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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住房保障

发布时间:2021-01-24 20:45:08

① 广州市住房保障局的网址

我们星期六加班是不是要给加班费企业给我们补休合理吗一年下来我们都休不完公司还是没给我们算加班费 ,

② 广州:大力推动城市更新,今年重点推进百个老旧小区微改造

1月21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对于2020年的工作,广州市住建局指出,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2020年全年新开工棚户区改造住房11053套,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住房8857套,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3805套,发放租赁补贴15791户,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同时,全力推进国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形成多项广州经验。出台《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推出供应第一批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1366套。加强人才住房政策支持,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工作,支持在穗高校和科研机构盘活利用自有用地筹建人才住房。
与此同时,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运行,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统筹”和“六稳”“六保”工作部署,持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通过推动房地产行业复工复产、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商业银行保函申请划拨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支持房地产中介企业开展线上中介服务、提升网签服务水平等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住房租赁市场方面加快发展,租赁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出台全市首部房屋租赁管理法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和中央财政奖补试点,租赁住房供给向轨道交通沿线、中小户型倾斜,结构持续优化。支持房屋租赁企业发展,不断激发租赁市场主体活力。
城市更新方面,“三旧”改造取得新成效。2020年旧村改造项目新开工 20个、完工1个;旧厂改造项目新开工19个、完工7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新开工155个、完工139个。全市城市更新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6亿元,超额完成年度1000亿元投资目标。老旧小区微改造成效明显,惠及32.7万户家庭104.6万居民,社情民意调查显示86.2%的市民对改造成效满意。
对于2021年的工作计划,广州市住建局指出,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推进房地产长效机制,重视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加强市场监测分析,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保持市场平稳运行。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构建多层次人才住房工作体系。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发展试点为契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优化供给结构,提升租住品质。
同时,大力推动城市更新,全面落实“1+1+N”政策文件,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九项重点工作,按照“储备一批、审批一批、建设一批”原则,加强“三旧”改造、“三园”转型、“三乱”整治等重点工作的横向对接。加快项目推进落实,在城市更新项目基础数据调查、片区策划方案审批、项目实施监管、产业导入等方面加强监管服务,为项目顺利开工创造条件。推动成片连片改造,重点推进中心城区83条城中村、100个以上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试点推进南洋电器厂及周边连片更新改造等旧城混合改造项目。加快推进白云国际机场、广州南站、白云新城等重要交通枢纽、重大功能平台、重点商圈周边城市更新项目。

③ 到哪里申请广州保障性住房

领取表格: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提交材料:

1、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2、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取得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市区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6、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免交本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7、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8、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9、诚信承诺书。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可支配收入、资产和住房面积的核定

④ 广州如何申请保障住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⑤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⑥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每项程序具体操作如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2)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5)公示、批准并公告: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的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⑤ 广州公租房申请攻略

广州户籍申请条件: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1)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
(2)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孤儿年满18岁后,可独立申请。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非广州市户籍申请条件:
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1、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
2、高级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办理材料:
1、《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3、户籍证明:申请对象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明:
(1)申请对象身份证复印件;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复印件。
(2)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本市居住证或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
5、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6、住房证明: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住房情况声明书》原件及其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申请对象在本市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复印件,如房产证等;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
(3)户籍地址的房屋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注:2015年11月9日起,广州市民申请公租房等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投诉要找广州市住建委了。

办理期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申请审核时限约为62—10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⑥ 广州市军休干部住房保障

根据1999年9月颁布的《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中的规定,军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1、连、排职60平方米。 2、营职70平方米。 3、副团职80平方米。 4、正团职90平方米。 5、副师职105平方米。 6、正师职120平方米。 7、副军职165平方米。 8、正军职180平方米。 购房人员配偶的住房补贴,由其向所在工作单位申请领报。住房补贴计算。一次结算的基本补贴额为: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资X 40.94% X 1999年12月(含)之前的工作月份+每平方米每年8元 X 1992年6月30 日前的军(工)龄 X 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地区补贴,在经批准购买房时计算。 军人办公用房标准规定 师以下部队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是: (1)师、团职干部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①正副师职干部24平分米/人; ②副师职参谋长、政治部副主任、后勤部正副职、机关科长、团正副职、正副参谋长、正副主任、正副后勤处长12平方米/人; ③机关一般干部8平方米/人。 (2)营连用房面积标准是: ①办公兼宿舍,正副营长、正副教导员18平方米 / 人; ②办公兼宿舍,一般干部按编制人数计算12平方米/人; ③连队干部办公兼宿舍(即司务长、技师、技术员等)12平方米/人; ④连部战士宿舍8平方米/人; ⑤战士宿舍4.7平方米/人。 (3)军以上机关干部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①大军区正职100平方米/人。 ②大军区副职75平方米/人; ③正军职50平方米/人; ④副军职25平方米/人; ⑤师、团职12平方米/人; ⑥营以下干部8平方米/人。 %D%A

⑦ 广州市保障性住房 怎样申请广州市经适房

注:居住面积指厅、房的净空面积 二、购房资格办理程序 1、 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三楼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简称《审核表》)或登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审核表》; 2、 填写《审核表》并到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的单位证明盖章(待业、无单位、个体经营者及私企、外企人员到街道办事处证明盖章); 3、 将《审核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回服务窗口; 4、 市房改办住建办资格审核后在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5、 25个工作日后(含公示期15天)在服务窗口领取《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简称《购房资格证明》) 三、申请资格审核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 申请人及其配偶和购房后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现住房证明(如:产权证、租本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 由单位或街道计生办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 6、 经法院判决所租住房屋被收回者,需复印法院判决书; 7、 有关的其它资料或证明。四、说明: 1、经资格审核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取得《购房资格证明》, 《购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 两年,在此期间申请购房家庭可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推出情况,自行到各经济适用房销售点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时市房改办住建办将对购房资格进行复核,如在获得《购房资格证明》后家庭经济及住房情况发生改变而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将取消购房资格。

⑧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电话

343v

⑨ 广州保障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广州市申请保障房条件

1. 广州市保障房申请条件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广州市保障房申请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喊友合下列条件:

(一)广州市保障房申请条件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广州市保障房申请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枯渗闹财产总额不超过没罩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5.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⑩ 广州争取明年出台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住房政策

12月12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党委委员、副主任陈桓军在广州市政府部门的定期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0年,广州市将结合相关政策出台情况,做好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筹建工作。
会上,陈桓军介绍说,在政策方面,为加快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缓解无房家庭的住房压力,进一步吸引人才,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广州市拟于年底出台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并加快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研究,争取尽快出台实施。
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广州市新开工棚户区改造住房17283套,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住房17582套,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3357套,全市发放租赁补贴13589户,除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任务外,其余任务均提前超额完成。
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任务正在密锣紧鼓推进,年底前可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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