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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建设规划

发布时间:2021-01-28 04:03:57

Ⅰ 武汉未来的发展会怎么样,有没有甚么规划,目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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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是湖北省省会,地处长江中游,江汉平原东部。市区由隔长江和汉水鼎立的武昌、汉口、汉阳三部分组成,通称武汉三镇。全市总面积8216平方公里,总人口 608万人(1985),辖六个城区、三个郊区和四个县。市区(不包括四个县)面积1372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180.1平方公里,人口293万人(1985)。
沿革 长江以北的汉阳在汉朝就筑有城垒;长江以南的武昌在三国时筑城;汉口始建于南北朝。汉口和汉阳原为一体,明成化元年(1465)汉水由龟山南麓改道由龟山北麓注入长江,自此两镇分开。
武汉自唐宋以来已是商业重镇,为周围地区农副产品的集散地,南宋时盛极一时,明清时期,汉口为全国四大名镇之一。1858年,汉口被辟为商埠后,对外贸易总额在上海、天津、广州各大城市中常居前列;有“九省通衢”之称。武汉又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有不少文物古迹。
城市建设 从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起武汉开始了大规模工业建设,建设了武汉钢铁公司、重型机床厂、锅炉厂、热电厂和肉类联合加工厂等,开辟了青山、中北路、石牌岭、白沙洲、易家墩、堤角、庙山等工业区。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地方工业发展较快,又建设了关山、余家头、七里庙、鹦鹉洲、唐家墩等工业区;在远离市区的葛店,开辟了化学工业区。1971年以来,还建成武汉钢铁公司的冷轧、热轧带钢厂(1700轧机)等和武汉石油化工总厂,成为综合性的工业基地。
武汉已成为中国内陆的重要交通枢纽。到1985年,武汉地区港口有码头510座,363个泊位,年货物吞吐量2600万吨。在河港中,武汉港的吞吐能力在全国名列前茅。1980年武汉被定为长江外贸口岸之一,终年有海轮通往日本、香港、澳门、马来西亚等地。武汉铁路枢纽站连接京广、汉丹、武大3条铁路干线,6条支线。长江大桥、汉水铁路桥和两座汉水公路桥的建成,改善了京广线的运输条件,方便了市内交通,将武汉三镇联结在一起。武汉通往各地的公路网也已形成。
武汉又是重要的教育、科学研究基地。1985年有高等院校34所,在校学生87668人。市级以上的自然科学研究机构133个。
从1949年到1985年,武汉新建住宅面积2400多万平方米,相当于原有住宅面积的四倍全市的道路总长1229公里,公共汽车、电车行驶路线100多条。渡江轮渡航线15条。市内共有水厂11座,日制水能力193.6万吨;排水管道总长785公里。市区有堤防308公里。建设了东湖风景区、月湖古琴台、解放公园等园林20余处,重建了黄鹤楼、晴川阁、长春观等古迹,新建了展览馆、体育馆、宾馆、商场、办公楼等一批大型公共建筑。
城市规划 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武汉被列为全国重点建设城市之一。武汉市从1953年起着手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当时的规划基本上确定了城市功能分区和道路骨架,各项布局比较合理,不足之处是过于强调空间几何构图,采取了单中心封闭式的布局。1959年对原有规划方案进行了局部的修改调整。1979年根据控制大城市、发展中小城市、城乡规划一体的原则,重新修订了总体规划。这个规划确定了武汉市的城市性质为:湖北省的省会,历史文化名城,华中地区经济文化中心,内陆的重要水陆交通枢纽和对外通商口岸,以冶金工业为主的综合性工业基地。根据三镇的不同特点进行建设:汉口以商业和金融为主,武昌以文教、科学技术、信息研究为主,汉阳以旅游和新兴产业开发为主。这个规划方案将城区、近郊区、县区、工业城镇和农村结合成为一个整体。在改造旧城区,完成中心城外围新区配套建设的同时,重点开发长江两岸的葛店、阳逻、金口等卫星城镇。在规划中,采取以武汉三镇为中心、长江为主轴、京广铁路线为次轴、向公路干线和汉水流域展开的布局结构,形成多中心多层次的城镇群体市区部分将依据江河湖山交叉分割地块的自然形态和三镇鼎立的特点,形成沿江河带形展开,绕湖山分区成片的布局。若干个多功能综合区既相对独立,又与三镇中心城组成一个整体。在组团之间,利用地形留出一些绿化空间,布置点、线、面结合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使各区、片之间能取得方便的联系,在长江、汉水上规划建设多座桥梁。全市道路沟通成环,并以环形放射的主干道系统,连结各片,形成功能划分明确、交通运输方便的城市道路系统。在主干道和江河两岸重点对景地段,规划建设一些高层建筑,使城市轮廓更加鲜明。同城区中心的“龟蛇锁大江”、“一桥飞架南北”的优美壮观的轮廓线呼应,东联洪山和东湖,西联月湖和墨水湖风景区,构成横贯城中的风景轴线。黄鹤楼、晴川阁隔江对峙,更多的文物古迹风景点,则分散在河川山湖之间。

