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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1-01-23 23:38:02

⑴ 8月起内蒙古购买第三套房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月15日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内蒙古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提出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交易备案、产权登记等信息进行核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以下为原文: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住建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等文件和规范要求,我中心梳理业务规范,调整了部分贷款政策并精简贷款流程,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备案,现就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件中“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规定。取消借款人“同户籍”家庭成员购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2、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我中心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交易备案、产权登记等信息进行核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精简贷款流程和材料。
关于共同借款人收入的认定:共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缴存基数确认收入,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缴存基数确认收入(职工可下载如蒙速办、内蒙古12333等手机APP查询个人社保缴存信息后在我中心截屏打印),不再需要职工另行提供工资流水、工资表、工资证明等资料。
三、以上政策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3日

⑵ 谁知道内蒙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址或者如何在网上查询

http://www.hhhtgjj.com.cn/hhhtgjjweb/index.asp

⑶ 内蒙古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注意的是什么

1.公积金支取人本人无法前来窗口办理业务时,可委托公积金缴存单位的专管员代为办理相关支取业务。专管员需持有我中心办理发放的管员证为员工代办各项支取业务。

2.公积金支取人本人无法前来窗口办理业务时,可委托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代为办理相关支取业务。代办时需提供与公积金支取人相应的关系证明。

3.公积金支取人本人无法前来窗口办理业务时,可委托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具有相应公证资质的公证处均可办理。被委托人持《公证书》和身份证明即可为公积金支取人代为办理相关支取业务。

★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签订对冲协议不可代办,本着“谁签订,谁来办”的原则办理此类业务。

以上内容来自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1)

引用资料

  1. 关于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⑷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查询

你好!
在没有到退休年龄前不可以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是 http://www.chashebao.com/gongjijin/

⑸ 内蒙古职工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公积金联名卡

3.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专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4.不低于属房款20%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全款发票

5.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父母同时提取时,提供相应关系证明、身份证明、公积金联名卡

★购房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或首付款发票日期为准,高层住宅提取有效期四年;多层住宅提取有效期三年;已经办理房产证的提取有效期两年。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内容来自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1)

引用资料

  1. 购买自住商品房.

⑹ 内蒙古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查询

第一步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点击“服务”→“查询服务”

⑺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多信息和资讯。

⑻ 内蒙古呼和浩特住房个人公积金余额怎么查询

您可以登录复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制理中心的网站,输入的身份证号查询。或者您去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触摸屏上查询,或者您用手机拨打12580进行查询。同时每年的6月30日结息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都会将您的上年对账单通过邮局邮寄到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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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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