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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产业化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27 22:27:06

Ⅰ 陕西省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怎么样

简介:陕西省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是94年省政府确定省建设厅"三定"方案时批准的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
注册资本:141万人民币

Ⅱ 安徽君周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安徽君周生产力促进中心是经安徽省科技厅、合肥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批准备案的综合性企业服务机构。集知识产权、政策咨询、成果转化为一体的中小企业全方位、多角度咨询服务平台。公司目前员工20名,本科以上占80%,核心技术人员全部硕士以上学历。公司客户涵盖机械、电子信息、文化游戏、战略新兴产业等,客户有上市公司、行业领军企业、优质小微企业、快速成长企业等。公司坚持“顺势而为、共享创新”,2015年我们成功获得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举办培训会、鉴定会20多场次。建立君周专家资源库。不断对接深圳、上海、中关村的资源,广泛开展合作,服务徽州大地。 自公司成立以来,我们先后辅导上百家企业成功申请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工业结构调整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获得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等荣誉资质,撰写企业简介、融资申请书、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稿件近千篇,并同时提供了ISO9001认证等各类资质办理服务。目前公司业务已覆盖安徽合肥、芜湖、淮北、阜阳等地市,得到了广大客户的好评。公司奉行“优质、高效、专业、诚信”的服务理念,宁可损失自己的利益,也绝不提供劣质的服务。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将凭借高度的责任感、高效的工作团队和丰富的业务经验,以更高的要求鞭策自己,在磨练中不断提升,以期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打造中国中部最权威的科技战略策划中心,商务文书撰写中心、项目咨询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共创辉煌。
法定代表人:张云峰
成立时间:2013-09-26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4010000084829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东南金融港中心A5A6幢5-办622室

Ⅲ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受理和会同有关处室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负责综合调研、宣传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厅管各行业改革发展方案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住房保障
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工作。
城市规划处
拟订全省城市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市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核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标准定额处
组织拟订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拟订工程造价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拟订厅管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承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拟订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地产评估、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建筑市场监管处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管理有关工作。
城市建设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村镇规划与建设处
指导全省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规划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工作;承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建设科技发展基金、科技经费的管理。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综合计划处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管理行业信息统计工作;按规定办理有关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与申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归口管理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及其注册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
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 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Ⅳ 住建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是什么性质单位

公益复类性质事业制单位。
其前身是建设部住宅产业化办公室,成立于1998年7月。
职能: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要求,住宅中心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国有关住宅产业化方面的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Ⅳ 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是做什么的

1、促复进住宅技术的更制新换代和住宅产品的结构调整,负责提出住宅产业技术发展建议和规划。

2、负责住宅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经验推广工作。

3、负责住宅性能认定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建立住宅部品体系评价与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定期提出住宅建设中淘汰和限制使用的落后技术与产品,适时予以公布。