Ⅱ 武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到,未来武汉要规划建设什么,规划优化什么

武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于2017年01月22日召开

Ⅲ 武汉在建的一座新地标,规划占地288公顷,何时建成

如今提起武汉相信大家都非常的熟悉,今年的武汉尤其受到大家的关注。武汉长期位居我国新一线城市榜单中,那么它的发展也是非常引人关注的。事实上武汉的综合实力还是很强悍的,经济上早就突破了万亿的关卡,在交通方面武汉一直都有着九省通衢的称号-,水陆空三方面的交通都很便捷。

武汉周大福金融中心结合艺术、人文和自然元素,建立多层交通、建筑、景观体系,打造人性化绿色办公环境,并构建全新智能化云端办公体系和社交平台,将成为武汉的新地标。所以大家是不是很期待武汉周大福金融中心的建成呢?

Ⅳ 武汉临空经济区的规划

武汉的黄陂区早在2008年前后就提出规划,打造临空产业经济,总投资80亿元、规划总面积1.3万亩的武汉盘龙航空城,建设正如火如荼;2013年5月,国务院批准武汉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名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我省首个发展临空经济的国家级功能区;东西湖区也宣布,要建设100平方公里的临空经济区。
为了尽早让大临空经济落地,武汉市政府首设临空经济区办公室,统一规划协调,招商引资,争取政策。下一步,武汉还将设立临空经济区投资公司,先期注册资金10亿元,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
武汉临空经济区是武汉市“十一五”重点规划建设项目,根据武汉市政府常务会2008年10月讨论通过的《武汉临空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武汉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位于武汉市黄陂区,以武汉天河国际机场为核心,西临白水湖、董家湖,南临府河,北部以京广铁路为界,东至黄龙墩河与武汉北站,面积110平方公里,是武汉市重点发展的八大主体功能区之一。截至2010年7月,已有东航、国航、海航等60余家航空及相关企业入驻。
根据规划,武汉临空经济区划分为三个功能圈层,即临空经济核心区、临空经济聚集区和临空经济辐射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范围为武汉天河机场周边10公里左右半径的区域,总面积94.1平方公里,涵盖黄陂区天河机场、天河街、横店街,将重点发展航空运输、航空物流、空港经济等临空经济核心产业。临空经济聚集区范围为天河机场周边10—15公里左右半径的区域。临空经济辐射区范围为机场周边15公里左右半径以外的区域。
根据规划要求,武汉将推进机场第二快速通道建设,构建以快速路(包括机场高速公路、绕城公路、汉十高速公路等)和主干道(包括盘龙大道、川龙大道等)为基础的道路骨架,形成内、外联系便捷的交通格局。在主干道建设上,对楚天大道、横天公路、孝天公路及延长线进行提档升级,迅速规划建设机场西环湖路和盘天公路。推进武汉地铁机场线,同时做好向前川等地延伸的规划论证与通道预留。

