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家对99年以前参加工作单位没享受过住房优惠的有没有什么补助
前段时间好像发过一个住房补贴,是针对没享受过公房待遇的人发的,但只是区域性的,市里有,区里没有。
② 99年的军转干,部队未发给住房补贴,到地方后也未享受福利分房,我们这类人的补贴应该怎么算
国家有政策的,可以购买部队售卖区的房产,我们现在也是遇到这个问题,在跟部队协调中。
③ 一九九九年8号文件房屋补贴
在“新职工”范围的规定提出的异议问题。经和本人沟通并进行政策解答,本人对政策理解并表示满意,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部队货币化补贴相关政策:
为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2000年1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出台了《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2000]后财字第18号﹒2000年1月17日)文件。文件规定:军队的住房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构成。1999年12月31日以前提升的,其基本补贴分段计算,计入个人资金账户。1999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按照部队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并参考本人军龄一次计算住房补贴;从2000年1月起,按月计算。并确定了部队不同职级干部享受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见附件)。同时规定了享受住房实物分配的相关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0]62号文件)文件精神,逐步实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和社会化;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专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包括住房供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租住周转住房、购买军产住房、修建自有住房;住房补贴:实物分配未达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给予住房货币补差,现役期间按照)
根据“三总部”的文件精神,在2000年以后军转干部的档案中,都增加了一份《军队转业干部住房需求情况表》。表中详细地记录着军转干部的实物分配住房情况和本人住房补贴情况。
二、按照我市新文件规定:“新职工”中不含已经享受住房分配货币化购房补贴的职工和已享受过部队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军转人员。此项政策并非新规,而是按照部队的相关政策,并延续2000年的沈阳市的住房货币化补贴补充规定,这次再次明确而已。实际上部队军转干部的货币化补贴大致有三种情况:
1、1999年12月31日以前提升为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的士官:其基本补贴分段计算,计入个人资金账户。1999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按照部队不同职级干部享受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并参考本人军龄、工资基数等一次性计算住房补贴(类似沈阳市老职工方式),2000年1月以后的补贴,按月计算。按照国办发[2000]62号文件规定,其到地方的住房补贴,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本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应我市政策就是按照老职工购房补贴方式执行,不多退,少补贴。大部分军转干部已经按照此项政策执行了。
另外,如果军转干部购买房改房、集资建房等属于享受房改货币化政策的住房并未达标的,不享受住房补贴,给予货币补差。这部分人员相当于已经享受我市老职工住房货币化购房的政策,也不能再享受8%的按月补贴了。
2、2000年1月以后提升为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的士官(没享受住房实物分配和一次性住房补贴的),仍按照新职工高比例缴存公积金方式调整后的8%住房补贴政策执行。这部分人占军转干部高比例缴存公积金方式的大多数。
3、2000年1月以后提升为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的士官,并享受了住房实物分配和一次性住房补贴的,按照老职工补贴政策执行。这部分人员是指按照政策享受了房改房或集资建房、享受了货币补差等,或在调转单位过程中享受了老职工住房政策的人员。这部分人占军转干部高比例缴存公积金方式的比例很少。
三、对诉求人答复情况:
按照上述规定,新的政策并没有把1999年5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军转干部排除之外,而是由于部队的时间划分和地方不一样,大部分高比例缴存公积金的军转干部都在政策范围内,需具体到个人情况的情况需具体分析。经和本人
沟通表示对政策理解,对解答满意。
④ 我想问一下,单位给职工交公积金,9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按20℅交,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按40%交
我们这里是98年11月30日后工作的,单位得缴纳新职工住房补贴,占上一年职工平均收入的13%到18%,个人版不扣。以前工作的就权不用缴纳。公积金缴纳是个人和单位各半,占工资的8%到12%。所以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按40%其中应该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各地政策不同,你可以上你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其实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福利,公积金扣多了,单位也缴纳得多,最终收入都归你个人,还不用缴个人所得税.离职或购房都可以取出来.
⑤ 1985年10入伍,1999年(专业军士)按义务兵复员,99年部队有住房补贴吗
不会吧
⑥ 1999年前参加工作的购房补贴怎么申请和领取
不去不来网友:
您好,您所提的购房补贴,是单位实施福利分配住房的内一种货币化分配容形式。自1998年12月1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在购房时可向所在单位申请货币化分房,所在单位有条件的,可给予按职工本人应享受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一次性计发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