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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公积金住房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25 02:13:00

㈠ 吉林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

例如长春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

一、本人申请

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2、职工所在单位应对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铁路分中心及各分理处缴存职工只能在缴存机构办理)。

4、长春市各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缴存职工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只能到高新分中心办理。

5、职工须提供本人公积金卡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一类卡。

二、受理及审核

中心各分支机构业务窗口对符合提取条件并手续齐全的,当日受理,即时办结;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向提取人明确告知不予提取的理由;对提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应对提取人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并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对提取证明材料有异议需要留置审核的,填写《留置审核受理单》,并由职工确认签字,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职工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明确答复。

四、需要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

(1)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非长春市辖区购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房屋所在地的户口簿)

(2)已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房产交易申报单(非长春市管辖区内购房及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购房的须同时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非长春市辖区购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房屋所在地的户口簿)。

2、购买公有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2)国有住房出售统一发票或交纳购房款的部队专用票据。

3、建造自住住房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购买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

(1)吉林市公积金住房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公积金提取所需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具备提取条件后二十四个月内,夫妻可同时提取,总提取额不得超过售房款);

2、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4、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须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以上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夫妻可同时提取,但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还款额);

6、出境定居;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8、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10、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且租赁住房;

11、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的职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自放款日起60日内且距离上一次提取间隔12个月);

12、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自贷款批准后6个月内且距离上一次提取间隔12个月)。

㈡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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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在什么地方什么位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回户内答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㈣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我来为你解答:

1、可以持身份证和公积金存折到工行或建行的公积金专柜查询;

2、可以凭个人密码到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密码需要先到公基金管理中心查询。

㈤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中心领导

何桂荣同志,女,1963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船营区人民政府青岛街道党回委书记、精神答文明办主任、副区长,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现任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张存贵同志,男,1962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现任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国成同志,男,1956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党办主任兼人事处处长,中心主任助理。现任中心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主任。
董洪印同志,男,1974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市财政局税政法制处处长、办公室主任。现任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㈥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发展

中心自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制度扩面建设为龙头,以民生改善为己任,以安全发展为目标,以科技支撑为保障,通过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安全运营、优质服务,促进公积金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构建和谐吉林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近年来,中心采取稳步推进制度建设,加大住房公积金宣传和行政执法力度,使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断扩大,归集额逐年上升,呈现出跨越式发展态势。截止2011年底,全市共有38.4万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已累计归集公积金117.8亿元,住房公积金余额72.4亿元。满足职工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积极调整贷款政策,规范贷款程序,为职工提供优质便捷的贷款和支取服务。截止2011年底,累计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5.4亿元,发放个贷58.3亿元,个贷余额42.4亿元,支持职工住房消费面积403.2万平方米。加强资金核算和安全管理,实现公积金保值增值。至2011年末,共为缴存职工计息4.9亿元,累计提取风险准备金1.58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亿元。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几年来,中心不断加强文化建设,先后在国家、省、市刊物上发稿11篇;30多名同志先后获得省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市总量翻番突出贡献个人、全市行政执法先进个人、全市“三八”红旗手标兵等称号;会计核算处、船营分中心先后荣获省建设系统和全市“巾帼文明窗口”称号;中心先后被省住建厅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标兵单位、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直机关先进党组织、市“三帮双促”优秀党组织、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陈大卫副部长、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张其光司长及原省住建厅柳青厅长到中心视察后,对中心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展望未来,中心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认真执行管委会决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和金融支撑作用,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推动住房建设,拉动经济增长,构建和谐吉林,提升居民幸福指数再立新功。

㈦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宗旨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7月。五年来,中心秉承“取之于民内,用之于民” 的宗旨容,坚持以制度推进为龙头,以安全发展为中心,以科学发展为动力,以规范发展为目标,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事业在规范中安全发展, 在调整中整体升位的既定工作目标,奠定和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住房保障作用和金融支撑作用, 为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水平,拉动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繁荣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㈧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

a:3:{i:0;a:7:{s:6:"mtitle";s:30:"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查询";s:7:"summary";s:411:"1.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2.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3.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电话查询。

4.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上述四种方法中,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最为方便快捷。";s:8:"art_link";s:37:"http://www.to8to.com/ask/k946818.html";s:8:"ordernum";s:1:"1";s:6:"imgurl";s:59:"//pic.to8to.com/case/2016/03/20/20160320102152-2dd40e12.jpg";s:8:"filename";s:0:"";s:6:"isCase";i:1;}i:1;a:3:{s:6:"mtitle";s:30:"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s:7:"summary";s:579:"提取条件

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连缴三个月可提。

房屋类:1、购买自住住房的,2、建造自住住房的,3、翻建自住住房的,4、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s:8:"ordernum";s:1:"2";}i:2;a:3:{s:6:"mtitle";s:30:"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s:7:"summary";s:693:"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并将贷款划入开发商在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s:8:"ordernum";s:1:"3";}}

㈨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去哪里支取

支取办理程序

1、支取人持所需要件到中心服务大厅3-4号窗口初审、复核。

2、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由提取人签字(按手印)确认。

3、合格者由提取人凭支取凭证到中心附近商业银行支取现金。

支取办理时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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