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博洛尼橱柜的公司介绍
广泛的国际合作及行业贡献
博洛尼与日本市浦设计(系日本近50年住回宅建筑技术演进的主导答者和日本主要住宅技术标准的制定者)合作,首家引入基于国际一流的SI(百年住宅)建筑技术体系的住宅内装干法施工技术,并成功实施中国第一个示范工程项目——北京雅世合金公寓;之后又引进了市浦设计的老年公寓解决方案,并将合作出版由日本高龄者住宅财团委托市浦设计研发的《日本老年住宅设计手册》。
由于与日本市浦和德国钛马赫的长期合作与技术积累,博洛尼参编由中国住建部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及全装修指南》、《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化套型设计和全装修指南》、《CSI住宅建设技术导则》等行业著作,并被授予住建部“住宅性能研发基地”;博洛尼共参与制定10项国家及行业标准、拥有72项国家专利,协助住建部共同推进中国住宅装修产业化进程。
B. 《家庭装修设计指南》txt全集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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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家庭装修设计指南
第一篇 卧室装修设计
1.卧室的设计原则
2.卧室的设计要点
3.卧室的设计布置
4.卧室的装修
5.卧室装修设计趋势
6.卧室设计的建议
7.卧室装修的注意事项
8.卧室照明设计
9.卧室装修"瘦身法则"
10.卧室装修须知
第二篇 客厅装修设计
1.客厅装修设计要点
2.客厅设计的布置
3.客厅的空间设计
4.客厅的色彩设计
5.客厅装饰色彩的搭配
6.客厅装修的材料
7.客厅设计中的风格
8.客厅装修设计的三要素
9.客厅装修的九种技巧
10.客厅装修的注意事项
11.客厅装修宜和忌
第三篇 厨房装修设计
1.厨房设计的原则
2.厨房装修的要点
3.厨房装修设计的建议
4.小厨房设计的技巧
5.小厨房色彩的搭配
6.厨房设计中的垃圾处理
7.高档厨房设计的八要素
8.厨房装修要注意安全
9.厨房装修设计全攻略
10.如何设计和装修厨房
11.厨房的色彩搭配和照明设计
第四篇 卫生间装修设计
1.卫生间设计原则与布置
2.洗手间装修设计
3.浴室环境的……
C. 什么是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分为哪几种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1、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3、公共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4、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5、两限商品房
为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
6、安居商品房
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3)保障性住房套型精细化设计及全装修指南扩展阅读:
保障对象:
廉租房对象
1999年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经适房对象
2007年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公租房对象
2010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D. 南京博洛尼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2001年科宝与意大利家居咨询公司ferraninisrl成立合资企业,双方整合了以lino codato为核心的设计团队;全面搭建博洛尼橱柜、家具、卫浴、内门等产品架构及32mm柔性化生产系统;首创中国体验式生活方式场景展厅;将意大利家居产业链的先进技术know-how、原材料及部件引入中国。同时期与德国阿沃克公司合作,引入德国橱柜制造技术和德国厂长。2007年在联想弘毅和摩根史坦利投资之后,博洛尼(中国)向ferraninisrl收购了boloni博洛尼品牌。
关于tellmach钛马赫
博洛尼在2006年与德国钛马赫(junbau tellmach)公司(系德国建筑同业互助协会bg成员和德国手工业行会hwk成员)合作,为博洛尼带来先进的德国设计和项目管理体系,以及施工工艺标准,包括悬浮式地面系统、隔蒸汽层系统、管道隔音系统、瓷砖薄贴法、1:1实体模型空间尺度体验模式、地下室下沉40米防潮保温干法施工等。
关于日本市浦设计
博洛尼与日本市浦设计(系日本近50年住宅建筑技术演进的主导者和日本主要住宅技术标准的制定者)合作,首家引入基于国际一流的si(百年住宅)建筑技术体系的住宅内装干法施工技术,并成功实施中国第一个示范工程项目——北京雅世合金公寓;之后又引进了市浦设计的老年公寓解决方案,并将合作出版由日本高龄者住宅财团委托市浦设计研发的《日本老年住宅设计手册》。
关于moodo
博洛尼和意大利里帕里尼设计公司及日本花村勇臣公司三方成立合资企业,整合意大利的设计及品牌管理、中国的生产运营、日方的家居高端品牌全球分销渠道,在意大利佛罗伦萨合组面向世界的国际级家居品牌——moodo。
关于日本利根川
与日本公司cathy co.合资成立利根川园林公司,专注别墅庭院生活方式研究,提供别墅花园的设计、施工与产品。同时是日本园林设计师协会极少数海外成员之一。
关于意大利do it设计师事务所
博洛尼与意大利do it设计师事务所殿堂级设计师科罗纳和路丘合作,深谙各国皇室家居设计经验,专为楼王级别墅家装提供***设计服务。
关于叶锦添@九朝会
由因《卧虎藏龙》享誉世界的首个华人奥斯卡得主、国际美术大师叶锦添先生主持设计,代表东方的***新中式家居品牌。
关于意大利savio firmino
意大利国宝级家具企业savio firmino公司,1941年成立于佛罗伦萨艺术家聚集区圣灵区,世代家族沿袭古埃及贴金工艺、罗马帝国的喷涂技艺,连续50年被米兰国际家居展会盛邀参展。博洛尼将其原装手工定制家具产品引入国内。
由于与日本市浦和德国钛马赫的长期合作与技术积累,博洛尼参编由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及全装修指南》、《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化套型设计和全装修指南》、《csi住宅建设技术导则》等行业着作,并被授予住建部“住宅性能研发基地”;博洛尼共参与制定9项国家及行业标准、拥有58项国家专利,协助住建部共同推进中国住宅装修产业化进程。
博洛尼在2006年与德国钛马赫(junbau tellmach)公司(系德国建筑同业互助协会bg成员和德国手工业行会hwk成员)合作,为博洛尼带来先进的德国设计和项目管理体系,以及施工工艺标准。
博洛尼为中高端至高端公寓或其他住宅提供定制整体装修服务的高级生活方式品牌。博洛尼倡导一条设计主线贯穿的系统化家居设计,提供意大利设计风格,德国的技术和品质。
科宝入住家装是为中端住宅提供的直接入住级别的套餐式装修服务模式。套餐包括从设计施工、主材到厨柜、内门、卫浴、家具沙发、地板主材、家居配饰等,成为目前市场中最简单便捷的装修方式。
九朝会,是集萃历代宴饮笙歌的设计型会所。集饕餮美食、靡丽昆曲、拢翠禅茶、艺术长廊、文化三联、个性定制、随处可见的中国历史上最美的文化艺术和生活方式的当代表现,致力于打造新北京城市名片。
在2007年4月博洛尼进驻南京,以国际化的视野,将意大利先进的整体家居文化带入南京,在整体家居行业已经稳居江苏市场前列。南京江东北路,由意大利设计师lino codato先生担纲设计的5000平米的家居体验馆开启了南京整体家居之先河,将后极简主义七大风格精彩演绎,一至五层包含了罗马假日、九朝会、威尼斯、永恒、新怀旧、炫奢华、新经典等代表16种生活方式的16间宅,整体厨房、整体卫浴、内门衣帽间、整体家装、德国钛马赫家装、家具·配饰、地板·主材、整体家纺八大旗舰店。亲身体验博洛尼“16间宅”和“八总店”,体验欧洲最时尚家居的不凡魅力。在短短的几年期间飞速成长,迅速成为华东地区家居流行风向标。
法定代表人:廖翠冬
成立日期:2007-08-30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江苏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6637858063
经营状态:在业
所属行业:建筑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人员规模: 100-499人
企业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1号2202室