Ⅳ 请告知《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全文,谢谢!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 第143号 规定的很清楚
第十一条 居住建筑间距,按下列要求确定:
(一)建筑高度24米以下(含24米,下同)的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为:
1、纵墙面与纵墙面的间距,密度一区内不少于建筑高度的0.9倍,密度二区内不少于建筑高度的1.0倍,密度三区内不少于建筑高度的1.1倍,其中在国家级开发区和东西湖、汉南、江夏、蔡甸、黄陂、新洲等区的建制镇规划区内不少于建筑高度的1.2倍;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间距要求;
2、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密度一区内不少于10米,密度二区内不少于12米,密度三区内不少于14米;3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建筑高度在12米以下的不少于6米,建筑高度在12米以上的不少于8米。
(二)建筑高度24米以上(不含24米,下同)的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为:
1、纵墙面与纵墙面的间距,其中24米以下部分间距按前项第1目计算,24米以上部分在密度一、二区按不少于所增加建筑高度的0.3倍进行递加计算,在密度三区按不少于所增加建筑高度的0.4倍进行递加计算,不足26米时,按26米计算;其最大间距,在密度一区内可以不超过40米,在密度二、三区内可以不超过45米;
2、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纵墙面在南面时,不少于20米,其余情况下不少于18米;
3、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密度一区内不少于14米,密度二、三区内不少于15米;
4、点式建筑的间距,按建筑之间的南北向重叠面进行计算:无重叠面时最近点距离不少于15米;重叠面小于12米时,间距不少于18米;重叠面大于12米时,按本项第1目计算。
(三)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居住建筑与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为:
1、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纵墙面与其南侧的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筑的纵墙面之间间距按本款第(一)项第1目计算;与其北侧的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筑的纵墙面之间间距按本款第(二)项第1目计算;
2、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山墙面与其北侧的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筑纵墙面之间间距不少于20米;与其南侧的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筑纵墙面之间间距不少于18米;与其东西两侧的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筑纵墙面之间间距不少于14米;
3、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纵墙面与其北侧的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筑山墙面之间间距不少于18米;与其南、东、西侧的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筑山墙面之间间距不少于14米;
4、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山墙面与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筑山墙面之间间距不少于14米。在密度一、二区内临城市主、次干道,根据城市规划用地条件及城市空间景观要求布置的建筑与周边现有的永久性建筑之间间距按前款执行确有困难的,其间距可适当缩小,但不得少于应退间距的50%,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间距要求。
第十二条 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可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间距适当减少,但减少幅度不得超过20%,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间距要求。
第十三条 居住建筑与其南侧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确定;与其北、东、西侧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可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适当减少,但减少幅度不得超过20%,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间距要求。
第十四条 建筑间距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建筑间距按相邻建筑外墙轴线间距计算;
(二)建筑纵墙面外挑阳台、梯平台、走廊及凸出辅助设施部分的累加长度超过纵墙面长度二分之一的,其间距以最大外凸部分或外凸部分轴线的垂直投影线计算;
(三)建筑山墙设置外挑阳台的,建筑间距按阳台外轴线的垂直投影线计算;
(四)建筑山墙若开有卧室窗,则按建筑纵墙计算建筑间距。建筑间距按前款规定仍无法确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非平行布置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按建筑之间的平均距离计算。非平行布置的建筑之间最近点的距离应不少于标准间距的0.7倍,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间距要求。非平行布置建筑之间的角度超过60度的,则按建筑纵墙面对山墙面的规定计算建筑间距。
第十六条 建筑后退规划用地范围线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相邻建筑双方各自从规划用地范围线起计算后退距离,后退距离不少于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间距的一半;
(二)在现有永久性建筑南北两侧新建居住建筑,且永久性建筑未按前项规定退够应退间距的,新建居住建筑的后退距离应在自身应退规划用地范围线间距基础上再行后退,其中:新建居住建筑在北侧时,间距不少于本规定的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间距的80%;新建居住建筑在南侧时,间距不少于本规定的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间距的90%,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间距要求。新建学校的教学用房、医院的医疗用房和其他特殊工程项目以及与其相邻的新建筑物(含居住建筑和非居住建筑),建筑间距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外,还应在各自应退距离基础上加大10%。
第十七条 沿城市规划道路新建建筑物,其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等级、建筑物建设规模、使用性质等情况确定,但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居住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
(二)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24米以下底层带商业用房的建筑物及小型公共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
(三)新建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在密度一、二区内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确有困难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少后退距离,但不得少于应退距离的80%;
(四)工业厂房、仓库、居住区管理用房等,在满足基本使用要求的前提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
(五)临城市规划道路修建的围墙、挡土墙,必须后退规划道路红线0.5米,其形式应美观、通透;不临城市规划道路修建的围墙,不得超过其规划用地范围线。
在城市规划道路两侧修建建筑物,其台阶、坡道、基础、地下室、施工维护桩、雨棚等,均不得超出规划道路红线。本条规定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从建筑物底层凸出外墙起算,外挑部分垂直投影线超出底层凸出外墙的,按外挑部分的垂直投影线起算。
第十八条 新建建筑物退让公路、铁路、供电高压走廊、危险品库、排水走廊等,按相关规定执行。在城市现状公共通道边新建建筑物,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邻各方关系确定建筑间距。

