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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最低住房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1-01-28 00:13:18

㈠ 成都购房政策

高新区,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候区
落实“国八条” 成都出台房地产调控细则
2011年02月15日15:12四川在线我要评论(270) 字号:T|T
四川在线(微博)消息 继上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后,成都市也出台了相应政策落实“国八条”。今日,成都市房管、发改、财政、国土、地税、金融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措施等方式,维护成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实施意见》明确了2011年以及“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提出了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扩大保障范围、加强监管确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等一系列举措。

(一)按需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

近年来,成都市逐步健全完善梯度化、多形式、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并确立了廉租住房保障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按需建设、应保尽保”的总体目标。为准确摸清保障对象底数和住房保障实际需求状况,成都市建立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名制档案,并对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县(区)以及街道(乡镇)、社区各级工作人员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逐户上门的动态跟踪服务工作,准确掌握待保对象变化情况,了解待保对象意愿及保障方式、保障住房户型、区域等实际需求情况。根据需求情况,成都市统一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以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同时进一步提高了住房保障资源配置效率。

按照市政府确立的“按需建设、应保尽保”的总体要求,成都市持续加大政府投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2008年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26.5万平方米,2009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55.5万平方米,2010年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100万平方米。2011年,全市将新建、改建、采购、租赁、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达到400万平方米,超过前三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的两倍。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中,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7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住房44万平方米。

“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将达到2000万平方米,是“十一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量的5.6倍。

(二)提高住房保障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范围

成都市综合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居民收入水平提升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建立保障对象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上调住房保障补贴标准和保障对象准入标准,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实施意见》明确2011年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2.2万元提高到2.8万元,调整后的廉租住房年收入准入线标准已占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6%左右,在全国同等城市中处于较高水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4万元提高到5万元,将更多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既是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城乡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安排。按照《实施意见》规定,成都市将继续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不仅包括成都市城乡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有本市户籍的新就业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还将缴纳一定期限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以及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就业的企业员工纳入保障范围。

(三)加强监管,确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

多年来成都市加强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推进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与房屋权属登记系统、商品房备案信息系统的共联共享,实时掌握已保对象住房变动情况,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建立市、区、街道三级联动管理机制,已保对象居住状况进行实地抽查,强化日常监督。加强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社区、街办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及保障对象居住变动情况进行跟踪,推进保障对象居住情况跟踪管理的常态化。在此基础上,《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租售制度,已具备租售条件的,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做到方便申请、规范操作、及时保障,确保公平、公正。并明确了房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违规享受住房保障政策者的处罚措施。

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一)努力实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根据国办发〔2011〕1号精神,我市将按照目前的房价水平和经济发展目标,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2011年度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确保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不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我市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将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市场调控措施不落实、执行限购政策不力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

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对开发企业存在土地闲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将禁止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参与我市土地竞买活动。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严格税收征管。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强化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在年内全面推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违规预售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防止出现不按期竣工或“烂尾楼”现象发生。

严格商品房预售价格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预售许可时必须在预售方案中据实按套报送预售价格,并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报送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月后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报送并按规定重新公示。在新价格公示前,可售房源仍按原价格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价折扣、优惠等促销形式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对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报送价格的,将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不予合同备案。价格等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严格商品住房交易行为监管。对取得预售许可后未在10日内将全部可售房源一次性公开销售、有房不售或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行为,将采取暂停预售、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记入信用档案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金融机构按规定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工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三)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住房限购的时间和范围。即日起,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等主城区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措施。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

住房限购的对象。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

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买住房的注意事项。一是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二是购房人要将《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及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三是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承担住房买卖合同不能网上备案、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合同解除后的经济损失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限购政策实施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限购政策,不得向属于限购对象的购房人出售住房或提供中介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在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前,应当核验购房人提供的《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与证明材料是否一致;在进行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应当先通过网签系统录入《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登记的家庭成员信息,经市房屋登记系统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区拥有住房的套数,系统提示不属于限购对象的,再继续完成网签手续,同时上传购房人签字的《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影印文档。经房管部门核实购房人属于限购对象不予办理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与购房人解除住房买卖合同、注销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的信息记录。