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装饰材料(不含油漆)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 国家规定的保障性住房有哪些种具体内容
两限商品住房
即“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为降低房价,解决本地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目前情况来看,首批限价房规定:限价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需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据调查,廉租房户型设定是以一居室、两居室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35平方米,两居室套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三居室套型建筑面积55平方米。三个项目中的三居都不高于55平方米,名副其实的“袖珍”小户型。
政策性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F. 贵阳保障性住房有哪些规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3〕8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
《贵阳市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3日
贵阳市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有效使用,实现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1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1〕109号)和《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筑府发〔2011〕3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主要包括资金筹集、房屋租赁管理和物业服务、复核与退出管理及社区服务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工作,政府指定机构(或房屋产权单位,下同)具体实施运营管理;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和指导所辖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社区服务和管理。各级财政、民政、物价、公安、工商、税务、商务、教育、城市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及供水、供电、燃气、广电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项目管理权限做好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运营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第五条
保障性住房租金由政府指定机构收取。租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维护和管理。保障性住房租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条
实行统一物业服务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应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营、维护,绿地的养护、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卫生的维护及支付公用水电费等。
第七条
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按审批权限确定,并在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人应一并交纳。确定和调整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和物业服务费标准,应当以保证正常运营和维护为原则,综合考虑房屋地段、类别、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保障性住房租金不包括承租人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气、有线电视、通迅等费用。
第八条 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第九条 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应缴入同级财政保障性住房专户。同级财政部门视上年度租金收入情况,按不超过租金收入的50%
向政府指定机构预拨保障性住房维修养护费用和运营管理费,该款项每半年拨付一次。政府指定机构应于每年3月、9月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后于当年 4月、10月拨付。
第十条
审计部门或由审计部门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于每年年终对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开支范围外的运营管理费和维修费用的合理性及支出情况进行审计,并按审计结果进行清算。如确有不足,调整运营管理费、维修费用的标准及所占比例须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后再行明确。
第三章 房屋租赁管理和物业服务
第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必须经依法验收达到入住条件后才能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政府指定机构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出租人。
第十三条 承租家庭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时,应与政府指定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为保障性住房申请核定表中的申请人,其他入住家庭成员应与保障性住房申请核定表中所列家庭成员一致。
第十四条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应包括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及调整原则、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合同解除、违反使用规定的责任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
第十五条 政府指定机构应完善入住家庭成员基本信息档案,建立入住家庭管理台帐,并根据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变化进行动态更新。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政府指定机构应将配租家庭名单、配租房源、房屋租金等材料报送市和承租家庭所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要求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的,可向政府指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承租家庭可推举新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政府指定机构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所辖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政府指定机构。
(三)政府指定机构在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合同期限不变。
