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市西城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
长椿街甲24号
『贰』 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电话
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综合联系电话、办事服务电话号码是010-66150798;信息公开电话号码是010-66160021。
该房屋管理局的具体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国英园5号,邮政编码为100032。内设机构有房屋交易中心、拆迁服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和房屋管理一所等机构。
(2)北京西城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扩展阅读:
一、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相关机构以及地址:
1、住保中心:办公地址是西城区西什库大街31号3-4。
2、房屋管理所一所、三所、五所、七所:办公地址是赵登禹路375号。
3、房屋管理所二所、四所、六所、八所:办公地址是鸭子桥路41号-1。
4、鉴定二站:办公地址是万明路18号院。
5、测绘二所:办公地址是万明路18号。
二、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部分职责:
1、负责本区房屋征收和拆迁工作。
2、监督、指导、督促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和房屋修缮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直管公房转租转借、改变使用用途等情况的联合执法;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相关工作的统计分析和规划。
3、负责本区房屋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本区房屋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的责任。
4、负责本区物业服务的监督、指导工作。
5、负责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
6、负责本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分配等管理工作;指导街道住房保障业务工作。
7、负责本区房屋落实政策工作。
『叁』 西城建委的电话
北京市西城区复建设委制员会
主 任:吴铁男
地 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国英园5号楼西半楼
邮 编:100035
电 话:66182480
传 真:6613961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肆』 北京 西城区住改商
北京市去年就可以住改商了,住宅也可以注册办公了。
西城工商注册关于住宅楼作为办公住所登记注册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北京市工商局制定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经营住所问题的意见》(京工商发[2007]195号),对使用住宅楼内的房屋以及其他未取得合法房产证明的房屋从事经营的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一、关于将住宅楼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登记注册的规定
申请人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申请人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住所使用证明;
2.由申请人签署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而作出承诺的《住所登记表》。其承诺内容应当是: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
3.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提交了上述文件证件后,登记机关即予办理登记注册。
二、关于使用临时住所证明登记注册的规定
为有效解决无证照经营问题,对住所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而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西城区公司注册规定由区县政府批准,授权当地乡、镇政府、其他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出具《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申请人持《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注册。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
1.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
申请人使用属于临时住所使用证明适用范围的建筑物为住所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临时住所使用证明》及住所使用人与产权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有效期内核发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上予以注明。
西城工商注册关于住宅楼作为办公住所登记注册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北京市工商局制定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经营住所问题的意见》(京工商发[2007]195号),对使用住宅楼内的房屋以及其他未取得合法房产证明的房屋从事经营的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一、关于将住宅楼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登记注册的规定
申请人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申请人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住所使用证明;
2.由申请人签署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而作出承诺的《住所登记表》。其承诺内容应当是: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
3.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提交了上述文件证件后,登记机关即予办理登记注册。
二、关于使用临时住所证明登记注册的规定
为有效解决无证照经营问题,对住所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而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西城区公司注册规定由区县政府批准,授权当地乡、镇政府、其他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出具《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申请人持《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注册。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
1.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
申请人使用属于临时住所使用证明适用范围的建筑物为住所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临时住所使用证明》及住所使用人与产权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有效期内核发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上予以注明。
西城工商注册关于住宅楼作为办公住所登记注册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北京市工商局制定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经营住所问题的意见》(京工商发[2007]195号),对使用住宅楼内的房屋以及其他未取得合法房产证明的房屋从事经营的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一、关于将住宅楼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登记注册的规定
申请人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申请人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住所使用证明;
2.由申请人签署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而作出承诺的《住所登记表》。其承诺内容应当是: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
3.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提交了上述文件证件后,登记机关即予办理登记注册。
二、关于使用临时住所证明登记注册的规定
为有效解决无证照经营问题,对住所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而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西城区公司注册规定由区县政府批准,授权当地乡、镇政府、其他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出具《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申请人持《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注册。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
1.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
申请人使用属于临时住所使用证明适用范围的建筑物为住所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临时住所使用证明》及住所使用人与产权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有效期内核发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上予以注明。
西城工商注册关于住宅楼作为办公住所登记注册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北京市工商局制定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经营住所问题的意见》(京工商发[2007]195号),对使用住宅楼内的房屋以及其他未取得合法房产证明的房屋从事经营的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一、关于将住宅楼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登记注册的规定
