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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日期: 2015-05-13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编号
0-B36964573-N-01-02-01
二、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审批对象
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五、审批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三)《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第六条)。
六、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为所购买的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
七、办理方式
到公积金窗口申请
八、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默认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的,应提供该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人为购买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可不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但须向公积金窗口提供购房合同编号。若需提取至购房发票开具日期的,职工还需提供购房发票;
2、购买本市二手交易住房,或购买本市非二手交易住房但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职工可不需要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但须向公积金窗口提供所购住房的土地房屋权证号;
3、购买本市非新建商品住房且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4、本市或本市外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有补交差价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
5、购买本市外自住住房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提供经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6、购买本市外自住住房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若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上无法体现购房金额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
7、在本市外贷款购房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
8、在本省外购房的,还须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所购房屋所在地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①户籍证明;②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③社保缴交证明;④工资薪酬税单。
九、办理程序
(一)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三)职工持《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自动转账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同名银行储蓄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上述卡内,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十、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非本市购房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
十一、注意事项
(一)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配偶拥有所有权、用于居住的住房。
(二)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三)购房提取金额为截至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其中贷款购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今后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按还贷提取条件申请提取)。
(四)2014年起职工需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均含组合贷款)购房的,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最近6个月的缴存额。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错误的,须按规定到开户银行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六)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A4纸复印。
十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及受理时间;
办理地址
受理时间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云顶北路842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2:00,下午1:00 – 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银湖路8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 12:00,下午2:30 – 5:00 (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 12:00,下午3:00 – 5:30 (6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厦门的住房公积金漳州可以用吗
厦门的主管公积金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可以在异地贷款买房。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的规定: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所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和会计核算;
3、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4、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5、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4.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人事秘书科岗位职责
1、负责人事劳资、职称、职工教育、考勤考核等工作;
2、负责会议组织、文秘、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
3、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和中心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日常事务工作;
4、负责核算和管理市中心本部管理费用;
5、负责规章制度建设及督促检查;
6、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建和机关效能建设。
二、计划财务科岗位职责
1、负责住房公积金和管理费用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
2、负责市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4、负责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开户、结算、托管工作;
5、负责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会计报表的编制和综合分析工作;
6、统一管理和拨付市中心本部及各管理部的管理费用;
7、负责对各管理部对口业务的检查指导和协调管理工作。
三、归集使用科岗位职责
1、负责办理市直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账户设立,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并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帐;
2、负责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记载、核算、计息、对帐、查询和住房公积金支取的审核出单等工作;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额的年度调整核定工作;
4、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拓展工作;
5、负责对各管理部对口业务的检查指导和协调管理工作。
四、信贷管理科岗位职责
1、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服务;
2、负责市中心本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等工作;
3、负责市中心本部住房公积金的贷后跟踪管理,建立住房公积金信贷档案;
4、负责贷款过程中对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核;
5、负责与受托银行及公证、担保、保险等承办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部门的业务协调、联系;
6、负责对各管理部对口业务的检查指导和协调管理工作。
五、审计法规科岗位职责
1、负责对中心业务科室及各管理部的一切业务往来进行内部审计;
2、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有关具体政策法规的研究,并提出实施的意见办法;
3、负责管理中心对外的法律事务和依法行政等工作;
4、协助信贷管理科及管理部做好诉讼类贷款的起诉、执行工作;
5、起草和审查各项合同,并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合法性论证;
6、负责监督、检查各受托银行履行合同情况;
7、负责交办事项的督查和工作目标的考核考评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住房公积金的执法检查和监督。
六、信息技术科岗位职责
1、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工作;
2、负责对管理中心内部局域网与五家受托银行各支行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前台以及各管理部、省公积金信息管理部门公积金网络监管专线与中心业务数据库数据专网的运行监控及主控设备的日常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系统内数据信息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计算机业务岗位的授权管理工作;
5、负责系统操作员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
七、管理部岗位职责
1、根据市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支取、计息及对帐等工作;
2、负责辖区内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咨询、查询和和本部的微机管理等工作;
4、根据市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核、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5、按照管理中心的部署开展政策宣传,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拓展工作;
6、管理使用配置的固定资产和市中心核拨的管理费用。