第十七条 承租家庭因人口变化需调整配租住房,或因子女入学等家庭原因申请在同套型调换配租住房地点的,承租家庭可向政府指定机构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后,政府指定机构予以调整或调换。具体申请程序和办理时限按第十六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政府指定机构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可纳入项目所在小区的统一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小区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向的保障家庭人员。
第十九条 政府指定机构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以下服务工作:
(一)掌握保障性住房住户入住情况,协助住户办理入住、退出等相关手续;协助住房保障部门建立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档案;
(二)定期走访住户,及时处理住户房屋使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处理住户违章搭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违规拆改房屋等行为;
(四)及时掌握擅自转租、转借、转让、调换、空置及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五)受理住户的房屋报修,负责房屋维修工作;并定期公布小区房屋和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情况及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通过对小区现有场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充分利用和合理改造,因地制宜,按照有关规定建设“邻里中心”、商业服务场所、农贸市场等便民服务设施,改善和提升保障家庭的生活品质;
(七)收缴房屋租金,并提供便捷化服务,实现房屋租金收取及缴纳水、电、煤气费用等“一站式服务”;
(八)其他日常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 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应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并享有以下权利:
(一)就小区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二)对小区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了解小区日常维护、维修情况。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保障性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
第二十二条 凡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者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由房屋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政府指定机构许可,承租人可根据实际需要添加必要的生活设施,但不得更改房屋布局、破坏房屋结构。腾退房屋时,承租人自行添加的生活设施和装饰不予补偿。
第四章 复核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保障实行年度复核制度。每年第一季度,保障家庭应主动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政府申报年度复核,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经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复核仍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继续纳入保障。
第二十四条 保障家庭应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政府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化情况,经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准后,按相对应的保障标准和方式予以调整;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因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和标准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退出保障。
第二十五条 民政部门应将每季度保障家庭的低保和低收入异动情况汇总,送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保障家庭收入异动情况,调整保障标准或实施退出。
第二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先行查询住房保障数据库,对已纳入住房保障的家庭应提交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先行退出住房保障。
第二十七条 承租家庭有转租、转借、闲置、改变用途、违章搭盖、擅自拆改房屋和违规使用公共空间等违规行为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行为的,政府指定机构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制止,制作询问笔录。
家庭拒不改正的,政府指定机构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处理,直至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家庭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政府指定机构应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录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八条 保障家庭若出现恶意欠租、拒不腾退住房等行为且经3次通告无效的,应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停止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家庭若出现非法侵占保障性住房且经教育不改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取消其保障资格。
第五章 社区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政府指定机构应按照便于管理、利于服务、综合利用的原则为社区服务管理办公室合理安排办公服务场所。
第三十条 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为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政府提供与开展保障性住房小区服务管理相适应的经费、人员和设备保障。
第三十一条 社区服务中心、乡镇政府负责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积极建立与相关部门、房屋出租人及住户的联动机制,抓好保障性住房小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社区服务中心应根据保障性住房小区就业困难人员情况设置公益性岗位,政府指定机构也可向市、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益性岗位,提高保障家庭收入。小区生活困难人员可参与小区物业服务工作。
第三十三条 社区服务中心、乡镇政府应设立由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政府指定机构或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及住户代表共同组成的保障性住房社区服务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社区服务管理办公室应当围绕服务住户、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的要求开展服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
(二)监督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管理职责;