申请人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申请人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住所使用证明;
2.由申请人签署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而作出承诺的《住所登记表》。其承诺内容应当是: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
3.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提交了上述文件证件后,登记机关即予办理登记注册。
二、关于使用临时住所证明登记注册的规定
为有效解决无证照经营问题,对住所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而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西城区公司注册规定由区县政府批准,授权当地乡、镇政府、其他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出具《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申请人持《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注册。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
1.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
申请人使用属于临时住所使用证明适用范围的建筑物为住所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临时住所使用证明》及住所使用人与产权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有效期内核发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上予以注明。
不明之处,请咨询西城工商局
『伍』 北京市住建委303号文件内容是什么
北京市住来房和城乡建设委自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流动式起重机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12〕30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2012年北京市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计划》,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市开展流动式起重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建筑施工特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流动式起重机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流动式起重机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陆』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北京市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B座 100055 10 "63952266/63985530
" 63985929 "63953366/
63951166-3107"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内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容北大街80号 100032 10 66011993 66015818 66011988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100045 10 "68022994/68020689
88073106/88073107" 68056106 68020689
北京市水务局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100038 10 68556618 68556648 68556606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德外北三环中路19号 100029 10
『柒』 北京西城区建委办理二手房过户后几天出房产证
双方当事人递交材料证件提交过户申请之后,房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回作日可以办答理完毕新的房产证。
二手房过户资料: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买房的身份证
办理二手房过户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
2、到房管局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
3、要搞清楚所购房源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
4、现场了解房产现状;
5、注意所购房屋历史遗留问题;
6、对二手房价格进行评估;
7、注意协议签订内容;
8、合法彻底办理过户,注意交费时间。
『捌』 北京市西城区城建委主任是谁
房管局没有了。现在的业务只能分给住建委和国土局了。 关于土地方面的问题由国土局管理,房屋房产管理方面的情况由住建委负责
『玖』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领导信息
黄艳
女,硕士研究生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委政务、行政管理工作。
王英杰
男,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现任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委党组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分管人事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邱跃
男,中共党员,大学普通班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委员(正局级)。负责组织详细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调整和报审工作。分管详细规划处。
联系北京城市规划学会。
周忠秀
男,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毕业,高级政工师,现任中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兼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会主席。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做好党群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分管监察处,具体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周楠森
男,中共党员,大学毕业,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或参与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研究工作;负责市政、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分管基础设施一处、基础设施二处。
联系北京城市科学研究会、北京市医院污水污物处理技术协会。
刘玉民
男,中共党员,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具体协调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负责东、西城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东、西城区重大基础设施相关工作。分管首规委办秘书处、建设用地管理处、建设工程管理二处。
联系北京市女建筑师协会。
王飞
男,中共党员,大学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或参与城乡规划建设宏观问题的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调整和报审工作。分管研究室、总体规划处。
王玮
男,中共党员,大学毕业,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东、西城区外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工作;与周楠森同志一起负责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用地综合利用及一体化设计工作,协助做好东、西城区外重大基础设施相关工作;负责规划监督和执法监察工作。分管建设工程管理一处、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
施卫良
男,中共党员,大学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总规划师兼市规划院院长。负责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分管市规划院。
曹跃进
男,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委员。负责法制建设工作;负责规划管理综合业务工作;负责机关、委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和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展览工作。分管法制处、综合业务处、财务处、市城建档案馆、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市规划展览馆(市规划展览中心)、市规划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市城建技术交流中心。
联系北京工程建筑标准化协会。
叶大华
男,中共党员,大学毕业,管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委员兼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机关、委属单位和分局的行政办公、保密、保卫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化管理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分管办公室、保卫处、科技信息处、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市测绘院、市规划信息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北京工程勘察设计协会。
『拾』 西城区住建委官网请问大兴旧宫F16安置房是全浇筑还是装配式建筑
西城区住建委官网,请问大型旧管f16安置房是全角柱还是装配式建筑是全浇筑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