限购政策执行的监督。房管部门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反限购政策规定的,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房管部门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的,将不予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

㈡ 请问成都市保障性住房大概是多少钱一平米啊

这不好说,保抄障性住房分为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不同的身份资格是不一样的,有的能买,有的不能买(是否有资格在成都房管局网上有资料),还有就是楼盘不同价格差异也很大,总来说比相同地段的楼盘少1000-2500左右。

㈢ 成都限价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限价房和经济实用房有什么区别如何申请

一、申请限价房条件

1、申请人具有当地城镇户籍,已婚(离异满1年)或者年满26周岁的单身,并在本地工作、居住

2、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县(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1.5倍以下,家庭总资产低于45万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转让过住房及其他房屋超过1年的,视为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家庭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对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需提前退出其住房保障

二、限价房和经济实用房区别

1、保障对象不同

①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

②限价商品房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2、保障对象户籍要求不同

①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某某市的户口

②限价商品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某某市居民户口或持某某市居住证的家庭和人员

3、土地来源不同

①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为划拨方式取得

②限价商品房的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

4、销售价格确定方式不同

①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是在开发企业办理销售(预售)许可证之前,由物价部门确定

②限价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是在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前,在土地招拍挂文件中确定

5、销售价格不同

经济适用房因为土地成本低(不含土地出让金)以及开发商利润受限制(3%),它的销售价格低于限价商品房

6、准购面积标准不同

①经济适用房在购买资格审批时,会根据家庭人口确定核准购房建筑面积

②限价商品房没有准购面积

7、退出条件不同

①在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两类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要求是一样的,即不得出租、出售、抵押、出借、继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

②自出售型保障性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后,经济适用房在按照政府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前,仍然不允许发生前述行为。而限价商品房在5年后,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即可以出租、出售、抵押和继承,但出售后,不得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3)成都市最低住房保障标准扩展阅读:

限价房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到居住地的区房管局登记填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审核

经各区房管部门初审并经市房管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批准其购房资格

3、购房

经各部门对其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可按照确定的选房顺序到限价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参与选房或选房后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便被视为自愿放弃购买资格

申请人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取消其本次购房资格,今后如需购房应重新提出申请。符合限价房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

㈣ 成都市房管局官方网站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cdzj.cheng.gov.cn/)。依据2019年1月1日成都市政府发布的成都市机构改革方案显示,原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已不再保留,并重新组建为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组建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合了原市城乡建设委员、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以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等职责。

(4)成都市最低住房保障标准扩展阅读: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产权管理处,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房屋登记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屋登记管理政策;负责房产测绘成果审核;负责推进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

3、物业管理处,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承接查验、进驻与退出等活动;负责建立和管理物业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和物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

4、市场监管处,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负责监督管理房产中介服务行业;监督存量房交易资金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调处房产交易纠纷;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

5、政策法规处,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房产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全市公房管理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和公共住房管理工作。