(三)通过小区内就业或结对帮扶就业等方式拓展就业渠道,积极开展“就业培训进社区”,鼓励和引导低收入家庭创业、就业,逐步提高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
(四)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并根据居民的需要,组织开展或者引进市场组织开展日间照顾、居家养老、家政、托幼、修理、文化娱乐等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务;
(五)指导和帮助住房以栋为单位民主推选代表建立住户自治委员会,实施住户自治;
(六)协助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建立社区居民、组织信息库,掌握居民、组织动态信息;
(七)收集社情民意,通过主动沟通、疏导思想、理顺情绪等方式化解矛盾;引导承租人规范行为和自觉参与社区事务;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社区防范机制等服务管理机制,维护社区治安和稳定。社区服务管理办公室应帮助住户自治委员会通过合理的创收措施多渠道筹集工作经费,确保住户自治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教育、城市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供水、供电、燃气、广电等部门及社区服务中心、乡镇政府、保障性住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管理单位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社区服务和管理工作。
(一)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保障性住房保障年度复核工作,对保障家庭的异动情况进行处理,做好保障家庭随机抽查;
(二)民政部门负责保障家庭的收入审核工作,对小区失业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优抚对象进行社会救助、社会帮扶;
(三)公安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根据保障家庭申请及时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协助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社区安全防范机制和防范网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保障家庭车辆购置情况进行核查;
(四)教育部门应积极支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保障对象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近入学;
(五)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小区市政排污、路灯等配套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在规划管理部门认定违法(违章)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处理住户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保障家庭交缴社会保险情况进行核查,为保障家庭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扶持;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保障家庭住房公积金交缴情况进行核查;
(八)工商、税务、商务等部门应积极为住房保障家庭创业提供政策扶持;
(九)卫生、体育、供水、供电、通讯、燃气、广播电视等部门配合产权人做好保障性住房小区相关生活配套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服务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保障性住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管理单位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投诉的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第三十七条 纪检监察、审计、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部门和人员在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障性住房产权人及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重失职及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租赁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保障性住房管理档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保障性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保障性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社会投资者(含各类企业、园区、机构、个人等)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具体运营管理办法可依据本办法自行制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第四十一条 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贵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G. 全装修和精装修有何区别
什么是精装修以及简装和精装的区别有哪些呢?文章从一开始简单介绍了精装修的概念,从家具的购置、售后服务以及吊顶的选择上说明了精装修的特点,从后期的居住保障服务等方面讲述了简装和精装的区别。
精装修是简装修不断进行优化的结果,在满足装修标准的情况下,顶面呈现出一定的造型,并结合一些装修风格去进行设计,整个装修出来的效果环保且精致。
1、家具的购置地面通常采用一些品牌的地砖进行铺张,或者有的住户会选择高档的大理石进行装饰。卫浴和厨房的部分一般都是高质量的产品,橱柜的设计往往就是一些专业化的品牌设计,另外,家具的购置也不会太差,既保证了生活质量又满足了户主的虚荣心。
2、售后服务精装修的装修售后服务一般都是比较可靠的,在发生质量问题的时候,一般专业装修公司都管修管换,不至于因为购买一些低质量的产品从而售后得不到保障。
3、吊顶的选择简装和精装的区别最大的特点就是装修效果不同。在设计方面它区别于传统的简装修,配有一定的高档的家具,比如吊顶的装饰是大部分高档装修都存在的,设计师通常会比较专业的去精确测量房间的每一个角落,水电线路部分比简装修规划的也合理。
简装的意思就是简单装修,在符合装修标准的情况下,满足顶面造型甚至到磨平的程度,地面采用一些相对平价的抛光砖进行铺贴,卫浴和厨房部分的设计采用简单粗劣的装修,配置方面也是一些简单平价甚至是不知名的品牌设计。有些简单装修的橱柜还是木工定制的,这种房子适合出租不适合永久的居住。简单装修造成的后果就是后期需要入住的话,需要改动的地方比较多。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精装修的设计较高档一些,相对来说,选用的产品比较有知名度或者相对平价的小品牌产品,但是质量会得到保证。简装和精装的区别主要还是居住的舒适度不同。精装修设计出来的效果也比简装修好看的多,适合自己家里人进行入住,既然保证了舒适度也有一定的环保的功能。
以上就是今天说到的关于什么是精装修以及简装和精装的区别,想必很多人也有了一个大体的了解,那么到底想要装修什么样子的房子,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去进行装修哦。
H. 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有什么规定
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有什么规定
如果申请到了保障房,相信大家都十分关心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问题吧,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有什么规定?
