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房贷款 利率调整后的还款计算方法
贷款方式
等额本息
贷款金额
14.7
万元
贷款期限
7年0月
(共84期)
原贷款利率回
7.4025%
初始还款时间
2012-04
利率变动情况:
新利率执行日期答:2013-01
利率:
6.8775
计算结果:
初始月供额(2013-01之前)
2247.66元
第一次利率调整后首期月供额(2013-01之后)
2213.48元
第二次利率调整后首期月供额
元
第三次利率调整后首期月供额
元
累计支付利息
39240.27元
累计还款总额
186240.27元
② 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后的还款计算方法是什么
贷款方式 等额本息
贷款金额 14.7 万元
贷款期限 7年0月 (共84期)
原贷款利率 7.4025%
初始还款时专间 2012-04
利率变动情况属:
新利率执行日期:2013-01
利率: 6.8775
计算结果:
初始月供额(2013-01之前) 2247.66元
第一次利率调整后首期月供额(2013-01之后) 2213.48元
第二次利率调整后首期月供额 元
第三次利率调整后首期月供额 元
累计支付利息 39240.27元
累计还款总额 186240.27元
③ 张某申请期限为十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若贷款期间遇到法定利率调整,新利率自什么时候执行
贷款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贷款,执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④ 商业用地更改成居民住宅用地国家有那些规定
主要的规定如下:
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业用地改变成住宅用地缴土地出让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不能的。
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改变为商业用途的,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
商业用地使用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区别在哪?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使用年限
商业配套40年,办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缩水严重。
产权时间我理解应该是土地使用权时间,不是房屋产权时间.因为房屋购买后.房屋产权就属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国家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出让年限限最高为70年,商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为40年。
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权时间也有可能出现,4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50年和70年听起来好象对现业主影响不大,但因为<物权法>对综合用地上的房产使用权是否能够自动续期规定并不明确。
因此,购买综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还是有一定风险。<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最可能的方案到期后,你再次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国家再次出让土地使用权。
所以,你不会赔30年。但会多缴一些土地出让金,因为40年后的土地出让金肯定会比现在的贵!
2.交易税费
初次购买或者转让时的契税按照3%收取,而住宅为1.5%。
如果国家开征物业税土地增值税,商业用房的标准也会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
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50年产权或者4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长贷款年限10年。
4.日常生活成本
如按公建用途规定,其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所以,对于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询问清楚,目前,开发商大多在前期开发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按民用价格缴纳。
如水费:3.7(住宅)/5.6(工业商业)/6.1(宾馆.饭店.餐饮业)
5.设计标准
设计导向不同公建物业受朝向,采光进深等限制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较高。
6.落户问题
无法迁入户口
网络-住宅用地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⑤ 住房贷款 利率调整后的还款计算方法
对于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个人贷款,贷款利率按专贷款发放时的利属率执行,也就说利息不变。
房贷利率为分期特定利率时,遇人行利率调整时,利率调整日之前已发放的贷款本年度内不作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新利率执行;利率调整日之后发放的新贷款按调整后新利率执行。
如果利率执行的是分段利率,当利率调整时,贷款要执行新的利率,当日就要调整。
如果房贷采用的浮动利率,浮动周期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遇人行利率调整时,贷款在下一个浮动周期调整利率。
总的来说,房贷利率的调整影不影响利息的计算,主要看房贷还款方式和采用的利率执行方式。如果是有相关规定,那么就要重新计算利息,借款人如果遇到升息的情况,可以在新政策执行之前提前还房贷。
⑥ 关于每年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的计算方法
符合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网络词条
⑦ 申请光大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期间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利率如何变化
申请光大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期间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回利率,遇法定利答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光大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光大银行向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住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光大银行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城市有:上海、重庆、长春、武汉、广州、昆明、烟台。
⑧ 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有哪些要详细的 具体网址在哪里 急!
房地产书上有的啊?
