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求 军队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
军队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
第三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按需建设,注重质量,规范运作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军队基本建设的组成部分。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国家、军队的有关标准规定。
第二章建设方式
第五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适应社会化保障的要求,采取集中统建、单位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
第六条驻军比较集中的城市,尽可能由军兵种、军区(以下简称军区级单位)或者省军区组织统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贷款、统一建设、统一出售、统一管理。
第七条师(含)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单位等,缺房较多,且有经费和建房用地,建成后能够实行物业管理的,经批准,也可以组织建设。
第八条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由军区级单位统一规划建设。
第九条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一般由单位组织协调。单位统一购买的,应当报总后勤部批准;个人需要支取住房补贴购买的,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批准。
(1)剩余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为扎实推进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意见》明确,处理遗留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依法纠治,突出重点、全面整改,积极稳妥、讲求实效的原则。
要坚持历史问题历史看待,客观认定问题性质,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依法依规纠治问题。要紧盯关键环节和重难点问题,逐项对标清查,逐一挂账销号,以破解难题带动整治工作扎实落地。
《意见》针对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存在的遗留问题,从完善报建手续、规范住房出售、推行物业管理、规范住用秩序等方面,明确了相应的处理方法、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军政主官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发挥统揽总抓作用;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军委机关和大单位挂牌督办制度,上下联动聚力攻关,始终保持真纠实治的强劲态势;
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和违规问责,对单位组织不力、工作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②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利息怎么算
利息是随着本金来计算的,假设你贷20万,提前换了15万,那么利息就重新按剩下的5万计算,提前还的15万是不产生利息的。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利息一般关于提前还贷利息的计算,提前还贷时所还的利息是上月结息日至提前还贷日期间提前归还贷款本金部分应计利息。
提前还贷后,已还贷款部分不再计算利息,按剩余贷款本金乘以贷款月利率计算提前还贷后每月的贷款利息。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银行账户、买卖合同、收入证明等。如果所交易的房产为番禺区的房产,还需额外提供银行流水;外地户籍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有补缴情况的,要提供单位补缴证明,需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
③ 我是公司法人公司银行贷款还不上了唯一住房会拍卖吗剩余房贷还用还吗
要分情况而论,现表述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只是行使公司法人职权的代表,公司自身的财产及债务与法定代表人这个个人的家庭财产无关
法律文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只有当确定是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中发生过错,才需要他承担相应责任,才有可能影响到其个人房产
法律文献:
《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五十八项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房贷是房屋销售分期付款形式的产物。产权人为获得完全的产权所需要清偿的债务。如果涉及被查封或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已经不是产权人了,房贷自然不存在了。
法律文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④ 公司提供住房(公司交的房租),离职后公司要求归还剩余房租(还有5个月到期),应该给公司钱吗
公司提供住宿是基于你们劳动关系建立的;离职后并不影响公司承租该房屋给其他员工使用。公司要求你归还剩余房租没有法律依据。
⑤ 住房公积金中断有什么影响急!
住房来公积金缴存中自断会导致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指职工种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
(5)剩余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以下情况应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1)职工与单位终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
(2)职工因调离等原因需中断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待转移的;
(3)职工因离退休需中断缴存(手续待办期间),职工个人账户待支取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参考资料:网络-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
⑥ 龙海家园公租房是否还有剩余房源
建议去咨询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内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容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⑦ 停止五险一金缴费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剩余的医保费用
可以继续使用。因为社保卡上面的医保费用是你自己个人账户的钱,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温馨提示:如果是住院,因社保处于停保状态,故不能进行报销。
(7)剩余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
(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如果持医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医院看病,那么持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单位看病的流程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⑧ 财政学 公房的问题 从消费者剩余角度解释
图不是很清楚,按我理解的回答了。
菲利普在P1的价格上愿意购买是居内住面积是H1,根据容需求曲线得出;
如果按照P2的价格居住面积是H2的话应该选择住公房,因为同等价格条件下,根据需求曲线,他的私房面积应该是在H1和H2之间,肯定要小于公房的面积H2,那肯定要面积大的啊,所以选择公房。
⑨ 公司提供住房(公司交的房租),离职后公司要求归还剩余房租(还有5个月到期),应该给公司钱吗
这个问题很好解决,你在职的时候,公司提供住宿,不收取你的费用,理解为公司的福利,现在你离职了,你离职后是否还继续在公司提供的住房居住,如果是的,那么,后续的租房费用理应你来承担,如果,你离职后已经搬离了住房的,这时候公司要求你归还剩余房租,就是不合理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