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咨询回迁房与开发商签更名协议有效吗
有效。
购买回迁房与购买商品房的手续是一样的:
1、凭拆迁证明和身份证签订购房回合同并结算房款。
2、按答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发票。
3、凭拆迁证和购房合同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房产证手续。
4、视房屋面积大小减免部分或全部契税。
5、凭房产证和契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手续。
(1)保障性住房买卖风险扩展阅读
合同法规定效力成立条件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络
2. 房产有哪些类型,哪些可以进行交易
房产类型分别是:商品房。集体住房,经济适用房,迁折安置房,商住两用房,酒店式公寓,小产权的房子。
1. 商品房:俗称大产权房子。开发商建房,地是买来的,有五证后,方可上市。
2. 集体房:单位公房,单位集资建的房子,地不是买的。这样房子办不出大产证的。如能办出大产证,也可以上市。
3.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建的房子。满五年后。办理了手续产证拿到了,就可以上市。
4. 拆迁安置房:也是满五年后,产证办出来了,方可以上市交易。
5. 商住房:一般是40-50年产权的。因为商用地只有五十的使用权。贷款只能贷五成。
6. 酒店公寓:和上面差不多一样的。
7. 小产权房:是区政府或镇政府,或村委会,认可的房子。国家不认可的。这种房子交易,都有风险。如果是当地买,还是可以的。
拓展资料:
1,按交易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地产租赁。
2,按交易客体中土地权利的不同,可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的交易与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的交易。对后者现行法大多禁止或限制其交易,因此,在我国,一般而言,房地产交易仅指前者。前者还可进一步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划拔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
3,按交易客体所受限制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受限交易(如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的交易,带有福利性的住房及其占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等)和非受限交易(如商品房交易等)。
4,按交易客体存在状况的不同,可分为单纯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房地产期权交易和房地产现权交易。
(资料来源:网络:房产交易)
3. 二手房不用中介可以自己买卖操作吗
是可以的,目前二手房交易主要是通过中介平台或者业主与购房者自由交易。只是自由交易的情况下业主容易掉进坑的地方比较多。
首先要查看业主的房产证,后续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房产证上所有人的签字,同时还要查看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业主身份信息等能证明房屋归属的证据,这几年房屋买卖乌龙事件常有发生。
其次,还要查看房子的建筑面积是否和产权证相同,确定房屋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最后还要涉及定金、合同、过户、贷款、户口迁移、房屋交验、税费缴纳、费用结算等一些列流程,这些对普通购房者而言难度较大。
4. 农村的宅基地的房子可以买卖吗合法吗
农村宅基地的房子如果是本村人是可以买卖,但是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 购买二手房要交哪些费用
1、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都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其中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是由卖方缴纳的,如果说出售的二手房是经济适用房,通常还需要缴纳一笔土地出让金;手续交易费、中介费一般买卖双方各支付一半;除非要在购买合同中约定二手房交易所产生的税费都由买方支付。
2、如果所出售的房屋符合政策规定,是可以免收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售满2年以上的住宅,免收增值税;出售满五唯一的住宅,免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不符合政策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个税。增值税=计税额/1.05×5.6%;个税=计税额×1%。
3、契税、核档费、登记费、权证印花税、抵押手续费、评估费、保险费这些费用都是由买家缴纳的。其中契税的税率为1-3%,如果购买的二手房面积低于90平方,缴纳1%的契税;核档费大约是50元_宗;登记费一般是80元_套;抵押手续费大约是150元;评估费大约是房价的0.5%等。交易手续费一般是6元_平方;中介费大约是房价的12%。不同地区的二手房费用可能会有所不同。
本条内容来源于:建筑工业出版社《家居装修知识问答》
6. 中国房地产新政策的问题!
国家信息中心发布报告称,为避免房地产市场过度调整,09年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应坚持以“稳”为主,合理引导房地产市场,稳定市场预期,防止房价下降幅度过大,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国家信息中心12月1日发布第55期《经济预测分析》指出,目前,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部分区域房价下跌明显,一旦房价跌幅超过20%至30%,银行持有的房地产抵押价值不断降低,来自开发商和购房者的呆坏账比例就会迅速上升,银行体系将承受巨大压力,房地产风险将最终转变为金融风险。为了避免房地产市场过度调整,2009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应坚持以“稳”为主,合理引导房地产市场,稳定市场预期,防止房价下降幅度过大,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1、改善供给结构,完善住房保障政策。
针对90平方米以下户型投资完成额占住宅投资额比重较低(2008年1-8月该比重为27.6%)、中低价位和中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的情况,推动各地政府从规划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入手,确保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投资规模,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确保“90/70”政策目标的实现。
针对经济适用房投资完成额占住宅投资额比重偏低,保障性住房供给不足的情况,推动地方政府通过调控项目立项和土地供应,安排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可以考虑在商品房开发过程中规定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房开发规模。为了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积极性,建议调整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标准,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列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中,促使地方政府落实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房的建设计划。
2、加大对自住性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住房消费是中国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中最大的热点,也是构成本轮经济景气周期的最重要的源头性需求。保护好居民住房消费热点是扩大消费需求、延长经济景气周期的关键。因此,房地产市场调控在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的同时,要注意保护和支持居民自住的购房需求。
3、完善房地产信贷政策,防止金融风险
针对部分房地产热点城市住房不良贷款逐渐浮出水面、房贷违约率上升的苗头,为有效规避风险,信贷部门应加强房贷资格审批和监管,控制房贷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为了解决虚开收入证明的问题,金融机构可与税务部门联合,通过个人缴纳的所得税予以证明。与此同时,为了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对符合国家调控方向和市场需求的项目应大力支持,鼓励自住性需求的实现。
4、加快房地产融资模式多元化发展步伐
为了解决房地产企业融资过于依赖银行的局面,必须加快推进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和社会化。一是通过增加和扩大项目融资渠道和方式,包括上市、股权、私募、信托等,弱化房地产项目对银行的融资依赖,提高房地产企业的自我资金生成和发展能力。二是引进信用公司、基金、投行、房地产经营公司等战略合作伙伴,提升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能力和管理能力。
5、建立科学的住房消费模式,提倡“租、购”并举
在现行制度下,房屋所有权与户口和子女就学密切联系,在无形中限制了租赁市场的发展。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房地产存量资源,促进租售互补,除了正确引导居民的住房消费观念外,还必须完善房屋租赁的配套措施,解决包括户籍管理、教育体制、社会保障在内的相关问题,摆脱传统体制对租赁市场发展的禁锢与阻碍,解除居民租房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