5、负责住宅产业化基地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

6、组织住宅产业化方面的信息宣传活动,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及国际科技合作。

Ⅵ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机要、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重要工作督查督办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
组织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等战略研究,综合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工业、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材料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三)经济运行局(省应急物资综合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经济日常运行,发布相关经济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工业生产要素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煤电运等有关问题;指导企业的扭亏增盈;承担省应急物资综合管理和省级医药储备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
(四)产业政策处。
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行业和企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建议,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管理创新;拟订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承担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规划处。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相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行业发展、行业布局、行业标准制定等工作;监测分析行业生产运行态势,汇集、分析、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协调行业内部关系;联系行业协会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
(六)技术改造处。
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的生产力布局、城市工业综合发展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引导工业企业、社会资金投向;负责编制重点技术改造年度项目计划,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
(七)科技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业、信息化发展的科技规划、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研制与消化吸收的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有关科技重大项目和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八)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研究提出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节能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促进清洁生产。
(九)中小企业局。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承担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生产运输协调处。
组织拟订工业生产重点物资运输应急方案;组织生产中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应急物资的运输协调;指导全省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管理、专用线(专用码头)共用等工作。
(十一)电力处。
承担电力工业管理和运行监测工作,协调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资源配置,监测调控电力生产运行,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电力生产应急管理,指导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电力生产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十二)安全生产处。
提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建议,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和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重点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措施落实工作;参与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煤炭工业办公室。
负责煤炭工业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煤炭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有关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衔接平衡煤炭重点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建设计划;编制和实施年度煤炭计划,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协调煤炭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煤矿生产经营许可、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瓦斯等级鉴定、煤层气开发利用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工作。
(十四)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
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非煤矿山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章、管理办法和准入条件;调整优化行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整顿和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进非煤矿山合理开采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装备工业处。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分析汇总行业相关情况。
(十六)原材料工业处。
承担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黄金、稀土以及新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分析汇总行业相关情况;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
(十七)消费品工业处。
承担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分析汇总行业相关情况。
(十八)电子信息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以及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工作;承担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九)软件服务业处。
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组织协调软件、系统集成和信息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实施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拟订与实施;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相关工作。
(二十)信息化推进处。
协调处理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十一)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
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有关重大信息化应用项目的协调与审核工作;协调推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资源整合;协调信息资源标准体系和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
(二十二)信息安全协调处。
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风险测评等基础性工作;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或参与有关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承办省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三)无线电管理处。
拟订全省无线电频率规划,负责指配无线电频率和电台呼号;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核发电台执照,组织无线电台(站)年审;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处理军地无线电管理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指导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无线电监测站工作;承办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四)重点项目督查办公室。
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督查工作,负责对利用国家、省财政资金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并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二十五)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有关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十六)财务处。
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离退休工作局 负责机关(含原专业经济部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离退休工作局下设办公室和委机关、冶金、机械、石化、建材、轻工、纺织、商务离退休工作处。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按照《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 省编办 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Ⅶ 住建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是什么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内心)(以容下简称“科技与产业化中心”)是2012年由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合并重组而来。合并重组前,两中心分别成立于1994年和1998年,均为部直属科研事业单位,合并后单位性质为公益类事业单位。

Ⅷ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3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统计、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或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分析有关经济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机关法律事务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承办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负责宏观经济走势的预测、预警工作,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承担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城乡一体化试验区工作;承担推进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任务。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负责编制下达省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省财政性建设资金,综合管理省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性专项资金进行综合平衡和管理,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城镇化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规划建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研究省内外资本动态.监测分析利用外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t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按规定审核或核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省内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备选项目;审核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承担利用省外资金有关工作。
(八)地区经济处。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衔接平衡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全省和区域性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按规定负责开发区有关工作;落实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指导皖北发展工作;承担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政策的有关工作。
(九)农村经济处。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农垦等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全社会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提出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十)基础产业处。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相关重大建设项目。
(十一)产业协调处。
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省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行业、支柱产业中长期规划;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负责重大项目储备;按规定审核工业重大项目,参与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与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协调省级重点工业企业集团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发展“三高”(高成长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二)高技术产业处。
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高技术产业项目,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协调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链建设;研究提出引导科技投入的政策;优化配里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管理归口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原“科技三项费”)。
(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省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生态安徽建设和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补助性资金;会同编制高等院校招生计划。
(十五)贸易和服务业处。
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编制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指导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协调、监督国家和省级重要物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十六)财政金融处。
研究贯彻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联系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协调有关工作;承担地方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和监管工作;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十七)就业和社会保障处。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汇总编制就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资金以及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引导资金。
(十八)设计审查处。
审核限额以上及省财政资金安排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申报省大中型项目设计方案;审核项目建设总投资的概算调整;汇总编制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勘察设计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及地方建设设计标准、设计收费、政策和指标的协调和审定;参与大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十九)以工代赈处
编制全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计划、以工代赈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安排国家、省以工代赈资金及专项实物;指导全省以工代赈工作;监督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以及项目的实施。
(二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牵头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二十一)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编制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指导督促和考核评价计划实施;分析监测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情况,研究提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全省重大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全省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
承担省“861”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省铁路建设办公室。
承担省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统筹铁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审核报批铁路建设规划与项目;承担铁路项目布局节点衔接,以及项目前期和建设中的相关重大问题的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外辜工作。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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