我上学的时候有的啊。。。
但我不喜欢这门课。。。只喜欢施工。。。
做监理。。。
房地产宏观调控目标评析
针对房地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但是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幅度反而远远高于其他各类物价指数的涨幅,房价调控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本文从房价调控的目标出发,针对以上情况,对房地产调控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
自2003年下半年以来,针对房地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央行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国务院下令将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提高为35%,国办发出半年内停止农地转征的通知。但国家连续的宏观调控政策不但没有根本遏制住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反而在某些方面进一步助长了房地产价格未来升值的预期。2005 年 1-4 月,全国商品住宅平均价格同比又分别增长 11.9%和 12.9%。随即,国家七部委出台《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立刻引起房地产市场的强烈反响,尤其是上海楼市状况,立即出现下跌趋势,但是对房价上升速度过快的问题仍旧没得到根本遏制。房价上涨的速度已经超过了国民经济和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引发了政府对房价调控的思考。以往对于房价调控的措施问题研究比较多,但是很少研究调控目标问题。本文从房价调控的目标出发,谈谈对房价调控的认识。
房价成为调控的目标
无论在发达国家或地区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对住房市场进行调控是其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不可缺少的措施。住房价格是住房市场的核心,是住房市场健康的“晴雨表”。怎样对其进行调控、其调控的目标是什么,是必须关注的问题。在一系列市场化的调控手段不能奏效后,中央不得不动用行政调控的“法宝”。正如国务院的文件所表明的那样,稳定房价是这次房地产新政的核心。其实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易宪容所说,房地产新政的步伐永远都紧跟房价走。
一般来说,宏观调控就是政府对经济总量的控制,并通过这种总量控制来稳定整个社会经济周期中的经济上下波动。对国家来说,经济总量就是GDP增长速度、失业率与就业率的高低、货币供应量的大小、利率和汇率的调整等。但从当前政府出台的不少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来看,基本上没有走出那种以微观行政方式来代替宏观调控的窠臼。无论是2004年政府控制土地与银行信贷,还是2005年房地产新政中的“调控”手段,如禁止房地产市场炒作、整顿市场行为、调整住宅结构等,这些手段是政府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基本职能,但实际上这些方面不是宏观调控,而是行政性的微观手段,仅仅是遏制过热行业的发展等。
稳定房价不等于降低房产的绝对价位
房产绝对价位高低不能说明其合理与否,由市场决定的价格总水平也只是说明了其价格现状,并非合理的价格。评判房价合理与否,不能仅仅看其价位的高低,只有把房价与居民的收入比较,与其价值核心比较,与其动态变化比较;只能与其房价的内涵,与住房的质量以及环境比较,在比较中方能鉴别。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买房不仅仅考虑住房的价格,更加向往人文环境良好的居住社区,住房建设也正从生存型向舒适型转变。如武汉市武昌区房价的一路上升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还有大量高等学府的存在、良好的人文环境,无不为住房价格的看好带来优势条件。而且住房本身就是与区位相结合的,离开了区位谈房价是没有意义的。可见,从某种程度上说,房价的可比性比较差,而且随着近年来,住房成本的上涨,也促成了房价上涨的原因之一,因为由供求关系决定的房价不可能低于住房的成本价。
房价调控不等于短期内降低房价上涨的速度
按照目前房地产开发商及各地方政府的理解,国内房价的稳定就是房价的上涨保持在一定的幅度上,而不是房价的下落。稳定房价就是稳定房价上涨的幅度。但是房价调控政策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也是近年来政策短暂性所导致的结果。2004年政府推出的调控,仅是控制土地与银行信贷,仅是遏制过热行业的发展等。土地供应政策的偏向与脱节,加剧了土地供求的矛盾,反而迅速推动了房价的上涨。如2003年12月18日,国土资源部发出了《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其中要求停止别墅用地的供给,这种针对产品类型的土地限制政策显然与市场规律相悖,否定了一部分高收入人群对高端产品的需求,其结果导致全国别墅大干快上,销售形势一片大好,销售价格一路飙升。而银行的加息政策,对开发商或者房产投资者而言,都是微不足道的。此通知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银行贷款的易获性,使得国内民众住房需求出现了虚假繁荣,大量没有支付能力的民众纷纷进入房地产市场,导致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才发展几年就远远超过其他国家发展几百年的房地产市场。发达国家房地产市场发展几百年,从个人住房持有率来看,法国与德国仅30%-40%,美国仅 68%,但北京则为 85%、上海为81%。从短期看,其对房价的调控影响不大,从长期看,能否有效,要看其政策的长期性,以及利率的多少来进行调控。2004年夏,在英格兰银行小幅上调利率1.5%后,英国房价开始下滑。我们是否通过贷款利率逐步放开,以灵活、有效的金融手段调控供求关系,都会影响到我国房价的走势。
房价调控不等于调控住房需求
不论是政府的加息,还是提高消费性住房贷款利率,从某种程度上说,都是针对住房需求的,而住房价格是住房供需关系的结果。房价调控要高度关注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变化,特别要经常注意房价的变化,包括商品房预售价格、二手房交易价格以及租金价格的变化。在许多国家房价过高的最有力证据在于房价与房租的过度偏离。我国也应设立一系列包括租售比在内的楼市监控预警指标,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准确信息,以实现供求总量的基本平衡,供求结构合理。避免房价陷入涨价—预期—再涨价的恶性循环。银行应针对不同的购房种类和数量实行不同的贷款利率,如降低普通住房贷款利率,提高高档房的贷款利率,提高个人购买第二套住房在内的多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等。因此,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主要是调整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而不应该把供给与需求分开。
住房是人们不可缺少的基本生活资料,住房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这个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住房市场不仅需要依靠市场调节计划,而且需要计划调控。房价是住房市场的核心,一直以来就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其价格的高低,以及上涨的幅度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怎样调控,也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课题。近年来,我国住房价格的迅速上涨,既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人为的因素,房价上涨的幅度已经远远高于其他各类物价指数的涨幅,调控房价再度成为政府思考的问题。但是调控房价不是一朝一夕的问题,房地产市场会随着国家的合理调控而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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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雄虎. 城市高房价的生成机理与抑制之道[J]. 技术经济,2005.7
5.周大研. 影响房价上涨的政策和行为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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