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保护规划中改善与修缮的区别
房屋修缮 指已建房屋进行拆改、翻修维护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保持提高房屋完程度与使用功能 修理 指于损坏整洁物体事物进行修复理
2.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的最新版本是什么
这就是最新的。是电子版吗。能共享一下吗
3. 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试行办法的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其他规定)
涉及承重结构变动的拆除重建、加高加层回、增加面积等成套改造答工程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纳入建设部门管理范围。
对住宅或者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住宅维修养护项目投资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应纳入各区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范围。具体办法,由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与区县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居住类优秀历史建筑或者文物建筑的修缮工程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居住类房屋应急抢修的修缮工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两年。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和市建设交通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住宅修缮工程改造实施管理相关文件中如有与本办法不相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4. 房屋修缮涉及到哪些部门和法律,需要哪些证件
1、以广州为例,根据《广州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第四条: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各区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其辖区内的房屋修缮管理工作。规划、工商、公安、劳动、文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2、根据《广州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第九条:申请办理《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书;
(三)房屋修缮工程勘查、设计资料;
(四)房屋修缮工程合同;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房屋修缮涉及改变房屋立面和使用性质,以及增加建筑面积的,须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4)老居住房修缮技术及管理扩展阅读:
房屋修缮责任,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租赁房屋修缮责任由租赁双方约定,属承租人装饰装修的,应事前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属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应由出租人承担。
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危险房屋修缮责任,由拆迁人承担。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修缮责任,由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合同约定承担。
房屋修缮期间,其承租人、使用人、相邻人或有关人员应当给予配合,不得借故阻碍。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由其行为人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异产毗连房屋的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依照异产毗连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修缮责任。
5. 关于农村旧房屋修缮的问题如何解决,有哪些法律法规
楼主没来有说明的什么地方的事情源。
一般情况下,村镇宅基地建房需要乡镇政府的建设许可证,给你的建房提供政府准许的标志和 保护。但是,楼主介绍情况时好像是你们那个地方的私房是自己随意建的,这个应该是不符合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的。
现在,在你们这个地方建设和改造私房,按照楼主介绍的情况,你应该是可以把自己的房屋建造的基本上与四边的邻居相同、相互协调的,这样才能既不影响他人,也不使自己的房屋失去舒适性。
至于执法大队的问题,建议楼主与他们协商好,既然有这样的客观情况存在,执法也是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的。
6. 房屋修缮的特点是什么
房屋修缮工程除与新建工程具有单件性、露天作业、工程地点流动等共同特点以外,还具有施工作业面受限,施工场地分散,连续作业性差,不可预见因素多,施工机械利用不平衡等特点。而且,房屋的年代各不相同,结构形式和用料标准亦各不相同。
一、房屋修缮工程具有单件性的特点
房屋修缮工程是对原建筑物的修缮,其特点是固定在某一个地点,工作对象单件。由于修缮内容的不同,故而修缮方案和施工措施,必须针对某一建筑的特殊情况进行指定。视各种条件的差异和客观实际需要,编制修缮技术方案及施工技术措施,包括施工技术方案、劳动组织形式、生产施工工艺、建筑材料选用等。
二、房屋修缮工程具有部分露天作业的特点
房屋修缮工程除室内修缮项目外,有许多修缮项目为室外露天作业,它受自然天气和季节变化的影响,所以房屋修缮工程应针对其特点,制订相应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以确保工程施工工期和质量。如夏季施工中浇捣混凝土和抹灰砂浆的养护措施;冬季施工中浇捣混凝土和抹灰砂浆的防冻技术处理;多雨季节施工中的防雨措施等。
三、房屋修缮工程具有工程地点流动的特点
因为房屋是建在各自固定的地点,所以房屋修缮工程不能在单一固定的场所内施工,势必产生施工生产的流动性。由于施工环境不同,施工临时设施和文明施工措施的安排也各不相同。如居住街坊小区、沿街房屋、景观道路房屋、厂区车间、办公楼等修缮工程,因环境不同和市容管理的要求不同,其施工临时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不同,应根据情况具体安排。
四、房屋修缮工程具有施工作业面受限制、施工场地分散、连续作业差的特点
房屋修缮工程是对现有房屋进行修缮,房屋修缮内容根据施工设计方案确定。因此,施工生产受房屋修缮内容、结构形式和内部分隔的限制,修缮工程施工效率明显低于新建工程的施工工效。同时房屋的修缮部位、修缮内容各不相同而使施工连续作业性差,施工组织设计不可能按新建工程,以理想的流水步距和流水节拍进行组织设计。从而形成房屋修缮工程特有的施工组织设计,修缮工程施工中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法没有一定的固定模式,必须视实际情况而定。
五、房屋修缮工程过程出现不可预见因素多的特点
房屋修缮工程往往由于原房屋技术资料不齐全,隐蔽工程情况不清等原因,造成修缮过程中可变因素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也多。房屋结构性项目损坏先期不能被发现,在房屋修缮施工过程中,各种潜在的问题才会发现,如:木屋架头子或桁条头子腐烂,木构件的白蚁虫蛀,钢筋混凝土柱、梁、板裂缝,钢筋混凝土构件配筋不清楚等,这些问题都难以预测,因而在施工期间,往往会造成施工技术方案多变,影响施工工期。所以,房屋修缮工程过程出现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特点是房屋修缮工程普遍现象。
六、房屋修缮工程受业主或发包方要求和周边环境限制的特点
