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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27 09:07:53

A.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1、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

2、经济适用住房房产登记满5年需上市交易,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查。

3、对已列入3年城市旧房改造、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计划范围的住房,经市政府批准,按当期市场价格扣除相关费用后回购。

4、政府不回购的住房,产权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所得后可上市交易。

(1)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试行办法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B.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分别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负责建设给中低收入的人群,为了解决他们住房困难问题;商品房大多是由开发商进行拍地,再进行房地产的建设。那么,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1、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

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销售完全市场化,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2、土地性质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由政府依法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免交土地出让金;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严格按“招拍挂”的有关规定,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供应,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3、价格政策不同

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4、户型面积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单元(套型)面积相对要比商品房的小些,它以“适用”为主。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房的户型,应该主要以二、三居室为主。也就是开发商要以建设面积适中、功能比较齐全的住房为主,而不是追求超大面积的户型。而商品房的户型面积则开发商会根据市场需要而定位,如普通住宅和公寓住宅的多居室、复式、跃层、错层以及别墅等等,商品房的面积也从几十到几百平方米不等。

5、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同

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收费,政府只核定成本构成,价格标准主要靠市场调节。对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收费,政府要严格进行控制。这样对中低收入者来说,经济承受能力好一些,以避免出现“买得起房住不起房”的现象。

6、享有的权利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对商品房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四个方面,政府没有任何干预。买了商品房随时都可以出售出租、继承、赠予,只要按规定交了税费就没有任何限制。对经济适用房政府有一定限制,对占有、使用、处置权利,现在的政策没有限制,主要是对收益权利做了一些限制。你的房子要出售,政府就要做一些调节。

7、建设单位不同

经济适用住房一般是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或者按照政府组织、企业市场运作的方式,实行项目法人招投标,选择符合条件的开发商建设。普通商品房则必须由市场运作方式建设。

以上就是关于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之间的区别的介绍,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如果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则一定要了解其是否可以出售,有无限制条件。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6-1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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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西安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全解析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那么,西安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都有哪些条例?我们一起来看看。

第一条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行为,促进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

第三条 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

建设、房屋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六条 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第七条 开发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基金项目。

第八条 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所支付的费用。包括:

(一)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四)青苗补偿费;

(五)房屋等建筑物作价补偿费;

(六)临时安置过渡及搬家补助费;

(七)集体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八)取得土地时发生的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九)征地、拆迁过程中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包括:

(一)工程勘察费。包括水文、文物、工程地质勘察费。

(二)建筑规划及设计费。包括建筑工程设计费,建筑规划测绘费用等。

(三)标底编制费。

(四)前期工程费。包括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土地的费用。

(五)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

(一)房屋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

(二)水、暖、电、气、热、通讯、电视线路、消防、电梯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费;

(三)附属工程费;

(四)建筑安装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包括:

(一)小区红线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小区红线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消防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二)小区红线内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包括小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人防工程,公共停车棚、公厕、配电水泵消防房、垃圾转运站等配套公建费用,不包括商店、银行、医院、会所、地下停车场等营业性公共建设费用。

(三)其他住宅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第十二条 管理费按照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之和的2%计算。

第十三条 贷款利息按照开发单位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基金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收。

第十五条 税金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利润按照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之和的3%计算。

第十六条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一)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

(二)开发单位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其他费用;

(三)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四)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五)由于开发单位的原因造成超过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而发生的土地闲置费等;

(六)按规定已经减免的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第十七条 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前,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定价申请。

已开工建设的商品房项目经批准转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开发企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定价申请。

第十八条 开发企业的书面定价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制定价格的具体项目名称、四至、规模、总建筑面积、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土地及城建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等内容;

(二)拟制定的价格水平;

(三)拟定价格与同类型建设项目(含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商品房项目)的价格水平比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九条 开发企业随书面定价申请附以下材料:

(一)开发企业工商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表;

(三)经济适用住房立项(核准)文件;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五)经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总平面图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核的建筑单体平面图;

(六)征地、拆迁安置等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七)建筑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合同书复印件及相关付款凭证;

(八)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书及工程预决算评估认证报告书;

(九)城建交费单、土地使用税等费用付款凭证;

(十)其他应计入成本的费用付款凭证及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价格认证制度。

开发企业在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定价申请的同时,须到具有价格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价格认证。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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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经济适用房价格规定现在是多少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专申请的家庭成员具属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 经济适用房价格多少

经济适用房价格多少?各个省市不尽相同,以下以沈阳为例:

沈阳一般叫政府补贴房,大东区大二台子二环旁边的观泉苑、铁西区北三中路圣工园、铁西重工北街重工新村都是,06年时二环内价格2300元/平方米,二环外1900元/平方米。面积一般在60左右(小区网 论坛),最小的45平,购买政府补贴房的条件是,要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低收入家庭或者是动迁补助不合理(动迁费10万以下的)。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向民政局申请。付不付首付要看具体情况。

1 凡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到户口所在社区领取《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住房情况等材料,提交所在社区。

3 所在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户口等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后将相关手续报街道办事处。

4 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结果报所在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 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初审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返至申请人口所在社区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6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上报的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下发《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

7 保障对象凭《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于3个月内在本市范围内选购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1套(面积不限)。3个月内没有购买住房的,《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作废,如以后购房,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以上是沈阳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不过每个省市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区别。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3-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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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经济适用房一个人能申请的面积是多大

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左右,小套住房控制在60㎡左右。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

也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应注重发挥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企业的积极作用。

(6)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试行办法扩展阅读: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

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G. 成品价房,标准价房,经济适用住房,有什么区别,想买别人的房子,必须注意哪些

1、价格不同:

标准价与成本价房是指房改中职工家庭购买的单位公有住宅用房,通常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及所购房屋的实际情况,售房单位给予一定折扣,标准价房的价格低于成本价房,房改初期购房时多采用标准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低于标准价房。

2、在房屋需要进行买卖转让时出让金不同:

在房屋需要进行买卖转让时,必须与单位协商,除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外,还要给予单位相应的效益。单位有权限价出售并享有优先购买权。近两年国家提倡用成本价购房,以成本价购买的单位住房,所有权属职工家庭,可以上市转让或继承,届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经济适用住房是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有经济性和适用性,是给城市低收入人群购买的,一般设有一定的收入标准。

(7)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试行办法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所以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经济适用房位置

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

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已有工作或事业。

2、经济适用房户型

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追求大面积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

3、经济适用房合同

购房者应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预售许可证、项目施工情况、产权问题?有些经济适用房项目是某些单位自建房或联建房,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物业管理等基础上,仔细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项,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

并注明开发商在每项违约时的惩罚办法,必要时请专业律师,考虑清楚了再签才比较妥当。不要偏信广告宣传或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否则后悔莫及。

4、经济适用房交房

房建好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和装修装饰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在开发商交房时别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

H. 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具体区别

哈喽,大家好,我是棉言麻语,每天都会有不同的精彩资讯分享给你。

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有何区别?哪种更值得买?

下面我们来具体说一下。

不同点2、户型

商品房的户型面积则开发商会根据市场需要而定位,如普通住宅和公寓住宅的多居室、复式、跃层、错层以及别墅等等,商品房的面积也从几十到几百平方米不等。

而经济适用房的单元(套型)面积相对要比商品房的小些,它以“适用”为主。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房的户型,应该主要以二、三居室为主。也就是开发商要以建设面积适中、功能比较齐全的住房为主,而不是追求超大面积的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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