Ⅵ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其它事项

(一)将市人民政府土地督察办公室更名为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规划督察办公室,为正处级机构,设在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内设3个督察组。主要职责为:拟订国土资源和规划督察工作的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开发区和远城区国土资源管理、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负责联系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驻武汉规划督察组。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规划督察办公室单列行政编制12名,行政编制从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机关调剂解决,核定正处级督察员1名,副处级督察员5名。
(二)将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江岸分局、江汉分局、硚口分局、汉阳分局、武昌分局、洪山分局、青山分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的名称改为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江岸分局、江汉分局、硚口分局、汉阳分局、武昌分局、洪山分局、青山分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各辖区内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拆迁和测绘勘察管理职责,其它维持不变。远城区国土规划体制调整事宜在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机关机构改革后另行规定。
(三)将市国土资源和房产执法监察支队与市城市规划执法监察支队合并组建市国土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支队,为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所属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全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拆迁、测绘勘察的执法监察工作。列事业编制63名,人员经费为财政全额拨款。该执法监察支队为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内设7个队室,即:办公室、土地执法一大队、土地执法二大队、规划执法一大队、规划执法二大队、矿产执法大队、测绘拆迁执法大队。核定支队长兼政委1名(由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兼任)、副支队长3名(正处)、专职副政委1名(正处),核定大队长(主任)7名(副处)、副大队长(副主任)10名(正科)。
(四)将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更名为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其它维持不变。
(五)将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更名为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其它维持不变。
(六)将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更名为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挂市地理信息中心、市国土资源和规划档案馆牌子,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列事业编制25名,经费形式维持原渠道不变,其中差额拨款事业编制21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名(经费为矿产资源补偿费)。
(七)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列差额拨款事业编制393名,《城市勘察》杂志社仍隶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八)成立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列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8名,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九)将市城市规划咨询服务中心更名为市土地利用和城市空间规划研究中心,其它维持不变。
(十)将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市高产农田建设管理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新区分中心整建制调整为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管理。其中,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新区分中心业务上仍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指导。核定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市高产农田建设管理中心)书记兼主任1名(副局级),副书记1名(正处级),副主任3名(副处级)。
(十一)将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更名为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其它维持不变。
(十二)将原在市国土资源房产信息中心挂牌的市土地规划设计研究院更名为市规划编制研究和展示中心,为独立事业单位,列差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Ⅶ 武汉市劳动村拆迁规划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

