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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住房建设情况

发布时间:2021-01-25 02:16:23

A. 成都"抢人"再出什么新政

成都“抢人”再出新政策:5年建3.6万套房,租满5年可买。

人才是创新发展第一资源。成都高新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把解决“蓉漂”的安居问题摆在了更加突出位置。

近日,成都高新区制定出台了《关于建设租售各类人才公寓和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的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成都高新区规划在未来5年内建设9个人才公寓和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建设面积达435万平方米,提供房屋总套数约3.6万套。其中,人才公寓建设面积标准为60-120平方米,产业园区配套住房建设面积标准为35-120平方米。值得一提的是,租住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申请购买,让各类人才“住得上房、安得了家”。

惠 先租后买

租满5年可按入住时市价购买

房源业主单位委托评估机构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商品住房评估确定市场租金,人才公寓和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价格按照市场租金的75%确定。租住人才公寓满5年后,经审核仍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可申请购买所租住的人才公寓,申请购买有效期为租住期满5年之日起6个月内。到期未提出购买申请的,应退出人才公寓或按市场租金继续租赁。

出售价格方面,成都高新区的人才公寓将由房源业主单位参考租赁入住时同时期同区域、同品质商品房市场价格报管委会批准后确定,并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

在人才进行申请后房源要如何分配?记者了解到,成都高新区规定,人才公寓和产业园区配套住房房源由规划国土建设局根据申请情况统筹安排,将会同房源业主单位按照申请人资格认定批次时间先后组织选房,同批次认定的申请人按照人才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人才类别的申请人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条件优越啊,有条件的就可以考虑了。

B. 中国建设人才信息网查询的监理上岗证真实么,证书是住房和城乡建设

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证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只此一家,别无分号!

C. 青岛市人才公寓怎么申请

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和高新区)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
2、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5、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拥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具备人才标准条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业证明,也可以申请配售。

D. 2000至2011年深圳出台了哪些主要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

深圳版国十条调控细则发布地产中国网 作者: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0-5-6
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发展事关国计民生,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迅速将思想统一到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来,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我市居民住房问题。

(二)为统筹决策和部署全市房地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住房发展的重大话题,将市房地产宏观调控领导小组、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房屋委员会等机构统一整合为市住房与房地产发展领导小组。

二、认真落实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划和计划,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应

(三)认真落实市政府已批准的“十一五”近期建设规划 2010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对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各类住房用地项目,加快选址预审、规划许可、招拍挂出让或用地报批等工作,确保本年度居住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用地按计划供应;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年内完成《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实施细则、《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城市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1-2015》,加快城市更新单元的审批工作,积极增加城市更新改选居住用地的供应。

2010年启动安居商品房建设,对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用地项目进行年度统筹,问题上配建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

(四)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提高住房建设项目供应效率。在落实本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基础上,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对已出让的居住用地建立“住房建设项目手册”制度;对已批未建居住用地加大清理力度,及时督促企业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加快建设,对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应当予以及时处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严格制止各种名目的囤地炒地行为;积极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抵制居住用地价格非理性上涨。

(五)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设任务分解并落实具体用地的建设责任主体,全力推进相关报批工作,切实加强“十一五”期间和今后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设进度管理,严格落实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分工、竣工和分配供应目标,加强对各类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各区人民政府,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应加强新增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项目的土地整备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划与计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年度城市更新项目。

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涉及的立项、环评等审批工作,市各相关部门应按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加快办理。

(六)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将住房保障规划纳入住房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十二五”期间我市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建设总量、结构、用地、资金及相关实施措施。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用地供应量占“十二五”期间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

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七)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2010)10号文对购买不同套数住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差别化信贷政策,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房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境外机构及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八)认真执行国家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税收政策,要严格按照税法和国家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本市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九)认真执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应当在年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推出等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切实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加快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相关政策,明确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对象、标准和方式,建立健全人才安居工程的运行机制,加大人才安居住房的建设力度和有效供给,全面缓解人才住房困难,打造人才“宜聚”城市。

(十)认真执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年内完成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5万套,分配供应1万套,发放5000户低收入户籍家庭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的工作目标;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明确年度各项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开工、竣工、分配时间,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展建设和分配工作;市、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按照计划安排供应资金。

(十一)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采取多渠道的方式筹集和储备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并严格管理,对于“关停并转”或未按规定擅自租、售已建产业配套住房的企业,政府收回其相关配套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管理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通过配售方式新取得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的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个人,再行购置商品住房或将保障性住房擅自转让的,政府直接回购该保障性住房,并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十二)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出台《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建立由多部门参加的房地产秩序联合监管工作机制,6月底前,在全市开展一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套数认定的政策标准,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外资进入本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对存在土地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限制新购置土地和参与城市更新;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对全市在建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加大预售监管力度,对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房地产市场经营资格,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价格监督检查后部门要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市税务部门加强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的征收。

市监察部门加强市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稳定房价、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不力的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市发展改革、统计、规划国土、住房建设、市场监管、金融、财税、房屋租赁等部门在继续完善各自数据信息管理的基础上,在市住房和房地产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各部门协助,建立服务于全市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平台,将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房地产金融与税收以及其他与住房和房地产相关的统计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加强房地产信息监测,切实提高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工作效率与决策水平。

