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党委机构
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内会
政府机构
财政局、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科学技术局、公安消防支队、物价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扎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民政局、国调队、法制办公室、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档案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人才服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供销合作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局、市政府采购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残疾人联合会、司法局、教育局、农业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局、审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规划局、无线电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商务局 监察局、劳动就业局、医疗保险局、国土资源局
其他机构
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校、民盟、工商联、总工会、团市委、科学技术协会、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播电视传输网络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
2. 县城住房保障中心和房管所哪个好
县城住房保障中心相对来说办公室业务较多一点,没有房管所累,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都不会一辈子就在一个岗位,没有必要担心太多。
3. 区房产局和区住房保障局有什么区别是一个部门吗
房产局是管理
普通商品房
和私人房产的,而住房保障局是保障城市
低收入人群
住房问题的部门。在有的城市是一个单位的两个部门,但有的城市则是完完全全的两个单位。
4.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有人力资源管理局吗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下辖的一个市辖区。梅里斯达斡尔语意为“有冰的地方”,地处松嫩平原西部,嫩江中游右岸,东与齐齐哈尔市北三区隔江相望
5. 住房保障管理所是什么单位主要负责干什么的
住房保障管理所隶属于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主要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申请资格的审核、申请资格证的发放、保障性住房的安置及后续管理等。
6.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是什么单位
你好~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是2012年9月正式成立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市区范围内拆迁、安置等相关问题的。
7. 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1、党委办公室 2、纪检监察科 3、行政办公室 4、人事管理科 5、计划财务科 6、法内制科 7、权籍管理科(私房落容政科) 8、住房保障科 9、物业管理科 10、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科 11、市场管理科 12、房屋征收科 13、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科 14、住宅建设管理科 15、拆迁管理科
8. 上海市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或者电话。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大厅地址:小木桥路683号,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15—11:15、下午13:45—16:45、周五上午9:15—11:15
为适应政府机构改革调整需要,自2016年7月1日起,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门户网站相关内容和服务迁移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hjjw.gov.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9. 住房保障中心是干什么的
各地区住房保障中心大体一样,下面以广州市为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本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任务;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和提出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战略的政策建议;监督、指导、检查区(县级市)开展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市住房保障和市直机关安居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投资计划;拟订和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住房货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年度标准。
(三)负责筹集、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职工住房货币分配补贴资金、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单位住房基金及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四)组织开展居民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其相关需求情况调查;拟订本市住房保障标准,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五)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征用、拆迁、储备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物收地、土地整理及前期管理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计划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保障性住房自建项目的组织实施;会同物价等部门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并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工程项目有关优惠政策。
(七)负责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保障性住房的筹集、租售和后续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负责住房保障信访、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的审核和备案;负责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资格的审核;负责房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监督、处理房改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
(九)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市与区、街(镇)住房保障信息网点工作。
(十)负责职工房改档案、住房保障档案的建档和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