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的文件通告
为贯彻实施《关于在本市保障性质的住宅中实施全装修制品交房有关定见的通告》,健全处理机制,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实施问题通告如下:
清晰质量责任。项目开发动工单位是保障性质的住宅全装修制品交房(以下简称“全装修制品交房”)的第一责任人,对住宅的整体质量、出售及售后效劳负总责。
施工单位、资料和部品供给厂家担任相应的施工和产品的质量责任。
推广工业化技能。大力推广住宅工业现代化,活跃推动内装工业化装配式装修,鼓舞支撑运用管线与结构别离技能。修建主体、装修应一体化规划,并作为保障性质的住宅规划计划专家评定的要点内容。
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有什么规定
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的实施标准
细化实施标准。经济适用住宅、限价产品住宅依照公共租借住宅装修标准共同实施装配式装修。现阶段,自住型产品住宅装修做法参照公共租借住宅,装修标准不得低于公共租借住宅装修标准。开发动工单位应在购房合同中清晰装修内容,包含选用的资料、部品、设备品牌及类型等,严厉实施《北京市推广、约束和制止运用的修建资料目录》。棚户区改造安顿房装修标准由各区市政府自行断定。
加强质量监督。市、区市动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应将全装修制品交房质量归入工程质量要点监管领域。监理单位应编制全装修制品交房的工程监理计划,加强施工监理。开发动工单位应在项目经过竣工检验后,正式交给前一个月,组织现场敞开日活动,邀请购房人进行预验房,要点对装修运用功用进行核验。开发动工单位应详细记载、汇总预验房进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正式交房时应向购房人出具《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陈述》、《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运用阐明书》。
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的资金监管
完善装修资金监管。全装修制品交房的装修费用应计入预售资金要点监管额度,充沛发挥银行监管效果,保证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动工。
执行样板间准则。开发动工单位应在项目摇号前,将装修菜单内容进行公示,并在项目现场装备样板间。样板间应向整体购房人敞开,并保留至交房后六个月,其运用的资料、部品、设备等应与购房合同约好共同,便利购房人直观了解装修内容,加强对装修标准的对比监督。
树立评价判定机制。在交房检验环节或质量保修期限内,动工单位应依照规则组织做好工程质量问题处理作业,购房人和开发动工单位因装修工程质量问题发作分歧及纠纷,可依照《北京市动工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规则》相关要求调和处理。
I. 什么是保障性住房装修方案
装修是一件大事,决定了以后我们在入住新房的时候,包括住过一段时间之后的整体感觉和享受性。所以现在在进行装修的时候,有一种装修方案叫做保障性住房装修方案。什么叫做保障性住房装修方案呢?首先,保障性住房一般分为五大类,分别是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定向安置房。
3、饰品装饰。
受到整体面积的限制,地面面积是有限的,但是空间上的利用还是可以做到的。比如说装饰画、吊灯、台灯等,对于整体的氛围能够起到很好的衬托。
我个人认为,对于保障性住房装修而言,在于简单而不在于繁重,各个空间能够得到最大化的利用为主。真正的做到简约而不简单,麻雀虽小五脏俱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