E. 广州:大力推动城市更新,今年重点推进百个老旧小区微改造

1月21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对于2020年的工作,广州市住建局指出,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2020年全年新开工棚户区改造住房11053套,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住房8857套,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3805套,发放租赁补贴15791户,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同时,全力推进国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形成多项广州经验。出台《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推出供应第一批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1366套。加强人才住房政策支持,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工作,支持在穗高校和科研机构盘活利用自有用地筹建人才住房。
与此同时,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运行,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统筹”和“六稳”“六保”工作部署,持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通过推动房地产行业复工复产、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商业银行保函申请划拨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支持房地产中介企业开展线上中介服务、提升网签服务水平等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住房租赁市场方面加快发展,租赁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出台全市首部房屋租赁管理法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和中央财政奖补试点,租赁住房供给向轨道交通沿线、中小户型倾斜,结构持续优化。支持房屋租赁企业发展,不断激发租赁市场主体活力。
城市更新方面,“三旧”改造取得新成效。2020年旧村改造项目新开工 20个、完工1个;旧厂改造项目新开工19个、完工7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新开工155个、完工139个。全市城市更新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6亿元,超额完成年度1000亿元投资目标。老旧小区微改造成效明显,惠及32.7万户家庭104.6万居民,社情民意调查显示86.2%的市民对改造成效满意。
对于2021年的工作计划,广州市住建局指出,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推进房地产长效机制,重视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加强市场监测分析,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保持市场平稳运行。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构建多层次人才住房工作体系。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发展试点为契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优化供给结构,提升租住品质。
同时,大力推动城市更新,全面落实“1+1+N”政策文件,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九项重点工作,按照“储备一批、审批一批、建设一批”原则,加强“三旧”改造、“三园”转型、“三乱”整治等重点工作的横向对接。加快项目推进落实,在城市更新项目基础数据调查、片区策划方案审批、项目实施监管、产业导入等方面加强监管服务,为项目顺利开工创造条件。推动成片连片改造,重点推进中心城区83条城中村、100个以上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试点推进南洋电器厂及周边连片更新改造等旧城混合改造项目。加快推进白云国际机场、广州南站、白云新城等重要交通枢纽、重大功能平台、重点商圈周边城市更新项目。

F. 深圳停止商务公寓审批,鼓励已批规划的转为可售型人才住房

7月3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停止商务公寓审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及,深圳市全市范围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用地出让方案审批,规划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审批通过的商务公寓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对于已批规划尚未签订合同(不含招拍挂出让情形)的商务公寓项目,在满足学校等公共配套要求、开发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住房。
开发企业可向市住建部门申请纳入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程序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和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门申请修改规划。
但《通知》中提到的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房的商务公寓项目,不包括现状已建成、已销售、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商务公寓项目。
另外,优化城市主副中心和组团中心内各功能用地规划布局, 减少商业用地比例,增加居住及配套用地比例。 从用地结构上增加居住用地规模,增加公共住房供给。
对于此次深圳市停止商务公寓审批的原因,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表示,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商务公寓是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其用地分类属于商业用地。
商务公寓早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商务办公区配套的作用。近年来,商务公寓呈现出明显的类住宅化倾向,已偏离“服务商务人士”、“短期住宿”的目的。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到,2017年,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上海等城市已停止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2019年11月,住建部批准新的《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67-2019),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原《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同时废止。新标准已取消了公寓式办公楼。
此次深圳市停止商务公寓审批,这一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深圳市的实际管理需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称,深圳将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保障市民安居需求。
一是适当提高居住用地比例。在规划层面,深圳结合编制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契机,研究适应新时期城市发展需要的城市建设用地结构比例,优化各级城市中心区内的各功能用地规划布局,将适当压缩商业用地规模,提高居住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这将从用地结构上增加居住用地规模,增加公共住房供给,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另外,在用地供应层面,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深圳从今年起加大了居住用地供应力度,今年计划供应居住用地293.2公顷,占全年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约25%,较2019年计划的150公顷增加了近一倍,公共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量较2019年均有较大增长。
此外,为保障已批商务公寓项目的合法权益,做好市场平稳过渡,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表示,按照“不溯既往”的原则,《通知》还规定,规划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审批通过的商务公寓项目,包括已建、在建和正在审批的商务公寓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后续规划许可、土地出让、建筑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产权登记、产权转让等各项审批手续,不受《通知》影响。

G. 广州、南京相继“出招” 保障人才安居

最近全国多地在人才安居方面做出了很多的努力,近日,小编从有关部门获悉,,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通知规定,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同时,广州市于5月10日发布的《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 在价值创新园区等区域,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占比可达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5%。

南京:博士公积金贷款买房额度可放宽至100万元

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现有规定的最低比例执行,协调相关银行给予人才购房贷款利率优惠。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后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最高100万元。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长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承租。自行租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租赁补贴,累计享受期不超过5年。所购房源自交易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转让的,政府及政府委托的机构有优先购买权。

该办法明确,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博士学位(不限户籍、国籍);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产业方向的企业(含改制的科研院所和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南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1套住房,视同无自有住房。

广州:鼓励实施人才公寓建设

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5月10日,广州市公开发布《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

该意见稿要求,相关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在产业、人员集聚的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可以配套建设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5%)。

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园区内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可以配套建设占园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3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园区总建筑面积的17.5%)。

该意见稿明确,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全市年度城市更新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配套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人才公寓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人才公寓按需设置多种户型。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市本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

在分配方面,意见稿规定,人才公寓按照“归口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类供应。供应对象按照市本级、区级、用人单位分类设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每户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只能享受一套人才公寓。

业内人士:有助于盘活相关存量资产

针对上述相关政策,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近期包括南京、广州等城市都推出了人才购房和租房的优惠政策,力度大、市场关注程度高,体现了此类大城市爱惜人才、降低住房成本的导向。

严跃进认为,鉴于此类城市就业机会相对高端,加之新政策的出台,预计后续会带来很多高端人才进入,这有助于盘活相关存量资产。

H. 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才认证管理办公室颁发的《环保工程师》

  1. 申报环保工程师中级职称需要在条件符合的情况,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递交到个人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所在单位人事机构,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2. 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评为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并且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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