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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设自查验收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07:37:12

Ⅰ 开发商建房提供不出房屋建筑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住户们对房屋质量非常担心!不知道怎么维权

1:看看自己与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第十一条款如何约定的

2:还有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______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
,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
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
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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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Ⅱ 如何查房子是否竣工验收,竣工备案表是哪个政府部门核发的

查询工程竣工验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 、开发商处交房会有竣工验收报告给到业主,没有的话,就是没有通过验收。

2、到县及以上行政审批大厅的建委窗口或者网站查询该项目是够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竣工备案表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

(2)住房建设自查验收报告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备案成果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另一份则留备案机关存档。

备案程序

1.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且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2.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实施验收。

4.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8.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资料链接:网络 建筑工程验收竣工备案

Ⅲ 房屋防雷接地最终验收需要那家单位出具报告!

雷云抄防雷检测LV.42016-08-10国发39号文袭
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二)油库、气库、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单纯是房屋的防雷接地验收已归住建部。

Ⅳ 房屋竣工验收报告是依据什么法律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正确的房屋验收程序
1、查看三书一证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验收。一般收房过程中,业主在验房前,物业会催促业主交付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业主可同他们交流,验收好后,再交付费用。从物业处拿钥匙,分别应该有楼层钥匙、进户门钥匙、信箱钥匙、水表、电表等几把。注意:不交费、不签字、先验房。发现问题后更不能交费、签字。应先修房,同时取证,为日后举证奠定基础,特别保存好验房问题备案单。
3、核查房屋总面积。套内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加的情况很多。收房时,确认售楼合同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先查看售房合同,看之间的误差为多少,一般为3%,3%之内不考虑,超出部分进行处理,建议定合同为2%误差,但是不超过5%比较好)以双方签定合同为准。
4、签相关文件。签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时,看好条款,不能放弃自己的权利。
5、交合理费用。这里的合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应有物价局批文、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

Ⅳ 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 是否等同于 取得竣工验收报告

商品房验收合格证是用来确认商品房合格的证书。查看三书一证一表。

《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交房时没有竣工验收合格证可以吗?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该房屋并不具备合法交付的条件,如坚持收房,则会丧失追索开发商逾期交付违约责任的前提,也会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损害时,不得不承担部分损失。

验房前应要求发展商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三书一证一表”),还有各种相关验收表格,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收意见表(如《楼宇验收记录表》)等。

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签署入住单。时下不少楼盘“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这是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有关部门无法验收。

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 是否等同于 取得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由施工单位出具,消防竣工验收报告由消防队出具,只有具备了这两者的验收报告。

相关部门才能出具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所以消费者还是要看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而不是竣工验收报告。

(5)住房建设自查验收报告扩展阅读:

验收依据

竣工验收的依据可概括以下九点: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术设备说明书;

(7)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

(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Ⅵ 房屋综合验收需要经过哪些部门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住房建设自查验收报告扩展阅读

综合验收

第八条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供住宅小区综合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文件资料。

2、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接到开发建设单位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审核相关证件及资料。审核合格的项目30日内由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综合验收小组对住宅小区进行综合验收,审核不合格的项目应书面通知开发建设单位,并说明原因。

3、审核合格的项目,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对其进行现场核验,现场核验的内容所括: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设备、公用服务设施及绿地等。

4、通过审核证件及现场核验合格的项目,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颁发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书并公告。

5、经综合验收合格的小区方可颁发房屋产权证书。

第十条住宅小区综合验收不合格的,由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对违反规划要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不配套、工程质量低劣的,由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综合验收

Ⅶ 房屋土建怎么验收

内业指导外业 资料员工作流程 第一部分 开工前资料 1、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 2、 施工合同 3、 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 4、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5、 质量监督登记书 6、 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7、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8、 施工图会审记录 9、 经监理(或业主)批准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 开工报告 11、 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技术交底记录 14、 测量定位记录 第二部分质量验收资料 1、 地基验槽记录 2、 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 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 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 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 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 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 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 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 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 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 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 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 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 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 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第三部分试验资料 1、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 砂、石检验报告 3、 各强度等级砼配合比试验报告 4、 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及试验报告 5、 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6、 砂浆试件强度统计表及试验报告 7、 砖、石、砌块强度试验报告 8、 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 9、 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10、 桩基工程试验报告 11、 钢结构工程试验报告 12、 幕墙工程试验报告 13、 防水材料试验报告 14、 金属及塑料的外门、外窗检测报告(包括材料及三性) 15、 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16、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 17、 有特殊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 18、 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报告 19、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0、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1、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2、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23、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24、 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2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26、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7、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28、 电气设备调试记录 29、 电气工程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0、 制冷、空调、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31、 制冷设备试运行调试记录 32、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33、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4、 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35、 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36、 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7、 电梯试运行调试记录 38、 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 39、 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4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所必须的其他测量、测试、检测、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记录 第四部分材料、产品、构配件等合格证资料 1、 水泥出厂合格证(含28天补强报告) 2、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 3、 钢筋、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套筒出厂合格证 4、 钢桩、砼预制桩、预应力管桩出厂合格证 5、 钢结构工程构件及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6、 幕墙工程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7、 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 8、 金属及塑料门窗出厂合格证 9、 焊条及焊剂出厂合格证 10、 预制构件、预拌砼合格证 11、 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 12、 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3、 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4、 电梯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 15、 智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6、 施工要求的其他合格证 第五部分施工过程资料 1、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3、 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 4、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5、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施工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施工日志 8、 砼开盘报告 9、 砼施工记录 10、 砼配合比计量抽查记录 11、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12、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原因调查、处理记录 13、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14、 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15、 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复工申请 16、 工程复工通知书 第六部分必要时应增补的资料 1、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 2、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色)单位的变更、更换情况及原因 3、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 4、 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现场管理售货员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上岗证明 5、 经建设单位(业主)同意认可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 6、 见证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7、 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8、 其他 第七部分竣工资料 1、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 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1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12、 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1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15、 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分部)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档资料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2、 施工图纸审查批准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 3、 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通知书及交底要点 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7、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8、 地基、基桩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 9、 地基验槽记录及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0、 地基、基桩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1、 设计单位出具(或认可)的地基处理措施及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2、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3、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4、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6、 特殊部分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7、 线路敷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8、 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查报告及钢结构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 19、 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20、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1、 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试验报告 22、 装配或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合格证及施工接头、拼缝的砼承受施工满载、全部满载时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3、 防水砼、喷射砼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及锚杆抗拨力试验报告 24、 地基处理工程中各类地基和各类复合地基施工完成后的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结果 25、 桩基工程基桩试验报告 26、 砂浆强度统计表及试件试验报告 27、 砖、石、砌块强度检验报告 28、 建筑工程材料有害物质及室内环境的检测报告 29、 防水材料(包括止水带条和接缝密封材料)、保温隔热及密封材料的复验报告 30、 金属及塑料外门、外窗复验报告(包括材料、风压性、气透性、水渗性) 31、 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32、 各类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的整机安装验收报告 33、 各类设备安装工程的隐蔽验收、系统联动、系统调试及系统安装验收记录 34、 砼楼面板厚度钻孔抽查记录 35、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6、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37、 工程质量复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复工通知书 3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39、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0、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41、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2、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43、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4、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6、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通知书 47、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4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9、 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50、 工程竣工复验意见书 51、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52、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5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注:幕墙、钢结构及网架的整套资料存质监站