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
1、以区域城镇化发展趋势研究和武汉市土地资源、环境容量评价为基础,科学预测城市发展规模,合理分布城市人口。
2、以武汉市市域生态、交通和用地适应性分析为基础,调整城市地区的功能结构,优化主城汉口、汉阳、武昌三镇的空间布局,促进三镇均衡协调发展。
3、在对国内外同等城市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突出超前性和适应性要求,合理确定现代化城市用地和各项建设标准,作为制定各专项规划的依据。
规划范围
.总体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城镇地区和主城三个层次。市域规划范围即武汉市行政区域,面积8467平方公里;城镇地区规划范围包括主城、外围7个重点镇及其间的农业和生态用地,面积2256平方公里;主城规划范围以三环路以内地区为主,面积约85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具体划分见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第4部分)。
武汉市城市规划区以规划的外环公路为基本界线,结合自然地形、行政区划,东面到陶家大湖至葛店一线、南面到罗汉山至赤矶山一线、西面到永安至李集一线、北面到天河至滠口一线,并包括龙泉山、索河、道观河、木兰山等风景区,新洲火车站、金口和大咀预留港区以及新洲城关、新沟镇、纱帽镇、黄陂城关 (前川镇)等,面积为3086平方公里。
城市性质定位
武汉是湖北省省会, 我国中部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交通、通讯枢纽。
城市发展目标
规划确定城市发展的总目标是:把武汉市建设成为经济实力雄厚、科学教育发达、服务体系完备、城市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社会高度文明并具有滨江滨湖城市特色的现代城市。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要合理分布市域人口和生产力,完善城镇体系结构与布局;保护耕地,注重蔬菜基地的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利用自然山水条件建设市域风景名胜旅游体系,实现市域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基本方针是 :严格控制主城人口规模,适度扩展主城用地范围;积极促进小城镇的发展,强化建设一批重点城镇,形成以主城为核心,城镇地区为主体,区城关镇、中心镇、一般建制镇为基础,辐射到广大农村集镇居民点的多层次、网络状的城镇体系。
城镇地区规划
实施武汉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布局的战略转移,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缓解主城人口过度密集及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在规划期内逐步形成主城紧凑发展,重点镇各具特色,交通联系方便,山水绿地穿插其间,生态平衡、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地区发展格局。
城镇地区内主城要以内涵发展为主,适当地外延扩展。阳逻、北湖、宋家岗、蔡甸、常福、纸坊、金口等 7个重点镇是城市建设的重点,规划通过国家公路主干线、铁路、港口等大型项目的建设布置,带动人口、工业和一批重大工程向其聚集,促使重点镇形成规模。
主城规划
武汉具有滨水城市特色,由于长江、汉水的分隔,主城已形成汉口、汉阳、武昌相对独立的城市格局,利用江、河、湖、山等自然条件分隔,规划江北、江南两个核心区,在核心区周围布局 10个中心区片,在主城边缘布局10个综合组团,核心区、中心区片、综合组团之间以轨道交通线、快速路及主次干道相联系,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的布局结构。
.规划的核心区要集中体现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和中国中部地区中心城市的职能,重点布局以商业、金融、贸易、办公、信息咨询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用地。其中江北(汉口)核心区规划范围为东至大智路、兰陵路,南至长江、汉水,西至武胜路,北至京汉大道,面积6.35平方公里;江南(武昌)核心区规划范围为东至武青三干道,南至中山路,西至长江,北至规划的武车路过江隧道,面积3.50平方公里。
各中心区片重点布局行政、文化、娱乐、体育、商业等公共设施及居住用地。
各综合组团重点布局大中型工业区、居住区、大型对外交通设施、市级商业副中心、教育科研设施、博览中心、体育中心和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市场用地。

Ⅷ 武汉市城市私房规定楼层

什么地方可以“建私房”,怎样建才不违法?2008年4月3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武汉市个人建设住宅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市老百姓征求意见。

用地:不再新批国有土地建“私房”

《规定》对个人建设住宅进行从严控制,规定了禁止建设的区域。本市国有土地上,不得批准新增个人建设住宅用地,个人原有住宅土地改建、扩建,不得超过原土地使用权范围。原土地使用权边界不规则或压占城市道路规划路幅、消防通道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适当调整原土地使用权边界,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建设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所划定的禁止建设范围、城市绿化用地、山体和湖泊保护用地、城市道路、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线、车站、码头、市政公用设施等规划控制区域.

建设:建三层私房须有专业设计

为保证“建私房”的安全,规定对个人建设住宅的标准、规模均作出明确规定。

个人建设住宅总层数不得超过3层,每层层高不得超过3.2米,并应符合城乡规划和《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房屋间距的要求.

个人建设三层或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到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个人建设住宅的施工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城中村:不得单独新审批宅基地

“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按“城中村”规划,集中统一建设多层及多层以上住宅楼,不得单独新审批宅基地。

对未被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符合单独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每户宅基地应作出明确规定:中环线内占用农用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中环线外占用农用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住宅,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若原有房屋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或农村村民户人均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新分户后再审请,都将不予批准。

个人建设住宅总层数不得超过3层,每层层高不得超过3.2米,并应符合城乡规划和《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房屋间距的要求.