目前许多房屋修缮工程要求在不影响企业生产、营业或居民正常居住的条件下进行,故而施工作业必须按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如宾馆修缮在不影响营业情况下,一般按楼层面由上而下安排施工,又如生产车间修缮在设备没有搬迁条件下组织施工,居住房屋修缮空间小且在保证居民正常生活情况下进行施工等。部分工程因受相邻房屋限制或者周边业主提出施工应在没有震动、噪声干扰等要求下进行,若原方案采用机械施工时,则改为手工作业,从而影响了工作效率。
七、房屋修缮工程施工机械利用不平衡的特点
房屋修缮工程不同于新建,受修缮项目内容、修缮规模、施工方法、周边环境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往往在使用施工机械时其利用率不平衡。有些项目施工机械利用率不高,有些部位根本无法使用施工机械,因而产生施工机械使用的不平衡。房屋修缮工程中施工机械配制,视修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组织和管理施工产生中予以考虑。
八、房屋修缮工程中房屋的年代、工程结构形式和用料标准各不相同的特点
由于房屋建造年代的不同,形成了房屋类型多样,结构形式和用料标准各不相同的特点。需要修缮的房屋面临时间跨度大,修缮项目繁多的特点,有旧式石库门房屋、新式里弄房屋、花园住宅、职工住宅、公寓、办公房、宾馆、厂房、医院、学校、影剧场等。使用材料品种有传统砖瓦材料、油漆材料,有现代的轻质材料和装饰材料,有些材料根据修缮项目的要求须特别定制。尤其是优秀近代建筑修缮,许多施工工艺和建筑材料的选用与现代建筑修缮相比,均存在明显的差异。
简单地说, 房屋修缮工程的特点如下:
(1)单件性强;
(2)体积庞大,部分露天作业;
(3)修缮对象固定,施工作业流功;
(4)跨时代的房屋修缮;
(5)施工地点分散及土程地点狭小,施工机械利用率低;
(6)受用户影响而使施工作受限制。
特别是还有古建筑房屋及构筑物的修缮,具有结构复杂、技术要求严格、工艺精致、质量要求高和零星分散等特点。
祝您一生平安,财源滚滚
7. 正在居住的房屋需要修缮,房屋维修金要怎么筹
维修基金是争对房屋,而不是购房者。即使你已经将该套房屋卖掉,但是在小区硬件维修时,这套房屋仍然会摊上应付的那部分维修金。而且维修基金是各地房管局管理,一个小区一个小区的专门建帐户,不可能为一户倒钱。
如果你是卖掉才买的房子,而且交房时间不长,建议跟买家商量,在总价格里加入维修基金的钱。
维修基金的算法:房屋成交总价的2.25%-2.5%。具体数据可以问问当地房管局。
8. 修缮房屋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修缮的管理,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房屋的修缮管理。公有住宅向个人出售后的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修缮,是指对已建成的房屋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本规定所称房屋所有人,是指持有房屋产权证的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自管房单位和私房所有人。
第四条
城市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城市房屋的修缮,应当根据地区和季节的特点,与抗震加固、白蚁防治、抗洪、防风、防霉等相结合。对于文物保护建筑,占建筑和优秀近代建筑等有保护价值房屋的修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的修缮,还应当参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房屋修缮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城市房屋修缮的管理,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修缮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城市房屋修缮的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并督促实施;
(二)按照管理权限对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进行资质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房屋修缮定额的编制、修订,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指导并督促房屋所有人落实房屋修缮资金;
(五)负责房屋修缮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
(六)组织房屋修缮业务、技术的培训和房屋修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七)依法调解和处理有关房屋修缮的争议和纠纷。
第八条
自管房单位的房屋修缮管理机构的职责,由其主管部门制定。其房屋修缮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9. 房屋维修或房屋修缮有什么区别
维修是比较大的修整,修缮是小修。
房屋维修范围包括:
房屋维修是指影响到入住安全,如房屋主体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因损坏影响住用安全,需要拆换加固的;整幢楼屋面因损坏影响正常使用,需要重做防水或者保温层的;外檐面层脱落、保温层损坏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
房屋修缮:不影响入住安全,如整栋门共用部位楼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因破损影响正常使用,需要修缮。
(9)老居住房修缮技术及管理扩展阅读:
城市房屋维修修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修缮的管理,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房屋的修缮管理。公有住宅向个人出售后的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屋修缮,是指对已建成的房屋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本规定所称房屋所有人,是指持房屋产权证的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自管房单位和私房所有人。
第四条城市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城市房屋的修缮,应当根据地区和季节的特点,与抗震加固、白蚁防治、抗洪、防风、防霉等相结合。对于文物保护建筑、古建筑和优秀近代建筑等有保护价值房屋的修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的修缮,还应当参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房屋修缮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城市房屋修缮的管理,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修缮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城市房屋修缮的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并督促实施。
10. 房屋修缮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实施的保证措施:抄
1、项袭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必须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认真熟悉图纸。首先在内部进行图纸会审,以便把设计存在问题,在图纸会审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会审后,再打印下发有关施工人员指导施工。
2、该工程自施工即日起现场设一名专职质检员,从组织上确保质量预控专职人员负责。公司质检科每月定期巡回检查一次,公司质检科每月不定期检查二次,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3、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并对主要公部分项工程编制具体的施工方案来指导施工。实行分阶段各级技术交底制度对工期、工程质量、劳动力组织、操作方法、质量标准等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作业安全事项及措施进行详细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