满意请采纳

Ⅷ 请问没有房屋竣工验收和质量方面的报告能否交房

1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回人。未能按期交答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2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3 房子没有两证,证明房子还不符合要求,拒绝接受交付是应该的,这种情况还应算开发商逾期交房,按合同约定应继续承担违约责任。4 如果你们想了解房子目前的相关情况,可以聘请律师帮你们调查,并为你们提供相关法律意见书,彻底解决你们的困惑!5

Ⅸ 工装验证验收报告

六)相关政府规定:
《关于实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建委建房[1998]714号
根据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文件精神,为了保障商品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促进商品住宅的销售,经研究,决定于1998年9月1日起,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实行《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经研究《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由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监制,并统一印制(见附件)。现将《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编制,但不得少于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名称,工程坐落地点,建设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质量监理、监督单位名称,物业管理单位名称;
2、结构类型;
3、二次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和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湿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10、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另外补充说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示。因住户使用不当,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影响其他用户的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凡住户擅自拆改结构,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的,住户除按要求改正外,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返回顶部
擦亮装修业主的眼睛——验收如何把关
家装业主作为非专业验收应如何把关,从何下手?业主们一定要擦亮眼睛,主要从以下五方面入手:

第一、水:水池、面盆、洁具,上下水管,暖气等。

把关要点:水池、面盆、洁具的安装是否平整、牢固、顺直;上下水路管线是否顺直,紧固件是否已安装,接头有无漏水和渗水现象;

第二、电:电源线(插座、开关、灯具),电视,电话。

把关要点:电源线是否使用国标铜线,一般照明和插座使用2.5平方线;厨卫间使用4平方线,如果电源线是多股线还要进行焊锡处理后方可接在开关插座上;电视和电话信号线要和电源线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小于250mm)灯具的安装要使用金属吊点,完工后要逐个试验。

第三、瓦:瓷砖(湿贴、干贴),石材(湿贴、干挂)。

把关要点:施工前要进行预排预选工序,把规格不一的材料分成几类,分别放在不同的房间或平面,以使砖逢对齐,把个别翘角的材料作为切割材料使用,这样就能使用质量较低的材料装出较好的效果。

第四、木:门窗,吊顶,壁柜,墙裙,暖气罩,地板。

把关要点:选择木材一定要选烘干的材料,这样才会避免日后的变形;木方要静面涂刷防火防腐材料后方可使用,细木工板要选用质量高环保的材料。大面积吊顶、墙裙每平米不少于8个固定点,吊顶要使用金属吊点,门窗的制作要使用好些的材料以防变形。地板找平的木方要大些(不小于6×6)

第五、油:油漆(清油、混油),涂料,裱糊,软包。

把关要点:装饰装修的表面处理最为关键,油漆一定要选用优质材料,涂刷或喷漆之前一定要做好表面处理,混油先在木器表面挂平原子灰,经打磨平整后再喷涂油漆,墙面的墙漆再涂刷前,一定要使用底漆(以隔绝墙和面漆的酸碱反应)以防墙面变色。

附: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根据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关于《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精神,为了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对购买商品房住户负责的原则,加强商品住宅销售后的服务,本公司对提供商品房销售的 区 路 里 幢 门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方面作出如下质量保证:
一、工程竣工后符合天津市住宅建设设计标准。
二、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有书面的质量等级证书。证书编号为: 发证单位为:
三、本商品住宅自 年 月 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凡有以下工程质量问题均由本公司按规定承担免费保修: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渗漏1年;上下水管道渗漏2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二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年;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电器管线2年。
四、入住后按国家规定年限通过使用一段时间,如发现结构质量问题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影响建筑物安全的将予以退换。
五、住户进入后如有住宅质量的来信、来仿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向用户交付商品房使用之日起,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七、本公司质量保证其他内容(见附页)。
八、该保证书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为合同的有效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证单位: 法人代表: 日 期: 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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