个人建设三层或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到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个人建设住宅的施工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Ⅸ 武汉长江新城建设拆迁补偿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给予住房困难补助。

补助标准为: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每增加1个平方米,补助标准降低0.5%。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同等面积产权调换房屋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对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相同建筑面积的部分,可以对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制定。


可以得到征收个人住宅房屋,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标准给予奖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标准给予奖励。

中央要求,在长江流域,武汉要成为长江经济带的脊梁,发挥核心引领作用;在中部地区,武汉要成为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在全国,武汉要成为国家中心城市。武汉自我定位:在全球,要成为世界城市发展中的亮点城市。

“两江交汇、三镇鼎立”,是武汉特有的城市格局。但是,武汉还缺少具有国际影响的城市新区,缺乏代表城市形象的规模化亮点区块,现已到了规划建设的重要时间节点。武汉需要在三镇之外,建设最亮丽的“第四镇”。

武汉长江新城(新区)是武汉市政府规划的一个新区,位于武汉中北部的长江边上,是武汉的“未

建设长江新区,集聚国家战略、传承长江文明、承载武汉使命。长江新城为武汉未来30-50年发展预留了空间,必将为复兴大武汉的宏图伟业插上腾飞的翅膀。

(9)武汉市住房建设规划扩展阅读

2017年7月17日,瞩目已久的长江新城的选址,终于落子确定。上午9时,武汉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长江新城项目落子谌家矶,范围涵盖武湖、谌家矶地区。

具体将分三期推进,起步区位于谌家矶——武湖区块,具体方位是东至武湖泵站河,南至长江北岸,西至滠水河、府河,西南至张公堤路,北至江北铁路,约30到50平方公里。中期发展区100平方公里,远期规划面积500平方公里。届时将形成“四镇”新格局,再造一个新武汉。

据了解,长江新城是在武汉市委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中首次提出的。党代会报告表示,要以超前理念、世界眼光,启动规划建设“长江新城”,这是武汉提升国际知名度、美誉度和城市竞争力的重大举措。

报告中称,要围绕“长江新城”规划优化武汉长江主轴,重点围绕主城区长江段,集中展示长江文化、生态特色、发展成就和城市文明,打造世界级城市中轴文明景观带,进而成为代表城市发展最高成就的展示区、全球未来城市的样板。

Ⅹ 武汉市东湖高新道路规划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武汉新技术开发区拆迁补偿标准

宅基地补偿有了量化标准

宅基地拆迁补偿三个等级 房屋重置价格整体上调,最高幅度150元/平方米

昨日,我市首次出台征用集体土地农民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同时我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也进行了调整。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款按照拆除房屋重置价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确定。根据新出台的两项标准,集体土地农民可大略算出宅基地拆迁,到时可获多少拆迁补偿。
上述两项标准均于2004年6月1日起在七城区和两个开发区执行。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陂区范围内宅基地补偿标准及房屋重置价标准,由各区组织制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两个标准”解读

区位补偿价分三级
适用范围:农民宅基地

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含托管区)农民宅基地的所在区位,按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环路分为三类:
一类区为二环线以内(含二环线)的区域。按照我市交通规划设想,二环线总长52公里,和内环平均距离4公里,包括汉阳四新及过江段、十升路段、汉西路段、发展大道段、水东路及过江段、东湖路段、珞狮路段,青菱段等,及杨泗港、二七路两个过江隧道。
二类区为二环线至三环线(即中环线)之间的区域。三环线全长约88公里,分西环、南环、东环、北环多段,含白沙洲、天兴洲两座长江大桥。西环段由东西湖区额头湾到洪山区青菱立交桥,南环段从洪山武咸公路到武黄公路,东环段从武黄公路经武青三干道立交到平安铺,北环段从新洲区平安铺经岱家山、三金潭、古田一路到额头湾立交。
三类区为三环线以外(含三环线)的区域。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为:经认定的房屋合法占地面积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乘积。其中,一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2280元/平方米,二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1920元/平方米,三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