5.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一、贷款对象及条件1、按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职工。2、在漳州市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和自建房等自住住房时。3、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4、信用记录良好。5、购买第二套住房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地平均水平(市统计局公布的平均人均面积35.3平方米),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向购(建)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二、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1、贷款期限: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人离退休年限顺延5年,最长不得超过25年。购买房改房或二手房的,贷款期限与所购住房已使用年限相加之和不得超过30年。2、贷款金额的核定:可贷额度为以下几项计算的最低值。(1)现行贷款最高限额:1)购买首套住房且是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2)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或是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2)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在可贷期限内公积金缴存总和的两倍以内。其中可贷年限为申请人离退休的年限,离退休的年限大于20年的按20年计算,离退休的年限小于2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3)购买商品房可贷额=总房价-首付款(首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5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购买二手房可贷额=契税计税价格的60%(第二套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计税价的5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贷额=总价款70%(第二套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总价款的5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4)还贷占比不得超过50%{还贷占比=月还款额/家庭月收入(收入以具结书为依据)×100%}。3、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限购买商品房需在房屋封顶后并在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后十二个月内办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后十八个月内办理;购买二手房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三个月内且在契税缴交后十二个月内办理;大修自住住房应在具备危房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后十二个月内办理。四、贷款申请程序1、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的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并领取贷款申请表。2、申请人持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送受托银行。3、受托银行对申请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并且相关材料齐全的,应给予受理。4、受托银行将受理的贷款材料移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审批手续。5、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五、申请贷款时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包括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未婚者提供二张一寸彩照)3、申请人及共有权人的征信报告。4、职工缴存所在地及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个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须持有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已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6、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交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发票、已付款收据、房屋竣工时间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7、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二份并经房管部门核对盖章。8、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原房屋产权权属清晰的合法材料、拆迁安置协议、结算清单,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9、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供经房改办审批的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及购买公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10、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持有具备危房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等级报告,且鉴定等级达C、D级,工程预算书原件二份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11、自建房及住房大修需房屋抵押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原件二份。六、担保形式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提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方式有如下两种:(1)房产抵押。(2)保证担保.保证担保仅限于自建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所提供的阶段性担保,在取得“两证”后取消阶段性担保,改为房产抵押。担保人必须是在漳州市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担保期间担保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担保人必须承诺在担保期间若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允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直接扣划其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七、贷款偿还贷款的偿还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以借款合同约定的每月还款日期为准,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八、其它注意事项1、申请贷款应由申请人亲自办理,共有权人同意房产抵押的须本人到受托银行当面签章,不得由他人代签。2、住房中小修、装修均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3、遇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6. 福建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
1、现在不能直接从漳州提取公积金。
2、要提取的话必须先把那部分公积金转到你现在的公积金账户。转账的具体办理手续要让你原单位的人事部门去落实。
3、钱只能转账不能提现。
4、转到你现在的公积金账户后,买房可以提取(现金买房或贷款买房都可以)。其他的如失业、大病、房屋翻建、房屋大修也可以。具体需要的手续就要咨询你现在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了。各地规定不太一样。
7. 漳州市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公积金在哪里提取
被誉为“第二蛇口”的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位于中国东南沿海的厦门湾南岸专,与厦门和金门岛一水属之隔,“音乐之岛”,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鼓浪屿相邻,是在福建省和漳州港领先的经济发展海峡经济区的西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一个统一的管理系统的实施,批准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所有的管理事务发展区的整体控制。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在南太武实验小学四年级公办小学完成后,小学各1个。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人才网( www.cmzdrc.com )。
8.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的企业如何办理职工医社保和公积金
企业办理社保材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2 税务事项电子缴税通知书或《电子缴税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地税电脑编码文书(加盖地税章)
3 单位成立批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4 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可提供证照文号、编码信息供调取验证不再要求提交复印件)。(生育险与基本医疗同步登记,无需单独提供材料)
企业公积金开户:
一、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款账户需提供材料:
一、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款账户需提供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可提供证照文号、编码信息供调取验证,不再要求提交复印件);
2、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法人代表身份证;
4、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款账户需填列表格:
1、开户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三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
2、漳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汇总表(三联)加盖单位公章;
3、漳州市公积金汇缴清册(二联)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备注:所有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不得使用传真件或扫描件等;相关表格可到开户银行专柜领取。
二、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款账户需填列表格:1、开户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三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2、漳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汇总表(三联)加盖单位公章3、漳州市公积金汇缴清册(二联)加盖单位公章4、授权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三、开户流程:单位经办员带以上一、二点所需材料及表格到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批,取得中心(或管理部)打印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后,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四、若为需人民银行核准单位,还需提供财政局已审批的预算单位账户申请表五、若为私营等非公企业,还需提供单位缴纳社保人员清单
9. 漳州市的住房公积金外地人外地买房能提公和金吗
异地买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