㈤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有那几家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一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二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沼气、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完善农村电网,加快南水北调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三是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客运专线、煤运通道项目和西部干线铁路,完善高速公路网,安排中西部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加快城市电网改造。四是加快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推进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五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重点防护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六是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支持高技术产业化建设和产业技术进步,支持服务业发展。七是加快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各项工作。八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提高明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标准,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低收入群体等社保对象待遇水平,增加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九是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减轻企业负担1200亿元。十是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取消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限制,合理扩大信贷规模,加大对重点工程、“三农”、中小企业和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初步匡算,实施上述工程建设,到2010年底约需投资4万亿元。 ..................................................直击4万亿内需政策下的投资机会 .................................................. 国务院4万亿、地方18万亿的经济刺激方案,在“寒冬”中激起强烈反响。这场拉动内需的盛宴有望辐射诸多行业,让它们从中受益。 保障性住房的双重任务 国务院扩大内需十大举措第一条就与房地产有关——“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另外,一项总投资达9000亿元的投资计划也已拉开序幕。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订的相关计划,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全国将增加200多万套廉租住房、400多万套经济适用住房,另外还有200多万户林业、农垦、矿区的棚户区改造,总投资可能达到9000亿元。 对于这9000亿,有学者认为,它将肩负着双重任务:中国房地产市场既要防止泡沫吹大后的破灭,又要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的动力。 由于中国过去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严重不足,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很多低收入家庭买不起房,形成了比较突出的矛盾。 “随着9000亿投资计划的实施,全国100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三年中将基本得到解决,”国资委研究中心咨询部部长张春晓认为,“另一方面,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巨大投入及相关的消费政策,将成为当前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契机。” 房地产开发的投资拉动作用将非常明显,其下游的50-60个行业,如钢筋、水泥等建材,都可以从中受益,而且房地产施工可以帮助解决就业问题。据估算,如果把上下游的产业加在一起,保障性住房建设每年将带动投资近6000亿元,提供200多万个就业机会。 “保障性住房是民生工程,与加大商品房投资所产生的心理影响不同,前者有助于市场预期的积极调整。所以, 保障性住房的拉动能力是很强的。”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说。 交通电网项目激增 据铁道部权威人士披露,2008年年底前,有34个准备充分的铁路建设项目有可能被批复,规模达3800亿元。2009年计划完成投资将达到6000亿元,拟安排新开工项目约70个,其中客运专线项目14个,区际通道、煤运通道及地区开发性项目31个,改建铁路等路网协调性项目25个。另外,根据客货运输需要和新建铁路投产情况,未来4年计划安排机车车辆购置投资5000亿元。随着各个项目的陆续实施、完成,预计未来3-5年内,中国铁路的几大客运专线将全线贯通。 有关人士表示,铁路的投资速度和规模一定会超过原有计划。国信证券的一位分析师指出,这对于铁路等交通基建企业

㈥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网在那里可以查询到成都市公租房公示栏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抄信息网在首页住房保障最新告里可以查询到成都市公租房公示。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根据困难程度依次按低保对象、其他符合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和非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分类配租。同类配租对象中依据取得保障资格年度先后顺序摇号配租。同一年度保障对象中,家庭和单位组织申请的保障对象优先于个人摇号配租。同等条件下优先对象优先摇号配租。

(6)成都市最低住房保障标准扩展阅读:

公租房全称是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㈦ 我申请的家庭住房保障己受理,申核进度详见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但手机进不了这个网该怎么办

手机进不了住房保障信息网,那你就用电脑登入网站

㈧ 成都市住房补贴条件

第一步: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带身份证、户籍簿(含成员卡、登记卡)、房产证明、家庭全体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失业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原件,留复印件贰份。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街道办事处留存一套完整材料,同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区房管局审核。

第二步:户籍所在辖区房产管理局审核

区房产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居住地进行1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管理局按月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报送。

第三步: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查

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区房管局报批的申请人材料在10日内完成审查最终确认申请人资格。

第四步:户籍所在辖区房产管理局签协议

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与出租方到区房产管理局签订《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房屋租赁协议》并在指定银行开户。经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社区证明其租房情况并填写《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租房情况调查表》后,区房产管理局按照补贴标准对申请人进行配租,并签订《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协议》,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查。

第五步: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发放

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租金补贴协议审查合格后,对最低收入及低收入家庭实行按月核定按季度发放租金补贴。

㈨ 成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在那申请的去哪咨抄询了解,比如街道办事处,当地房产局。
廉租房申请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廉租房申请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㈩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补贴核算依据

住房公积金是按“单位资助、个人缴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归集起来的一种具有保障性 和互助型的长期住房储金,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目的是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 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筹集和融通住房建设资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住房储金。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通过“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办法建立的一笔属于个人的住房消费资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它由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交纳。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所有,随着工资发放时交纳,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另 外,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办理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在您离退休前,您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 购、建、大中修自有住房; 偿还用于本人的住房方面贷款; 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的5%的部分; 您退休时,可以一次结清并支取全部住房积金本余额。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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