房屋重置价将上调
适用范围:所有房屋

房屋重置价,是在估价时点重建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效的新房的正常价格。在房屋的交易管理、资产管理、拆迁补偿、国家税收管理中,该标准都有指导作用。
我市最早于1993年出台房屋重置价标准,1996年进行了调整。目前随经济发展,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房产部门会同市物价局对此标准进行了再次修订,将来将根据武汉市房屋建筑成本的变化适时调整。
对比上次价格,本次标准以平均14.45%的幅度整体上调,上调幅度最大的150元/平方米,最少30元/平方米。如一等砖混结构的房屋,重置价格从620元/平方米提高到710元/平方米,砖木一等房屋的价格从600元/平方米调到680元/平方米。
据介绍,重置价将按照房屋的结构、等级及成新率确定。本次标准共分四种结构,十个等级,成新率分别按不同标准,从十成新到二成新共九等。
某估价所负责人称,重置价根据这些标准套算,如王某家有套150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子,被套入二类,八成新,则重置价为:150×0.8×650=78000(元)。因公布房屋重置价格不含空调、采暖等设备的重置价,如房屋中有这些设备,应另行计算。
房屋的市场价格由区位价和重置价组成。该估价所负责人称,该标准的提高不会对市场发生太大作用,因为市场已随行就市,而该标准是市场变化后的政策调适,但它对拆迁补偿标准会产生影响。

农民宅基地拆迁补偿怎么算

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拆迁集体土地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向被差遣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拆除房屋重置价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确定。
2003年2月22日发布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农村村民1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在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上建房或在原有宅基地上改、扩建房屋,不应超过3层。中环线内村民宅基地标准是:占用农用地的,每户不超过8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的,每户不超过100平方米;中环线外村民,宅基地使用农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使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假定上述提到的王某家住洪山区徐东村,属二环线以内区域,应适用一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2280元/平方米,如果该房经批准的宅基地面积为60平方米,则区位补偿价为2280×60=136800元。如果该房150平方米建筑面积有合法手续,那么应获得的补偿应大体为136800+78000=214800元。

[比较] 城市房屋如何估价

值得提醒的是,对于城市房屋拆迁,其补偿办法是不同的。4月1日开始实施的《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实施意见》规定,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实际市场价格为准。拆迁估价机构由拆迁户投票产生,估价结果要公示7天。拆迁户对估价有异议可申请复核、重估或技术鉴定。

你家的房子值多少钱?

昨日,我市公布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相比此标准的1993年版和1996年版,新标准总体提高幅度在15%左右,“条条框框”更加明细,更具参照性和可操作性。

何谓房屋重置价格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房屋重置价格具体指:假设承包商根据发包商的要求完成新的房屋建筑后,发包商支付的全部费用。该费用对应的发包方式为房屋建筑施工安装工程总承包方式。
简单地说,房屋重置价格就是某栋建筑物在计算相关折旧后的现时价值。
房产部门介绍,随着近年来城市拆迁范围扩大,原有标准明显偏低,此次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被拆迁户的利益。

“条条框框”更加明细
相比过去,新标准明显总体提高,如1996年我市修订该标准时,简易结构重置价格仅为280元/平方米,新标准为340元。
不仅价格提高,新标准的“条条框框”也更加明细,方便居民对照参考。如在结构类型中,钢筋混凝土和砖混结构房屋等级的区分主要依据是房屋是高层(13层及其以上的且安装有电梯)、小高层(7-12层且安装有电梯)还是多层(4-9层未安装电梯)、低层(1-3层)。
具体每个等级也有详细说明,如某栋高层建筑原本可归类到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一等,但它也可能因外墙贴砖、内墙粉饰甚至是木门、铝合金门窗达不到一等中的装修标准而降级到二等。

新标准的适用范围
房产部门介绍,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在各类房屋交易估价、资产评估,特别是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中意义重大。
不少买卖二手房的市民都遇到过这样的难题,买的不知道是否买贵了,卖的更觉着自己吃亏。专业评估公司解决这一问题时,会用重置价格标准测算出房屋价格,让买卖双方明白的同时还防止了国家税费的损失。
广大拆迁户更是受益。过去,标准明细程度不够,拆迁户看评估部门给的重置价格如同“雾里看花”,现在他们则可根据标准明细逐条对照,做到心中有数。

新标准中还有哪些规定
新标准规定,在计算房屋重置价格时,还要考虑房屋成新率,住宅房屋成新率的评定共设定两大分类(钢筋混凝土和砖混结构),成新设定为9成。
在成新设定上,每类成新都有详细的标准供居民对照参考,标准设立由三部分构成:结构部分、装修部分、水电卫设施部分,每个部分都有具体细则。
物价、房产部门表示:各类房屋交易估价、资产评估和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中,均应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评估规范》,按照新出台的《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根据房屋的不同等级、不同结构和不同新旧程度确定合理的重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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