进政府办公室之类,或者教育局啥的?好在机关轮岗逐步推进,在里面不会死水一潭
⑸ 杭州江干区民政局的具体地址是什么
电话 86998411
江干区采荷路34号
⑹ 杭州江干区在哪
我就在杭州的江干区杭州分好几个区的江干区是其中一区位置在杭州右偏上
⑺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是交通运输局哪个好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有这单位吗?
⑻ 江干区建设局局长是属于什么行政级别
江干区建设局局长的行政级别就是正处级。
江干区属于杭州市管辖;杭州市是副省级市,市辖区为副厅级,其工作部门为处级。
⑼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什么样的单位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